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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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考试及答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考试及答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考试及答案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和目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通过规定和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以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活动。

其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方面的优良品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用户满意为中心,注重工程质量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强调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各环节。

•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追求精细化管理。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重,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包括:•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的评估。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过程的控制、工序的协调和质量问题的解决。

•采购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的选择、供应商的评估和材料质量的监督。

•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和验收结果的评估。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责任、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培养专业化的质量管理人员,提高施工和质量监督的能力。

•加强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监控,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二、质量管理体系考试及答案1. 考试内容概述质量管理体系考试是衡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与技巧等。

2. 考试题目示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是什么?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什么?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有哪些?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是什么?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哪些?6.请简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工程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良好;(二)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四)工程监理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五)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七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深度应当满足施工、安装和验收的要求;(二)设计文件应当具有清晰、准确、完整的技术数据;(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负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课件

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 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 持续改进。
实施质量目标管理
强化质量监督与检查
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 个部门和岗位,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 励员工为实现质量目标而努力。
加强质量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 量问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采 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05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与标准
质量检验方法
包括外观检查、实测实量、试验检测 等手段,用于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质量检验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具体的质 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 要求。
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
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的质量通病,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例如加强施工监控、优化设计方案等,以减少质量问题的发 生。
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建设质量管理
总结词
住宅小区建设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介绍了某住宅小区在建设过程中, 如何通过严格把控建筑材料、施工工艺、 质量检测等方面,确保住宅的质量安全和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还强调了 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监理等各方的沟通协 调,以及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应对措施。
说明该课程是必修课、选修课还 是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其在专业 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课程目标
01
02
03
知识目标
明确学生在学习本课程后 应掌握的基本概念、原理 和方法,包括质量管理体 系、质量控制方法等。
能力目标
强调学生在学习本课程后 应具备的实践能力,如质 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 改进等方面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现代性、综合性原则,注重质量目标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三)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四)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处置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事务;(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技术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监理、试验、检测、验收等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规定,采取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理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公路、桥梁、地铁、铁路、港口、机场、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应当履行自己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监督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条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依法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根据标准和合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前期工作时,认真筛选选取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单位或专业工程师进行配合。

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双重保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聘用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方的相关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属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属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概念、内容、作用、现状和展望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它涵盖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任务,确保质量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到施工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质量控制体系: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经济措施,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4. 质量监督体系: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5. 验收评定体系:建立健全工程验收评定体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评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作用1.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通过规范管理,降低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然灾害或事故。

4. 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正、公正。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土木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土木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土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安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安装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法保护建设工程投资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合法合规、文明施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客观地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履行监督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监理情况,提出必要的质量改进建议。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进行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检查计划。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择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有资质和技术力量,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合格交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存相关的施工记录和资料。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工人和物资,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安全。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高质量、经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其他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保证质量。

第四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科技、检测、评估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责任制度,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维权权利。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检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对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责任,加强组织、监督和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维护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技术、经验和信誉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在项目建设前组织开展地质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对工程所处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生态和文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防护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协调性、质量性,确保施工期间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合理可行性和施工的技术性。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单位:指组织和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要求,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实现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施工可行、使用安全、运行正常、维护便利、环境卫生的目标。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全过程控制是指从工程立项、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施工实施到验收交付等全过程都要有质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总体质量计划,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监督和检查。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设计管理。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包括对工程主体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各类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施工质量、设备管理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
的绩效考核依据,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支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质量技术支持,加强质量管理的技术指导和交流,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规范、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履行工程建设者对社会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本文主要讨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原则、目标、组织结构、流程和方法等内容。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的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并保证工程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1.法律遵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的政府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质量第一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以质量为中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科学管理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原则,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4.全员参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使得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都能够参与到质量管理中来,共同保证工程质量。

5.客户满意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客户需求完成,实现互惠共赢的目标。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1.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稳定、可靠、持续。

2.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的优质、高效、节约。

3.促进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

5.提升工程建设者的职业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并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评定和监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满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要求的能力。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要求,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发放质量评定证书。

对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启动运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量、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工程质量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标准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方法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建筑法注释:建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章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质量保修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法合规。

(二)综合施策,全面管理,追求卓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质量监督部门(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切实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三)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明确的管理权限。

(二)具有相应的技术和人员配备。

(三)与被监督对象保持独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暂停施工、停止使用等措施。

……(以下省略)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模板2.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模板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在建设工程中发起、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内容、特点以及建立过程进行详细探讨,并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全过程质量工作的开展,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以及各种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质量问题,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的质量目标。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1. 组织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利。

2. 岗位职责各个岗位应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应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和实施,设计单位应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施工工艺,监理单位应监督各方遵守质量管理程序。

3. 程序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范和标准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4. 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各种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如PDCA循环、六西格玛、质量成本分析等,以便从不同方面监控和提升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1. 系统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各方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等多个方面,并要求这些方面有机结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2. 预防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是预防胜于治疗,即在工程各个阶段预防和控制质量问题的发生,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____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____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____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____。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____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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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一、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建设单位应负责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8、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9、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10、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12、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建材产品进场验收1、建材产品必须按省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制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3、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4、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标准”5.3.4条执行。

4.1、见证取样与送检4.1.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4.1.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4.1.3、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1.4、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a.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b.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c.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d.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e.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f.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g.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h. 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的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4.2、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塑料、铝合金门窗;给排水管材、管件;管道阀门;散热器;防水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工产品;内外墙涂料;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B—5).配合比与计量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B—6)。

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现场应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戴胸卡。

试块留置与养护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

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温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

养护室(箱)必须建筑结构工程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季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按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

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放虫等处理。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塑料、路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质量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后,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前检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承发包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登记、超越经营范围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

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

工程承发包必须依法进行。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3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1000万元以上或10层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高层住宅、公用事业工程主体的劳务分包,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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