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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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离婚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存在,是人类两性结合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和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使婚姻家庭越来越不稳定。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我国的离婚现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近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结案数:2010年1,168,810件, 2011年1,202,007件,2012年1,243,877件。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数量:2010年267.80万对, 2011年287.40万对,2012年310.38万对,其中粗离婚率2010年2.00‰,2011年2.13‰,2012年2.29‰,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整体离婚数量和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县2013年离婚登记582对,1164人,离婚纠纷诉讼有768件,1536人。诉讼离婚的数量远高于登记离婚的数量。而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下辖五个农村乡镇,多年来离婚纠纷的数量已远远超过受理的其它民事案件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离婚案件96件,2012年离婚案件112件,2013年达到了128件,占整个受理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其中不包括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解除关系的,这些数据虽不具有整体普遍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的离婚现状。

分析思考:

一、离婚人群年龄偏小、文化程度偏低。离婚年龄在25-34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的59.1%,女性约占58.4%。35-49周岁之间的男性约占29.4%,女性约占20.7%,文化程度为初中教育的约占69.6%,高中教育约占9.6%,中职教育约占4.5%,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1.1%。“80”后已成离婚案件的主力军,甚至“90”后的离婚者也偶有出现,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文化程度较低者对物质、家庭背景和相貌等外在的物质要求较高,而对性格、价值观、婚姻观等精神层次方面要求较低,舍本逐末的导致在婚姻形成过程中对性格、价值观等已形成并影响一生的因素并不看重。处于国家转型时期的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受到着来自社会的影响逐渐增多,开放的生活观念和社会风气对价值观和婚姻观的冲击致使部分青年心理失衡,致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突出,为离婚埋下隐患。

二、结婚仓促、婚姻存续时间短。离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姻质量不高。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或感情基础不牢固等原因而走上离婚之路。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般是经人介绍相识,缺少时间相处了解。其中部分男女青年已到结婚年龄,经常在外务工,逢年过节回家,父母催促,“完任务”式的结婚。在笔者所在的农村地区,适龄女性多数在外务工不愿回家,部分远嫁他乡,致使部分适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为完成人生大事,了却父母“心事”,只能通过“媒人”介绍,仓促成婚。甚至通过提高彩礼数额来寻求结婚对象,形成春节前后短暂的“结婚潮”,并促使“媒人”行业逐渐发展壮大,而“媒人”不论男女青年感情基础如何,极力促成婚姻并谋取私利。

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概率较大,男性成为“被离婚”的对象。离婚率高和女性地位提高以及女性思想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女性在现代社会基本拥

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精神世界也不再由男性主导,婚姻中逐渐掌握了主动权,使得她们对男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婚姻质量、感情契合程度,价值观的相似程度等方面有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冲击了以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对传统婚姻形成了挑战。西部边远落后的地区,贫穷婚姻阻碍了部分女性对更加优越物质生活的追求,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往往使她们期望通过离婚再次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男性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已处于弱势地位。而在部分农村地区彩礼已高达十几万元,普通家庭结婚导致家贫,离婚使他们生活雪上加霜。贫穷和男女比例失衡意味着如果他们离婚很难再次组建家庭,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不能控制情绪,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家庭暴力也是重要因素。部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的女性,受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大多都默默忍受,主动报案者较少,除非家庭暴力非常严重,不得已情形下找父母亲友;而不找村级组织解决,很少寻求法律帮助,真正用法律方式维权时又难以提供有力证据。

五、潜在离婚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笔者身处农村,并实地探究农村潜在的离婚人群。部分女性外出务工,偶尔过年回家团聚,更有甚者借外出务工之借口不归,与丈夫基本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实际已经没有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另一方面,由于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需要一定费用且过程繁琐,更重要的是部分女性担心离婚纠纷会让周围的人产生不良理解而影响家人和自己声誉,使婚姻关系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

六、道德意识的下滑和家庭责任感的缺失。一部分人外出务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受不良风气影响,对家庭和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少,失去了对家庭和孩子应有的责任感。更有甚者抛家舍子,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另一方生活及孩子成长不管不顾,外出不归,下落不明,音讯全无。

七、其他因素引发的离婚现象。诸如由于生理缺陷,违法犯罪,婆媳矛盾等外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现象。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只是表面现象,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之间勉强凑合、有名无实。蠢蠢欲动的离婚想法只是有所顾忌才没有付诸实际行动,不离婚未必就能使婚姻家庭稳定,有的恶性事件的出现也正是不及时离婚造成,正确对待夫妻感情或者理性的选择离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农村离婚现状的对策建议:

离婚案件的出现往往导致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带给他们物质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压力,从而对孩子成长造成消极的影响,也使老人的老年生活感到心寒和辛酸。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或许是思想的解放,社会的进步,人们追求自身的自由幸福带来的结果,但对家庭、子女、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已不可回避的影响到基层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面对农村社会离婚现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正确面对,逐步引导。解决草率、非理性因素引起的离婚现象,使他们能正确对待婚姻家庭。

一、发展壮大本地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经济的发展足以摆脱贫穷的困扰,就业岗位的增加能减少本地男女青年“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实现就近就业,减少夫妻分居,使得夫妻之间有足够的相处时间,同时能照顾家庭,减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数量,对老人的老有所依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在家庭生活中也能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干预,对在外务工的人员适当延长探亲时间,或者定期组织务工人员的配偶探亲,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创造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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