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
虐待弗洛伊德对受虐狂有如下解释:假如人生活在一种无力改变的痛苦之中,就会转而爱上这种痛苦,把它视为一种快乐,以便自己好过一些。
把痛苦视为一种乐趣的便可称为受虐狂。
值得说明一下的是,受虐狂在遭受痛苦的时候有一种快感,使他的忍受力远远大于常人,而历史上的一些伟人,如马克思、梵高、尼采之类,在一定程度上仅为安于痛苦,有别于受虐狂。
受虐狂又称受虐欲、受虐色情。
要求遭受痛苦和羞辱以激起性兴奋和获得性满足。
在性活动中需要性对象的咬、打、撕、拧和辱骂,要求接受形形色(敏感)色中的惩罚。
轻度受虐狂可停留在幻想阶段,幻想自己遭受种种羞辱和痛苦。
男女都有,但男子较多。
S.弗洛伊德扩展了受虐欲的概念,认为种各种性行为中均包含受虐欲成分。
更广义的受虐狂则不包括性的内容。
迷信者的苦修、禁欲、自我贬损、自我折磨及至自我牺牲等行为,心理分析学派均认为是受虐欲的变型。
关于施虐狂的原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是本能的作用:性本能与残酷行径之间息息相关;施虐狂是死亡本能向体外的转化,是破坏力量与性力量的融合;这种攻击性内驱力在性心理发展的每一阶段均有表现,于是就出现了弗洛伊德创制的口欲期施虐欲、肛门期施虐欲、性蕾期施虐等概念。
心理-社会学派认为,施虐者可能在生活中遭受到挫折和欺凌,或遭受过异性的拒绝和侮辱,因而形成报复和反抗心理。
施虐行为也有可能出自自卑感的补偿作用,即由于自己存在某些缺陷或家庭不完满,借对异性采取暴行,以发泄其性欲,并表现自己男性优越感。
受虐狂是一种通过受到别人(异性)施予的痛苦和凌(敏感)辱而发泄其情欲并获得性满足的性变态。
大多数具有施虐倾向的个体同时也具有受虐的愿望,专一的施虐者或受虐者是很少见的。
同一个体既存在施虐行为,又存在受虐行为,在性活动中残暴地虐待性对象,同时又要求性对象残暴地虐待自己,可看作是同一性变态的两种不同表现,而受虐欲即是指向自身的施虐欲。
假如人生活在一种无力改变的痛苦之中,就会转而爱上这种痛苦,把它视为一种快乐,以便自己好过一些。
幼儿园防虐待知识普及
幼儿园防虐待知识普及幼儿园防虐待知识普及一、简介幼儿期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他们容易受到虐待的时期。
幼儿园作为儿童重要的成长与学习环境,承担着保护幼儿安全和预防虐待的重要责任。
因此,普及幼儿园防虐待知识非常重要,旨在帮助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增强对幼儿园防虐待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幼儿免受虐待的能力。
二、认识虐待1. 定义:虐待是指对儿童进行肉体、精神和性上的伤害或忽视的行为,包括打骂、体罚、性侵犯、冷落、虐待、忽视等。
2. 形式:常见的虐待形式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忽视。
3. 影响:虐待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长期严重影响,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学习困难、社交障碍等。
三、幼儿园防虐待的重要性1. 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防止虐待是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2. 预防虐待有助于营造幼儿园和谐、友善的氛围,促进儿童的学习和成长。
3. 通过幼儿园防虐待工作,可以提高社会对儿童福利的关注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四、幼儿园防虐待工作的原则1. 保护原则:幼儿园要将儿童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2. 全员参与原则:每位教师、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到防虐待工作中。
3. 预防为主原则:提前预防虐待比事后处置更重要,通过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手段预防虐待的发生。
4. 多部门合作原则:幼儿园、家庭、警察、社区、医疗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社会共识,共同推动幼儿园防虐待工作。
五、幼儿园防虐待的具体措施1. 普及幼儿园防虐待知识:开展虐待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活动,提高教师和家长的防虐待意识。
2. 完善幼儿园防虐待机制:建立幼儿园防虐待工作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对进入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和保育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加强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虐待能力。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幼儿园内外的人员及时反馈虐待情况,确保对发现的虐待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干预。
试论虐待罪
试论虐待罪作者:朱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7期关键词虐待行为虐待罪犯罪主体作者简介:朱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法律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6.138(一)虐待罪的概念虐待罪是指对被害人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生病不及时给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经常性、持续性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
刑法中规定了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依据民法中的家庭成员来判断,应当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中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
旁系血親有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家庭成员。
此外,父母子女中必然还包括因收养行为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因再婚行为形成的继父母子女。
“非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主体,因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负有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犯罪行为,使得福利院、医疗看护机构发生的虐待行为能够入罪并依可依照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扩大了虐待罪主体范围。
2.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成员间的平等权,家庭成员的人身权,所以是复杂客体。
3.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对受害人的虐待行为会对受害人的身体或者精神上带来痛苦和伤害,却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至于犯罪动机不会影响定罪。
4.客观方面。
虐待行为表现为长期地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积极行为,也包括有病不予治疗,不给饭吃等消极行为,时间上具有持续性,次数上有多发性。
所以,偶尔一次的打骂,体罚行为,情节较轻的不会视为虐待罪。
虐待的手段的多种多样,包括对被害人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被害人一般是儿童、老人、妇女等。
虐待概述
第三节 饥饿
一、概述: 1.概念: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机体摄取食物不足 ,导致营 养缺乏、机体功能障碍 , 称为饥饿 (starvation), 因饥饿 而死称为饥饿死(death from starvation)。 2.原因及分类:根据引起饥饿的原因 ,可将饥饿分为原 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原发性饥饿是因食物供给不足 或者食物供给完全停止所引起。继发性饥饿是指由 于一些器质性疾病及精神性疾病不能进食所引起。 二、饥饿的法医学检查 1.一般情况, 2.神经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 4.消化 系统表现,5.其它表现。
二、虐待的类型和方式 按致虐者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虐待分为下列二种 不同类型。 1. 积极虐待及其手段和方式:所谓积极虐待是施虐者 使用主动的方式和手段对被虐者进行折磨和摧残。 主要方式如下: (1)经常拳打脚踢、扭捏、捆绑和鞭挝等暴力方法。 (2)故意用烟头烧灼皮肤,针扎,用有热水烫或冬季令在室 外受冻等造成物理性损伤。 2.消极虐待及其手段和方式:所谓消极虐待是施虐者 用消极的方式和手段对被虐者进行折磨和摧残。主 要方式如下: (1)经常对被虐者进行侮辱、咒骂和讽刺。 (2)不准吃饱饭,限制穿暖衣,甚至限制睡眠。 (3)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进行重体力劳动,甚至强迫自杀等。
三、饥饿的法医学鉴定 1.仔细询问案情 2.收集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 3.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 4.实验室检查 5.特殊仪器检查 6. 确定是否有饥饿存在,区分原发性和继发性 7.原发性饥饿结合案情分析原因 8.尸体解剖
第十五章 虐待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的精神 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称为虐待。《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 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有虐待罪, 没有产生重伤和死亡的,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如 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告诉也 要立案处理。
刑法罪名 之 虐待罪 简析
刑法罪名之虐待罪简析概念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量刑与处罚1.1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 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二刑法条文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三构成要件——犯罪构成3.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亲属关系。
3.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的,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的,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
3.3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4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但故意为之。
四罪与非罪以及相近罪的区别4.1 罪与非罪的区别4.1.1 情节是否恶劣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
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罪名解析-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概念与构成要件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
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临床法医学鉴定ppt课件
4.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1989年民政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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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与陪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 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赔偿内容:
①侵害身体权的损害赔偿; ②侵害健康权的损害赔偿; ③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④工伤和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⑤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⑥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⑦食品、药品及环境因素致身体损害赔偿;
❖ 案情摘要:包括事件发生的缘由、时间、地点、 人物、致伤物、经过、伤害部位、症状等。
❖ 病历摘录:包括急诊、门诊、住院病历,各种辅 助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病情介绍等。应注明 医院名称,门诊号、住院号、就诊日期、入院日 期、出院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名称等。主诉、 现在史、体检、病程记录、辅助检查(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检查所见及结论)、诊断、会诊意见、 出院小结等。
❖ 思维内容障碍:
• 妄想特征:①与事实不符②不能说服纠正其想 法③不能为 常人所理解。
• 有被害、关系、疑病、嫉护、钟情、罪恶妄想等,可伤害 自己,攻击他人,反复诬告、扰乱治安。
❖ 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奔速、迟缓、贫乏、散漫和破裂性、逻辑倒错性和强制 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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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知觉障碍:
❖ 幻觉是无相应客观刺激下出现的感知体验, 是一种虚幻的知觉。
❖ 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 据不足或发现了新资料,提交原鉴定人,行 补充鉴定。
❖ 再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 委托其他专家重新鉴定。
❖ 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 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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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医学签定书项目及程序
虐待物语知识
虐待物语知识第一章:无声的苦痛在一个安静的小镇上,有一个被废弃的仓库,它伫立在黑暗的角落里,散发着阴冷的气息。
这个仓库是一个隐藏着无尽虐待物语的地方,那些曾经无辜的受害者们,在这里经历了无尽的痛苦。
仓库的门上镶嵌着一行血红色的字迹:“忘记一切的不公,只能被沉默的痛苦所见证。
”每次有人经过这里,都会被这些字眼深深地震撼。
第二章:被遗忘的受害者仓库里的受害者们都是被遗忘的存在。
他们是被社会抛弃的弱者,他们的声音无法被听到,他们的苦痛无人关注。
他们曾是被爱护的孩子、疼爱的伴侣、关怀的亲人,但命运的捉弄让他们成为了虐待的对象。
他们被剥夺了尊严和自由,被迫忍受着肉体和心灵上的创伤。
第三章:无尽的恐惧仓库中弥漫着一种无尽的恐惧。
在黑暗中,受害者们默默承受着残酷的折磨,他们的眼神中透露出的是无尽的绝望。
每一次的虐待都让他们的心灵受到更深的伤害,他们的信任和希望也在暴力的残酷下迅速破碎。
他们渴望着解脱,但却被困在这个无尽的恶梦之中。
第四章:勇敢的逃亡然而,就像黑暗中的星星一样,仓库里也有那些勇敢的逃亡者。
他们不再忍受虐待的痛苦,他们决定寻找一丝希望和自由。
他们相互扶持,共同设计计划,为了逃离这个地狱般的仓库,他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每一个逃亡者都满怀着对未来的希望,他们想要证明自己的勇敢和坚强。
第五章:重获自由当逃亡者们终于逃离了仓库,他们感受到了自由的气息。
他们的眼神重新焕发出光彩,他们的心灵重新得到了治愈。
他们走上了新的道路,重新建立起自己的生活。
虽然曾经的伤痛无法完全抹去,但他们学会了面对和释放。
他们成为了一个个坚强的生命,用自己的经历来呼唤社会的关注和改变。
结语:让苦痛停止虐待物语是一个残酷而真实的故事,它揭示了社会中存在的黑暗面。
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我们应该努力让苦痛停止。
每一个受虐待的人都应该得到保护和救助,每一个受虐待的人都应该被听到和关心。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一个无虐待的世界而奋斗。
虐待
虐待、遗弃罪(一)遗弃罪1.主体: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等。
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扩大解释)。
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
例如,老年人让其子女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的,子女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4.没有结果加重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
对于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般在法定刑内处罚。
(二)虐待罪1.对象: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扩大解释为包括保姆。
2.行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另外,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惯性。
3.罪数:(1)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2)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3)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4.结果加重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
提示注意在遗弃致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
在此情况下,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来综合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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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 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 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 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 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 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 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 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虐待的类型和方式
手段多样,根据实施虐待过程中的方式不 同,将虐待分为两种类型:肉体虐待和精 神虐待。
肉体虐待 指施虐者积极主动地采用各种 加害手段对被虐待者进行折磨和摧残。
1 经常采用脚踢、扭捏、捆绑和鞭打等暴力手 段造成机械性损伤
2 故意用烟头烧灼、热水烫、电击、服用有害 化学物质及受冻等造成物理性、化学性损伤
贵州省遵义县石板镇石板村青山组赵仁新夫妇,
因为自家女孩不“听话”,经常出去和别的小孩 一起玩,便从今年4月份开始,长期使用塑料绳、 铁丝等工具将自己年仅9岁的小女孩黄小丽捆绑 在床上,致使小女孩黄小丽全身多处伤痕累累,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型)。黄小丽伤口感染后, 身体素质越来越差。后当黄小丽气息奄奄时,赵 仁新夫妇还把黄小丽带到贵遵高速公路息蜂大桥 下面的涵洞将之遗弃…
3 限制活动自由、体罚、劳役甚至强迫自杀等
精神虐待 是指施虐者采用消极方式和手 段对被虐待者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和 摧残。
1 经常对被虐待者进行侮辱、讽刺和恶意 辱骂
2 经常对被虐待者进行饿饭、禁水、限制 穿暖衣及睡眠等肉体和精神折磨
虐待伤的特点
1 软组织损伤 以头面部、腰背部及四肢软组 织丰满的部位多见。以上部位常反复遭受钝性 暴力作用而造成新旧不一的挫伤、血肿和挫裂 伤。同时伤痕可反映致伤物特征。
三岁男童遭刺青虐待 全身千疮百孔死亡 (图9)
虐 待
三岁男童遭刺青虐待 全身千疮百孔死亡 (图9) 一名由父母朋友照顾的三岁男童,被发现身上有 多处刺青,休克送院后不幸夭亡。受托照顾幼童 的男子张志任已被逮获,但他否认虐待,称“刺 青是为了好玩”,“幼童刺青只是麻麻而已,不 会痛”。他的说法令警方都气得咬牙切齿。孩子 小小的身上“千疮百孔”,令人不忍卒睹,其中, 前额、左耳、左肩、后脑及左大腿等处都有血肿、 瘀伤及烫伤,右耳有多处耳洞;身上刺青涵盖右 脚踝、右手腕、右肩至前胸。最惨的是,幼童生 殖器上方竟被刺了一个象头,左肩更有骨折且未 曾就医的旧伤。他身上的刺青除有锦鲤、太阳、 翅膀、太极、小象外,右前胸也被刺上“祥”字, 整个身体被糟蹋得及其严重…
13岁男孩遭父亲“电刑”虐待下身惨不忍暏 (图10) 全身罕见三度电烫伤,双小腿骨头外露,宽 近2厘米的皮肤脱落区环绕两大腿,下身布 满电击烧焦痕……毓璜顶医院昨晚住进一个 特殊病号,13岁男孩小伟浑身数十处遭父虐 待的伤痕,让现场的人们惊骇不已。见到小 伟时,医生正试图从他下体撕下已经腐烂、 感染的皮肤。由于伤口已感染至骨头,每撕 下一块腐皮,小伟都会发出撕心裂肺般地喊 叫……病床上,小伟断断续续讲述了遭父亲 虐待经过:10天前,父亲命他趴在地上,将 他双手捆在暖气片上,双脚拴在门上,然后 再用铁丝束腿,并将铁丝接上高压电……
5、应注意虐待伤与疾病及意外灾害事故 的鉴别 6、对虐待儿进行损伤程度的评定 根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 标准》以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评定。 7、确定虐待儿死因
第三节 饥饿 一 概述 定义 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机体食物摄取不足 导致的营养缺乏和机体功能障碍。因饥饿引起 的死亡称为饥饿死。 原因及分类 可分为原发性饥饿和继发性饥饿。 原发性 食物供给不足或断绝 战争、饥荒、虐 待
家庭暴力——虐待篇
问:本案中是否应当追究孙某犯罪
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答:孙某在婚后长期虐待配偶刘某,手 段恶劣,后果严重,造成了刘某残疾,其 行为已经不属于自诉犯罪,为维护妇女的 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虐待的定义
• 虐待是一种行为, 是一个人以胁迫 的方式控制另一 个人的一种行为 模式。
我国《刑法》对虐待罪规定了两种情形:(一)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告诉的才处理。(二)犯虐待家 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被害人告诉的限制。
这里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即本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
案例
• 2004 年10月,孙某(男)与刘某(女)经 人介绍相识恋爱,于次年3月登记结婚。婚 后初期,孙某也较体量刘某,夫妻感情尚 可,但自2006年春节期间孙某出车祸左脚 致残后,开始性格暴烈,经常对刘某进行 辱骂和殴打。2006年4月,孙某酒醉回家, 因刘某未倒好茶水,便用木棒将刘某打伤, 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2007年4月20日, 刘某不堪忍受孙某的虐待,向人民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
• 本案中孙某在婚后长期对配偶刘某残忍地 进行虐待,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手段残酷, 造成刘某伤疾,使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 害。按照《刑法》的规定,孙某的行为已 构成虐待罪,并且已经不是自诉犯罪,而 是公诉犯罪。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妇 女的权利和利益,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 儿童。
虐待罪的定义
• 虐待罪是指虐待 家庭成员,情节 恶劣的行为。这 里说的“家庭成 员”,是指在同 一家庭中共同生 活的成员(即本 案中的孙某与刘 某)。
虐待罪——精选推荐
虐待罪⼀、概念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由、凌辱⼈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法,从⾁体上和精神上进⾏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为。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由于虐待⾏为所采取的⽅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
夫妻关系是⼀种拟制⾎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母与⼦⼥间的关系产⽣的前提和基础。
⾄于继⽗母与继⼦⼥间的关系,如果形成⼀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发⽣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发⽣的家庭关系。
2、由⾎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亲关系⽽产⽣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由直系⾎亲关系⽽联系起来的⽗母、⼦⼥、孙⼦⼥、曾孙⼦⼥以及祖⽗母、曾祖⽗母、外祖⽗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由旁系⾎亲⽽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这⾥例外的是,原由旁系⾎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发⽣的家庭成员,即养⽗母与养⼦⼥之间,这是⼀种拟制⾎亲关系。
4、在现实⽣活中,还经常出现⼀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亲关系,⼜区别于婚姻关系⽽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如某甲是位孤寡⽼⼈,⽣活⽆着落,⼄丙夫妇见状⽽将甲领回去,⾃愿试⾏⼀种决⾮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丙家的⼀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取得家庭成员的⾝份,⽅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为本⾝的性质所决定的。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由于虐待⾏为所采取的⽅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
夫妻关系是⼀种拟制⾎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母与⼦⼥间的关系产⽣的前提和基础。
⾄于继⽗母与继⼦⼥间的关系,如果形成⼀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发⽣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发⽣的家庭关系。
2、由⾎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亲关系⽽产⽣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由直系⾎亲关系⽽联系起来的⽗母、⼦⼥、孙⼦⼥、曾孙⼦⼥以及祖⽗母、曾祖⽗母、外祖⽗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由旁系⾎亲⽽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这⾥例外的是,原由旁系⾎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发⽣的家庭成员,即养⽗母与养⼦⼥之间,这是⼀种拟制⾎亲关系。
4、在现实⽣活中,还经常出现⼀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亲关系,⼜区别于婚姻关系⽽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如某甲是位孤寡⽼⼈,⽣活⽆着落,⼄丙夫妇见状⽽将甲领回去,⾃愿试⾏⼀种决⾮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丙家的⼀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取得家庭成员的⾝份,⽅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为本⾝的性质所决定的。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为。
1、要有对被害⼈⾁体和精神进⾏摧残、折磨、迫害的⾏为。
这种⾏为,就⽅式⽽⾔,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
最新校园虐待安全教育教案
最新校园虐待安全教育教案概要:本教案旨在提供校园虐待安全教育的最学方法和策略,以帮助教师和学生更好地了解校园虐待问题,并掌握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技巧。
目标:- 使教师和学生能够识别不同形式的校园虐待行为。
- 增强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提供有效的沟通和求助策略。
教学内容:1. 校园虐待的定义和类型- 清晰地介绍校园虐待的定义并列举不同类型的虐待行为,如言语虐待、身体虐待和心理虐待等。
2. 校园虐待的危害和后果- 强调校园虐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说明虐待行为可能引发的长期后果。
3. 校园虐待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提供预防校园虐待的方法,如建立积极的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等。
- 提供应对校园虐待的策略,如有效的沟通技巧、寻求帮助的途径等。
4. 校园虐待案例分析和讨论- 提供一些真实的校园虐待案例并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增加对校园虐待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方法:- 利用多媒体技术,如视频、图片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 运用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形式,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理解能力。
- 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隐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评估方法:- 设计问卷调查,通过学生的反馈了解教学效果,并根据反馈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教案内容。
- 观察学生在角色扮演和讨论活动中的表现,评估学生对校园虐待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语:通过本教案的实施,学生将更好地了解校园虐待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能够应对校园虐待情况。
同时,教师也将获得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使校园虐待安全教育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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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第一节概述
38岁景德镇市民聂牛强身强体壮,可是,这样一 个健壮的男人却常年遭受着妻子的虐待。在这两 年中,他经常被妻子用条拴狗的铁链锁在家中, 身体肌肤被妻子用破碎的瓷片割的伤痕累累,双 手因为被松紧带长时间地捆绑留下残障。聂牛强 的妻子脾气非常怪异,反抗不仅是徒劳的,而且 会让她变本加厉,妻子身上经常有一把水果刀, 如果反抗她就会马上刺过来,丝毫没有夫妻之情, 即使身上没有水果刀,妻子也会随手提着什么物 品就砸向他的身体,如果逃跑,也会被妻子想方 设法找到,后果将会更加恶劣。妻子冬天在自己 身上浇冷水后用电风扇吹、在寒风中不准穿衣服, 戴链条挨饿等手段经常使用,而每次要“动刑”时, 必须将自己的双手用链条锁起来,用饥饿的方式 来消耗自己的体力和反抗能力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的类型和方式 手段多样,根据实施虐待过程中的方式不
同,将虐待分为两种类型:肉体虐待和精 神虐待。 肉体虐待 指施虐者积极主动地采用各种 加害手段对被虐待者进行折磨和摧残。
虐待第一节概述
1 经常采用脚踢、扭捏、捆绑和鞭打等暴力手 段造成机械性损伤
2 故意用烟头烧灼、热水烫、电击、服用有害 化学物质及受冻等造成物理性、化学性损伤
虐待
第一节 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概念 定义:经常受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照顾人
有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迫害 成为虐待。 构成要素:施虐者的行为是有意或故意的;行 为导致了被虐者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施虐人 与被虐者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是照 顾人。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罪是指对家庭成员经常用打骂、冻饿、捆 绑、禁闭、强迫超体力劳动、凌辱人格等方法, 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体罚的行为,是经 常的、一贯的连续的行为。家庭成员,也就是 虐待的对象,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夫妻、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兄弟姐妹等。在他们之间存在抚养、扶 养、赡养的义务。行为人不履行义务,虐待被 害人,如丈夫虐待妻子,公婆虐待儿媳,父母 虐待子女,或妻子虐待丈夫,儿媳虐待公婆, 子女虐待父母等等。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如 师傅虐待徒弟不构成本罪。
夫妇残忍虐待亲生女 将受伤女儿遗弃涵洞(图6) 贵州省遵义县石板镇石板村青山组赵仁新夫妇, 因为自家女孩不“听话”,经常出去和别的小孩一 起玩,便从今年4月份开始,长期使用塑料绳、 铁丝等工具将自己年仅9岁的小女孩黄小丽捆绑 在床上,致使小女孩黄小丽全身多处伤痕累累,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型)。黄小丽伤口感染后, 身体素质越来越差。后当黄小丽气息奄奄时,赵 仁新夫妇还把黄小丽带到贵遵高速公路息蜂大桥 下面的涵洞将之遗弃…
虐待第一节概述
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 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 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 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 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 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 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 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幼女遭虐待不成人样 (图3) 肿胀的面庞、塌陷的鼻梁、粘连在一起的 双唇,蹒跚的步履……几乎无法想像,这 个7岁女孩是如何在其婶婶的虐待下度过 了长达一年的时间。遍体鳞伤的小女孩有 何罪过呀…..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男童遭继父生母虐待被钢针扎手指 (图4) 钢针扎手指,剪刀剪“小鸡鸡”.小男童断断 续续地说,因为自己不听话,继父才打自 己的。用的办法是烟头烫,棍子打,钢针 扎。他被打得全身几乎不见一块完整的皮 肤。继父先是痛打他一顿后,接着拿来一 把剪刀,对准他的阴茎根部就是一剪刀, 鲜血一下冒了出来,小男童再次疼得昏死 了过去……
4 眼底、耳和口腔的损伤 可有眼球挫伤、 眼底挫伤、视力障碍甚至失明;耳部可发 生鼓膜穿孔,听力下降甚至耳聋;口腔挫 伤可伴有牙齿松动脱落。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长春江源县湾沟镇女子刘若(化名)因向 男友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10万元 分手费为由,将刘若囚禁3个月。其间, 周某用缝衣针蘸着墨水在刘若身上刺字 316个……
织丰满的部位多见。以上部位常反复遭受钝性 暴力作用而造成新旧不一的挫伤、血肿和挫裂 伤。同时伤痕可反映致伤物特征。 2 骨折 全身各部位均可出现,尤以四肢长骨 多见。新旧不等、范围不一、程度不同且愈合 不良。
虐待第一节概述
3 内脏损伤 深部体内可发现范围广泛、 程度交替的损伤,严重者可造成失血性或 感染性休克以至死亡。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2岁女童遭养母长期虐待猝然离开人世 (图5) 年仅2周岁多的女童小雪(化名)猝然离开 人世,其生前曾遭养母长期虐待。医院死 亡病历显示女童属“重度颅脑损伤”,经警 方讯问,小雪33岁的养母左某最终承认, 孩子死前曾被她“用棍子打过脑袋”……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第一节概述
哑女被丈夫铁链锁身百般虐待精神失常 (图8) 10年前被人拐卖到左云一农家;10年后 因为一双儿女溺死,被“丈夫”迁怒,将其 多次残忍毒打后,关进地窖柴房,令其于 柴堆、砖石间挨冻受饿.她为秦家生养的 一双儿女不幸在村中水坑溺死,自此, “没有照顾好孩子”的哑女被秦家万般虐待, 开始了非人的生活….
3 限制活动自由、体罚、劳役甚至强迫自杀等
虐待第一节概述
精神虐待 是指施虐者采用消极方式和手 段对被虐待者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和 摧残。 1 经常对被虐待者进行侮辱、讽刺和恶意 辱骂 2 经常对被虐待者进行饿饭、禁水、限制 穿待伤的特点 1 软组织损伤 以头面部、腰背部及四肢软组
虐待第一节概述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共同 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在主观方面,虽 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 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 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 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 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 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 往是一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