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胸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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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胸牌管理办法

为展示公司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员工荣誉感,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机关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除食堂、保洁等后勤人员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胸牌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示物,主要组成内容有中国神华标志、公司名称、所属部门、岗位、姓名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胸牌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工作。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胸牌管理具体规定

1、员工胸牌为员工出入公司机关办公及工作场所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员工应珍惜、爱护好各自的胸牌,保持胸牌整洁,严禁在胸牌面上胡乱张贴或涂画。

3、故意毁坏自己或他人胸牌者、一经查实将作记过处理。

4、胸牌由于正常消耗损坏(佩戴三年以上),凭原胸牌

可免缴工本费,予以更新胸牌。

5、因公损坏时应报部门负责人鉴定后,交人力资源部补发,免缴工本费。

6、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胸牌,应到人力资源部更新胸牌,每个缴纳工本费20元。

7、员工损坏(遗失)胸牌必须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登记补办者将以缺勤处理。

8、员工胸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员工之间不得自行对员工胸牌进行调换。

9、不得擅自涂改胸牌内容或伪造胸牌,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10、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追踪、监督,对经提醒仍不挂牌上岗的,将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1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1)利用胸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胸牌借给非本公司员工,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五条胸牌佩带规定

1、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一律佩戴胸牌,未按规定佩戴胸牌者禁止出入。公司将不定时对员工胸牌佩戴进行检查。

2、胸牌应统一挂在胸前,佩戴要放正;不得挂于腰际、衣袖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胸牌处理。

3、员工出入公司机关大门时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配合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4、公司机关保安人员要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进行问询,员工凭胸牌出入,外来人员须到公司机关门房登记,凭有效证件换取贵宾卡方可进入公司。若未经正式手续批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机关,造成一切后果,由保安人员承担。

5、新入职员工(借调人员)于试用期间也必须佩戴胸牌,试用员工(借调人员)一律佩带印有“来宾”字样的胸牌,试用员工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正式胸牌。

6、各部门主管领导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卡,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胸卡者每月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多次未佩戴胸卡者(三次以上)者,除处罚本人外,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一并罚款50元。

7、丢失或损坏胸牌,工本费20元/个,以及造成的一切负面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8、员工离职时,须将胸牌交回人力资源部注销,违者以扣款200元人民币处理。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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