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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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一、及时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所需的病历资料,需要大批科研及科内总结的病历须由教研室主任、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事先与病历室联系,以便做供应准备,但一般不得借出室外。

二、各科召开出院病历讨论时需事先通知本室工作人员,以便安排。

安排在本室讨论的科室,需要向本室借取病历,讨论完后如数如质交还。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病历到本室外讨论时,由医师负责借取,并及时检查内容、督促各级医师书写各项记录,并审查签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三、病人再入院需借用原病历时,须由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签借,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借病历,如要借必须由其上级医师名义(写借条)方可借阅。

借出的原病历最迟随再次病历归还,超过者酌情罚款。

医师借的病历应加以爱护不得弄脏损坏,更不得据为己有。

违反者轻者批评,重者通报处分。

四、死亡病历原则上不外借,如科室集体讨论死亡病历时,须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提供。

五、本院非临床医护人员及外院医师原则上不得借阅病历,为了贯彻执行医疗制度,病室医护人员和我室工作人员都须注意不得让病人和家属私自看其病历。

六、为保证医疗、教学、科研资料,病历除本院使用外,一律不外借,有特殊情况,如法院、公安部门等须借用时,一定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才能转抄复印有关内容,或由我院负责患者的医师抄写解决。

七、门诊医师需借住院病历参考时,须写借条,由工作人员来借,不得让病人自取病历。

八、病人出院后,病室收到的各种化验报告,要详细注明病室、科别、住院号,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及时贴于病历上。

九、凡医师调离我院,人事部门应提前通知我室,以便及时办理病历归还手续。

十、本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看病历,须经病案室工作人员同意,看阅完后,持病历交还本室工作人员。

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一、概述病历是医疗机构内重要的医疗文件,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

为了有效管理病历并保障患者隐私,我们制定了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二、病历归档1. 归档责任人(1)医务科负责协调病历归档工作;(2)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归档。

2. 归档流程(1)医生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2)责任医生将病历交予各科室专人进行初步整理;(3)初步整理后,将病历送入归档室进行归档;(4)归档室对每份病历进行编码和登记,确保归档流程的准确性。

3. 归档标识(1)每份病历需打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2)归档室贴上病历编号,便于查询和检索。

4. 病历存储(1)病历以纸质形式存储在归档室内的钢制柜中;(2)归档室定期检查柜子的环境和温湿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三、病历借阅1. 借阅条件(1)仅限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2)医务人员需提供正式的借阅申请。

2. 借阅流程(1)医务人员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注明借阅目的;(2)医务科审批借阅申请,并在病历借出记录上签字确认;(3)医务人员凭借阅申请表和身份证在归档室进行借阅。

3. 借阅时限(1)常规借阅时限为3个工作日;(2)特殊情况下,借阅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提前向医务科申请。

4. 病历归还(1)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归还病历;(2)病历归还后,归档室确认病历完整无误,并在借阅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四、病历安全与保密1. 病历安全(1)病历归档室应设有监控摄像,并定期备份关键数据;(2)禁止私自带出病历,防止遗失和泄露。

2. 病历保密(1)医务人员必须严守患者隐私,禁止将病历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2)内部人员在借阅病历后,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五、违规处理1. 病历遗失(1)如发现病历遗失,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并进行调查;(2)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遗失病历涉及隐私泄露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病历泄露(1)如发现病历泄露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管理,保护病人个人隐私和医疗机密,防止病历遗失或被滥用,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三、规定1. 病历的借阅必须遵从医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未经授权擅自借阅他人病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 医务人员在借阅病历前必须填写相关的借阅申请表,申请中需注明借阅的目的和必要性。

3. 病历的借阅时间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4. 借阅病历后,借阅者须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5. 对于重要的病历,可根据需要设置密码或指纹等保护措施,以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四、权限管理1. 医院将根据岗位和需要设定相应的病历借阅权限,不同岗位的人员有不同的借阅权限。

2. 医生可以随时借阅自己所负责病人的病历,但需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3. 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相应的借阅权限,并经过审批。

4. 对于管理人员和非医务人员,通常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病历借阅权限。

五、保密措施1. 所有借阅者在借阅病历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机密。

2. 病历借阅记录必须详实,包括借阅者的姓名、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

3. 病历借阅记录需保存一定时间,并可作为监督和审查的依据。

六、监督和检查1. 医院将定期对病历借阅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效果。

2.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规定1.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须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他们清楚并理解相关规定。

2. 医院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八、附则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制度,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我所在医院的病历借阅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病历的安全和保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医疗机密。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患者病历的借阅与归档工作,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医护人员以及与患者病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历借阅权限1.患者本人有权查阅本身的病历。

2.经患者书面授权的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

3.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在正常医疗工作中需要查阅患者病历的,应依照工作需要进行申请。

4.其他非医务人员如统计、质控等有合理需求的人员,可以向医务处申请查阅。

第四条:病历借阅流程1.患者本人在医院前台填写书面申请,供应身份证明和患者住院号等相关信息。

2.经患者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的人士,在填写书面申请时需要供应授权书、身份证明以及患者住院号等相关信息。

3.医务人员在工作需要查阅病历时,在申请表上填写姓名、科室、查阅目的等信息。

并由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4.非医务人员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叙述查阅目的和必需性,提交申请后需经医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第五条:病历借阅时间限制1.患者本人查阅病历的时间不受限制,可随时前往医院前台办理查阅手续。

2.经患者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的人士,需提前至少一天向医院前台提交书面申请,医院前台将在一天内办理好手续。

3.医务人员在工作需要查阅患者病历时,应严格依照诊疗要求及相关手续进行操作。

4.非医务人员向医务处申请查阅患者病历的,需提前至少三天提交书面申请,医务处将在三天内审核并办理手续。

第六条:病历归档及保管1.病历归档由医院负责,依据患者住院号和时间次序进行分类和整理。

2.每份病历都应有清楚的标识,包含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入院日期等。

3.病历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特殊料子如影像资料应妥当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病历的保密性原则上不得随便调阅、使用,并定期备份电子病历,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七条:病历借阅违规处理1.未经授权或违规查阅他人病历的,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一、导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以确保病人病历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借阅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各个科室、病房以及相关涉及病历借阅的人员。

三、病历借阅的目的病历借阅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健康研究以及监管与质控,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和病历信息的完整性。

四、病历借阅权限管理1. 医院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职责,分配不同层次的病历借阅权限,包括查看、打印、复印、借出等权限。

2. 病历借阅权限由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权限的分配,并及时更新权限状态。

五、病历借阅的程序1. 病历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包括借阅人姓名、工作单位、目的、时间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2. 借阅申请表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病历借阅。

3. 借阅病历需在规定的借阅室内进行,不得将病历带离借阅室外。

4. 借阅病历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逾期需经过审核方可延长借阅时间。

六、病历借阅的责任与义务1. 借阅人需对借阅的病历信息保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

2. 借阅病历的人员应当在电子借阅系统中留下借阅记录,包括借阅时间、目的、操作人等信息。

3. 借阅病历的人员如需复制或打印病历,应事先向信息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七、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未经批准或违规借阅病历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故意泄露、篡改或隐匿病历信息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制度宣传与培训医院将定期开展与病历借阅管理相关的制度宣传与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九、总结通过建立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借阅程序、严格权限管控,有效保护病历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医院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医务人员积极遵守并落实该制度,为病患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医院病历借阅的管理,保护病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和保护病历信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病历借阅行为,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借阅管理。

二、病历借阅的权限1. 病人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信息,但需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需填写查阅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和授权人员有权查阅病人病历信息,但需遵守保密规定。

3. 在诊疗工作中需要参考或借阅病历信息的医务人员,需经过医院审批并进行申请借阅,同时需确保所借阅的病历信息不外泄。

4. 其他单位协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需出具相关文件并经过医院审批后方可查阅病历。

三、病历借阅的程序1.患者本人查阅病历程序(1)患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查阅申请表前往医院病历室办理查阅手续;(2)医院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件并领取查阅申请表,协助患者在指定区域进行病历查阅。

2.医务人员借阅病历程序(1)医务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领导审批;(2)领导审核通过后,医务人员持相关证件到病历室办理借阅手续;(3)医务人员查阅病历后,需按要求填写借阅记录,及时将病历归还到病历室。

3.其他单位借阅病历程序(1)其他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2)医院审批通过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到病历室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时间内归还病历。

四、病历借阅的管理和保密措施1.病历室需配备专人负责借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2.严格执行“病历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信息或泄露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信息;3.病历室及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经过相关保密培训;4.病历室内禁止擅自复制或转移病历信息,保证病历信息的安全性;5.严格执行病历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完整。

五、病历借阅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医院领导及医务部门对病历室的借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2.对病历室内借阅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借阅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对病历室内病历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病历信息不受病毒和黑客攻击。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它们对于保障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服务效率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病历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外部人员(如医疗人员、科研人员等)借阅患者病历的一种管理制度。

借阅病历是为了满足医疗研究、教学和科研等目的,但同时也必须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因此,制定规范的病历借阅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病历借阅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借阅的权限和程序。

首先,医疗机构在借阅人员中进行资质审核,只允许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借阅病历。

其次,规定借阅的程序和流程,借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和审批,并留下借阅记录。

此外,还需要规定借阅时间和范围,借阅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病历,并承担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其次,复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的复印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复印患者病历是为了满足患者自身的需要,如办理保险、就业、诉讼等事务。

同样,复印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平衡患者的需要和信息安全的要求。

复印制度的核心同样是明确复印的权限和程序。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复印的范围和目的,只允许患者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复印,并限制复印的用途。

其次,规定复印的程序和流程,需要在复印前患者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授权。

医疗机构还需要明确复印的时间和形式,如确定复印收费标准、复印的时间段和方式等。

此外,为了加强对病历借阅和复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例如,设立专门的病历借阅室和复印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借阅和复印的管理工作。

借阅和复印的过程应该留有记录,以便查询和追溯。

同时,医疗机构可以加强对借阅人员和复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总之,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借阅和复印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借阅和复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及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病历的借阅活动,包括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借阅。

第三条医院病历的借阅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病历的借阅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病案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条病历借阅应当保证患者信息的安全。

借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与机构浏览和使用病历。

第二章借阅程序第六条内部人员如有借阅病历的需要,应当提出申请。

申请表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期限以及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病案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实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根据借阅目的和内容进行评估。

如有需要,可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病案部门会制作借阅单,并记录借阅人员的基本信息、借阅的病历编号、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病案部门负责将已借阅的病历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追溯,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若需延期,借阅人员应提出申请,病案部门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第十一条借阅病历归还时,病案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外部人员的借阅第十二条外部人员包括其他医院的医务人员、教育及研究机构的人员、监管机构等。

第十三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书,并填写借阅申请表。

第十四条病案部门审核通过后,外部人员按照内部人员的借阅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如有需要延期,需提前申请并经病案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归还时,病案部门进行核实,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手续借阅病历的人员将受到警告、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因病历借阅引发的隐私泄露或数据损失问题,借阅人员和相关部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且医院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7.1子病历管理系统。
(2)电子病历的借阅应遵循相同的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7.2电子病历借阅流程
(1)借阅人通过医院内部系统提交电子病历借阅申请。
(2)医务科在线审批,通过后,借阅人获得电子病历访问权限。
(3)电子病历的借阅和归还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3)归还病历时,双方医院应共同检查病历的完整性,确保无误后完成归还流程。
十、宣传与培训
10.1宣传计划
(1)通过内部会议、公告栏、医院网站等方式,加大对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力度。
(2)定期组织病历管理知识竞赛,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管理知识的掌握。
10.2培训内容
(1)病历借阅流程和规定。
(2)病历信息安全与保护。
二、病历登记制度
2.1登记主体
(1)医务科负责病历借阅登记工作。
(2)档案室负责病历归档、存放及借阅归还登记工作。
2.2登记内容
(1)借阅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2)借阅病历的编号、患者姓名、住院号。
(3)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及借阅期限。
(4)借阅病历的审批人、审批日期。
2.3登记要求
(1)登记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3.1借阅流程
(1)借阅人需在借阅前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病历交接时,应与借阅人共同核对病历信息,确保无误。
(3)借阅人领取病历时,应在《病历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2归还流程
(1)借阅人在归还病历时,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接收病历时,应检查病历是否有损坏、缺失或涂改,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1)持续优化病历借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 、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1.引言病历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记录患者诊疗信息的重要文书,对于医患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患者的病历信息,确保其合法、安全和便捷的查阅和借阅,本文将介绍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查阅权限2.1 医务人员2.1.1 主治医生:可查阅、借阅与其治疗患者相关的病历。

2.1.2 诊断医生:可查阅、借阅与其诊断患者相关的病历。

2.1.3 护士长:可查阅、借阅与其负责患者相关的病历。

2.2 患者及家属2.2.1 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借阅患者自己的病历,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2.2.2 患者家属如需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需经患者本人同意,并提交相应授权文件。

3.查阅借阅程序3.1 医务人员3.1.1 申请:医务人员应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查阅或借阅的目的、范围和期限。

3.1.2 审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核申请,确认申请人信息与权限。

3.1.3 提供:医务人员可根据批准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需要的病历信息。

3.2 患者及家属3.2.1 申请:患者及家属需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查阅或借阅的目的、范围和期限。

3.2.2 审核: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核实患者及家属的身份和申请内容,经患者同意后批准。

3.2.3 提供:医疗机构应按照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病历信息。

4.查阅借阅注意事项4.1 保密性:医务人员在查阅借阅过程中,应严守患者隐私与病历保密。

4.2 安全性: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4.3 完整性:医务人员在查阅借阅病历时,应保持病历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遗失病历信息。

4.4 归档与借阅期限: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病历归档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借阅的时间限制,及时归还已借阅的病历文书。

5.违规处理5.1 医务人员:对于违反查阅借阅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2、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本人签字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归还。

4、因其他需借阅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科主任签字借条方可借阅,大批量借阅时,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

5、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由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借阅,三日内送还。

⑴.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

⑵.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

⑶.医院领导对医疗事故、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病案。

⑷.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

⑸.医疗单位以外的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部门,经病人同意方可提供。

6、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
手续。

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7、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拆散、丢失、转借他人,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8、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病案科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

2024年5月1日。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者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者死者配偶需借阅或者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者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允许,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普通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允许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允许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者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1. 病历复印由医务部门负责,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出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复印方式和费用。

3. 医务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复印内容准确无误。

4. 病历复印完成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病历借阅1. 病历借阅需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进行,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在办理病历借阅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借阅方式和费用。

3. 病历借阅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病历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4. 病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归还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和完整性。

3. 本医院负责人对病历复印借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病历复印借阅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2. 对于特殊情况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医院。

以上制度经医院负责人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负责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隐私保护。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人病历的借阅与管理,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保障病人隐私权利,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借阅、查阅、复制病人病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病人病历借阅包含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借阅。

第二章病人病历借阅权限管理第四条病人病历借阅权限分为正常借阅权限和特殊借阅权限。

1. 正常借阅权限正常借阅权限仅限于医院内部医务人员。

申请正常借阅权限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提交书面申请,经授权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病历借阅。

2. 特殊借阅权限特殊借阅权限包含外部医务人员、科研人员、法定机构等特殊人员的病历借阅,需供应特殊事由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病人病历借阅权限的开通与关闭由信息科技部负责,必需定期审查并更新相关权限。

申请借阅权限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病人的隐私安全。

第三章病人病历借阅的登记与管理第七条病人病历借阅管理以电子系统为主,纸质病历仅作为备份使用。

第八条在进行病人病历借阅前,借阅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应权限进行身份验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病历借阅登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借阅人员姓名、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第十条禁止将病人病历复制、泄漏、窜改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病历,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借阅病历需在特定区域内进行查阅,不得擅自带出。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管理与保护第十三条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保护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删除、窜改病人病历,如有发现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病人病历的电子存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病人病历的电子传输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而且仅限于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电子病历的访问记录应进行定期审查,对违规行为予以警告、惩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

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为规范病案调阅、复印管理,合理利用病案资源,特制订如下规定:一、 院外人员调阅病案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委托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调阅、复印病案资料时,应向信息处提交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3(4(5(62、 3、 4、 5、 6、 7、 8、 二、 1、 可调阅病案的院内人员仅限于临床医师、院感人员及经医务处批准的人员;2、 调阅者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病案阅览室利用病历档案,不得随意将病历档案带出病案调阅室。

教学、科研工作利用病历档案,一次可调阅20份;3、 将病案带出病案调阅室,必须办理借出手续;4、 调阅借出本科室病案,需经科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阅借出。

科主任不在,可由副主任代签;每次借用病历档案不得超过5份,借出病历档案时间不得超过5天,超过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5、 调阅借出非本科室病案,需经医务处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每次借用病历档案不得超过3份,借出病历档案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过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精心整理6、 因教学、科研工作调阅借出大量病案,须注明预计借出天数,并经科室、医教处共同签字后,方可借出;超过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7、 医务人员晋升专业职务调阅接触大量病案,需注明预计借出天数,并经科室、人事部门共同签字后,方可借出;超过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8、 办理续借手续时,要注明续借原因,并由首次借出签字科室签字;9、 借出、调阅的病历档案出现拆散、涂改、损坏(含污染),过期不办续借手续,抽走页面,丢失等现象,根据情节按《违反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处罚制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0、 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11、。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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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
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
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
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
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
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
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
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
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
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

特殊情况外,
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

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
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
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
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
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
重复复印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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