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手持明火作业、气割、电焊、电割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未经批准动火,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放烟火。
第二章动火许可管理第五条动火许可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之前,经过相应的手续,获得项目部的许可与批准,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许可手续包括:办理动火申请、安全技术交底、签署安全责任书等。
第六条办理动火申请时,动火人员应详细填写动火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件,并经过动火申请人员、安全员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审批和许可。
第七条动火申请应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用途、主管负责人、动火人员、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环境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安全员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与申请人员商讨,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动火许可应由项目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动火申请符合要求,且达到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动火操作。
第十条动火许可书应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用途、主管负责人、动火人员、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环境等信息,同时还应注明动火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应及时向专人报告,填写动火作业结束报告表,报告表上应详细列出动火作业的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告表应在动火许可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动火现场应保持干燥、无易燃物和易爆物,周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动火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
负责制定动火计划,调配工作人员和设备,并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控。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召开安全动火会,明确动火人员,确定动火时限和防护措施,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都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引起火灾,如确保作业地点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等。
同时,应确保通风情况良好,以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第七条点火前,应将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搬远,堵塞暴露的电源插座和开关,打开灭火器备用。
第八条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不得无视或者违反安全制度,不得将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第九条动火作业结束时,应及时疏散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隐患,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明火禁止使用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确保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灭。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鞋、防火手套等,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通讯设备,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报告和求助。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十五条如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迅速报警,通知值班人员,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2. 确保当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3. 封闭火灾现场,隔离危险区域;4. 用灭火器、灭火器、灭火泡沫等进行扑灭,尽量控制火势蔓延;5. 如火势无法扑灭,应及时报警,呼叫专业的消防队进行救援;6. 组织撤离人员的安全疏散,清点人数,确保无人被困。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1.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动火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
3. 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动火作业管理责任,是每位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动火作业责任人1.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由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 动火作业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保证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确保计划已经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4.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能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并确保每位参与动火作业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核实动火作业所需的许可证和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并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现场勘察。
3.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评估动火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4. 动火作业前,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操作区域整洁无障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专人监护,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3. 动火作业期间,任何可燃物及易燃物应妥善保管,并远离动火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确保动火现场的灭火器、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有效性,及时地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动火作业期间,责任人应进行现场监控,确保动火操作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无隐患。
2. 动火作业完成后,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故障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动火行为,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一切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炉灶使用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所有动火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动火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应急救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管,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六条动火活动前必须经过安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活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清除易燃物质,做好防火措施。
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第九条动火活动进行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观察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
第十条当动火活动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关闭动火设备。
第三章具体动火管理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类型的动火活动,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焊接、切割等高风险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周围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炉灶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使用中离开。
第十五条对于大型烧烤活动,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核,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灭火设备。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部门要定期对公司内部的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急救援部门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关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中的“动火活动”指使用明火、创造火花、产生高温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问题的请示和解释权归应急救援部门所有。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和隐蔽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隐蔽火源进行作业的行为,包括焊接、切割、喷灯、采暖、燃烧器具使用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动火。
第五条动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指挥和监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危险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将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将易燃物品移走或者封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和液体供应,并严禁在供应管道周围施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必须明确标识禁止烟火。
第十五条动火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防护措施、排查隐患等。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周围单位和人员进行通知,并取得相关许可。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动火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或者险情,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危险物品残留。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四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范围和目的: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动火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项目部内的所有动火活动。
二、动火管理的责任主体:1. 项目部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动火管理工作,确保动火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动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了解动火作业的情况,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3. 监理工程师:对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动火活动符合规定。
4.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管理的操作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1)申请动火许可:动火负责人向项目部经理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动火类型等详细信息。
(2)风险评估:动火负责人组织专家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动火计划编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火负责人编制动火计划,并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
(4)许可审批:项目部经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动火许可。
2. 动火中的安全控制:(1)现场布置:动火负责人按照动火计划进行现场布置,确保动火活动周围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2)动火设备检查:动火负责人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安全措施:动火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火毯、提供灭火器材等。
(4)人员防护:动火负责人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动火后的整理:(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动火活动留下的无关物品和垃圾。
(2)填写动火记录: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记录,详细记录动火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原因等信息。
四、动火违规处罚措施:如发现有人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工整顿等。
五、动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项目部经理、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动火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背景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理规范动火作业,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明确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流程,保证动火过程中的安全、高效管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自由动火作业和受控区内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级别本企业设有三级动火管理,分别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当动火区域的火种外露或烟气无法控制时,需要进行一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一级动火由领班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一级防护措施。
动火流程1.经领班以上级别人员审批同意后,由动火任务负责人组织工作;2.到达现场后,设备负责人负责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3.指定专人持灭火器守在动火现场,保障现场安全;4.动火完成后,设备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必须在动火区域开展冷却工作。
二级动火当动火作业涉及高危部位或设备,需要进行二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二级防护措施。
动火流程1.经车间主任以上级别人员审批同意后,由动火任务负责人组织工作;2.到达现场后,设备负责人负责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指定专人持灭火器守在动火现场,保障现场安全;3.开展提前放水、准备防护措施的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动火完成后,设备负责人负责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必须在动火区域开展冷却工作。
三级动火当动火作业涉及高温设施或对设施和环境产生极大危害时,需要进行三级动火管理。
管理组织三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管理,由专门负责人制定动火计划、现场熄灭及查看动火过程中安全管理。
安全防护现场必须备立就绪灭火器、桶、铁锤、防护眼镜、防化服等物资,并严格遵守三级防护措施。
三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一切三
级动火作业活动。
2.动火作业是指以火焰、热源等危害性更大的易燃易爆操作方法,
完成切割、焊接、热处理等特殊技术操作为目的,必须经过单位授权人员
审批才能开展的作业活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1.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单的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地
申请单,并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预防火灾设施清单,提交动火作业
授权人审批。
(2)动火作业授权人审批后,应当签发动火授权书,授权相关单位
进行动火作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前应宣传提
醒动火作业人员,准确清楚地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方法等。
2.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动火作业前,现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正确安装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洒水剂等,并拥有灭火能力。
(2)动火作业前。
三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和活动。
####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三条动火作业根据火灾危险性、作业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1. 一级动火(特殊动火):指在一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易燃液体、气体储存区域,以及涉及重大财产和人员安全的场所。
2. 二级动火:指在二类易燃、易爆物存放及施工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3. 三级动火:指在一般性施工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与实施第四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一级动火: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上一级技术部门和监理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2. 二级动火: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3. 三级动火: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现场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实施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人现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 第四章动火作业监护第六条动火作业监护人员职责:1. 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
3. 负责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4.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报告上级。
####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指进行焊接、切割、热剪或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2. 动火许可证:指依法办理的动火批准文件,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3. 动火负责人:指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动火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项目部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五条动火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方式等。
2.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3. 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六条动火申请应提交给项目部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加盖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七条项目部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的24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项目部动火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修改或拒绝。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区域周围无可燃易爆物,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应在专设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并进行防火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后必须进行火灭检查,确保火源已彻底消灭。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门负责的动火负责人进行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经验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由多人同时操作,并进行互相监督。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时禁止饮酒、抽烟等行为,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随意更改。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九条遇有火灾、煤气泄漏、电气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模版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各在建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动火管理办法:(消防法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否则视为无申请动火。
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①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②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③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地下室内等场所;④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①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②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模版(2)一、动火的定义及范围1. 动火的定义:在施工现场,指通过使用明火或其他潜在火源的行为,如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等。
2. 动火的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热处理、热剪修复、热风喷涂、电焊等。
二、动火许可的申请与审批1. 动火许可申请:动火作业前,由动火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许可申请,包括动火作业方式、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相关的动火作业计划和操作方案。
2. 动火许可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审核内容包括动火方案、施工现场环境、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护措施。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施工现场经常发生的一项活动,但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和实施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则1.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源使用的活动,包括切割、焊接、热处理、明火加热、熔化金属等操作。
2.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现场设备的完好。
三、动火作业的分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作业内容,将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动火: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明显对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电割等操作;2. 二级动火:对周围环境和人员有一定影响,但经过适当的防护和控制措施后可以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气焊、氧割等操作;3. 三级动火: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包括高温熔化金属、明火加热等操作。
四、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1) 动火作业的申请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详细描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所需的安全措施;(2) 申请表格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签字,并报告给现场主管安全员备案。
2. 审批阶段(1) 现场主管安全员要在收到申请后的12小时内进行审批,并根据作业内容和工程特点决定作业级别;(2) 被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前安排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3) 如有需要,项目经理可邀请安全评审专家参与审批过程。
3. 实施阶段(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作业;(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监护点,并配置足够的可燃物扑灭器材以及应急处理设备;(3) 动火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动火作业区;(4)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理工作,并检查是否有残留火源或可燃物。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安全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特制订本动火管理制度,以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对其中的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三、三级动火管理制度1. 一般措施1.1 动火前须经过特殊人员审查确认,并提交审批表。
1.2 明确火种管理区、清理可燃物、采用烟雾、风干或清水控制法。
1.3 动火前二十分钟进行检查,确保管线、设备符合要求、防护设施齐全。
1.4 工作面上必须妥善安放灭火器材。
1.5 点燃后,责任人不得离开动火区,动火中途应对动火情况随时保持警惕。
1.6 动火完毕后,指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未发现隐患后,再撤离现场。
2. 二级动火管理制度2.1 增加火种管理人、火种审批单位及专职安全员等角色。
2.2 动火前应布置专门防护措施、设置固定安全警戒带。
2.3 动火现场设置专职警戒员,动火前五至十分钟,对区域内设备、管线进行检查并向责任人汇报。
2.4 动火前应通知动火区域内所有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
2.5 确认动火中无异常情况后再撤离。
3.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3.1 单位内设置动火管理组,由安全主管、经办人等组成。
3.2 规定散热器、风扇等较易产生火花的设备须停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 员工操作前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取操作执照。
3.4 动火前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由安全主管进行确认。
3.5 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专职警戒员,同时做好现场疏散、救护等应急工作。
3.6 确认动火作业完毕无异常情况后,由动火执证人确认后方可撤离。
四、禁止作业对象禁止进行开展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暂停使用的设备和管道•未得到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和管道•已经损坏的设备和管道•未接受修理或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管道•考虑到风险管制措施不足而被通知施工暂停的设备和管道五、后记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工程建设中动火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建筑设备的完好无损,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一、动火管理的目的和必要性:1.动火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控制火灾的发生风险。
2.动火管理的必要性是因为施工现场常常需要进行焊接、切割、喷漆等动火作业,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安全第一,不得违反火灾防控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2.预防原则:采取预防措施,尽量消除或降低火灾风险。
3.合理性原则:动火工作需合理安排,合理确定动火范围和动火时间。
三、动火管理的责任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动火管理制度,并对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
2.安全员:负责具体的动火管理工作,包括动火申请、动火审批、动火作业计划的编制等。
3.施工人员: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需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并注意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防控工作。
四、动火作业的权限控制:1.根据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等级,对动火作业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级别的动火许可范围。
2.根据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员和程序。
3.动火作业需经过动火申请、审批和审批备案等过程。
五、动火管理的具体措施:1.施工现场需要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区域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和防火设施。
2.动火作业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
3.动火作业需按照预定的动火作业计划进行,不得超出计划范围。
4.动火作业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六、动火事故的处理和记录:1.如发生动火事故,需立即停止动火作业,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2.事故发生后,需立即上报,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向相关部门汇报。
3.动火事故需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2)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三级动火是指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时,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的不同分为三级,对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的不同,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包括易燃易爆危险介质、高温介质、中温介质等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二级动火:指火灾危险性一般的动火作业,包括一般燃油、煤气、液化气等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可以由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3. 三级动火:指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动火作业,包括环保、清洁、不易燃烧的物质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可以由具备基本安全意识和动火知识的人员进行操作,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指导。
三、动火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1. 一级动火管理要求:(1)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资质和技术水平。
(2)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动火前必须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
(4)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由专职人员值班。
2. 二级动火管理要求:(1)由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2)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简要的动火方案。
(3)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三级动火管理要求:(1)由具备基本安全意识和动火知识的人员进行操作,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指导。
(2)动火前必须进行简要安全培训,并遵守操作规程。
(3)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
四、动火监督与执法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要求设置动火监督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执法。
监督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和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动火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煤气站、液化气站等。
2. 二级动火作业:在一般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在非生产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的审批1. 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请消防部门备案。
2. 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四、动火作业的实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切断电源,消除火源。
2. 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持有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 对动火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动火作业的培训与教育1. 项目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动火作业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动火作业安全意识。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七、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1. 项目部应制定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动火作业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八、动火作业的责任追究1.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动火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制定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动火的需求与操作要求。
第二条定义1. 动火:施工现场进行火种引燃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高温作业。
2. 动火证: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经过动火申请、审批,并持有有效的施工现场动火证。
第三条作业原则1. 安全第一: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环保第一:在动火作业中,必须做到减少污染和环境影响,合理选择和使用无害物质。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各项动火作业。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五条动火申请1. 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须提前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交动火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动火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作业项目、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3. 动火申请应提前3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动火审批1.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审批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已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3. 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审批结果应明确表示是否通过。
第七条动火证发放1. 经过审批通过的动火申请,施工现场负责人应颁发有效动火证给申请人。
2. 动火证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7天。
第八条动火证悬挂1. 动火作业进行时,动火证必须悬挂在动火地点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人员进行核对。
2. 若动火证超过有效期,或审批不通过,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人员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经验。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施工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发生意外。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单位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程施工工程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动火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环境。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 动火作业按作业性质分为常规动火和非常规动火。
常规动火作业指日常操作需要进行的动火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
非常规动火作业指需要进行特殊安全措施和专业人员操作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动火、密闭空间动火等。
第五条: 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第六条: 动火作业的组织应当按照作业性质确定作业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批准和备案第七条: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批准,并备案。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八条: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名称、地点、时间和申请人信息;2. 作业性质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理由和必要性说明;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5. 动火作业的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批准的动火作业应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保存至少2年。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和组织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前,应编写作业方案。
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2. 动火作业的作业步骤和操作方法;3. 存在的风险和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护和督导措施;5. 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设立动火专职监护人员,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指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4篇)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动火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热作业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消除。
第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专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一节动火作业准备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准备,包括编制动火方案、准备必要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等。
第十条动火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二)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动火作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四)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围挡设施的搭建,确保动火作业区域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第二节动火作业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专人看管,确保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动火作业人员尽快离开动火区域。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完成清理工作,并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区域的解封,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备案和记录。
第三节动火作业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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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
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
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一、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其标志应包
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
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二、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
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1.3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一、动火许可证
(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
人的签名及意见。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
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二、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
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
衔接工作。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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