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职业经理人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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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方案例文第一章绪论1.1 管理方案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管理方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有效的管理方案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组织效率和员工绩效,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管理方案旨在指导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展管理工作,提供管理标准和范本,以适应和引领____年管理环境的需求。
1.2 管理方案的目标和原则管理方案的目标是以创新和持续发展为导向,促进组织的协调和合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本管理方案的原则包括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团队合作,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建立公平和透明的组织文化。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2.1 人力资源规划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注重人员发展和激励,提供良好的晋升和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2 岗位设计和招聘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合理设计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通过招聘流程和标准化的考核方法,选拔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与企业的需求匹配。
2.3 培训和发展通过内部和外部培训,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机会,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同时,注重团队建设和沟通技巧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协作和管理能力。
2.4 绩效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使用定期和客观的评估方法,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奖励和晋升挂钩,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3.1 组织结构设计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组织结构。
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清晰的沟通和决策流程,提高组织效率和协作能力。
3.2 领导力和团队建设培养优秀的领导者,注重领导力的发展和培养。
建立高效的团队,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实现团队目标。
3.3 企业文化建设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倡导诚信和责任,注重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培养。
职业经理人管理方案范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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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方案范例第一部分:引言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复杂化,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需求日渐增长。
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管理层的核心力量,其管理水平和效果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管理方案旨在提出一套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标准范文,以便企业在雇佣、培养和评估职业经理人时有一套统一的依据,保证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的管理效果和成果。
第二部分: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定义和目标职业经理人管理指的是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雇佣、培养和评估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方法。
其目标是确保职业经理人具备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素质,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三部分: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在职业经理人的选拔、晋升和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个职业经理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和发挥自己的职业能力和个人潜力。
2.能力原则:职业经理人管理应以能力为核心,注重职业经理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职业经理人的水平。
3.激励原则:在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过程中,应注重激励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激发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发展原则:职业经理人管理要注重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发展和成长,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职业经理人实现个人职业目标和企业目标的一致。
第四部分: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具体措施1.雇佣策略:企业在雇佣职业经理人时,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职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并结合面试和评估等方式进行选拔。
在录用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才。
2.培养计划:为职业经理人制定专业培养计划,通过培训、学习和实践等方式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培养计划应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经理人制定,重点培养职业经理人的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定期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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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就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与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与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她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与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与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工作,参与与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与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与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a25768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64.png)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XX公司(以下简称“雇主”)与职业经理人(以下简称“经理人”)就经理人的选聘及其在公司中的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雇佣条件1.1 雇佣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经理人正式加入公司之日起至双方书面终止之日止。
1.2 职务:经理人被聘为XX部门经理,直接向雇主报告和负责。
1.3 工作内容:经理人应根据雇主的需求和指导,负责制定部门的战略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内的相关工作。
2. 薪酬和福利待遇2.1 薪酬:经理人将根据其在公司所承担的职责和业绩,享受相应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2 福利待遇:经理人将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和年假等。
3. 工作时间和地点3.1 工作时间:经理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表执行,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能需要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
3.2 工作地点:经理人的工作地点为公司指定的办公地点,如有需要,可能需要出差或到其他地点开展业务。
4. 保密义务4.1 经理人承诺对于获得的所有与雇主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经理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生产技术和公司财务数据等。
5. 终止与解除5.1 经理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雇主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违反守信义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履行或恶意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义务;•在职期间被判定犯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2 经理人如有辞职意愿,应提前向雇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期限届满后终止与雇主的合同关系。
6.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不得转让。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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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0f6fa7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a9.png)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法》、《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权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选聘, 择优聘用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层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认可, 公司认可;(二)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三)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四)权利与责任相统一, 激励和约束并重;(五)依法履职, 规范管理;(六)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担任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 诚信勤勉, 职业信誉良好;(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了解任职企业主营业务,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 或具有与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六)身体健康, 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一)直系亲属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二)2年内曾与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三)曾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的人员;(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职业经理人的其他人员。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87e0406daef5ef7bb0d3c27.png)
XX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指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授权,由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等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竞争择优原则;(三)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结合企业实际,可将企业发展需要的关键人才纳入选聘范围。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同职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研究、制定,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审定通过。
其他层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由所属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制定,并将选聘方案提交公司党总支部审核后实施,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
第六条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经理人聘任、考核和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公司党总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职业经理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负责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履职行为,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做好职业经理人的合同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鉴定和职业经理人选聘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3篇)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31dd07f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73.png)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3篇)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精选3篇)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篇1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监督检查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分公司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篇2根据经营所需,结合本酒店试营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当天晚上六点至次日凌晨八点二、值班安排由人事部编制值班表,按顺序轮流值班三、值班纪律1、遵守值班制度,按班交接,坚守工作岗位。
2、忠于职守,在值班时对会馆的各营业场所进行巡视检查,积极认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种问题,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董事长。
四、值班内容1、值班经理代表会馆全权负责会馆内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会馆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突发事件的处理。
值班工作是上传下达、传递信息的重要环节,对当值班发生的任何问题,接待任务和突发事件均应及时处理报告。
3、处理宾客投诉。
当值班期间发生客人投诉,应谨慎行事,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美创编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美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2f18bad152ea551810a687e3.png)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17d08f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98.png)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一、定义和范围职业经理人是指受聘于公司或组织,负责管理和领导各部门工作的专业人士。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经理人的选拔、培训、聘任和绩效评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绩效的管理制度。
二、选拔和聘任1. 公开招聘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确保选拔程序公平、公正、透明。
2. 综合评估选拔职业经理人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管理经验、领导潜力等因素,确保选聘适合岗位的人才。
3. 合同签订聘用职业经理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培训和提升1. 岗位培训企业应根据职业经理人的实际岗位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绩效。
2. 继续教育职业经理人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保持行业敏感性和创新意识,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
四、绩效评价1. 目标设定企业应与职业经理人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2.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 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绩效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和反馈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从事工作。
2. 反馈意见职业经理人应接受来自员工、同事和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六、总结和展望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是企业管理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法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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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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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规范职业经理人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以契约形式受雇于企业,按照契约约定履行职责,为企业创造价值,并依据契约获得报酬的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第二章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第四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情况;(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职业经理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三章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与聘任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选拔、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
第七条内部选拔职业经理人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外部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应当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招聘程序等,并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98eb034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3.png)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1000字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企业经理人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加强企业经理人选的聘任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制定了《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聘任标准1. 具有高等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管理经验。
2. 具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服务意识。
3. 具有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有过成功管理企业的经验,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坚守职业操守。
三、招聘程序1. 企业经理人选聘任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领导下的聘任委员会负责。
2. 具体聘任程序如下:(1)岗位说明:编制经理职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任职资格、薪资福利等。
(2)招聘启动:委员会决定招聘目标和计划,并对外发布招聘广告、征集人才。
(3)面试筛选:依据获得的简历和招聘广告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选出优秀的候选人,并进行考察。
(4)决定聘任:聘任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表现进行决定,经需要,对决定进行讨论、研究。
(5)聘任通知:聘任委员会通知被确定为经理的人员,详细介绍工作安排、薪酬福利等。
四、管理办法1. 管理层应按时开展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企业运营效率。
2. 对经理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估,承担相应的业绩目标,完成指定的任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3. 加强经理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引入新型的管理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 给予经理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总结《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企业经理人选的聘任和管理,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管理层应认真贯彻该办法,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XX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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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指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授权,由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等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竞争择优原则;(三)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结合企业实际,可将企业发展需要的关键人才纳入选聘范围。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同职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研究、制定,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审定通过。
其他层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由所属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制定,并将选聘方案提交公司党总支部审核后实施,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
第六条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经理人聘任、考核和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公司党总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职业经理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负责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履职行为,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做好职业经理人的合同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鉴定和职业经理人选聘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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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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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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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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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九条公司根据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和运转协调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臵职业经理人职数。
高级职业经理人职数设臵与经营班子职数相同,经营班子一般均由高级职业经理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部分经营班子岗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具体经公司党组研究后确定。
中级职业经理人职数设置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公司党组研究后确定。
第十条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限不超过三年。
中途补充聘任的,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届满。
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经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一条初次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设立一年的试聘期。
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第十二条职业经理人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
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经公司党组批准后确定。
第四章选任条件第十三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八年及以上同类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二)具有同层级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达到三年以上;(三)具有相关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五)一般年龄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
第十五条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
第十六条凡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具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行为的,不得聘任为职业经理人。
第五章选任方式第十七条选聘职业经理人,主要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面向集团公司内外公布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七)党组(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八)按照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
一般应经过下列基本程序:(一)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及有关要求;(二)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三)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四)通过适当方式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五)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六)党组(党委)会讨论决定;(七)按照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八)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开招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章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第二十二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应按照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
第二十三条组织考察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档案、专项调查以及与考察对象领导、同事和下属个别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四)考察时应征求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五)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报党组(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应由两名及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组织人事或有关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五条组织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组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下列情况:(一)自然情况和主要经历;(二)素质、能力、业绩及廉洁从业情况和主要特长;(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六条聘任职业经理人,应当由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任前或任后备案程序。
第二十七条按照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由相关单位负责履行有关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决定聘任的职业经理人,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任前谈话和廉洁从业诫勉谈话。
任前谈话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廉洁从业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持进行。
第二十九条职业经理人的任职时间一般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职业经理人应自任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岗位协议书》,约定聘任岗位、聘任期限、目标任务、劳动报酬和考核激励等各项权利义务。
第七章考核评价第三十一条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运用总结述职、业绩评定、调查核实、民主测评和综合分析等方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二条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层分级考核。
(一)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由公司进行。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由各单位拟定考核办法和方案,报公司党组审定后实施,考核结束后,相关考核结果应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高级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分为经营管理指标考核和能力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实行年度考评与任期考评相结合。
年度考评一般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评一般与第三年度考评合并进行。
第三十四条高级职业经理人应与公司签订年度和任期《绩效目标责任书》,确定考评周期内的绩效目标和激励约束规则,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绩效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再做重大修改和调整。
特殊情况,经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高级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指标考核遵循效益优先、注重质量和量化考核的原则,侧重考核经济指标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指标考核成绩按照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其他高级职业经理人根据个人承担的经济指标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成绩。
第三十六条高级职业经理人素质能力评价遵循德才兼备和定性考核原则,侧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个人综合能力素质。
素质能力评价采用360度综合测评的考核方法,由被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及服务对象等进行测评打分。
第三十七条高级职业经理人任期考核评价侧重对任期内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经营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由任期内各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成绩加权汇总计算得出,权重分布为30%、30%和40%。
第三十八条高级职业经理人考核成绩等级评定。
(一)经营管理指标考核等级分为A、B、C、D、E四个等级。
考核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为A级;80-89分的,为B级;70-79分的,为C级;60-69分的,为D级;低于60分的,为E级。
(二)素质能力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考核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的,为称职;60-74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与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奖罚兑现相挂钩,并作为重要依据应用于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经营管理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年薪挂钩。
考核等级为E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考核等级为D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6-0.8;考核等级为C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8-1;考核等级为B的,绩效年薪系数为1-1.1;考核等级为A的,绩效年薪系数为1.1-1.2。
(二)素质能力考核结果与任用和奖惩相挂钩。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一般”的,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一般”的,以及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在经营班子中均居于末位的,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章薪酬激励第四十条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