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财务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收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收入管理流程,加强收入核算,提高收入管理水平,促进单位财务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本单位财务收入分为以下类别:(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各类财政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在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在收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补助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四)其他收入:在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按照收入分类设立相应的收入账户,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二)对收入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对收入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收入账实相符。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职责,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收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收入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收入收缴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加强对收入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收入管理,规范收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的所有收入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收入是指本行政单位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行政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行政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取得资金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
(二)与收入相关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
(三)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第六条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实现的原则进行核算。
(二)一致性原则:收入核算方法保持一致性。
(三)可比性原则:收入核算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确保收入预算的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四)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行政单位收入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收入管理进行检查。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第一条收入是集团各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收入管理按财政部文件、《集团会计准则—收入》执行。
第二条销售商品(产品),在已将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集团,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三条工程收入的确定,按照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工程保留金在合同总价中预先扣除,待工程缺陷责任期过后,按收付实现制予以确认。
第五条劳务收入的确定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集团、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但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集团应当根据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收入管理,确保公司收入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入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二、收入的分类及确认原则(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且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
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应遵循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的原则。
(三)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股息、利息、股权转让收益等。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支付利息时确认。
(四)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罚款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等。
营业外收入在实际收到或确认时予以确认。
三、收入的核算(一)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公司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会计科目,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核算。
(二)收入的记账1、当公司实现收入时,应根据相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相应的收入科目。
2、对于涉及增值税的收入,应同时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核算。
(三)收入的明细核算公司应对各类收入进行明细核算,以便清晰反映收入的来源和构成。
四、收入的预算管理(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经营目标和历史数据,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应包括各项收入的预计金额、预计实现时间等。
(二)收入预算的执行与监控各部门应按照收入预算的要求开展工作,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数额准确;(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二)非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等;(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收入;(四)其他收入: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收入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收入核算、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收取和核对,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数额准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收入收取管理:(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收取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二)收取收入时,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合法票据,并做好收费记录;(三)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数据一致。
第八条收入核算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及时、准确;(二)收入核算应当与会计制度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收入核算方法;(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入分析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结构、收入来源等;(二)分析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对收入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企业收入的管理制度
企业收入的管理制度一、收入来源1.主要收入来源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产品或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租赁等。
在制定收入管理制度时,要充分了解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明确收入的来源和途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其他收入来源除了销售产品或服务之外,企业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收入,如投资收益、补贴补助、销售资产等。
在管理这些额外收入时,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收入核算1.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遵循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与相关成本匹配,实现盈利最大化。
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在收入实际发生时确认,考虑到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收入的可实现性等因素。
2.收入分类根据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对收入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监控。
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根据不同收入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收入的安全和合规性。
3.收入核算制度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每笔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包括对收入来源的核实、收款凭证的管理、账务处理的规范等。
同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收入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收入管理1.收入预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收入预算,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收入目标。
通过收入预算,能够有针对性地分配资源、提高效益,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收入分析对收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包括收入结构、波动情况、盈利水平等。
通过收入分析,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保障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
3.收入风险管理了解和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公司收入的风险,建立收入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对于有潜在风险的收入,要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避免损失和影响。
四、收入分配1.内部收入分配对于公司内部的收入分配,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同时,要避免过度分配收入,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受损。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收入核算、收入分配、收入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机关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机关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培训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收到财政拨款入账通知书后确认。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收费标准确认。
(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台账,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对收入核算进行审核,确保核算质量。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七条收入分配原则:(一)公平、合理、公开。
(二)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一)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必要的专项资金。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收入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透明。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机关单位其他收入管理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单位内部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收入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核算、分配、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收入管理水平,确保收入来源清晰、去向明确,保障单位财务安全。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指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 经营收入:指本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缴款:指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上缴款项。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1. 财政拨款收入:在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
2. 事业收入:在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在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的补助资金时,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
4. 经营收入:在实现销售或提供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5. 附属单位缴款:在收到缴款时,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
6. 其他收入:在发生收入时,按照相关规定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1. 各类收入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2. 核算过程中,应确保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 收入核算应定期进行,确保收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收入分配与监督第七条收入分配: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 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条收入监督: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第____条为加强公司的收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记录及时、准确,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劳务输出等。
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____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投资收益。
各项投资创造的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____条各项收入的确认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执行。
(1)产品销售的收入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产品销售收入按照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2)劳务输出的收入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1)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日按完成劳务输出的百分比确认相关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结转成本;若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____条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应由公司统一申请报批、处理,并由公司直接记录。
第____条其他业务收入。
原则上参考以上产品销售、劳务输出确认收入的办法并根据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6篇)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
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____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收入确认的原则第四条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所有施工合同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均由分公司确认,平时在分公司的账表中反映,每月末以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活动、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收入核算、收入分配和收入资金的管理。
(三)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收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本部门收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及时将收入上缴财务部门,确保收入资金安全。
第四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确认应与成本、费用配比。
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____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事业收入的确认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4篇)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收入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收入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收入业务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公司收入业务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入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确认、收入核实、收入会计处理、收入业务跟踪和收入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收入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收入确认第七条公司的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客户达成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第八条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商品已交付或服务已完成;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收入的计量基准能够确定。
第九条公司的服务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已提供;具备可靠的计量基准;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收益已产生;投资收益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投资收益的计量基准能够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的其他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收入的发生已经明确;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收入确认程序,明确责任人,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第三章收入核实第十三条公司收入的核实应通过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对账、发票的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账务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客户的付款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账务管理制度,及时记录供应商的收款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收入核实程序,明确责任人,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核实。
第四章收入会计处理第十七条公司的收入会计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客户、供应商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十九条公司收入的会计处理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收入会计处理程序,明确责任人,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合法、透明,收入使用合理、规范,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收入来源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款项等,建立健全收入来源的申报、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2. 收入使用管理:建立收入使用预算制度,确保收入的合理使用,并通过制定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报账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使用流程。
3. 收入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加清晰地了解各项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并依据分类结果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4. 收入监督管理: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或者聘请外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收入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入管理中的问题。
5. 收入报告和公开:建立收入报告和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的效能,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制度,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分类(一)经营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二)拨款收入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的收入。
(三)投资收入投资活动所得的收入,包括财产租赁、股权投资收益等。
(四)其他收入非以上分类的其他收入。
三、收入管理流程(一)收入预算事业单位应每年制定收入预算,由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二)收入实现1.经营收入由销售部门或服务部门负责实现和收取。
2.拨款收入由相关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并接收。
3.投资收入由投资部门负责实现并收取。
4.其他收入由相关部门负责实现和收取。
(三)收入核算1.收入核算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进行。
2.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核算、登记和记录。
(四)收入统计1.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收入统计,形成报表。
2.报表由财务部门上报给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五)收入使用1.收入应按照相关预算执行。
2.相关部门应按照收入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3.支出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说明和备案。
(六)收入监督1.上级财务部门对下级事业单位收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
四、收入管理责任(一)财务部门责任1.制定并修订收入管理制度。
2.审核收入预算和收入报表。
3.监督和检查收入核算和登记工作。
4.保管收入凭证和账册。
(二)相关部门责任1.制定并实施收入使用计划。
2.执行相关收入核算和登记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对未按照本制度收入管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三)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版于2024年生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预算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单位收入管理,规范收入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收入管理活动,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二)预算管理原则: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
(三)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来源和去向公开透明。
第二章收入范围第四条本单位收入范围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为开展事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本单位为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不属于上述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收入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应当与支出预算相匹配,确保预算平衡。
(三)收入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收入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合法、合规。
第七条收入缴纳:(一)及时足额缴纳各项收入,不得拖延、截留、挪用。
(二)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金和附加费。
第八条收入监督:(一)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二)定期对收入进行自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对挪用、侵占、私分收入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收入管理制度概念
收入管理制度概念一、收入管理制度的概念收入管理制度是指组织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规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健全公平合理的收入来源、收入分配、收入调整和监督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体系,确保收入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利用。
二、收入管理制度的原则1.公平原则: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到组织的收入成果。
2.激励原则:收入管理制度应当能够激励人们积极工作、努力奋斗,并且使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
3.合法合规原则: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
4.效率原则:收入管理制度应当能够提高组织内部的效率,使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
5.透明原则:收入管理制度应当透明公开,使组织内部的成员都能够了解并监督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决策。
三、收入管理制度的目标1.确保组织内部收入的公平、公正分配,使得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到组织的收入成果。
2.激励组织内部的成员积极工作、努力奋斗,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提高组织内部的资源利用效率,使得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4.降低组织内部的分配冲突,维护组织内部的和谐稳定。
5.提高组织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使得组织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收入管理制度的内容1.收入来源: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了组织内部的收入来源,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方面。
2.收入分配: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了组织内部的收入分配规定,包括了工资福利分配、奖金分配、股权激励分配、分红分配等方面。
3.收入调整: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了组织内部的收入调整机制,包括了工资调整、奖金调整、股权激励调整、分红调整等方面。
4.监督管理: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了组织内部的收入监督管理规定,包括了收入分配监督、收入调整监督、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
五、收入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制定合理的收入管理制度:组织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制定合理的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5页)
收入管理制度(第1页)一、收入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收入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2. 完整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应确保收入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隐瞒、截留、私分收入。
3. 及时性原则:收入发生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入确认、核算和报告工作。
4. 明确性原则:公司收入分类明确,确保收入来源清晰,便于管理和监督。
5.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收入环节的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收入分类1. 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2. 其他业务收入:指公司非主营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如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
3. 营业外收入:指公司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
三、收入确认与核算1. 收入确认:收入实现时,应根据收入性质和来源,及时确认收入金额、性质和归属。
2. 收入核算:财务部门应根据确认的收入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3. 收入凭证管理:各部门在办理收入业务时,应按规定取得、保管和提交相关收入凭证,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四、收入报告与监督1. 收入报告:财务部门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收入情况,包括收入总额、构成、变动趋势等。
2. 收入监督:审计部门对公司收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奖惩机制:对严格遵守收入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收入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收入管理制度(第2页)五、收入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收入预算,明确收入预期及增长目标。
2. 预算审批:收入预算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 预算执行: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积极开展业务,确保收入预算的实现。
4. 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收入预算的,应按程序报批。
六、收入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识别可能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因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八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1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某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
2. 实质性原则:以实际发生业务为基础,准确、及时地确认和计量收入。
3. 完整性原则:对收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完整地记录、反映和监督。
4. 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收入管理职责,实施分级管理,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收入分为以下类别:1.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本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不属于上述三类收入的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及入账通知书的确认时间进行确认。
2. 事业收入:按照业务活动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后,确认实际收入。
3. 经营收入:按照服务或产品交付、款项收取后,确认实际收入。
4. 其他收入: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或约定,确认实际收入。
第六条收入核算:1. 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类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3. 收入核算应与成本费用核算相结合,确保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七条收入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收入分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平性原则: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合理,避免收入分配不公。
3. 效益性原则:确保收入分配能够促进本单位的发展。
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分配。
2. 事业收入:按照业务活动性质和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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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
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
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
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
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
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应根据
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
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
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
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
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