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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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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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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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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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2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1.3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1.4 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线路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加强线路的巡视检查,重视事故多发期的特殊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1.5 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依照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结合实际,每条线路都根据巡视情况对线路缺陷进行录入、上报、消除,其中35kV 、110kV线路是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以确保管辖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6 运行维护应从有经验的检修人员中选配,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1.7 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设备的运行变化规律,熟悉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1.8 作业现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及控制措施。

1.9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及文件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程、规定及文件为准。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节设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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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3.1 架空输电线路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杆塔的脚钉和爬梯,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桥梁,标示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2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积极向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导线、塔材失窃,制止在防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木、取土、堆物、线下施工作业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

3.3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等文件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出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应查清责任人,及时发给“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尽快消除外部隐患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短时间难以处理的,应加强巡视和监视。

3.4 遇到上述问题,无法解决时,按照违章处理流程上报公司.

3.5 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必须加挂标示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牌。

3.6 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相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如下:

35kV——10米 110kV——10米 220kV——15米

3.7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3.5米 110kV——4米 220kV——5米

3.8 架空电力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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