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等价值、当量值概念
等价值,当量值说明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
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
“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
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 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 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
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在万元GDP综合能耗折算中,过去多数采用“等价值”转换,从“十一五”开始,已采用“当量值”转换。
1.1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是能量换算系数的一种,是电量折算成标准煤量的计算系数,它是折算标准燃料系数之一。
国际上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用29307 kJ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就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当量系数。
因为1kWh=3600 kJ,3600/29307=0.1229,即得电力当量系数为0.1229kgce/kWh。
1.2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kWh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逐年下降,所以,能耗换算标准规定电力等价热值和折算系数以当年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例如,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平均为366gce/kWh,则当年或次年的电力等价折标煤系数为0.366kgce/kWh。
折算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
从数值大小而言,目前的电力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近3倍,毫无疑问,电力折算标煤系数的调整将给能耗的统计和分析以及人们的节能态度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等价值、当量值概念
等价值,当量值说明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
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
“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
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 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
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在万元GDP综合能耗折算中,过去多数采用“等价值”转换,从“十一五”开始,已采用“当量值”转换。
1.1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是能量换算系数的一种,是电量折算成标准煤量的计算系数,它是折算标准燃料系数之一。
国际上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用29307 kJ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就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当量系数。
因为1kWh=3600 kJ,3600/29307=0.1229,即得电力当量系数为0.1229kgce/kWh。
1.2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kWh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逐年下降,所以,能耗换算标准规定电力等价热值和折算系数以当年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例如,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平均为366gce/kWh,则当年或次年的电力等价折标煤系数为0.366kgce/kWh。
折算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
从数值大小而言,目前的电力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近3倍,毫无疑问,电力折算标煤系数的调整将给能耗的统计和分析以及人们的节能态度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等价值与当量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
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第一节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
当量值和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和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和等价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核算、应用范围三个方面。
第1点,从定义方面来看,当量值是指不同能源所含的能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能源单位所消耗的另一种能源的热量。
第2点从核算方式来看有所不同。
等价值是采用折标系数来表示的,通常在计算国家、省、市的能源消耗总量或电量时,一般都会采用等价值来进行核算。
而当量值主要是用于统计方面来计算的。
据了解我国目前采用的标准煤为能源度量单位,而在国际上则采用焦耳为单位。
折算的方法是:以7000千卡度来测量各种燃料、动力能源所消耗的单位能源。
但其实现在各省、市能源消耗都是采用等价值来进行核算的,而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却是采用当量值进行核算,这也是两者之间的差距。
第3点,在应用范围方面不同。
能源消费都是采用等量值进行核算,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则是采用当量值进行核算的,两者由于电力所表现出来的系数不同,因此计算出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也是有所不同的,两者的差别或许会很大。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第一节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1、等价值和当量值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m3)也不一样,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
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
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 MJ(或7000 kcal)的固体燃料,称1 kgce。
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
能源等价热值 =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
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在不断提高。
在日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
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2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而同样的电量,用这2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3倍左右。
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05]85号文)出台,规定从2006年开始,企业能源统计中“电力”消费的折标煤系数取消原用的等价系数4.04,而统一采用当量系数1.229。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第一节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
等价值与当量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
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
等价值与当量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生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由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
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由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由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
当量值和等价值
当量值和等价值的概念理解当量值”,当量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的热量。
具有一定品味的某种能源,其当量热值是固定不变的。
tce(ton of standard coal equivalent)等价值是指为了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如汽油、柴油、电力、蒸气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各种水等)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由于等价热值,实质上是除当量热值外,加上了能源转换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因此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有关。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等价值会不断降低,而趋向于二次能源所具有的能量。
等价值可由下面的计算公式求得:等价热值=当量热值/转化效率。
严格地说,等价热值应按实测数据计算。
在无实测数据时,可取一些参考数据。
每一个企业必须对每种能源的低位发热量进行实地测定,然后才能据以折算能源的标准量,尽量减少由于折算系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引起的误差。
有些企业无测试能力,则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制度中提供的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来进行换算。
在计算能源折算系数时,绝大多数的能源都按当量热值计算。
唯有电力采用两种系数。
一种是当量热值,即每千瓦小时按3596千焦(860千卡)计算,其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千瓦时(国际上普遍采用);另一种是等价热值,每千瓦小时按11826千焦(2828千卡)计算,折算系数为0.4040千克/千瓦时。
当前这两种系数同时并存,是有其原因的:等价热值是发电时每千瓦小时电量所消耗的能源数量,将生产电力时所消耗的加工转换损失量全部分摊到每1千瓦小时电量中(各种能源加工转换中,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以煤转换为电即火力发电为例,只有35%左右),由用电者承担,这对压缩各单位的用电量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当年的发电煤耗要到年后才能计算,平时使用的都是上一年度的发电煤耗,不能完全符合当年的要求;其次,由于加工转换损失全部转嫁为用户承担,不利于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煤耗的控制。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1、等价值和当量值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m3)也不一样,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
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
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 MJ(或7000 kcal)的固体燃料,称1 kgce。
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
能源等价热值 =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
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在不断提高。
在日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
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2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而同样的电量,用这2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3倍左右。
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05]85号文)出台,规定从2006年开始,企业能源统计中“电力”消费的折标煤系数取消原用的等价系数4.04,而统一采用当量系数1.229。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第一节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 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 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 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
等价值与当量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
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
等价值,当量值说明
节能评估中等价值、当量值等要素说明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
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
(一)“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二)“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
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
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在万元GDP综合能耗折算中,过去多数采用“等价值”转换,从“十一五”开始,已采用“当量值”转换。
1.1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是能量换算系数的一种,是电量折算成标准煤量的计算系数,它是折算标准燃料系数之一。
国际上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用29307 kJ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就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当量系数。
因为1kWh=3600 kJ,3600/29307=0.1229,即得电力当量系数为0.1229kgce/kWh。
1.2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kWh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逐年下降,所以,能耗换算标准规定电力等价热值和折算系数以当年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例如,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平均为366gce/kWh,则当年或次年的电力等价折标煤系数为0.366kgce/kWh。
折算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
从数值大小而言,目前的电力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近3倍,毫无疑问,电力折算标煤系数的调整将给能耗的统计和分析以及人们的节能态度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耗能当量值与等价值
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
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
等价值 当量值概念
等价值,当量值说明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
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
“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
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 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 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
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在万元GDP综合能耗折算中,过去多数采用“等价值”转换,从“十一五”开始,已采用“当量值”转换。
1.1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是能量换算系数的一种,是电量折算成标准煤量的计算系数,它是折算标准燃料系数之一。
国际上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用29307 kJ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就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当量系数。
因为1kWh=3600 kJ,3600/29307=0.1229,即得电力当量系数为0.1229kgce/kWh。
1.2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kWh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逐年下降,所以,能耗换算标准规定电力等价热值和折算系数以当年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例如,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平均为366gce/kWh,则当年或次年的电力等价折标煤系数为0.366kgce/kWh。
折算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
从数值大小而言,目前的电力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近3倍,毫无疑问,电力折算标煤系数的调整将给能耗的统计和分析以及人们的节能态度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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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第一节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
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
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按3.27
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3.27计算的折标量。
1-10月份,大同市发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1.229变为3.27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
例如,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9.77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耗为38.53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的“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GDP 能耗走势不一致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
1、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m3)也不一样,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
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
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 MJ(或7000 kcal)的固体燃料,称1 kgce。
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
能源等价热值=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
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
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在不断提高。
在日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
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2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而同样的电量,用这2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3倍左右。
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05]85号文)出台,规定从2006年开始,企业能源统计中“电力”消费的折标煤系数取消原用的等价系数4.04,而统一采用当量系数1.229。
此外,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也提出了电力折标既可用等价值,也可用当量值折标,而此前该标准规定电力折标只用等价值(如GB/T 2589—1990规定:“任一规定的体系实际消耗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的能源等价值折算为一次能源”)。
正是由于以上调整,使得电力折标统计时出现混乱,有人认为应坚持以等价值为主(和以前一样),也有人认为应统一使用当量值折标,这给节能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1)电力折标当量系数
基层企业计算电力能源消费量时,电力消费折标则采用当量值核算(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
(2)电力折标等价系数
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千瓦时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标准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的标准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而逐年下降,电力等价热值的
折标系数以当年的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折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就数值大小而言,电力的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3倍。
自2006年起,能源统计中“电力”的折标系数,统一采用当量系数0.1229,即1万千瓦时电力,折合1.229吨标准煤,在此之前为4.04吨标准煤。
以上谈到电力折标的2种方法,其实所有的二次能源,都存在着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折标方式,但由于其他二次能源生产时转换效率较高(如原油加工成汽油、煤油、柴油等,转换效率高达95%以上),因此无论采用等价值还是当量值,计算结果都差异不大,而只有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差异最大。
此外,如果其他二次能源也都采用等价值折标,则能源统计工作量会大大增加,不利于提高统计效率。
因此,我国目前只对电力折标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2种方法并存,而其他二次能源都统一采用当量值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可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附录A),这种方法中,加工转换能量损失由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