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九五”方案出售公有住宅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九五”方案出售公有住宅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7.22•【字号】沪房地籍[1996]578号•【施行日期】199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九五”方案出售公有住宅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78号)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规划土地局、房产局,各房地产登记处,各售房单位:“九五”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以来,售房单位的房地产登记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九五方案"公有住宅出售的顺利实施,保证购房者能及时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1、售房单位原则上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出售公有住宅。
2、直管公房售房单位未领取售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不再领取,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内部资料的变更。
3、自管公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取得售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上没有纠纷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公有住宅。
4、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未领取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自建的职工住宅,经过批准并有规划、用地手续的,售房单位可以先出售,再补办初始登记手续。
2以参建、联建等方式取得的职工住宅,主建单位有规划、用地手续,售房单位有参、联建的合同的,可以先出售,再补办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3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公有住宅出售的,原建房单位应持有《上海市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虽没有取得证书,但有规划、用地手续的,售房单位可以先出售,再补办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4原建房单位没有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也未按商品房开发经营的规定办理的,售房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权籍管理处。
5房地产权属来源不清,存在纠纷和矛盾的公有住宅不得出售。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What you want, why do years give you? All counterattacks come prepared, all the light, it takes time to be seen, all the luck is the foreshadowing of hard work.(页眉可删)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土地供应量是非常紧张的。
大部分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符合相关的要求的。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又是什么呢?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为了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现就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的衔接问题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登记发证。
要在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增设收取土地登记件的业务。
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向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后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证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房屋的使用期限。
上市后的出让年限为登记期日的房屋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具体房屋使用年限,可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9〕第1077号)确定。
对1970年1月1日以前的旧平房,暂不填写使用期限。
三、关于用地的分宗问题一宗地原则上应包括楼房基础占地、楼基周围直接为楼房服务的土地(楼前甬道,楼后化粪池范围内用地)、楼房周围的共用土地。
封闭式住宅区、开放式住宅区或独立楼房等不同住宅区形式,依以下原则进行分宗:独立楼房可以按楼基及直接为该楼服务的土地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封闭式住宅区按实际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开放式住宅区按城市市政道路、河渠等地物分为若干组团,按组团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成果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纳凭证;4、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利证书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7、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
在申请的过程中,提交一定的材料是少不了的。
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下面小编将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一介绍给大家。
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如下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一)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二)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民法商法总类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部分群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办证问题,切实保障购房人(含拆迁还建户,下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解决部分房屋“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意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工作。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及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和办理本辖区内“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具体事项。
二、处理范围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下列住宅,列入“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印发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三)其他权属来源合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已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国土证的)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不含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以下相同)首次登记(已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国土证的)。
二、申请条件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五)《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或房屋测绘收件依据(原件1份,《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打印房屋平面图的需提交)。
(六)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8、历史用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前实际使用的需提供,如老地契,房屋报建材料,征地、用地批准文件等)。
(七)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证⼟地证两证合⼀什么时候开始执⾏?房产证⼟地证两证合⼀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1⽇起实施,实⾏房屋、⼟地两证合⼀,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书。
2008年9⽉1⽇起全⾯实⾏了两证合⼀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实⾏后,房产证和⼟地证合⼆为⼀。
与⼟地证的存在是为了证明持有⼈对该房产与⼟地的所有权。
我国已经出台了房产证与⼟地证两证合⼀的政策,今后业主将会持有⼀张房地产权证,这就是所谓的两证合⼀。
那房产证⼟地证两证合⼀什么时候开始执⾏?律图⼩编和您⼀起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房产证⼟地证两证合⼀什么时候开始执⾏房产证⼟地证两证合⼀最早是《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1⽇起实施,实⾏房屋、⼟地两证合⼀,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书。
2008年9⽉1⽇起全⾯实⾏了两证合⼀,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两证合⼀”是⼀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和证合⼆为⼀证。
它是城乡明的⼀次⼤统⼀。
在现⾏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所有证、集体⼟地使⽤证、国有⼟地使⽤证、⼟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 种证书。
在上海、等地,⼀套房⼦只有⼀张证已经实施多年。
以上海为例,⼤多数房屋只有⼀张绿⾊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积、使⽤⾯积、所有权、年限、⼟地的宗地图、⼟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地证⾥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房产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区别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凭证。
房地产权证,⼀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证》,但有些地⽅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地管理部门统⼀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流程
一、土地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流程(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地使⽤证证照办理流程中国的⼟地分两种类型,⼀种是国有⼟地,⼀种是集体⼟地,国有⼟地是可以办理⼟地使⽤证的,⼟地使⽤证办理下来会有很长时间的使⽤年限,国有⼟地应该怎样办理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地使⽤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程序《国有⼟地使⽤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地登记申请⼈(使⽤者)应持有关⼟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批复及批准⽂件,建设⽤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地使⽤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地使⽤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地使⽤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地使⽤的国有⼟地使⽤证书。
(3)提交⼟地登记申请⼈的、户⼝薄。
企事业单位的⼟地使⽤者应提交⼟地登记法⼈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证、法⼈。
2、地籍调查对⼟地登记申请⼈的⼟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积、⽤途及⼟地使⽤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地权属审核⼟地登记机关对⼟地使⽤者提交的⼟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审核,决定对申请⼟地登记的使⽤者⼟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地使⽤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
办理国有⼟地使⽤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操作流程推荐回答:办事规程:⼀、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三、校准登记四、颁发证书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转让⽅应提供的材料:1、⼤⼟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1⽇以后颁发的⼟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地⽤途⾯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商营业执照或⾏政、事业代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6、《⼟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明、委托书各1份,法⼈、受托⼈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法⽤⼟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宗使⽤权登记表;新⽅法⽤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汇总表。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有国有⼟地使⽤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有国有⼟地证⽽⽆房产证,不属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三⽆建筑,不经审批私⾃搭建,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房产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
关于房屋买卖所造成的纠纷并不少,其中就包含有产权问题的纠纷。
有不少房屋购买者在⼊住多年后才发现其产权证明并该怎么办呢?下⾯就由⼩编为⼤家讲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有国有没有该怎么办呢?下⾯就由⼩编为⼤家讲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不充分,对于房屋的使⽤并未合法化。
那么如果有国有没有1、房产证作⽤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房产证⾸先起到登记⾏为完成的证明作⽤。
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种备忘的作⽤。
权利⼈可以根据⾃⼰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的财产情况,⽽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房产证最重要的作⽤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簿的记载,⽽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作⼈员,擅⾃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就⾯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此种情况的发⽣,登记机关在进⾏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
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
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2、国有⼟地使⽤证作⽤城镇⼟地使⽤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住房、和城镇其他⽤地,它是和国有发⽣转移后的变更⼟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地使⽤权的个⼈或企业。
房屋和⼟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致,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土地证如何办理?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土地证如何办理?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说到房产证和土地相信很多的朋友们区分不清楚,尤其是一些初次买房的朋友们不清楚这两个证有什么区别?不了解二者的办理流程和细节问题,那么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土地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的相关事宜吧。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或别墅,买卖交易都需谨慎。
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3、房屋无土地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出卖人拥有该该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说明房屋产权人无该土地的使用权。
买卖双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税证。
4、土地证丢了能不能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丢了以后只要补办一个就可以了,也能继续交易,还有的是不用补办可以直接过户,因为相关部门有记录,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也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易。
5、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只有一个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这样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因为不能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就不是你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情况下买房子是非常危险的,会有很大的风险。
土地证如何办理?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014年武汉市房产证及土地证办理流程 从材料到费用详解-搜房网武汉购房论坛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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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中级会员财富: 富足长乐发表于2014-08-24 17:46: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如何只花一个小时办好房产证,再一个小时办好土地证?
大家都知道,武汉的开发商有的是代办两证的,有的是不代办的,有的代办是要收手续费300-500的,有的不收。既然你买的房子的开发商不代办2证,那你就自己去办,首先看属于哪个区。不同行政区需要找到对应的房管局分局办证,而此处以江汉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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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房屋用途改革管理规定
房屋用途改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服务业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镇)划定区域内利用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贸、物流、宾馆、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利用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除外。
市区(镇)具体区域的划定分别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有房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或取得的住宅、办公、厂房、仓库、附属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定和记载的用途使用房屋。
确需临时改变现有房屋用途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须由市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土地管理、规划建设、质检、安监、经贸、交通、劳动保障、烟草、农经、旅游、盐务、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告知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无须前置许可即可申请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告知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临时改变现有房屋的用途:(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的;(二)住宅及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居住区等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和室内停车场;(三)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四)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和影响城市景观的;(五)临时建筑、鉴定为危房的建筑物、已公布的属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六)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房屋使用公约、业主公约已有约定,申请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约定的;(七)住宅房屋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同意改变用途的;(八)整幢建筑物局部改变用途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4•【字号】渝府发[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民法商法总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完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
认真解决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过问,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在今年底全部解决办理“两证”的遗留问题。
二、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开发建设单位拖欠规费的,有关规费征收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清规费,逾期不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确实无能力缴纳欠缴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可采取挂账的方式,在保留债权追缴权的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完善相应建设手续,国土房管部门要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选择回到农村,建设自己的家乡。
那么,如果想在集体土地上有所作为,那就必须先拥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个人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呢?它和房权证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先耐心阅读下文章。
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选择回到农村,建设自己的家乡。
那么,如果想在集体土地上有所作为,那就必须先拥有土地使用证。
那么,个人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呢?它和房权证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先耐心阅读下文章。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种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
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1种证书,只需在证书中载有这块地即可。
而第2种证书是基于有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而言的,如果没有地上建筑物,是无法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因此,建议你先将这块地暂时先载入第1种证书中,以保证你对这块地的使用权。
凭跟别人换田的协议,先在村土地清册中更改到你的名下,然后到乡镇农经站办理证书的变更手续。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属登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在2006年9月1日实现市内六区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市内六区以外的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在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管理系统上办理各类登记。
现就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统一登记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地登记业务分工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下列业务分工办理具体登记事务:(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和设定登记,具体包括下列土地登记事务:1、土地总登记。
2、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土地补登补测。
5、历史遗留的整宗土地部分转让后剩余土地的裁余登记。
6、上述登记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二)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包括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具体包括下列登记事务:1、土地变更登记。
包括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宗地范围、名称、坐落等。
房屋初始登记且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的建筑物上宗地图、计算宗地分摊系数等。
2、土地抵押权设定、变更及注销登记。
3、在建工程房地产权属登记。
包括在建工程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4、房地产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5、商品房预售登记。
6、属于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包括军队建设开发的商品房转移登记)。
7、上述1-6项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8、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材料,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订供地方案,并按照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九条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申请,但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以划拨或者出让、租赁等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一节初始登记第二十四条以出让、租赁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租赁合同;(四)地籍图;(五)土地勘测报告。
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已付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和完税凭证。
出让、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后,经批准续期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遗产房屋公正流程
遗产房屋公正流程
遗产房屋公正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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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
(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
(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
(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
(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
(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
(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
(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
(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
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
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
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退还)
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原件1份,退还)
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
(原件1份,退还)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
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
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不退)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
(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原件1份,不退)
4)房屋平面图。
(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不退)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
(原件1份,不退)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
(原件1份,不退)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1份,不退)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
(原件1份,不退)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
(原件1份,不退)
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
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
收费标准是: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
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
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
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
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
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
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
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
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
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
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
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
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至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办理完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