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doc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由建管局质检科、建设管理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组成。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验收条件是:该工程或部位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评价、实际量测等对工程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图纸以外不可预见的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不能直接看到的分项工程。
2、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矿基建科,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矿提前24小时通知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
3、基础建设部收到出现隐密工程的通告后,必须及时非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现场确认处置方案,核实工程量。
少于24小时,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有权进行实施,其发生费用应予以认可。
4、隐密工程处置方案必须合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建议,严禁虚意减少工程量和不断扩大隐密范围。
5、隐蔽工程方案一经确定,必须及时通知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
6、隐密工程处置方案下发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继续执行,隐密工程顺利完成
,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进行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对于总承包工程,隐密工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减少,一律严禁减少投资。
8、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aq1055-20xx)。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第六条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各方应各自负责,合作配合,确保检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流程第七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实际检测、结果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准备完善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以便进行隐蔽工程检测验收。
第九条实际检测阶段,由质量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结果评定阶段,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意见,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要求第十二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第四章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和归档第十六条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监理意见等。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项目验收制度1、目的隐蔽项目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项目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于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项目建设内部层层把关,项目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做到项目质量事前控制.隐蔽项目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尽心复查的部位,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需求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项目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项目中管线预埋,验收的内容有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固定方式、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等情况.2、隐蔽项目验收程序隐蔽项目验收时,是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必须有业主代表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无论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项目重新检验的需求时,施工单位应按需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项目验收参加人员隐蔽项目验收项目参加人员:业主方专业项目师、分管的监理的项目师、专业设计代表、施工分项负责人、质检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隐蔽项目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填写“隐蔽项目质量检查记载表”(包括隐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隐蔽项目验收是单位项目验收的基础,隐蔽项目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验收记载表一式三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原件由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文件保存,项目竣工后一并移交给业主.对被下道工序覆盖后无法再检测、纠正的重要分项项目,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办理验收记载.。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依法规定验收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三、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标准应根据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验收规范执行。
四、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完成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验收组织: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组,并邀请业主代表或相关专家参与。
3. 材料审核:验收组首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4. 现场检查:验收组对隐蔽工程的现场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质量、安全、材料选用等方面的问题,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5. 抽样检测:验收组根据需要,对隐蔽工程中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 记录处理: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抽样检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修复。
7. 相关部门验收: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部门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
8. 完成验收:当所有验收程序完成后,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并将报告送交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同时将报告归档。
五、验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验收组应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和修复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在相关部门的验收后,确保隐蔽工程的合格性。
六、责任追究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将依法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理措施。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制度一、概述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经完成但尚未进行表面装饰的工程部分,主要包括墙体、地面、结构等。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施工单位对其工程质量负责的表现,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1. 墙体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砖墙、混凝土墙、隔墙等的墙体验收,要检查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强度等指标。
2. 地面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水泥地面、地砖贴面等的地面验收,要检查地面的平整度、硬度、防水性能等指标。
3. 结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梁、柱、板等结构的验收,要检查结构的尺寸、强度、连接方式等指标。
三、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 验收人员首先要对隐蔽工程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表面进行检查,检查墙体、地面、结构的平整度、垂直度、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6. 验收人员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非破坏性检测,包括超声波检测、探伤检测等,确保结构的安全性。
7. 验收人员要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
四、验收标准1. 墙体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砖墙的平整度≤3mm/m,垂直度≤5mm/3m,砂浆接头宽度≤10mm;混凝土墙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水泥地面的平整度≤3mm/2m,硬度≥3.5级;地砖贴面的平整度≤3mm/2m,防水性能良好。
3. 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梁、柱、板的尺寸、强度、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变形等质量缺陷。
五、验收结果1. 如果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应当出具合格证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消防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制度一、前言为确保企业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工程验收相关法规及标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设备安装等。
三、相关定义1.隐藏工程:指消防工程中建筑结构、管道、电气线路等在装修施工完成前,已经安装、埋设或封闭未能见光的构件或料子。
2.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指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藏工程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和核实,以确保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具备正常运行和使用的条件。
3.相关法规和标准:指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自身订立的与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相关的规定、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文件。
四、工作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行使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的最终责任,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2.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人员负责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负责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的合格施工,定时供应相关资料和搭配验收工作。
五、验收程序1.施工前准备:–确认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的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准备相关验收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检查施工单位供应的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验收前准备:–召集相关参加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事前沟通和沟通。
–准备验收记录表,明确验收内容和标准。
–针对隐藏工程进行现场勘查,确保施工质量和验收准备工作。
3.验收过程:–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逐项检查消防工程隐藏工程的施工质量。
–对消防工程的管道、电气线路、防火墙等进行测量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消防工程隐藏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
–验收人员对验收情况达成全都看法后,签署验收报告。
4.验收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向施工单位颁发消防工程隐藏工程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备案。
–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实现验收标准为止。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第五条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现场质检人员与工区经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
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自验合格后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_共10篇 .doc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_共10篇范文一: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基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内容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基建隐蔽工程的验收。
2引用标准参见土建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安装工程的验收规范。
3定义3.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4管理职能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安质部负责,协调监理单位对隐蔽项目质量验收的组织和操作,验收时由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参加。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隐蔽工程验收程序5.1.1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工程部、安质部及设计代表。
5.1.2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上报监理单位、工程部安质部审批。
5.1.3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以下资料:a)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b)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c)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d)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1.4监理单位决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48小时),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工程部、安质部共同验收。
5.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5.2.1检查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备,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5.2.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
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5.2.3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2.4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严格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工程覆盖前的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在完工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邀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第三条鼓励各架子队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着重提高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工程质量。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第四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完工后进行下道工序前,各队质检员应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分部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未经检验不得进行覆盖。
第五条对于隐蔽工程,各队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覆盖前,邀请分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各方在检查证上签认,方可覆盖。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分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整改后重新检查签证。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验时,应委托其他与其资质相同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事后应补签检查证。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分部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分部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直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者,需重新检验或返工处理,费用均由分部自行承担。
第八条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分部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安质部和监理工程师,由项目部安质部通知设计代表。
第九条分部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和设计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和业主、监理要求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填写,内容应该反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真实情况,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验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检验、签证。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被后续工程所覆盖,不易从外观上直接检查到的部分,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
这些工程一旦出现问题,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其质量控制。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隐蔽工程的检测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电气管线、供水排水及采暖系统等。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自检。
2. 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3. 建设单位或业主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检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3.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5.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验收。
6. 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 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五、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质量: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必须遵循规范操作,工艺合理。
3. 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的结构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4. 功能性能:预埋管线、设备等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功能。
六、资料归档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应完整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隐蔽工程验收的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的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运,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隐蔽工程的建设项目。
2. 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三、验收时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相关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后进行。
2. 项目经理和相关验收人员应提前一周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定验收时间。
四、验收人员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和指导整个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3.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单位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4. 施工单位代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和相关准备工作。
五、验收内容1. 材料验收:验收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结构验收:验收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强度、刚度等。
3. 安装验收:验收工程的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位置、高度等。
4. 防水验收:验收工程的防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材料型号、工艺等。
5. 电气验收:验收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接线、绝缘等。
六、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3.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七、验收程序1. 开始验收前,项目经理应召集验收人员,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2. 验收人员应带齐相关验收工具和资料,按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3. 验收结果应当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 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重新提交验收。
八、验收报告1. 验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编写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
2. 验收报告应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建筑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建筑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的检测机构。
二、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2. 施工单位需对即将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3.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三、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3. 验收小组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4. 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验收内容1. 基础工程:检查地基处理、基础尺寸、混凝土浇筑质量等。
2. 钢筋工程:检查钢筋的种类、规格、数量、连接方式及其保护层厚度等。
3. 预埋件:检查预埋件的位置、数量、规格以及固定方式等。
4. 防水工程:检查防水材料的铺设、接缝处理等。
5. 电气管线:检查电线管的敷设、连接、保护措施等。
6. 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需要验收的内容。
五、验收标准验收工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隐蔽工程,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六、验收记录与报告1.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
2. 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3. 验收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缺陷消除在隐蔽之前,使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规范验收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主要部位及项目隐蔽验收计划。
三、主要部位及项目隐蔽计划报建设(监理)单位备份,不妥处与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商量确定。
四、隐蔽前由质检员对报验分部分项或检验批进行预验收,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监
理)单位,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与隐蔽工程有关的施工物资出厂资料、复试报告;
3、隐蔽工程试件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原始记录、测量放线记录等;
五、建设(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技术资料即签字、盖章并及时归档。
六、工程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隐蔽,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七、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如下:
6.1、建设单位和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内派员到场验收,施工单
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6.2、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逐项处理的,不能进
行隐蔽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返工,直至隐蔽验收合格。
七、涉及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验收的项目,结合当地有关制度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三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二)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做好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
三、隐蔽工程验收时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期间,在相关工程的施工完成后进行。
2. 隐蔽工程验收时间应由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商定,并提前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四、隐蔽工程验收人员1.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为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验收经验的人员,包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工程师等。
2.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方案,并具有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和规范的知识。
3.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隐蔽工程验收内容1.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隐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记录;(2)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3)隐蔽工程的施工方案、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4)隐蔽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5)其他相关的验收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应根据具体项目和工程性质进行确定,确保验收内容全面和准确。
六、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项目负责人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人员;(2)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准备验收资料、工具和设备,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3)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按照验收内容检查;(4)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提出验收意见;(5)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确定验收结果。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应严格执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七、隐蔽工程验收结果1.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表示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验收。
隐蔽工程 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各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必须进
行验收。
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班组、项目部进行自检后报请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后必须会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该记录
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应做到图表、说明规范,能反映工程实体情况。
4、对隐蔽工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
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报请验收。
5、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1)锚网喷支护巷道的锚杆支护、锚索支护、钢筋网铺设;(2)钢拱架(包括钢格栅)喷砼、浇筑砼支护的钢拱架支护;
(3)发生冒顶、过断层、过表土断等特殊情况时有与原设计的巷道支护、结构不一致的情况;
(4)建设、监理单位或相关规范认为应该做隐蔽验收的项目。
(5)各类工程的基槽、基础。
6、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隐蔽的,每次对
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该隐蔽项目不计取工程量、所发
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有
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筹备处处理。
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前言隐蔽工程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在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不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进行的施工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给后期的施工和使用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此,公司决定制定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规范和保障隐蔽工程验收过程的质量和顺利进行。
二、验收范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主体结构的填充、抹灰、防水等工程;(2)电气、给排水等管线的敷设、连接等工程;(3)窗户、门类、防盗网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固定等工程。
2.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完成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验收程序1. 公司应在工程施工前,委派专人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要点和验收标准。
2. 施工场地设置验收记录台账,全程进行记录,确保验收全程的真实、准确。
3.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分为初次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次验收: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初次验收,确认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等。
(2)最终验收:在初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等。
4. 验收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疏漏和质量缺陷。
5. 验收过程中,应根据验收标准对每一个验收项进行评价、记录,标明是否合格、不合格,并记入验收记录台账。
6. 完成验收任务后,向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并作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1. 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主体结构的填充、抹灰、防水等工程应达到以下标准:(1)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空鼓、开裂等缺陷;(2)填充材料、抹灰层应均匀、牢固,无掉落现象;(3)防水层应完整无渗漏。
2. 电气、给排水等管线的敷设、连接等工程应达到以下标准:(1)管线应敷设合理、安全,无歪斜、断裂等情况;(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漏水、漏电现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推动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二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第四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隐蔽验收前准备、隐蔽验收、录入系统、整改通知书下达、复验、验收合格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前期准备包括确定验收标准、编制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人员、准备验收设备等。
第六条隐蔽验收前准备包括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开挖前的验收准备、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隐蔽验收包括对隐蔽工程的实地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第八条录入系统包括将隐蔽验收结果录入系统,包括整改情况、复验情况等。
第九条整改通知书下达包括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复验包括对整改问题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包括对整改问题得到解决,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
第三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问题,并制定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整改应合理安排时间,落实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复验应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整改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发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归入质量管理系统。
第四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责任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总责,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参与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凡实行监理的项目的隐蔽工程,均须进行隐蔽签证,未经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签证程序:1)施工项目经理部对隐蔽工程自检、专检后,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交施工单位复检;2 )施工单位元元对隐蔽工程复检,确认无误后在隐检记录上签字;3)经施工单位签字后的隐检记录交项目监理组进行隐蔽核查并签证;4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如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去检查,被视为认可,施工方做好记录后可自行隐蔽;5)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质量和资料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仍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符合要求的,则在“监理单位”栏目(或“建设单位”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严禁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未办理隐蔽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计量。
三、如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而自行隐蔽,监理有权对隐蔽工程剖隐,剖隐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事故处理费)由违反规定的单位自负,并签发停工令进行停产整顿。
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1.地基工程:槽底针探,槽底土质,地槽尺寸及标高,槽底坟、井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地下水排除情况,排水暗沟(管)设置情况,打(试)装记录等。
2.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栓基础;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类别、规格、形状、数量、接头位置、钢筋代用及预埋件;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接头;钢材焊接的焊条品种,焊缝接头形式、缝缝长度、宽度、高度及焊缝外观质量;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等。
3. 砌体工程:砌体基础,断面形式和尺寸,组砌方法,基顶标高及砌体外观质量,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砌体中的配筋、部位及钢筋类别、规格、数量、接头形式等。
4. 地面工程:地面下地基,地基土清底夯实,回填土夯实的平整度及标高;各种防护层(防水(潮)层、隔热层);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和配件(防腐材料和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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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部位请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监理人员、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房地产e网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锅炉工程:保温前胀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泵试验等。
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砼、砂浆等试块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