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事指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文)6、〈〈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白主创新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3号文)(二)、申报条件1、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均可由技术卖方,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向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技术合同应当是符合〈〈合同法》规定,内容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三份和有关附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般在合同签定当年度进行,且技术交易额一次性核定。
(四)、办理时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白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五)、办理结果对准予登记的,加盖审核章和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第一次送审的单位提供: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工作指引【模板】
***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工作指引一、办理对象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注意: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委托买方(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
二、办理条件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已签约生效,且在合同履行期内。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 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4.《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 年 5 月 26 日广东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8 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 号)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1318 号)7.《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用全面在线提交审核的通知》(〔2020〕368 号)四、办理程序(一)在线登记自2020年3月23日起,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全面在线申请方式,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网址: ***/egrantweb/) ,所有技术合同文本均以电子形式上传,并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诺负责,纸质合同与附件无需递交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已注册的申报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在网上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注: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设置单位信息,选定默认登记点(**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添加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63號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2-16(通知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仲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
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仲介合同的仲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提示:委外研发费用必须科技部门合同登记后才能加计扣除
提示:委外研发费用必须科技部门合同登记后才能加计扣除案例:甲公司委托非关联企业乙公司研发某项目,合同约定研发成果归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共支付研发费用2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公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基数是多少?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研发费用只能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因此上例中甲公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基数是200*80%=160万元。
甲公司此委外研发费用是否一定能享受加计扣除呢?不一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申报及备案管理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2017年汇算清缴开始,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从备案改为留存备查,而留存备查资料仍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此条款。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篇一:《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XX]6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规范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授权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咨询合同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属于行政审批审批项目名称:审批项目编号: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1999)第244号)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完成二、认定登记的意义1、技术市场管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规范市场。
2、落实优惠政策(奖励、税收、鞠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信贷等)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3、完善合同,提高履约率,减少纠纷。
4、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
5、兼有公证和鉴证作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深入宣传合同法、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中的佥权益,完善合同、认定登记、享受优惠。
四、丰台区合同登记处设在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室,地址在丰台北大街甲13号附楼。
当事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知识产权局登记处登记。
五、认定登记流程技术合同签订后:(一)卖方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用户注册表)(二)卖方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三)登记处审查(四)登记放分类登记登记履行后:(五)核定技术性收入(六)审批奖酬金(七)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六、认定登记具体操作步骤1、申请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服务基层的原则,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国家科技技术委员会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则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在认定登记程序方面,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一方应当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在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则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 2000 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一)填报入口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就近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同时获取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之一进行提交:1.通过现场办理时,需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合同的封面(无受理编号)和封底(无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材料提交后,符合收件条件的,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合同封面上手工加盖红色受理编号,经认定登记的,再在合同封底加盖蓝色登记编号;2.通过网上办理时,需在业务系统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经认定登记的,需另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一份(以下同),其中,合同的封面(系统已生成受理编号)和封底(系统已生成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加装到书面合同文本;(三)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补充以下材料:1.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书面授权证明;2. 涉外合同需提交中文合同或者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的承诺说明(均需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3.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需附上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验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网上办理时),合同条款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月、季度或年度)的技术合同,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并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5.涉及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外,需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7.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需附上详细费用清单(盖财务专用章),列清不属于技术性收入部分的合同价款;8.对于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的,或者申请材料存疑时,需按要求补充相应的材料。
202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02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合同背景① 鉴于甲乙双方在技术领域的长期合作需求,双方决定共同签订本技术合同。
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技术开发、转让、合作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促进技术的合理流转与应用。
③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技术成果归属、技术交易模式等事项。
④ 本合同的签订是甲乙双方技术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b. 合同目的① 确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及交付时间。
② 明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合作研发等方面的相关条款。
③ 避免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纠纷,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
④ 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减少潜在风险。
c. 合同效力①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并同意履行。
③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要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④ 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变动,合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乙方执行。
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技术费用,不得拖延或拒付。
③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支持与协助,确保乙方能够完成技术服务。
④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b. 乙方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
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③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
④ 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定期向甲方汇报进度,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
c. 双方共同义务① 双方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互相尊重、信任,促进合作关系的和谐发展。
② 双方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市场数据等信息进行保密。
③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3篇)
第1篇一、概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为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发展,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技术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3年发布。
本文将对最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二、最新《办法》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最新《办法》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2. 认定登记机关最新《办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3. 认定登记程序(1)合同签订。
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书;②合同文本;③合同签订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鉴定文件;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审查。
认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4)登记。
经审查,合同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认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颁发认定登记证书。
4. 认定登记证书认定登记证书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文件。
认定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合同编号;②合同签订日期;③合同标的;④合同金额;⑤合同双方名称;⑥认定登记机关名称及印章。
5. 认定登记期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效期为5年。
合同期满前,当事人应当向认定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
6. 违规处理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登记证书的,认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新《办法》的特点1. 简化程序。
最新《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办理效率。
2. 强化审查。
最新《办法》明确了认定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确保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正、公平。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哎呀,说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这事儿可真是让人头大,但咱们今天得聊聊,毕竟这玩意儿跟咱们的生活工作都脱不了干系。
记得上次,我那哥们儿小张,他是个搞技术的,那天他突然给我打电话,语气里透着点急切,说:“哥们儿,我这合同的事儿,你懂不懂?”我一听,这事儿我得帮啊,毕竟咱也不是外行,就让他把合同发过来。
合同一到手,我一看,好家伙,密密麻麻的条款,看得我眼睛都花了。
不过,我得说,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它就像是给合同穿上了一层防弹衣,保护着合同双方的权益。
小张这合同,涉及到的是他和一个科技公司的合作,他提供技术,对方给钱。
我跟他说:“你这合同,得先去登记,不然以后出了问题,可就说不清了。
”小张一听,急了:“登记?怎么登?去哪儿登?”我告诉他,这事儿得去科技局,他们那儿有个专门的窗口,专门负责这事儿。
小张去了,回来跟我说:“哥们儿,你不知道,那排队的人啊,跟超市打折似的,人山人海。
”我听了,心里暗笑,这事儿确实挺麻烦的,但没办法,规矩就是规矩。
等他终于排到队,把合同递上去,人家工作人员一看,说:“这合同,条款得改改,不然没法登记。
”小张一听,差点没晕过去,他辛辛苦苦谈下来的合同,就这么被打回票了。
我安慰他:“没事,改改就改改,咱得按规矩来。
”小张改了合同,又去排队,这次终于顺利登记了。
他给我打电话,语气里透着点轻松:“哥们儿,搞定了,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虽然麻烦,但确实挺重要的。
”我听了,心里也挺感慨的。
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虽然让人头疼,但它就像是个守护神,保护着合同双方的权益,让合作更加公平、透明。
虽然过程繁琐,但结果还是值得的。
所以啊,咱们虽然平时可能不太注意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但它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一道安全网,关键时刻能帮上大忙。
就像小张这事儿,虽然折腾了一番,但最后合同顺利登记,心里也踏实了。
总之,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虽然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就跟咱们平时生活中的小事一样,虽然有时候让人觉得麻烦,但为了保障权益,还是得耐心去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咱先说说为啥要有这个管理方法吧。
你想啊,在科技发展的大浪潮里,技术合同就像一艘艘小船,载着各种创新的想法和技术成果到处航行。
可要是没有个管理方法,这小船在“大海”里不就乱套了嘛。
这个管理方法就像是给这些小船规划航线、登记在册的规则。
那这个认定登记是咋回事呢?简单来说,就像是给技术合同办个身份证。
通过认定登记,就能清楚地知道这个合同里涉及的技术是啥样的,是创新的还是已经很普遍的,是高科技的还是一般的。
这对技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很重要哦。
对于提供方来说,登记了就像是给自己的技术成果一个官方认证,以后出去谈合作、找投资啥的,都更有底气了。
接受方呢,也能更放心地使用这个技术,知道自己得到的是经过认可的好东西。
再讲讲登记的过程吧。
这可不能随随便便的,得按照一定的步骤来。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就像去超市买东西结账一样,有一套流程,但也很清晰。
要准备好各种相关的材料,像合同的文本啦,技术的说明啦之类的。
把这些材料提交上去,相关部门就会像仔细的小管家一样,认真审查。
如果都符合要求,那就顺利登记啦。
要是有点小问题,也会告诉你怎么修改,就像老师给学生指出作业里的错误一样。
这个管理方法还有个好处呢,就是能让政府更好地了解技术交易的情况。
政府就像一个大家长,知道了这些情况,就能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来支持技术创新。
比如说,如果发现某个领域的技术合同特别多,就可以给这个领域多一些扶持政策,让这个领域发展得更快更好。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最近啊,大家是不是都在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嗯,这个话题啊,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说白了,大家如果从头到尾了解一下,也许就会发现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首先啊,这个办法是啥呢?就是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这些方面,国家希望通过这么一套办法,确保每一个技术合同都能公平公正地登记备案,避免出现各种“猫腻”。
哎,这不就跟咱们平常买房子、买车一样,想要确保交易的安全,必须有个备案、登记的过程嘛。
先别急,咱们一步一步来。
你是不是会问,技术合同为什么要认定和登记呢?很简单,因为这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嘛。
你想啊,技术合同往往涉及的可都是高科技、创新性的东西,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就会引发一大堆法律纠纷。
比如说,谁的技术更先进,谁的专利更有价值,甚至有时候谁是“技术的实际拥有者”,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清楚的认定和登记,事后追责就成了大难题。
所以啊,这个管理办法就像是给这些技术合同穿上了“法治外衣”,不仅给合同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还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要知道,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也不是光看合同签得漂亮就行,里面的内容可得清楚明了。
比如说,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写得明明白白,技术的描述得精准到位,专利权、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也得有,这些都是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
否则啊,万一之后双方发生争议,那就像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说不清楚、道不明白,最后连个公道都得不到。
这个办法的出台呢,就像是给这些合同设置了一个“安全锁”,避免大家在技术交易中因为各种不清晰的约定,最后跑偏了。
而且呢,这个办法对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还有个特别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它对合同的执行过程也做出了要求。
比如说,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任何变动,比如技术内容的调整,进度的变化,合同的金额修改等,都得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这就好比咱们平时走路,得时刻看看导航,不然偏了方向,后果不堪设想。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的解读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的解读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构造,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效劳合同,可向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认定登记并申请享受有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36号)4、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xx-xx)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内,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对浦东新区小微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按年度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承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展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工程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效劳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一)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展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展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有明确、详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
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
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
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
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岀申请,经审核
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
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
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
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利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
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
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 年7 月6 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