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2018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篇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XX〕3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现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监会20XX年8月30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践行向银行业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履行公正对待银行业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18年度)》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18年度)》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后续,人民银行、银监会(现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就金融机构落实指导意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为履行金融机构义务,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广泛开展工作。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已经基本搭建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制度、机制、机构及处理流程等,实践中较好地履行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并取得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及总目标(一)总体要求:严格依法合规。
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准确执行各项监管要求,忠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公司一贯的宗旨。
2、公司从管理、制度、流程、人员、经费、内控、IT等方面入手,着力开展工作,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妥实施。
(二)总目标:严格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
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公司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禁止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公司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公司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信托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强买强卖,不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公司不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减轻、免除公司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确保银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推行相关政策,我们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金融环境。
监管措施本方案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来保障银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1.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查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加强对银行业务操作的监督,防止不当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 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4. 鼓励银行建立透明的费用和利率体系,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销售条件和成本。
相关政策本方案将推行以下政策来增强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1.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使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金融信息。
3. 支持消费者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和规范行为。
4. 加强合作与合规,与其他监管机构和金融业协会密切合作,互相分享监管经验和信息。
意义和效果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将实现以下意义和效果:1. 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2. 减少金融纠纷和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3. 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4. 增强金融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结论本方案通过建立监管措施和推行相关政策,旨在保障银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
通过多方合作和监管监督,我们将共同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公正和有利于各方的金融市场环境。
银行金融消费者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下获得更安全、更可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分享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分享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员参与、全行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程,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
2.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3.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透明度。
4.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加强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针对不同年龄、收入、学历等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2.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和理财知识,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
3.加强与教育、媒体等领域的合作,扩大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的覆盖面。
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特点,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1.研究消费者的需求,推出符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
2.针对消费者的特点,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3.关注消费者生命周期变化,实现金融服务随着年龄、收入、职业等变化而动态调整。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措施包括:1.定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8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课后测试(5篇材料)
2018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课后测试(5篇材料)第一篇:2018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课后测试2018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倒计时:00分00秒•••1.课程学习2.课程评估3.课后测试课后测试测试成绩:10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本年度银行业机构董事会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机制建设的主线工作是(20 分)✔ A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在各业务环节的落实✔ B在本行推广同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C切实落实好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 D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议事决策规则正确答案:D •2、在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运用方面,需要建立完善投诉数据采集、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提高投诉数据统计质量及报送的时效性和(20 分)✔ A 科学性✔ B 准确性✔ C 规范性✔ D 前瞻性正确答案:C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动自主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的开展,引导内部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对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视程度,努力形成()的良好氛围(20 分)✔ A全行业共同参与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B按照监管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C配套业务营销开展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D积极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正确答案:A 判断题•1、各银监局对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义不容辞的监管职责,应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督查问责为重要抓手,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手段。
(20 分)✔ A 正确✔ 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督促本机构高管层完善定期审查和监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及程序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20分)✔ A 正确✔ B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第二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课后测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课后测试测试成绩:10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或模糊产品风险,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BC D 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正确答案: B2.银行以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形式使消费者接受一些前提条件或附加条款,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B CD 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正确答案: C3.挪用、占用客户资金,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B CD 信息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正确答案:C 4.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的征信机构,将面临最高()万元的罚款。
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意见.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意见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意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局和县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三创三先”和“效能建设年”工作要求,以“强基础,创特色,解疑难”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创建,全面推进12315平台建设,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范销售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三个转变”,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任务目标:一、咨询答复准确,数据完整规范,分流转办及时,处置履职到位。
实现一次接通率80%以上,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申(投)诉举报办结率100%,及时办结率95%以上,有效申(投)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消费者满意率90%以上。
二、围绕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一会两站”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12315“五进”工作。
全县新建12315服务站200家,建成规范服务站20家,示范服务站5家,消费纠纷和解率90%以上。
三、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针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实现重点商品大中型商场、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分别达80%、90%以上。
第 2 页共 11 页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效能。
实现商品监测发案率30%以上,监测案件立案率95%以上,案件处结率98%以上,全系统查处的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0件。
工作措施:一、积极贯彻省局12315平台建设达标的六个标准,强基础,深入推进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实现12315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切实维护消费和谐稳定将12315“四个平台”建设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进一步在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要点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要点指引一、消保体制机制完备性(一)领导责任体系方面。
一是是否明确“一把手”消保工作第一责任,并明确“一把手”亲自部署研究消保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二是是否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消保责任。
三是是否建立领导包案制。
四是是否明确机构纪律检查部门对消保工作的监督责任和监督内容。
(二)考核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仅考核分支机构不考核同级业务拓展部门的问题;或不区分责任划分仅考核投诉量,甚至仅考核监管投诉量,导致不当化解导向等问题。
二是是否加大对重复投诉的考核力度等。
(三)处置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是否建立重大信访投诉事项应急处理机制,并覆盖各层级。
二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否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与当地调解组织通过授权等方式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等。
三是联动处置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上下协同处置,明确上级机构对重复投诉事项、疑难事项的提级处理要求;内外协同处置,与公安、司法、信访、地方监管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等。
四是是否能正确认识机构处置责任内容,是否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是否存在简单以“法院已判决”“公安已立案”“监管已答复”“机构无过错”等理由推卸控制、处置责任,导致矛盾上升至政府、监管部门等问题。
(四)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建设方面。
是否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消费投诉登记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制度、重复投诉溯源整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确保可操作性;上述制度是否存在不当降低监管要求标准、不当简化流程、不当缩小或扩大范围等情形。
二、投诉处理全流程规范性主要排查是否严格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关于消费投诉处理的各项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受理环节。
一是自收渠道是否畅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各渠道公布消费投诉电话,并详细公布投诉处理流程;是否保障投诉电话畅通度,是否区分客服热线与投诉电话;是否落实首问负责,有效减少消费者绕过银行保险机构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解读《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新规则,旨在建立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规定涉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的权益,包括消费者的投诉、赔偿和索赔,同时积极促进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以适应社会发展。
首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各种消费活动中涉及的权利和免责、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的投诉和索赔、服务提供的赔偿等,以及消费者应受到的保护等;其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约定了消费者和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和改善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最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以社会责任的方式开展工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大力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又一次进步和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提供足够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识别非法行为的能力,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为更好地实施《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要经营和服务内容,积极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应当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执行,把握好宣传执行的时机,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滥用和侵害;此外,消费者也应当重视和了解《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多多知晓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各银行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措施,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2•【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违规代客操作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光大银行干得
2018 年 1 月 2 日 ,一 名 男 性 客 户“ 刘 * —— 5002311991****6036”,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光 大银行渝北支行要求开通令牌版网银,柜员查询该卡 已开通手机网银。柜员询问客户使用令牌用途,客户 回答出国转账使用。
当班柜员立即查看该卡的明细,发现开户后该卡 资金快进快出,在另一网点转入资金后随即转出,再 转入、再转出。柜员告知客户,根据该卡的实际交易 流水情况,使用光大银行的手机银行是可以满足转账 需求的。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2018 十大典型案例之⑦
伪造票据诈骗 扰乱金融秩序
2018 年 2 月 26 日,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票据中心 对收到的快递信封进行
拆封并进行登记,当拆到一封由 X 行高密支行寄来的 快递时,一张金额为 35800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发现 票据号码下 8 位数字偏小,且数字底部有很生硬的红 色,而且纸张光滑,还反光。
因为柜台人员严格遵守审核原则,避免了风险事 件的发生。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2018 十大典型案例之⑤
代办信用卡 谨防遭诈骗
客户高某日前反映其办卡时工作人员“谢某”向 其推销和安装 POS 机,引导客户刷卡套现,导致客户 刷卡资金未到账,客户财产遭受损失。同时客户表示 当时该工作人员在当地营销多名客户,均通过该种方 式骗取客户财产,金额 100-200 元不等。
最终,支行员工虞舜、韩东昕来到荆先生家,为卧 病休养的荆老先生办妥了核实业务。老人很是感动, 并感谢称:“你们银行上门服务实在是太好了,麻烦你 们了”。两名支行工作人员嘱咐老人不要担心,问题 已经解决,请其保重身体,并祝愿其早日康复!
通过温暖人心的上门服务,让客户实实在在地体 会到了光大银行的真情相伴。
XX银行2018年“3
XX银行2018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优化金融消费环境,我行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有序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总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XXX任组长,副行长XXX 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辖区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XX部总经理XXX 为负责人,XXX为联络员,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推进和督查工作。
三、宣传内容(一)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
针对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领域相关规定的金融广告,重点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方法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抑制消费者盲目投资冲动,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二)继续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加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宣传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的普及,着力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四、活动要求(一)线上线下组合1.按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总行XXX部统一制作宣传单页12000份、宣传海报55张和门形展架56个,各支行领取后在大堂醒目位置摆放宣传;2.活动期间,总行XXX部负责在各营业网点和离行式自助银行LED跑马屏滚动播出“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烘托活动氛围;3.总行办公室通过官方微信制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微信,通过线上传播转载,有效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4.各支行在厅堂摆放宣传折页,在自助区张贴宣传海报,在支行电视机播放总行下发的宣传图片,积极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宣传。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
×××银行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连续推动本行花费者权益保护系统建设,切实保护金融花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提升花费者满意度,促使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建议》(国办发〔 2015〕 81 号)、《中国银监会对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核查评论方法(订正版)的通知》(银监消保 [2016]22 号)、《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实行方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 号)等法例、制度,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是指经过适合的程序和举措,推动实现金融花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来往的各个阶段一直获得公然、公正、公正和诚信的对待,充足尊敬并自觉保障金融花费者的财富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正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敬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益,依法、合规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行展开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行一致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方法属于“管理方法” ,合用于全行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董事会是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议机构,从整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展开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高管层提交的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察、评论花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状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敦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花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监察评论本行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向董事提交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高管层负责拟订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成立花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制和流程,受权花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展开花费者权益保护检查和核查评论,每年向董事会报告花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真相况。
第八条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总行副行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的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花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察检查。
某某银行202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某某银行202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024年,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以下是该银行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宣传教育二、提升服务质量该银行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专业能力培养等方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积极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
与此同时,该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该银行在2024年进一步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大了对投诉的及时受理和处理力度。
针对每一起投诉都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解决问题。
通过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增强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加强风险防控该银行始终将风险防控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过程。
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预防了潜在风险对客户权益的可能影响。
五、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该银行积极推出一系列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注重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合规经营。
同时,通过完善与客户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客户反馈,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的实施,银行在2024年取得了显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
客户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升,消费者对该银行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进一步增强。
然而,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不足、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还有待加强等。
因此,银行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风险防控方面做到更加精细化,创造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做法亮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在当前宏观形势下,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银行健康有序发展,恒丰银行聊城分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逐步完善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一:强化消费者投诉的处理,从制度上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一)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流程。
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各职能部门也都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收费解释工作人员,保证全行上下联动,及时解答客户对金融服务提出的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二)强化网点现场处理投诉能力和加强投诉渠道建设。
设置了大堂经理,由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柜员轮流值班担当大堂经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处理客户异议;将金融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在营业网点以醒目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正确宣传引导。
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的客户投诉电话,并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客户监督。
对于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二:加强残障群体金融服务工作,保障特殊人群权益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义务,恒丰银行聊城分行注重细节,细化标准,提升服务,“四举措”使这一“特殊金融群体”充分感受到恒丰人的贴心关爱。
(一)我行不断加强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体制建设,高度重视残障人群等特殊客户的服务需求,增强服务责任,提高服务意识,为“特殊金融群体”提供标准、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不断夯实助残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加大推进无障碍金融服务,完善各项助残设施,开通“无障碍通道”,并设立“爱心窗口”,优化服务流程,为残障人士提供更为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持续强化文明规范服务培训工作,为便利与残障人士的交流,我行及时组织前台人员学习助残服务相关知识,使员工与残障人士沟通交流更加畅通,大幅提高了为残障人士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为我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重要知识点
“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重要知识点为切实提高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根据当前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根据法定的消费者的权利、银行应尽义务设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划,包括工作宗旨、工作原则、定价原则、根本要求、工作实施容等。
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宗旨以改良银行业效劳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开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效劳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效劳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维权和协调处置。
其中,预防为先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效劳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在消费者购置产品和承受效劳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销售活动。
教育为主是要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包括依法合规、老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
银行应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主动承当消费者教育工作,有效引导和培育消费者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平对待消费者,加强消费者投诉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文明规效劳,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安康开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针对特殊群体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是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方便快捷、适度营销。
工作中应遵循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效劳的自律要求“〔银协发[2012]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效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为严重老弱病残等特殊客户做好人性化效劳的紧急通“〔银协发[2009]5号〕等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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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2018年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银保监会提出的有效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全面落实李晓鹏董事长在中国光大银行2018年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名、四精、五要”的服务总要求,按照张金良行长“狠抓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的具体部署,以强化合规经营,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为目标,力争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强化机制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投诉管理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规范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健全消保工作组织架构,要像关心业务发展一样关心消保工作,把消保工作落实到组织保障上,落实到体制机制中,做到目标融入、制度融入和行为融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提升客户满意度,赢得消费者信任,树立和维护我行良好的声誉,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依据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制度先行、持续完善”的原则,从环境建设、义务履行、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反馈、监督评价等方面结合全行实际建立健全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体系。
一是结合制度手册重检工作进行对照梳理,根据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对《中国光大银行外部客户投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审批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各业务条线部门要及时根据监管要求或市场变化,新增或修订有关制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其中,确保业务合规开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部门消保考核评价要求,由电子银行部印发《中国光大银行产品查询平台管理办法》。
三是办公室(消保办)和战略管理部研究商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我行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共同拟定文稿内容,按照流程申报议题。
三、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遵循依法合规、内部自律原则,构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管理机制,督促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地、目标的实现,定期对各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产品信息披露管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投诉管理、消保培训考试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前高效协调、事中有效管控和事后监督考核评价、有效激励的完整工作流程和机制。
同时利用内部审计、外部监管评估结果对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运行和工作执行方面整改提升。
四、加强产品信息披露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为促进我行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依法合规地获取和保存个人金融信息,将在本年度组织全行开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信息科技部要于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别开展个人金融信息数据系统安全以及防范措施情况的排查,并于上半年完成灾备数据恢复应急预案。
各分行要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情况、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员工培训教育情况、外包服务的风险排查情况以及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并留存排查痕迹。
五、强化员工日常行为管控,严格规范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教育员工坚持客户至上,诚实守信,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操作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强化职业规范约束,坚持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严格保守客户秘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严密内部操作流程,强化相互监督制约,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行为管控,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充当“掮客”,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播。
同时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和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按照“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和适当性原则来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在完善和落实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一区、双录、两公示”(即专区、录音录像、产品公示和销售资质公示)的标准和要求,从环境、硬件、管理、人员和销售话术等方面来进一步规范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做到销售无死角、机构全覆盖。
努力实现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专区销售、销售人员与客户双方面部特征明确辨别和双方语言表达明确辨识,销售话术规范、风险提示到位,影像资料检索便捷、保存要求和期限符合规定。
除本机构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落实相关管理部门对双录工作管理监督检查责任。
六、加强投诉预防性管理和投诉处理能力,提高投诉渠道的畅通性和有效性,持续改进客户体验。
一是强化“预防为先”理念。
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制度,将客户利益优先、客户需求至上的理念渗透到产品对外销售以及服务改进等过程中,加强售前、售中和售后行为管控约束,正确认识外部客户投诉给银行服务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投诉预防性管理有效避免投诉发生或控制投诉局面,维护本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是提高投诉处理质效。
以我行作为银保监会消保局投诉统计行业试点单位为契机,由办公室(消保办)牵头,组织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围绕提高客户投诉处理质效方面,强化措施,响应诉求,降低重复、二次投诉发生率,避免发生到监管部门的投诉,切实压降投诉量,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目标努力完成投诉压降工作。
坚决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各单位要严格在规定时限或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提升首次解决率。
三是加大投诉分析整改力度。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倾听计划”,每月统计分析客户投诉及建议,按季形成分析报告,向监管部门报送,并印发全行学习。
全行要形成“以投诉为令闻投诉而动”的认识,抓早抓小,避免投诉升级;要抓起点抓终点,做到有发声必有结果;要抓典型,及时跟进极端超时工单和疑难工单,剖析原因,找出症结,一查到底,督导有关部门整改完善,跟踪后期整改工作进展,形成闭环管理,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总行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
同时,要善于将坏事变好事,对极端超时工单和疑难工单的投诉客户要一对一解决问题,求得谅解,提升忠诚度,确保客户不流失。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于上下半年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事项演练,演练内容要包含但不限于模拟客户现场投诉、聚集上访、网点意外事件、个人信息泄露等,切实做到遇事不慌,妥善处置,保证突发事件不升级、无舆情。
各有关单位应于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向总行报送应急演练报告。
七、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各分行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做细做实,将全年工作纳入考核项,尤其对投诉处理要加大考核力度,同时要明确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消保培训的考核指标。
二是总行加大消保工作考核力度,提高平衡计分卡中有关分值占比,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对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电子银行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六个部门消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动考核。
进一步规范业务开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强化业务部门主体责任。
四是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对半年内消保和服务改进工作没有起色的总行部门,要向总行管理层作专题汇报。
进一步强化整改,促进提升整体质效。
八、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审批工作一是由办公室(消保办)牵头进一步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的相关制度,规范产品和服务管理制度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细化消保审查审批要点,切实提高消保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办公室(消保办)根据监管要求将宣传材料、宣传品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范围。
《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审批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单位将消保理念纳入到产品研发和营销的全过程,并持续督促落实。
三是各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应注重合同或说明书等审批事项的严谨性和通俗性,不得制定减轻或免除我行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并要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必要时可运用公式、举例等方式,便于消费者充分理解相关条款或内容,及时对潜在侵害消费者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产品设计,按规定填报《中国光大银行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审批单》,逐项列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要素实现情况。
九、全面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一是开展消费者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的要求,结合我行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工作中的不足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要做到真查真改。
二是开展自评工作。
根据监管要求,总行相关部门要于12月1日开始组织自评工作材料汇总,对照自评工作分配表(自评工作开展时附上)将本年度开展工作详细罗列,不可套用往年工作,提供的文件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规章制度等要有发文文号。
各分行要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及时开展自评工作,并向总行报送。
总行办公室按照自评工作要求,汇总后形成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
三是做好其他常规检查。
做好“双录”检查工作,认真排查违规销售风险;排查信息公示,对于信息披露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或官网等渠道的显著位置披露;各单位要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开展各项自检排查工作。
十、以典型引路,全面开展服务创优工程在全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行员工争优创先的氛围,培养团队凝聚力和荣誉感,牢固树立“阳光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注重消费者体验,提高服务满意度。
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公平对待消费者。
积极开展消保之星评选,根据十佳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树立标杆。
十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升宣教水平和宣教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持续组织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系列活动,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以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不断扩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渠道和覆盖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消费者拥有的法律权利,告知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的渠道和方式,也要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对社会关注和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正面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避免负面信息片面误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