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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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强项目部

设备、配件领用/回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的设备、配件的回收率、复用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谁受益的原则,杜绝损坏丢失现象的发生,提高矿生产经济效益,实行材料、配件、设备使用的严格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机电科的主要职责

1、对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配件建帐、统计。

2、日常跟踪管理,并随时掌握各队设备、配件的使用、闲置、调用等工作。

3、各单位设备使用的管理过程监督及结束时的回收、修复统计、考核工作。

三、管理办法

1、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必须建立本单位完整的设备、配件领用台账,机电科每月核对一次台账,对台账不完整的罚材料管理员100元。单位1000元。

2、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填写《设备出入库单》,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否则综采库管理员有权不发设备物资。

3、各单位回撤的设备、配件升井后报机电科验收、清点、充消台账,按库管指定的位置分类整齐摆放,由双方填写《设备、配件入库单》。对升井的设备物资不及时派人卸车并入库按类摆放的,逾期罚材料管理员50元/天,责任单位200元/天。如机电科派人卸车,所发生的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4、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设备、配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更换下的旧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升井入库,不按期入库办理手续的,罚材料管理员50元/天,责任单位200元/天。

5、对整个综采面的设备物资(如单体、管道、道轨、道木、电缆、皮带上下托辊、H架等)矿都有领用的台账,综采队必须全部把回撤下的设备、配件及时升井入库,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撤的,必须报机电科审核,矿领导审批。否则发现丢失设备及配件罚责任单位300元,并按原价扣罚。

6、各单位领用的完好设备及配件工程完工后必须检修完好入库,如不修理入库,机电科派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7、各单位领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机电科人员签名的入井防暴检查合格证,否

则罚使用单位100元/台。

8、各单位在使用完后闲置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升井入库,机电科下整改单后仍不升井入库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9、各单位领用的电缆不能随意截取及损坏,必须完好入库,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10、各单位用完后入库的设备及配件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机电科不允许入库验收。

11、每周一材料管理员必须把本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设备及配件需求计划报机电科,不及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12、各单位需用的设备及配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请,如需备存的配件写明情况,发现设备及配件浪费、虚报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为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各单位必须定期检修,并严格执行下发的《设备检修制度》,因检修不到位而出现机电事故,罚责任单位300元/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各岗点要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检查发现设备表面污浊严重的罚当班岗点100元/次,责任队长100元/次。

15、按月度考核,各单位在月度内未出现任何违规事故予以奖励,连续3月以上的加倍奖励。

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强项目部机电科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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