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
《继续教育证书》合格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受浦东新区卫生局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委托,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合格证验证工作于6月20日正式开始。
为了便于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上交日期、收费标准: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1日(周
二)两天将参与验证人员的证书送交至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初审。受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4:00;受理地点:浦东新区卫生发展研究院一号楼303室(莱阳路818号)。
验证费:合格证验证或旧证换新证 15元/人,已有合格证者需参加2011年验证 10元/人
常规年度学分验证工作仍在每年1月份进行。
二、验证对象:必须符合2011年晋升条件和学分条件人员。各单位必须按照《上
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
三、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晋升对象2011年Ⅰ类和Ⅱ类学分的校验工作,
并将所参加学习的2011年Ⅰ类学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内容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后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将《继续教育证书》、2011年Ⅰ类和Ⅱ类学分证书原件、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不受理)材料送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
三、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还须填写附表1:(XXX卫生局(医院)2011年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合格证验证名单)和附表2:(XXX医院2011年卫生系统中级及中级以上人数汇总表)。请正确输入验证对象姓名、单位、部门、职称、参加2011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等内容。(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两项请送验单位不要填写,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请将两张附表的Excel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各一份和2011年继续医学对象合格证验证材料一同上交培训中心。
四、对已经领取《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盖有“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公章)今年要申报职称者,必须参加本次2011年学分验证。各单位务必在附表1:(XXX卫生局(医院)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合格验证名单)中“有否合格证书”一栏内注明合格证(指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已发,并将已发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填写到继教合格证书编号和沪继续医学教育字号栏目里。
对2007年以前已领取《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盖有“上海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公章)今年要申报职称者,验证时将换发盖有“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新证(即旧证换新证),以符合2011年职称晋升时人事部门的要求,并在上述附表1中“有否合格证书”一栏内注明“换证”。
五、加强对异地学分证书的管理:根据卫生部的精神,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
室决定,对全国继教委公布有关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所授予的Ⅰ类学分、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予的学分等,需加盖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章后方可认可。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工作》(网址:)。
六、2010年度验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异地办班学分证书不规范,缺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效证章。
2、继教证书及学分证书填写潦草、涂改现象依然存在,若继续发生此类情况
者将作验证不合格处理。
3、被验证对象继教证书上“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缺少证书
号和发证单位。发证单位请统一填写“上海市卫生局”,继教证书编号不
清楚可联系培训中心徐伟老师。
附件:附表1:XXX卫生局(医院)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合格证验证名单附表2:XXX医院2011年卫生系统中级及中级以上人数汇总表
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60881180 1306171503
浦东新区卫生发展研究院
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