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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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思想认识

开展“城市双修”是为了弥补近年来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留下的诸多遗憾,是城市规划设计的细化、美化、优化,是对城市风貌、人居环境的再创造,要在精心、精致、精准上下功夫。湖北省山水资源丰富、地域文化多样,具有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利条件。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城市双修”工作的内涵,把握工作重点,防止工作走偏。

二、把握基本原则

“城市双修”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推进“城市双修”,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部署全省全面启动“城市双修”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设市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四、有序推进实施

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分为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17年)

1.前期筹备(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双修”调研,结合地方政府意愿,确定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和调研成果,启动编制《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试行)》和一些重要标准。

2.启动基础性工作(5-10月)各设市城市启动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8月前完成评估工作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年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城市双修”重点地区,各城市年底前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城市设计。

3.召开现场会(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动员现场会。宣贯《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开展“城市双修”专题讲座,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8年-2019年)

1.完成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各城市完成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由市政府审批实施。

2.完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2018年6月)。结合2017年工作,对“城市双修”实施计划进行论

证评估和完善,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成试点示范(2018年-2019年)。试点城市通过2年左右的“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各设市城市2019年底完成“城市双修”项目库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4.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全省“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

(三)考核总结(2020年)

采取分级考核的方法,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州进行考核。市州对分管市、县进行考核。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工作推进会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部署下阶段“城市双修”工作。

五、加强试点工作

我省城市数量多,经济发展阶段、自然条件等方面差异大,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任务目标、组织方式、理念方法、项目规模、政策举措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指导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将荆门市、潜江市、大冶市、武汉市青山区作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围绕探索推进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践行城市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等6个重要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建立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昌海同志任工作专班组长,负责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督办工作。全省各地也要同步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按照“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工作专班每月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抽查,每季度收集各地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情况,并全省通报,年底组织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建立“城市双修”专栏,定期刊发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简报、“城市双修”相关文件、技术指引、重要规范、抽查结果和检查结果等内容。及时介绍各地开展“城市双修”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报地方领导不重视、推进进度滞后、成效不显著的落后城市和单位。问题特别严重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地方主要领导。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7日

来源:/fg/detail204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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