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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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鄂建文〔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鄂建文〔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防范项目申报虚报冒领。

严禁虚报谎报小区数、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项目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等主要指标,已纳入往年中央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防范报大建小套取资金。

严格按照改造内容和规模编制项目概算,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防止出现报大建小套取资金现象,影响改造成效。

三、防范中央资金滞留挪用。

要及时拨付并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造成资金滞留;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外与小区无关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得挪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四、防范前期工作不深不实。

要建立“政府统筹、居民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赢得居民理解与支持,防止把民生工程改成民怨工程,导致改造项目实施困难。

五、防范设计方案随意变更。

要对小区基础设施现状、房屋结构充分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实现“一小区、一方案”,坚决制止设计方案“套模板”现象,防止设计方案频繁变更,避免重复施工、反复开挖。

六、防范工程招标随意拆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多、涉及面广,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乱象,不得随意将一个小区的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单独招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
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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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
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精神,为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推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报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复(开)工条件,进一步精简优化复(开)工备案程序,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尽快复(开)工。

附件: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
——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鄂建办头〔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7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高处坠落事故一直是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事故占比一直居高不下。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预防高坠事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高坠事故防范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预防高坠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抓实抓细,对高坠事故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施工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作业人员施工行为,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筛查,认真落实方案交底、班前喊话和安全教育制度,切实做好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规范标准的隐患,要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多点发力,确保高坠事故防范措施落地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研究本地高坠事故多发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以推行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分级管控和减少施工现场“三违”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和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压降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7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7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72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惠农政策,对改善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危改政策家喻户晓各地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使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

二、严格工作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使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一)坚持“三最”原则,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困难群众的雪中送炭工程,防止将危改资金挪作他用,搞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不得把应该给困难户的危房改造指标用到非困难户,建人情房、关系房。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要尊重农民意愿,依照“五部曲”程序(即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确定危改对象,逐级呈报审批,实行阳光操作,透明管理,把危房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满意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宣传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厅头〔2021〕394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城市补
短板工程项目宣传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1〕394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
为推进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城市补短板三年行动,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就加强城市补短板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将定期发布《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工作简报》,重点对各地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谋划情况、推进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通报,并
择优推送至人民日报、人民网、湖北日报等媒体。

二、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托本地区党媒、官方网站、“两微一抖”等媒体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请各市州于每月30日前报送项目谋划推进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补短板工程项目谋划情况、推进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

报送的稿件要确保真实性、时效性,内容要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附上项目照片或视频。

省厅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
邮箱:**************.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

附件: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10日附件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
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7]2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2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是今年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已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7〕31号),荆门市、潜江市、大冶市、武汉市青山区被列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其中荆门市、潜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城市双修”试点。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

各地住建委(。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鄂建文〔2021〕4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深度不足、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导致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

为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美观实用”的原则,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一)重点推广1.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2.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3.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4.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二)限制与禁止使用1.外墙内保温系统(内侧墙粘贴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板除外)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

2.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3.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

4.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只能在热桥翻包、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卫生间使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06•【文号】建规[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鄂建办[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107号各市、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今年汛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加快整改(一)排查方式及要求。

汛期前,各地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私房的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巡察、监测和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汛前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执行不漏一栋、不漏一户,覆盖全部、不留死角的原则,坚决防止走过场。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挂牌督办,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

做到迅速、全面、彻底、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突出排查重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重点检查。

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重要区域、薄弱部位和整体危旧房屋的排查整治。

(三)及时整治到位。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房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整改。

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张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更新要兼顾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提倡城市修补,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结合。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情况(一)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抓手,探索城市工作统筹协调新机制。

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三亚、福州等58个城市开展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印发指导文件,推动修复山体水系绿地,修补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并探索创新“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

在推进过程中,58个试点城市有56个成立以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改革、住房和建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高效工作格局。

部分试点城市所在省还成立了省级专项领导机构,制定省级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工作。

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开展“城市双修”项目9789项,投资1.5万亿元,试点城市面貌实现了从“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二)以老厂区老厂房改造为切入点,探索城市产业转型新路径。

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

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

2023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管护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以下简称工程试点)竣工验收和管护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验收管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提升和改善我市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系统检验并全面落实工程试点各项绩效目标,确保工程试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发挥长期效益。

二、任务目标通过对工程试点子项目的自检自查、竣工验收和市域竣工验收,系统检验各子项目工程设计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后期管护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档案管理情况等重点内容,查缺补漏、精益求精,形成一套档案齐整、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的验收成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整体验收。

三、验收依据(-)国家、省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二)国家、行业部门颁布实施、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国家、省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文件,包括且不仅限于:1.《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22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3)100号)4.《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12023)15号)5.《省人民政府关于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9)30号)6.《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佳政函(2019)170号)7.《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管理办法X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X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4号)8.省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绩效目标指导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9.《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经批复的工程试点市域实施方案和各子项目设计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际市场 。引导 企业 有效 利用 当地 资源 拓展 国际市
场, 实现更 高程 度 的本土 化运 营 。
认 等 方 面 的合 作 机 制 ,签署 双边 或 多 边 合 作 备 忘 录, 为 企业 “ 走 出去 ” 提 供全 方 位 的支 持 和保 障 。加 强信 息披露 , 为 企 业 提供 金 融 、 建设信 息 、 投 资 贸 易、 风 险提示 、 劳务 合作 等综 合性 的对外 承包 服务 。 ( 九) 发挥 行业 组织 服务 和 自律 作用 。充分 发挥
改革 开 放 以来 , 我 国城镇 化 和 城 市建 设 取 得 巨
大成就 , 但 同时也 面临着资源约束趋 紧 、 环境污染
严重 、 生 态 系统 遭 受 破 坏 的严 峻 形 势 , 基 础设 施 短
建 设 管理 工 作 , 将“ 城市 双 修 ” 作 为推 动供 给 侧结 构 性 改 革 的重 要 任 务 , 以 改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 补 足城 市基础设施短板 、 提 高公 共 服 务 水 平 为 重 点 , 转 变
和城市发展规律 , 综合分析 , 统筹 规划 , 加强“ 城 市 双修” 各 项工 作 的协 调 衔接 , 增 强 工作 的系统 性 、 整
体 性

总 体 要 求
( 一)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十八 大 和十八 届
强 的 大 型骨 干 企 业 ,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 提 高 国 际
转 变发 展方 式 的重要 标 志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关 于加 快 推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意 见 》 《 中 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城 市 规 划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若 干 意见 》 , 全 面推 进 “ 城 市双 修 ” 工作 , 现 提 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湖泊与水利局: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品质得到较大提升,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整体抗灾防灾能力还不够高,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为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防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省城乡建设事业正处于关键发展时期,城乡发展与防灾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各类极端性天气事件增多,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造成很大威胁和灾害。

各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认识到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保障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市政公用设施领域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

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鄂建文[2015]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9.08【实施日期】2015.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坚持“雪中送炭”的原则,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坚持“一户一档”,不得以资金整合的名义,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锦上添花”式的立面改造,不得用于项目搬迁的集中安置等。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和监督,强化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责任,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扎实推进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

省住建厅负责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指导各地项目申报。

(二)个人申请。

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三)评议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鄂建函〔2018〕902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函〔2018〕902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22日附件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力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落实《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

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高位推进、高标准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住建系统各项任务。

三、重点工作1.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
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市政技术》
【年(卷),期】2012(030)006
【摘要】住建部、闲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1.2
【相关文献】
1.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J],
2.三部委发布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J], 城市交通
3.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J],
4.三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J], 童春华
5.三部委发布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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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鄂建[2010]15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12.06【实施日期】2010.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1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

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运的72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就高达30多万吨。

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能否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不仅是评判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关系到“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鄂建文[2010]2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0]2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宜昌、孝感、鄂州、咸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抽查的通知》(鄂建文[2010]85号)要求,11月2日至11月7日,我厅组织市政行业专家分三个小组对全省15个市、直管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除外)《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的基本情况本次抽查在全省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自查、普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提问、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情况和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共查找出安全隐患和问题26个,并责令限期整改。

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全省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通过贯彻落实《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了养护维修管理制度,加强了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一)认真宣贯《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一是领导重视。

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的领导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严密组织,加强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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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思想认识
开展“城市双修”是为了弥补近年来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留下的诸多遗憾,是城市规划设计的细化、美化、优化,是对城市风貌、人居环境的再创造,要在精心、精致、精准上下功夫。

湖北省山水资源丰富、地域文化多样,具有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利条件。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城市双修”工作的内涵,把握工作重点,防止工作走偏。

二、把握基本原则
“城市双修”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推进“城市双修”,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部署全省全面启动“城市双修”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设市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四、有序推进实施
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分为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17年)
1.前期筹备(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双修”调研,结合地方政府意愿,确定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和调研成果,启动编制《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试行)》和一些重要标准。

2.启动基础性工作(5-10月)各设市城市启动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8月前完成评估工作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年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城市双修”重点地区,各城市年底前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城市设计。

3.召开现场会(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动员现场会。

宣贯《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开展“城市双修”专题讲座,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8年-2019年)
1.完成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

各城市完成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由市政府审批实施。

2.完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2018年6月)。

结合2017年工作,对“城市双修”实施计划进行论
证评估和完善,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成试点示范(2018年-2019年)。

试点城市通过2年左右的“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各设市城市2019年底完成“城市双修”项目库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4.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全省“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

(三)考核总结(2020年)
采取分级考核的方法,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州进行考核。

市州对分管市、县进行考核。

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工作推进会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部署下阶段“城市双修”工作。

五、加强试点工作
我省城市数量多,经济发展阶段、自然条件等方面差异大,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任务目标、组织方式、理念方法、项目规模、政策举措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指导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将荆门市、潜江市、大冶市、武汉市青山区作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围绕探索推进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践行城市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等6个重要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建立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昌海同志任工作专班组长,负责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督办工作。

全省各地也要同步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

按照“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

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

工作专班每月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抽查,每季度收集各地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情况,并全省通报,年底组织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建立“城市双修”专栏,定期刊发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简报、“城市双修”相关文件、技术指引、重要规范、抽查结果和检查结果等内容。

及时介绍各地开展“城市双修”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报地方领导不重视、推进进度滞后、成效不显著的落后城市和单位。

问题特别严重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地方主要领导。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7日
来源:/fg/detail204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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