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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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第一篇: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5、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残疾人保护法、矿石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诉讼法指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8、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0、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48d373e8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3.png)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债权制度: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物权制度: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规划条件,并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当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2385ba81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6b.png)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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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建筑法中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制度;(4)建筑许可的分类和适用对象;(5)工程建设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6)建筑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3)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a44e292c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04.png)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https://img.taocdn.com/s3/m/bd082575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0.png)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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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点,帮助建造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一级建造师应熟悉该法律,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程序,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程序、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规,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规,掌握建筑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从业要求,推动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承担着管理建筑工地和指导施工的责任,需要合理安排工人劳动时间,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当了解该法规,督促工程各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对工程建设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对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该法规,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8b48bcae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ff.png)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目的是评价考生在中级建造师基础上是否具备承担大型工程建设总承包或管理的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必需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将对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筑法律法规知识概述1.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4.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6.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8.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二、建筑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保护原则2.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4.承包者丧失了对承包工程的所有权5.施工期质量责任、保修期质量责任6.医疗费用问题三、建筑招标投标法规定1.招标投标法律地位2.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对象4.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规则5.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要求6.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1.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五、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1.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3.保险责任和索赔案例分析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定价合同和计日工合同4.施工单位受理合同的项目5.施工合同的中止和解除6.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七、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1.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层基坑支护2.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3.建筑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4.施工监理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预防工作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3.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4.节能环保技术与工程实施根据以上知识点进行学习和备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熟悉其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9a793531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48.png)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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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54c74f2ebed5b9f3f80f1c0e.png)
1、建筑工程一切险:自然时间、意外事故。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
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已办理开工报告的;军队房屋建筑工程。
4、建设资金到位情况:1年以内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的工程合同价的30%。
5、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指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
停止施工满1年的,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班里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7、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9、无资质承包主体(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无资质承包主体起诉发包人,法院应当受理。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0、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11、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的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强制执行。
12、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到1000玩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一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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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是一篇总结类文章,旨在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的必考知识点。
二、搜索关键词在准备撰写本文之前,我通过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搜集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必考知识点。
这些关键词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估价、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工期和费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环境控制、工程风险管理等。
三、罗列知识点通过搜索关键词,我整理出以下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的必考知识点: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等;2、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文本及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的履行等;3、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的概念与原则、招标程序、投标要求、评标方法等;4、工程估价,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构成、造价控制、造价监管等;5、安全生产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6、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质量责任制度等;7、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8、工期和费用,包括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成本控制等;9、工程担保,包括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方式等;10、工程保险,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类别等;11、施工成本控制,包括施工成本核算、施工成本控制方法等;12、施工进度控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实施等;13、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原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等;14、施工安全控制,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等;15、环境控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控制措施等;16、工程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评估、工程风险控制等。
四、分段归纳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我将以上知识点按照相关性进行分段归纳。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8661ad79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79.png)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依法承揽工程任务,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采用假冒签名,伪造企业文件和相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处单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8、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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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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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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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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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0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不用背理解)▲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特征:a.在权限范围内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2.物权分类: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1)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可能多选: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建设工程担保制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多选)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注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不得做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单选)(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多选)3、抵押:(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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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律法规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某国国籍法》、《中华人民某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某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
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X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7.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开发商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户的房屋产权属于所有权;出卖货品收取价款权是买卖行为中的权利,不属于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8.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等。
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
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9.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10.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1.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
12.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13.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X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1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5.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X围内提供保证。
1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X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7.安装工程一切险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属于意外事故的是:(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1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上述保险是意外伤害险,因此,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9.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不属于此X围,属于可以不招标X围。
2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23.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60个资质类别。
2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26.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布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预以撤销。
27.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X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8.《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某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9.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X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X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30.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