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消耗大量能源的设备,包括锅炉、压缩机、空调制冷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高耗能特点既能满足生产需要,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能源成本压力,因此如何有效节能减排成为了企业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做了规定。
一、节能管理责任《办法》首先规定了节能管理责任,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以保障节能管理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当有负责人对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和协调;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政府要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实施执法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二、设备节能考核设备节能考核是《办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有效推动设备节能,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和措施。
其中,考核重点包括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两方面。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通过设备的技术升级、优化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优化改造前后能耗变化比例。
运行管理则是指通过优化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运行成本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比较实际耗能值和标准耗能值的差异率。
三、节能措施和监测评估除设备节能考核外,《办法》还规定了落实节能措施和实施节能监测评估等要求。
其中,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产和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技术节能措施,控制设备能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还应当对设备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节能评估报告,纠正设备节能管理方面的不足。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执法处理。
这其中,主要包括设备未按照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未落实节能措施和要求;不按照规定进行设备节能考核和监测评估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并将相关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主要指的是能量消耗较大的设备,如电力设备、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耗能量较大,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会增加环境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设备选择、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设备选择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耗能较低的设备。
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能源效率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和评级,通过量化指标来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同时,还应加强市场监管,对不符合能源效率标准的设备进行排查和处罚,以倒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其次,在运行管理方面,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监督。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运行数据监测体系,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分析,找出能耗高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另外,技术改造也是重要的节能措施之一。
政府部门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于那些能耗较高的设备,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淘汰更新,更新为能耗较低的设备。
此外,还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研发活动,提升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除了以上措施,还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能源税收政策,对能耗较高的设备征收相应的能源税,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同时,还可以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成功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激励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最后,还需要加大对此类特种设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设备、加强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经济手段和监督执法等综合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为可持续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进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能源消耗较大、对环境的污染等问题。
因此,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启程,订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二、监督管理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订立、执行和监督节能管理方法的机构。
该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节能专家和技术人员,并依照相关规定检查和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情况。
假如发觉设备存在能源挥霍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应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看法。
三、节能管理方案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评估评估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评级、能耗指标订立及改进计划的订立。
2、设备改进实行科技手段,推广先进的能源节省技术和装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与更新,保证设备的最佳性能和能源利用效率。
3、节能考核订立实在的节能考核措施,对设备进行评分,建立奖罚制度,激发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推动设备节能工作的开展。
4、宣扬教育开展普及节能意识和技术学问的宣扬教育工作,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明确节能紧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节能环保的理念。
四、设备操作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实在要求如下:1、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错误造成能源挥霍和设备损坏。
2、适时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能源利用效率最优。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适时处理设备发生的异常现象,防止因设备瑕疵导致的能源挥霍和环境污染。
4、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尽量使用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材料,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五、节能环保效益评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效益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环保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分析节能措施的实际效果,总结阅历和教训,引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2、能源的利用情况评估,评估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订立能源利用计划。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
2. 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节能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节能计划和监督执行。
2. 小组成员包括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节能管理措施
1. 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耗检测和评估。
2. 制定并实施节能改造计划,包括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
3. 对操作人员进行节能操作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四、能耗监测与统计
1. 设立能耗监测点,实时监测设备能耗数据。
2. 定期统计能耗数据,进行能耗分析。
五、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
1. 鼓励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设备能效。
2. 对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或产品进行奖励。
六、节能目标与考核
1. 根据公司总体节能目标,为高耗能特种设备设定具体节能指标。
2. 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七、节能宣传与教育
1. 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2. 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方式普及节能知识。
八、监督检查
1. 节能管理小组定期对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节能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节能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高耗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
高耗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本文旨在制定适用于高耗电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规定,以减少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具体规定:1. 定义和范围1.1 高耗电特种设备是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大量电能供应的设备,例如电炉、电焊机、大型冷冻设备等。
1.2 节能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高耗电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
2. 节能技术要求2.1 高耗电特种设备应配备节能设备,如电能回收装置、智能控制系统等。
2.2 高耗电特种设备的能源消耗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3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能源,避免能源浪费。
3. 节能管理措施3.1 高耗电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
3.2 定期开展设备能源检测和评估,对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3 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技能,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4. 监管和处罚4.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高耗电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4.2 发现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5. 奖励政策5.1对于在高耗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5.2 鼓励单位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资金。
6. 宣传和推广6.1 指导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高耗电特种设备节能重要性的认识。
6.2 加强与行业协会、媒体等的合作,推动高耗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加强高耗电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共同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为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增强全员节能降耗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四、各部门、车间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六、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损坏或者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七、在购置新的特种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八、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含有设计能效指的设计文件;(二)效测告;(三备经济运行和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七)。
九、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问题及隐患。
认真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等工作,杜绝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背景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到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的管理,保证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烧结机、转炉、高炉、焦化炉、热处理炉、煤矿通风机、水泵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
节能监督管理要求设备升级改造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能源消耗较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升级改造的方式减少能源消耗。
改造内容可以包括更换节能型设备、提高热效率等。
能源消耗监测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能源消耗监测。
通过对设备能源消耗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人员培训为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的管理,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节能知识、节能技术、节能管理等。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达到节能标准、设备是否使用节能降耗技术等。
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或者没有采取节能降耗技术的设备,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还应当对违法行为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结语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为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增强全员节能降耗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四、各部门、车间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六、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损坏或者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七、在购置新的特种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八、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含有设计能效指的设计文件;(二)效测告;(三备经济运行和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七)。
九、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问题及隐患。
认真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等工作,杜绝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第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能源消耗和能源增加费用,节约能源资源,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液化气罐、压力容器等,以及企业内部其它需要节能管理的设备。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1.组织编写工作小组;2.召开专家座谈,确定制度内容、标准和办法;3.征求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4.组织正式制订并公布实施。
四、制度内容1.目录2.术语和定义3.节能管理要求4.节能技术及应用5.节能标准和检测6.节能组织和职责7.法律、法规和标准8.奖惩措施9.附则五、节能管理要求1.企业应根据其生产情况和设备特性,制定节能计划,并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员工节能意识。
2.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节能管理人员,并建立良好的节能管理体系,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奖惩,保证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节能技术及应用企业应加强能耗分析和节能技术研究,尝试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替代传统的低效能材料,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七、节能标准和检测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开展节能检测工作,对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措施带来的新问题。
八、节能组织和职责1.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按时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2.节能工作应及时报告企业高层,对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九、法律、法规和标准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按照相应的节能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十、奖惩措施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节能奖惩制度,对节能管理成效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广;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民生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特殊性质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由于其巨大的能源消耗量和环境影响,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产生的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推动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标1. 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过程中进行节能技术的应用,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优化设备运行方案:通过设备的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等手段,优化设备的运行方案,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有效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 强化技术创新:通过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改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不断提高设备的节能性能。
5. 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具体措施1.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明确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2. 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加大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鼓励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装置,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特种设备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能源消耗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测和评估能源消耗情况。
4. 完善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建立设备监测网络,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性能异常和能源浪费问题。
5. 加强维护保养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6.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引导企业开发高效节能的特种设备,推动设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3【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为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增强全员节能降耗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四、各部门、车间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督促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六、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损坏或者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七、在购置新的特种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特种设,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八、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二)能效测试报告(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作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七)其他九、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要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问题及隐患。
认真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等工作,杜绝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2 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单位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 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2)能效测试报告;(3)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4)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5)节能改造技术资料;(6)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4 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知识教育和节能操作技能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6 锅炉使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 锅炉清洗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8定期向相关检测机构申请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一、背景
特种设备是指有爆炸、压力等危险因素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由于其特殊性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对能源和环境的消耗和污染较大,因此要求
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二、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1. 建立节能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的节能目标,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实现目标。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内部杂物和结垢,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降低能耗。
3. 优化设备运行模式
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节能的运行模式,比如低负荷运行、智能控制等,提高其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4. 加强能源管理
对特种设备的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加强降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企业的能耗和费用支出。
5.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损失。
6. 实施节能投资
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设备的工效和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 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方案,对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保证节能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结论
通过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设备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能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积极实施节能措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为节约能源贡献一份力量。
1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1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篇:1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特种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能效指标要求,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4、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5、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6、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5.1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5.13.1.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电梯等特种设备。
5.13.2.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5.13.3.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13.4.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13.5.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5.13.5.1.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5.13.5.2.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元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该当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13.5.3.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最少该当包括以下内容:(1)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2)能效测试报告;(3)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4)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5)节能改造技术资料;(6)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5.13.5.4.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5.13.5.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该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元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第6章 锅炉能效知识 校改2022
第6 章锅炉能效知识6.1 锅炉能效测试相关知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2010)将于2022年6月1日被《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本次按TSG 91修订选择题6.1.1《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
a. 不得进行制造b. 不得进行批量制造c. 应进行设备改造d. 配备计量与监控装置答案: b 索引:《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6.1.2《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a. 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b. 不得进行批量制造c. 试制不超过 5 台d. 试制不超过 4 台答案:a索引:《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6.1.3《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a. 设备或者系统b. 设备或者管路c. 设备或者辅机d. 设备或者附件答案: a 索引:《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6.1.4《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
a.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b.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 设备生产单位d. 设备使用单位答案: a 索引:《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6.1.5《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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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16 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第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第十一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
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
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第二十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第三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第三十一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第三十三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