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003〕后字第6号

总后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军队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军队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供应的

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干部,以下简称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专项资金。

第三条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

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由后勤,联勤,机关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全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军兵种、军区后勤,

联勤,部财务部负责本系统、本,战,

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划拨、结算、贷款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在年度军费总预算中安排,按月拨入住房

公积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为军队人员建立个人住房资金账

户。

第九条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

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军队离退休人员,已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再计算,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应当享计算到2003年底。

第十条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按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交本人核对。

第十三条军队人员调动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随供给关系一并转移,不划转资金。

第十四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

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五条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

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第十六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并于年度终了40天内,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财务部。

第十七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和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7日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

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

人员类别

公积金

归集标准干部

(元,月) 士官

军事、政治、专业技术军官、非专业技术

后勤、装备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文职干部

大军区职以上 1、2级 71

军职 3、4、5级按军职待遇 63

师职 6、7级局级 55

团职 8、9级处级五、六级 46

营职 10、11级科级四级 38

一、二级科二、三级 30 连、排职 12、13、14级员,办事员

一级 17

附8:

原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算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

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2月份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二、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享受标准

专业技术公积军事、政非专业技公积金

军官、专金治、后勤、术文职干士官月归集

业技术文年标装备军官部标准

职干部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