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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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者行为,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志愿活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者管理工作。

凡愿以本单位的志愿者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设立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部门的志愿者工作,协调志愿者与本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志愿服务宗旨,团结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对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志愿者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拒绝不适合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志愿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根据自身时间和能力自主安排志愿服务时间。

第八条志愿者有权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志愿服务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得到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必要指导和支持,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志愿者有责任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维护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被服务对象的人身自由。

第十一条志愿者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活动纪律,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反映志愿服务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为活动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节约资源,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志愿者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私利,不得干扰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志愿者的选拔和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对志愿者的选拔要求严格,根据志愿者的个人品德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当向本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主动接受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单位制定志愿者的管理办法,建立志愿者档案,及时记录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和表现。

第十八条志愿者按照本单位的招募标准参加面试和培训,合格后方可成为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加强志愿者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类志愿服务项目,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条志愿者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志愿者事务。

第五条公司对参与本制度活动的志愿者实行奖励和评优制度,鼓励持之以恒地参与志愿服务。

第六条公司组织相关培训和引导,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需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志愿者登记表,保障志愿者信息真实性。

第八条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认证合格后才能参与志愿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

第十条志愿者应保守志愿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服从公司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的调配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或拒绝执行任务。

第十二条对于志愿者在服务中产生的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其志愿者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第十三条志愿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义务教育、环保服务、灾害救助等领域。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志愿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计划。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项目和服务表现,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第十八条志愿者享有参与公司志愿服务项目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条志愿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获得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由公司颁发。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帮助和赔偿。

志愿者 管理制度

志愿者 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志愿者管理工作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志愿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规定。

第三条志愿者管理工作应以服务为宗旨,关注志愿者的需求和权益,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选择,建立和谐、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第四条志愿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志愿者自愿参加、服务为主、互助共享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康、稳定的志愿服务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能,确保志愿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志愿者的引导和指导。

第七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档案,对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记录、表彰奖励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志愿者满意度调查,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第九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志愿者服务情况,制定合理的招募方式和标准。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招募信息,鼓励更多的人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程序和标准,对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意愿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适合的志愿者参与服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必须保护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志愿者的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第十三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志愿者的服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对志愿者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当注重对志愿者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帮助志愿者建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和价值观。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服务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志愿者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帮扶活动等。

第三章组织架构1.志愿者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2.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工作。

3.志愿者服务指导员:负责志愿者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志愿者的招募1.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2.招募志愿者可通过校园宣传、社交媒体、志愿者服务平台等途径进行。

3.选拔合格的志愿者进行面试和培训。

第五章志愿者的管理1.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

2.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指导员的指导。

3.志愿者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六章志愿者的奖惩1.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请假、影响服务质量的志愿者可给予处罚,如警告、停止服务资格等。

第七章其他1.组织应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人身保险。

2.组织应加强与志愿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志愿者心理健康的关怀和支持工作。

3.志愿者应保护好组织的利益,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志愿者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志愿者和组织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希望志愿者们能够认真遵守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第_届__城市运动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言行,为赛会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志愿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认真参加培训,主动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牢记岗位服务要求,努力掌握服务知识和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心态,为赛会志愿服务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

第三条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

第四条志愿者与工作人员之间、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密切配合,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第五条提前了解相关客户群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在服务中避免冒犯相关禁忌。

第六条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

第七条对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岗位要求事先做好思想准备,出现情况时能够及时、规范、合理地应对。

第八条遵守志愿服务承诺书的相关承诺。

二、证件使用规范第九条服务期间严格按照证件的权限划分,在规定区域内通行。

第十条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变造和损毁工作证件。

如证件丢失,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志愿者所属团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正确佩戴证件,佩戴时保持证件位置端正,不得遮挡证件。

第十二条严禁出借及超范围使用证件。

三、岗前准备工作规范第十三条注意适当休息,保证上岗时精力充沛。

第十四条注意饮食卫生,上岗前严禁饮酒、避免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第十五条备齐必要物品,如制服、证件、腰包、水壶、通讯工具、工作资料、防暑药品等。

第十六条熟悉岗位职责,牢记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遵守上岗时间,往返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四、仪容仪表规范第十八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化妆适度得体。

第十九条着统一制服上岗,遵守着装规范,按要求佩带志愿者工作证等志愿者标识。

第二十条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微笑是最好的名片,也是最好的沟通方式,优质服务从微笑开始。

第二十一条站立时,不依靠,不叉腰,不合抱双臂,不手插裤兜。

第二十二条行走时,抬头挺胸收腹,双臂自然摆动。

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

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注册1. 志愿者需向志愿服务组织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志愿者获得注册资格。

3. 志愿者注册后,需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正式成为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表现等。

2. 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果等。

3. 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服务时长、服务表现等因素,将志愿者分为不同等级。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安排1.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并发布志愿服务活动信息。

2. 志愿者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实施1. 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志愿者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反馈1.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需填写活动反馈表,对活动进行评价。

2. 志愿服务组织对活动进行总结,并根据反馈意见改进工作。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九条志愿者权益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享有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3. 志愿者享有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志愿者享有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和建议权。

第十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志愿人员管理制度

志愿人员管理制度

志愿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条例》,为了规范志愿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理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志愿者的自愿、无偿、自主原则,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志愿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志愿服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推进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志愿服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志愿人员的招募与登记第七条本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志愿人员的招募,如宣传推广、网上报名、社区宣传等。

第八条志愿人员到达后,应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及服务意愿等内容。

第九条志愿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志愿人员登记表应进行分类存档,方便后期管理和统计。

第三章志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志愿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志愿人员应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应签订培训承诺书。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涵盖志愿服务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职责等内容。

第十四条志愿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服务规范,保护好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人员在服务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应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章志愿人员的评价与奖惩制度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志愿人员的评价体系,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根据志愿人员的服务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出色表现者将受到表彰奖励,表现不佳者将受到警告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十九条本单位可设立志愿者奖项,并进行颁发。

第二十条志愿者奖项的评选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一条对于多次获得奖励的志愿人员,本单位可考虑对其进行考核晋升,提升其志愿者的职业发展方向。

第五章志愿人员的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为志愿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志愿者管理制度简版

志愿者管理制度简版

志愿者管理制度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的活动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四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保证志愿者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为志愿者提供工作保险。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职务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档案,储存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记录。

第八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和志愿者的能力、兴趣进行任务的分配。

第十条志愿者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志愿者权益第十一条志愿者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期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言论、组织和参与自由的权利,不受干扰、打击和歧视。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志愿者享有知情权,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之前,应全面了解项目内容、任务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志愿者享有随时终止志愿者服务的权利,但应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并完成相关事项的交接。

第十六条志愿者享有及时得到工作成果的权利,以及对工作成果进行合理的利用、公开和传播的权利。

第四章志愿者义务第十七条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权益,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保守志愿者活动单位的机密信息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志愿者应当按时履行志愿者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时,应提前向相关单位报备并请假。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志愿者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志愿者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

(完整word)1-志愿者管理制度

(完整word)1-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第二章招募与注册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10周岁以上;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

九、新志愿者培训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十、培训内容: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一、志愿者应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如已约定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负责社工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社工指导下参加服务,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由社工站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有考勤、服务时间、工作内容、考核记录、服务评价等,以促进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社工站应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志愿者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社工站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六、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志愿者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

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服务资料带离。

七、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

八、志愿者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

未经社工站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九、严禁志愿者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

向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提前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十、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

十一、志愿者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负责社工密切配合。

十二、志愿者有权参加社工站举办的志愿者培训、团建、参访、表彰等活动,推荐志愿者参加志愿之星评选,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十三、对不服从志愿服务管理,不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损害社工站形象者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利用志愿者参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和价值的个人。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不能有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统筹组织、管理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的范围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敬老助老:为老年人提供陪伴、慰问、关怀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为贫困儿童提供教育、心理支持等服务。

(三)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推广环保知识等。

(五)灾区支援:参与灾区救援和重建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登记第七条本单位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媒体发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

第八条招募活动中,应向志愿者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服务内容、工作时间要求、保险等相关事项,并确保志愿者了解和接受。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填写《志愿者登记表》,提供真实信息,接受面试和审核。

第十条录取的志愿者应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计并实施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好岗位分工和任务分配。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和评价,定期更新和整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座谈会、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沟通和学习。

第五章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保障志愿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及时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及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志愿者服务证书。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和服务对象。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和注册机构或组织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招募第十一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募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网站、社交媒体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初步筛选,选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服务。

第十三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面试,以了解其背景和动机,同时进行合适的岗位安排。

第十四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身份和资质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对成功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三章管理第十六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七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提供质量保证和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志愿者注册机构或组织应当组织志愿者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志愿者管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和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的志愿者工作。

第三条志愿者工作应遵循自愿、无偿、非营利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依法享有参与、表达、监督、公开的权利。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志愿者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志愿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条件、国籍、社会背景等为由加以歧视。

第七条志愿者的招募方式包括网上招募、宣传报名、面试等,在招募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意愿和特长,并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志愿者需参加基本培训,包括志愿者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队务纪律等内容。

培训有利于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品质。

第九条志愿者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享、实地教学等。

第三章志愿者的管理与激励第十条志愿者应当按照统一的安排进行志愿服务,服从组织的指挥安排,服从岗位调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单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条件,确保志愿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志愿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奖励和惩罚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志愿者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志愿者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志愿者的个人信息用于营利性目的,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志愿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履历、服务情况等,并定期进行归档。

第十五条志愿者单位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组织对志愿者服务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纠正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志愿者单位应当加强志愿者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志愿者管理工作机构。

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

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

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弘扬志愿精神,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础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法规。

第三条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管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组建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培养和选拔一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志愿者;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者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全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国家志愿者管理制度坚持志愿者服务自愿性原则,鼓励志愿者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国家鼓励设立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登记,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志愿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网站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公开志愿者资格申请条件、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等信息。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培训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岗位,负责志愿者管理和协调志愿者工作,保证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拥有平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者有义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安排,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执行任务。

志愿者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者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志愿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出于自愿,不得强制。

(二)公平原则:对志愿者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三)激励原则: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发展原则:根据社会需求,不断优化志愿者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培训第五条志愿者注册:(一)志愿者需向所在志愿者组织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

(二)志愿者组织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志愿者即为注册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一)志愿者组织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团队协作等。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服务:(一)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项目规定,按时参加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志愿者管理:(一)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

(二)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团队协作等。

(三)志愿者组织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可进行劝退或培训。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九条志愿者权益:(一)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安全保障和表彰。

(二)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志愿者有权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志愿者权益保障:(一)志愿者组织应确保志愿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志愿者组织应加强对志愿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志愿者的权益意识。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根本原则,拥护党的根本门路,热爱故国,模范遵照国家的法令、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保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照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构造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时代,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干标志。

仪表正经、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时代,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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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是志愿者组织的一项主要工作,培训是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关键,强化素质也是志愿者队伍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志愿者培训(初级培训)、专项培训制度,使志愿者能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

九、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接受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十、培训内容:
1、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2、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3、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活动。

4、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5、慈善理念。

十一、专项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4、结合志愿者团队的发展,开展志愿者专项团建活动,促进志愿者成长。

第四章志愿者活动条件和范围
十二、开展志愿者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开展场所主要在中心辖区内,若有必要可扩大到市、区范围之内。

活动场所应适合志愿者开展活动并能保证志愿者的安全;
2、志愿者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志愿者的客观需求,并能提供必要支持。

十三、志愿者活动内容包括:
1、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调研、宣传等活动;
2、向中心的相关合作单位提供服务;
3、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等提供服务;
4、为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或是抢险救灾而组织的募捐活动;
5、其他相关活动。

十四、不得以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的活动。

十五、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章志愿者工作流程
十六、中心将志愿活动信息对外发布,志愿者依据个人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十七、志愿活动中,参与者依据社工做出的活动分工,明确自身职责,协调配合活动顺利开展。

十八、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中心如实填写《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凭证。

十九、活动结束后,社工应组织志愿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和改进。

第六章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十、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2、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3、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4、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7、本义工站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对所参加组织和义工活动有知情权:
9、有获得工作指导和参加义工培训机会的权利;
10、有选择与个人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目的权利;
二十一、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6、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

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章志愿者退出机制
二十二、义工退出自由,可分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劝退。

1、自愿退出
(1)因工作或居住地的改变等原因需要退出义工组织的,应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因特殊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服务能力的可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3)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的。

2、劝退。

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可对其进行劝退说明,并向上级义工管理部门反映汇报: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站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3)用义工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违反义工其他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奖惩制度
二十三、奖励制度
1、根据《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的记录,适时评选志愿者之星,授予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2、根据《社区服务中心义工活动登记表》的记录,为有需求的志愿者开具材料证明,以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

二十四、惩罚制度
1、凡活动中损害志愿者的形象及中心形象者,予以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

2、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取消参加志愿者之星评选的资格。

3、严重违反中心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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