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教学,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读书报告、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综合实验、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二、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第三条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学院负责建设实习教学团队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检查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和执行情况;(2)检查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情况;(3)审核学院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全校实习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实习教学任务;(4)制定实习经费预算执行计划,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外埠实习经费;(5)检查实习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6)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7)评估全校实习工作,评价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第五条学院工作职责:(1)建设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教学团队;(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标准(含考核);(3)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认定教师独立承担实习教学的资格;(4)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规范、教师实习工作考核办法;(5)制定学生实习守则,制定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教学团队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实施方案;(7)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8)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9)监控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工作;(10)考核教学团队负责人年度工作。
三、实习教学团队建设与职责第六条实习教学团队是执行实习教学任务、实施实习教学建设、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基本教学组织.第七条学院组建所有实践环节(含系列)的实习教学团队,聘任团队负责人主持团队工作。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试卷复查的规定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试卷复查的规定
根据校教字(2006)10号文件《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如下:
1、期末考试结束主考教师评阅后,所有试卷均要复查。
复查
后需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
并签字。
2、试卷复查内容包括:
(1)批阅时需给正分,不要给负分;
(2)每一道大题前要给出该题总分以及各小题前要给出小题分;
(3)阅卷过程如需改动批阅内容,需划掉重写,并签字;
(4)红笔批阅;
(5)试卷封、考场记录需认真填写,相关学生人数等数字信息需按实际填写,并与试卷数量、成绩单数量一致;
(6)试卷是否排序,并与成绩单顺序一致;
(7)试卷是否装订且密封;
(8)提交试卷时需同时提交成绩单,并签字。
3、关于试卷分析,需按学院《试卷分析填写参考格式》要求填
写,人数也需与试卷数量、成绩单数量一致。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6月7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二年六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目标定位1.2办学思路2.1队伍结构2.师资队伍 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础设施3.教学条件与利用 3.2教学经费4.1专业4.教学建设与改革 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教学管理 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学风 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教学效果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特色项目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4,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有特色项目;良好: A+B≥14,(其中重要项目A+B≥9, D=0),D≤1;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药科大学基础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药科大学基础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基础学院要求各学科夯实基础的同时,偏重于实际应用,尽量与药学专业结合。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连续性原则。
每学期的内容难易程度基本持平。
(二)命题要求1、实行统一考试,即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或者从学生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以小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
3、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5、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试卷的难度指标为易、中、难三个层次,大致比例为40:50:10。
6、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7、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21〕10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1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为统领,结合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开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
评建工作要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开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创办国内一流的本科教育为目标,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与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稳固;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本科教学实现新常态,内涵建设实现新进展,综合改革实现新成效;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教风学风出现新气象,教学管理到达新水平,教学成果获得新突破;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开展,提升学生全面开展的素质与能力,实现学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目标,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开展,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志高远、敢担当、根底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遵循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开展性和实证性五项根本原那么。
主体性原那么注重以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良为主,表达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那么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学院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关注办学目标确实定与实现;多样性原那么注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开展性原那么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那么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为了统一阅卷标准,规范阅卷过程,根据《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
按照课程考试答题的不同方式,阅卷分为人工阅卷和计算机阅卷两种方式。
1.人工阅卷(1)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阅卷组,确定试卷评阅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
公共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的试卷评阅必须成立阅卷组,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阅卷组再分成若干小组,一般每小组至少2名教师,分别负责评阅一至两道大题。
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至少要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教师共同评阅,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按阅卷流程评阅试卷。
(2)课程试卷评阅前应清点试卷份数,通过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与考试结束时收到的试卷份数一致,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备查。
(3)阅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学生的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要爱护试卷及有关资料,注意安全、保密。
阅卷教师要做到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准确、公正合理。
(4)课程试卷评阅负责人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或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及评分标准,若需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正式阅卷。
(5)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要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
若发现异常试卷,阅卷教师应向评阅负责人报告,评阅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做好记录,并报请主管院长或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裁定处理。
(6)阅卷统一采用给分制,阅卷时不能使用“√”或“×”等判定标记,卷面上不标注负分,只标注得分。
在试卷扣分处应采用“—”做标记,对未作答的题目,在答题空白处采用长“—”做标记,并在题号前标注得分“0”。
每小题和大题均应注明得分,每小题的得分应在小题号前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类型的小题,可只在大题号处的得分栏内记入总得分,并签署阅卷人姓名,同时填写卷首的相应栏目(阅卷人栏内应签全名)。
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试命题第一条命题时应选择恰当的考试内容与考试题型。
考试内容应与课程学习内容密切相关,考试题型能够很好考核课程教学目标达成。
试题应针对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考核,具有适当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条命题时应保证题量合理,题目难易有梯度,有综合型题目考察学生对课程整体概念性结构的理解。
试题的文字表达准确无异议,插图清晰。
第三条不应不加任何改动直接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出现过的试题,近三年内的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应超过25%。
第四条对于期末考试,每门考试课程须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分别用于期末考试及补考。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同时对命题质量负责,考试试题需任课教师与课程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应正确、清楚、完整;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便于阅卷教师掌握和操作;多种解法的试题须加以说明。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二章试卷保密第七条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应确保试卷印刷流程以及试卷印制部门符合试卷印制保密要求,负责试卷验签的学院或教务处管理人员不应直接接触试题内容。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和命题教师要在命题、提交印刷、取卷、试卷保管等各环节上绝对保密。
印刷需提供纸质版,不得通过公共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试卷印刷工作不得交由学生负责。
含有考试试题的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按秘密级管理。
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试卷印制部门应具备试卷印制保密条件并在印刷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所有试题原件交回,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第三章试卷印刷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试卷应采用《XX大学本科考试试卷模板》进行排版。
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界定原则

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界定原则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违纪或作弊学生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学生本人在考卷和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上签字,同时请监考老师在相关记录上签字。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节选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节选)
第二十条违反学习纪律的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未按考试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等交到考试指定地点者;
(2)发现本人考试桌面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或公式而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3)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公式藏在试卷下或课桌内等处;
(4)其他考试违纪的行为。
2.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正在抄袭事先准备好的文字、公式、笔记或书籍;
(2)在考场内相互传递纸条、试卷或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
3.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采用抄袭或拷贝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答案或答题资料等;
(2)窃取考题,考后私自改分、改考试卷者,未造成严重后果;
(3)故意隐瞒事实,阻碍监(巡)考老师正常公务。
4.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4)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文学院学工办转发
2006年12月26日。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103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TJ o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当坚持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查一般包括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测验、作业、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当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必修课程应当进行期中考核,鼓励其他课程也进行期中考核。
课程成绩一般由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核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勤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o 第七条除改试点外,同一授课单位面向同一授课对象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不同平行班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统。
第八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改,探索非标准化考试等新型考核模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选课时向学生公布,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命题规范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要求,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十一条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区分度,题量适中、题型力求多样,主客观题比例恰当,题量恰当,预期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重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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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05〕51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3、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5、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6、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7、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
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
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
8、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
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9、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
备用试卷交学院(中心)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三)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
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
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中心、任课教研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将确定并按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送印刷单位后,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学院(中心)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进行密封后装袋,确保评阅试卷人员无法从试卷中获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组织考试的学院(中心)或教研室的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
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4、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5、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
(二)分析
1、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
《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4以内。
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4、每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中心)等量随机抽取的上学期部分试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六、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中心)保存责任人应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院(中心)指定的地点。
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按教学班进行的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应由任课教研室(教师)交所在学院(中心),并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中。
6、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7、单独开班的重修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三年。
七、相关说明
1、医学部、农学部在执行本办法时由学部教学部门统筹安排。
2、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5年6月2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