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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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WORD3页)

(集团)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WORD3页)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加强劳动纪律,加强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进岗位竞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一、待岗员工的范围1、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中,不服从分配的;2、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本人自愿调岗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被领导撤回的;3、在岗员工中不积极努力工作,被使用单位退回的;4、不安心本职工作兼作第二职业,被使用单位退回的。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1、凡待岗的人员,行政关系一律归人力行政中心管理。

2、待岗人员由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采取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办法。

待岗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岗位竞聘,竞争上岗。

3、待岗期间,公司视本人学习、认识情况,为待岗人员提供二次上岗机会(含竞聘上岗)。

4、待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

5、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自动解除人事关系办理(如:劝退、辞退、自动离职等)。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待岗(转岗)及接受培训的;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③在公司外找到新的工作,未告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④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⑤二次竞岗聘任而落聘,不能胜任工作的;⑥因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转岗工作的;⑦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待岗期间的待遇:员工退出岗位待岗学习期间,第一个月发原工资的60%工资;第二个月发原工资30%工资;第三个月不发工资,回家待岗。

四、公司成立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助理、经营助理、人力行政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能是受理待岗人员的申诉及调解,并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五、本办法过程中,待岗人员与所在部门如有争议,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诉,协调小组将给予协调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为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活力,使企业更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推行、完善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待岗条件1、根据公司定员编制未被聘任上岗的;2、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员工本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主动提出要求并经公司同意待岗的。

二、待岗时间和待遇1、待岗时间最长两年,到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

2、待岗期间原则上可不再上班。

公司有空缺岗位聘任时,待岗员工可以申请参加竞聘上岗;也可以随时提出自谋职业或参加社会就业。

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发放待岗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总公司统筹金后,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停发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

4、待岗期间如待岗人员已通过自谋职业或社会就业重新工作,自重新工作之日起最迟三个月内应通知公司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停止待岗待遇。

已重新工作未及时向公司申报,属待岗职工违纪违约,除追回多发的待遇外,并需支付多发待遇25%的违约金。

5、若企业安排员工上岗,员工不服从企业的安排,且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畴的,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关手续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处理待岗工作事宜的承办部门。

2、由公司安排员工待岗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待岗员工本人签订待岗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办理调整待遇、交接工作等其它具体事宜。

待岗待遇自公司批准之日的下月开始执行。

如本人有不同意见,不愿签订待岗协议,除继续做好工作外,待岗待遇仍按期执行。

3、本人主动提出待岗的,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所在部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其它手续同上条。

员工待岗审批表。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职工里面待岗管造办法之阳早格格创做(试止)一、为巩固职工处事责任心与进步心,劣化岗位拉拢,普及处事效用,特造定本办法.两、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分职工.三、职工里面待岗是指公司对于不克不迭胜任本职处事,或者违犯公司规定造度、尚有安排培养余天,或者由于公司机构安排、撤并、竞聘等本果引起职工结构性过剩,使职工停止现岗位处事,等待沉新定岗的情况.四、待岗克日为一个月.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以待岗处理:1、处事不控造任,时常出现过失本来不担当批评做风恶劣的;构造顺序集漫,且果时常早退、早退经处奖及告诫仍不改正的.2、与客户或者共事爆收争吵、纠葛,服务做风、处事品量较好且不担当批评、做风恶劣或者通过批评仍不改过的.3、不遵循收袖处事安插,且无正当缘由的.4、连绝3个月考核分歧格或者年终考核开端淘汰的.5、竞聘降选等待新岗位安插的.6、其余果违犯国家法律、规则或者公司里面规定造度等待处理的.7、用功部分认为处事分歧格,并不可训练价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材部的.8、公司认为其余应以待岗处理的.六、职工里面待岗批准的步调:1、职工天方部分背人力资材部提出职工待岗的意睹,挖写《职工待岗审批表》.2、人力资材部对于意睹举止查看(考察),提出处理意睹报总管造处总监担当.3、总管造处总监担当后,人力资材部收《公司职工待岗报告书籍》,待岗职工持报告书籍等待安插.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材部核真情况,报总管造处总监担当后真止.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职工收搁死计费,每月300元.九、待岗职工正在待岗功夫必须庄重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造度,遵循管造,并准时缺勤,自愿加强教习及普及部分的处事技能,普及对于待岗本果的认识,宽肃介进公司构造的接易训练,齐力普及思维素量及博业素量,争与沉新上岗.十、待岗训练真量及考核:1、造度训练每日1小时.2、每日浑理公司里面卫死3小时.3、由人力资材部依据各职工情景,调配至相映岗位举止岗位技能训练每日4小时.4、每阶段由戴队考核人员,依据职工表示情景举止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材部存案.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正在待岗期谦一周前背人力资材部提接待岗功夫归纳,申请沉新上岗,人力资材部与有闭部分商谈后提出处事安插意睹,报总管造处总监担当后准予上岗.十两、待岗期谦后经考核不切合上岗条件的职工战待岗职工复岗后再爆收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所列情况,依据《处事法》确定,以辞退处理.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材部控造阐明.十四、本办法自下收之日起真止.附1:公司职工待岗报告书籍附2:公司职工待岗审批表职工待岗报告书籍(存根)第号先死(小姐):根据公司《职工里面待岗管造办法》第条之确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担当,决断您自年月日起启初待岗,克日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材部报到,听候安插.特此报告!人力资材部年月日职工待岗报告书籍第号先死(小姐):根据公司《职工里面待岗管造办法》第条之确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担当,决断您自年月日起启初待岗,克日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材部报到,听候安插.特此报告!人力资材部年月日职工待岗审批表挖表人:年月日。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制度

待岗管理制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待岗范围、对象: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二、待岗管理: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

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四、重新安置:公司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附2:公司员工返岗申请表员工待岗通知书:根据《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司研究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到综合管理部报到,提交返岗申请表。

职员(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职员(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职工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安置公司待岗员工,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员工说明待岗原因和理由。

(三)待岗工作管理实行帮助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四)公司积极创造就业条件,为待岗员工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待岗范围(一)本规定所称“待岗”是指公司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公司经营方针、计划、机构增减及职能调整;或员工因绩效考核、个人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原因,不再有合适的工作岗位或不再适合在现有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情形。

(二)待岗的具体情形:2.2.1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调整,因收缩、终止某项经营业务而缩减、撤并相应工作岗位的。

2.2.2公司管理机构调整,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导致原工作岗位消失的。

2.2.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要求的;2.2.4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在部门内或车间内连续三次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2.2.5 中层管理人员在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未达到公司要求的;2.2.6 在原岗位上竞聘落选的;2.2.7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公司也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2.8劳动合同期间内公司无法提供合适工作岗位且不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待岗通知程序(一)人事劳资科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待岗,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并以电子邮件、信函、书面通知或公示方式送达待岗通知。

(二)待岗通知应送达待岗员工本人(特殊情况可送达亲属),并由员工签收;待岗通知一经送达即生效。

四、待岗期限(一)待岗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由人事劳资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

(二)待岗期满仍无适合工作岗位或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内部管理,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并建立合理的员工竞争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待岗范围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待岗处理:(一)工作懈怠、不思进取、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二)业务培训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出勤,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经告诫仍然不能改正的;(三)因个人原因经常不能正常出勤,对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经劝诫仍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四)经常完不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的任务的;(五)在公司或本科室(厂、站)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达不到合格的;(六)损害企业声誉或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七)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八)旷工累计达5日以上,未达到除名条件的;(九)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较大事故的主要、直接和重要责任人;(十)在年度综合考试(核)中,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十一)被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十二)职工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适合在原岗位上工作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于本人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十三)其他给予待岗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待岗形式和期限第三条员工待岗分为两种形式:科室内部待岗、公司内部待岗。

第四条待岗期限科室内部待岗期限原则上为1—3个月。

待岗期满,达不到重新上岗要求的,由公司决定给予公司内部待岗的处理,公司也可直接对员工给予公司内部待岗的处理,公司内部待岗期限为1—3个月。

待岗具体期限由公司专题会议确定,待岗审核程序按“第六章”办理。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待岗人员受到待岗处理后,原则上应进行学习培训,学习过程中还应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公司和科室应加强对员工待岗的培训工作,待岗培训内容的重点为政治理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管理制度、安全规程等。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内部员工合理流动,规范公司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职责分工人事中心是公司员工待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员工待岗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待岗人员培训管理。

各部门负责提出员工待岗申请,详细描述待岗员工的工作状况,重点描述待岗的原因,出具待岗证明材料等。

第四条待岗范围、对象1.公司因发展与变革需要精简、撤并或调整机构、缩编岗位、减少人员编制等原因造成过剩的员工;2.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员工;3.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员工;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5.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的人员;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人员;7.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8.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9.因各种原因等待公司安排岗位的或公司认为应以待岗位处理的员工。

第五条待岗审批程序与管理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向人事中心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2.人事中心对审批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3.经公司批准后,人事中心发《员工待岗通知书》,《员工待岗通知书》发出即有效,逾期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统一由人事中心负责管理,待岗期间须遵守公司各项规则制度、服从公司指令。

人事中心将组织对所有待岗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为期1个月,待岗人员须每日根据学习内容编写不少于800字培训心得(抄袭复制无效,视为未提交),若待岗人员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提交,将是严重违纪行为,视为自动离职情形处理。

若经公司批准在家待岗的人员要做到公司随时通知随时到公司报到,逾期1个工作日未到,将视为自动离职。

5.待岗期间不服从管理、在外兼职或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离职,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部承担,公司保留诉讼权利。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_办法_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_办法_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且不服从安置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以及不服从管理或因考核不合格被所在单位淘汰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1、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2、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3、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三、待岗人员仍由其原所在公司或部门(处室)管理(调至新单位不满三个月的员工退回原单位管理),并负责提供岗位技能、企业文化、的培训。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原所在单位考勤,并服从管理,无条件的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各类临时性工作。

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待岗工资的依据,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等。

六、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执行章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等,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工龄不计算在岗补贴。

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七、待岗期限为12个月,自待岗人员至原单位登记之日起计算,待岗期满,公司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上岗机会。

八、对在待岗期间表现较好者,公司可根据用人需求,在其待岗满半年后,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推荐至缺员岗位。

待岗人员被聘用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执行原待岗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实行同岗同酬。

试用期满不合格,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九、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本人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因病不能参加待岗培训者,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公司内部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人员范围1、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脱岗培训、锻炼的人员。

2、因机构精简、职能调整、竞聘等原因而撤并原有工作岗位,公司给予调整岗位,员工本人不接受公司安排,且短期内没有合适岗位的人员。

3、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待岗管理的情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公司内部待岗管理中心1、为做好待岗员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内部待岗管理中心。

待岗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本部,人力资源本部相关人员具体兼职负责。

具体职能有:(1)落实和完善公司内部待岗管理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2)指导各区域成立内部待岗中心,并监督、检查各区域待岗管理中心运行情况;(3)负责协同培训部做好待岗人员培训工作;(4)考核进入公司待岗管理中心的人员;(5)负责待岗人员进、出手续的办理;—1 —(6)负责核定和发放待岗人员工资等待遇;(7)其它管理工作。

2、公司内部待岗管理中心负责以下待岗员工管理:(1)公司中副二级及以上职级员工;(2)总部科级及以下职级合同制员工。

第五条济南门店内部待岗管理中心1、为方便济南各门店待岗员工管理,济南各单位设立内部待岗管理中心,职能设在济南各店综合部(课)或营运部。

具体职能有:(1)落实、完善本单位内部待岗管理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2)管理本单位待岗人员,科级员工的处理须报公司内部待岗管理中心备案;(3)负责培训、考核进入待岗管理中心的人员;(4)负责待岗人员进、出手续的办理;(5)负责核定和发放待岗人员工资等待遇;(6)其它管理工作。

2、济南门店内部待岗管理中心负责济南门店科级及以下职级合同制员工待岗管理。

第六条区域内部待岗管理中心1、为方便各区域待岗员工管理,各区域设立内部待岗管理中心,职能设在区域总部综合部。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队伍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待岗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胜任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状态。

四、待岗条件(一)公司因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等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二)员工绩效考核连续多次不达标,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且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四)公司认为需要安排待岗的其他情形。

五、待岗程序(一)部门提出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待岗条件,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并填写《待岗人员申请表》,说明待岗原因和拟待岗期限,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待岗人员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与待岗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和想法。

(三)公司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整体情况和人力资源规划,决定是否批准待岗申请。

(四)通知员工待岗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待岗员工,并明确待岗期限、待岗期间的待遇和相关要求。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一)工资待遇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待岗员工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福利待遇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福利待遇,但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基本福利。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一)培训与学习公司根据待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为待岗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其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工作安排待岗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待岗员工从事临时性工作,待岗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内部待岗管理制度

内部待岗管理制度

内部待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待岗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岗位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内部待岗管理。

第三条内部待岗是指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从原工作岗位上撤出,未转入其他岗位,暂不参与正常工作。

第四条内部待岗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待岗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分配和工作动态的跟踪监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

第二章内部待岗机制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待岗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待岗的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待岗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待岗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待岗管理流程,包括内部待岗的申请、审核、审批、调配、反馈、解除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待岗人员档案,对内部待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原因、岗位选择、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内部待岗的申请和审核第十条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内部待岗的,应当通过内部待岗申请流程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员工的内部待岗申请,并在书面意见中提出内部待岗的原因、期限和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待岗申请经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内部待岗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内部待岗申请不通过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说明原因,并给予合理解释。

第四章内部待岗的安排和调配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待岗申请后,根据内部待岗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其暂时从原工作岗位上撤出,暂不参与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内部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内部待岗期限和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待岗人员的技能和能力,合理调配内部待岗人员的工作任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待岗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内部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内部待岗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达到合理水平。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竞争上岗意识,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待岗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条待岗管理中应坚持的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2、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3、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进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员工。

第四条、待岗人员范围1、经双向选择或竟聘上岗过程中,落聘或未能上岗者;2、劳动技能低下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恶劣影响的人员;4、不服从生产或管理岗位调整,不愿到岗的人员;5、经部门绩效考评不合格者;6、因长期事假等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三个月的,期满后回单位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五条待岗期限:待岗期一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待岗培训期为六个月;第二阶段转岗期(即等待重新上岗或转岗)为六个月;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在待岗培训期,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取消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转岗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期满后,待岗人员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按我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以支付给待岗人员的上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在岗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相同,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九条待岗期间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发放,重新上岗后,转入新聘用单位。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待岗员工,负责对待岗员工集中培训、组织活动、转岗安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第 1 条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适应企业上市战略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等候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平原则和优胜劣汰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3)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XX 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待岗名单 :(一)双向选拔后竞争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考核 (检查 )不合格且未能转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职工待业的,职工所在部门(用人单位 )应当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职工待业的原因。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核实相关报告后,向用人单位和员工发出待岗通知。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通知待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被派驻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告。

主要、工业原 3 、 4 岗位等待人员分别向省公司、省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培训计划,对拟派驻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的等待期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年。

待岗期满不能复工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在职职工应当自上岗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在职培训期。

在职培训期间,企业支付在职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级辅助工资之和。

等待培训期满后仍未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级辅助工资之和的80%支付;等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级辅助工资之和的60%支付。

第十二条在待岗期间,企业停止支付待岗人员的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励、在职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类生产率、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待业职工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某单位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某单位员工定员结构、定员数额、岗位设置等实际,为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某公司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组织机构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和《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单位。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界定原则待岗人员是指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人员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未能上岗人员。

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待岗人员:(一)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员工;(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三)产假期内的员工;(四)组织选派长期离岗学习或组织安排借调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安排学习或从事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文化技术素质不适应工作标准要求的均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转岗培训。

人力资源部根据空岗缺员情况,适时向待岗培训员工和在岗员工公布空缺岗位、缺员名额、上岗的基本条件、工资待遇等信息。

待岗员工根据上岗意愿和岗位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经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按照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竞争上岗。

对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上岗手续,未被录用上岗的员工继续待岗。

第七条集中培训时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待岗员工本人,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待岗培训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和社会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或所在单位管理,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拒不参加培训学习或拒不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按国家、企业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待岗时先发临时工资700元,一年后仍未上岗的执行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计发。

待岗满三年仍未上岗者,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符合退养条件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的,可以按照职工退养的规定,办理退养手续。

2023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全文

2023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3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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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学校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老师:
根据学校《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第条第款之规定,经校委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签收:
待岗须知:
1、员工待岗期间,每天按学校正常上下班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培训,以周为单位写培训心得一篇;
2、员工待岗期间,月工资发放按广元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50
元/月发放(随广元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老师:
根据学校《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第条第款之规定,经校委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签收:
待岗须知:
3、员工待岗期间,每天按学校正常上下班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培训,以周为单位写培训心得一篇;
4、员工待岗期间,月工资发放按广元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50
元/月发放(随广元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员工待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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