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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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书

及图纸

目录

一、工程量清单

二、用户需求书

三、图纸(无)

一、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1、工程总概况:建设单位:嘉应学院

2、工程名称:嘉应学院供电安装工程采购

3、本预算编制依据: 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总价表(具体执行梅州市造价站的有关文件),施工安装按现行的规程规范

一、用户需求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嘉应学院供电工程

工程内容:嘉应学院供电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开工时间暂定为2008年 1 月;总工期 40 天

(二)工程建设标准及保修期

1、依据本需求书及图纸的要求,本谈判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建方应代办理一切供电局方面的有关手续,保证通过供电局的各项验收,供电投入使用。

2、本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

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三)报价要求

1、一般要求(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响应此项要求)

1)工程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图纸上未表述的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社会事业性收费、税金。

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费用中。本谈判工程计价参考资料:

(a)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3)凡工程量清单成交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均须填入单价和合价,报价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数量。

4)措施项目费由报价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并按综合单价计价。

5)本工程预留金按项目整体考虑,暂按谈判限价的5%计算,列入报价总价中,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

6)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执行《梅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费率按1.01%计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报价中单列,并计入报价总价。

7)工程项目特征未明确的均应符合嘉应学院供电安装工程采购现场要求、用户需求书及《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项目的工程内容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原有项目的拆除(如有的话)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进场检验、安装、调试、维护保修等相关服务。

8)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吊装费用,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其他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列入措施清单项目。

9)各报价单位的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由报价汇总表、清单计价标准格式、9合单价分析表、以及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等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2、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响应此项要求)

(一)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详见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会计师事务或发包单位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至合同总价95%。

3.保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无保修质量问题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工程结算

谈判文件所附工程内容的报价实行报价总价包干。

成交价除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谈判文件、谈判答疑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

3.承包总价可以调整的情况为:

(1)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指示完成的设计图纸以外的其他工作。

上述情况总造价调整的办法为:

1)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但项目工作内容不变时,其项目单价沿用报价文件单价不变,并按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数量调整总造价。

2)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单价,其项目的工程量及与主材单价计算相关的费用不变;如因材料单价调整双方协商不成,建设单位有权按实际购买单价加7%

毛利润与承包人结算。

3)报价文件报价中没有可作确定单价的依据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10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报价,并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则被视为免费提供该项服务。

4)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不另报价的项目,以及设计变更等谈判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按照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量,单价按照新增工程项目计价方式计算。

4.所有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现场监理工程师/把包人的书面确认或签证,由承包商按

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合同外追加价款,作为合同价外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响应此项要求)

1.建设单位若不提供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工人宿舍则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报价人在谈判文件中必须承诺自行解决场地问题)。

2. 施工用水用电各接驳点均设于施工现场边缘。要求成交单位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费用由施

工单位解决。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成交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3.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第三天起计。

4、其他说明(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承诺响应此项要求)

1. 报价单位成交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报价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确须更换,

则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2%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2. 建设单位协助成交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3. 在工程进行中,成交单位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

门和建设单位,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4.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成交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间都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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