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振华重工集团的应收账款那可真是大事儿啊!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你不得清楚啥时候能收回来呀!咱集团就得有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比如,每笔账款都得有明确的记录,就像给它们贴上专属标签一样,这样谁负责、啥情况一目了然。
2. 咱集团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得重视起来呀!这就像找朋友一样,得找靠谱的,不然账款咋收得回来呢?要是随便就把货给了信用不好的客户,那不就麻烦大啦!3. 催收账款得及时呀!这可不是能拖的事儿,就跟追债似的,不能等对方都忘了这回事儿才去要。
得设定好时间节点,一到时间就行动,不能马虎!4. 集团内部各部门得协同合作呀!这可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事儿,好比一场足球比赛,大家得配合好才能赢。
财务、销售都得一起使劲,共同把应收账款管理好。
5. 对于那些长期拖欠的账款,咱可不能心软啊!这就像治病一样,得下猛药。
该采取措施就得采取,不能让集团的钱打水漂呀!6. 员工的培训也很重要呀!他们得清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咋回事,就像士兵得知道作战规则一样。
不然怎么执行好呢?7. 定期审查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也很有必要呢!这就像给车子做保养,看看有没有啥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难道不是吗?8. 咱得跟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呀!不能账款一出去就不管了,这就像放风筝,线得在自己手里。
时不时地问问情况,让客户也重视起来。
9. 设立奖励机制也不错呀!对于那些把应收账款管理得好的部门或个人,给点奖励,大家不就更有积极性啦!这多好呀!10. 振华重工集团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呀!这是关乎集团发展的大事,可不能马虎。
大家都行动起来,让集团的资金流转更顺畅!我的观点结论:振华重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才能保障集团的资金安全和运营顺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4•【文号】银监办发[2003]131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2005)(发布日期:2005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8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办发[2003]131号)贵州银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办新业务的请示》(成银发〔2003〕139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和《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218号),现批复如下:一、核准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以下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二)同业拆借;(三)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四)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五)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七)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九)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鉴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不理想,暂不批准该公司办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
三、请你局通知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报你局备案。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保障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文将围绕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保险需求评估、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合同管理、理赔处理等方面。
二、保险需求评估在制定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制度之前,企业应对自身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和定量分析,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以确定企业所需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三、保险产品选择基于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企业可以选择适应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企业可以选择财产险、责任险、员工福利保险等不同种类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企业应考虑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保险条款的详细性和灵活性,以及保费的合理性等因素。
四、保险合同管理保险合同是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在管理保险合同时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和掌握保险条款、限制和免责情况,确保企业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
2.合同交付和存档:保险合同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同时,应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清单,定期复核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合同变更和终止:如果企业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保险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
五、理赔处理发生意外事故或风险事件时,企业需要及时启动理赔流程,以便获得快速、准确的理赔结算。
以下是企业在理赔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要点:1.及时报案:企业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报告等必要文件。
2.配合调查:企业在理赔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保留证据:企业应妥善保留与理赔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需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4.理赔结算: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审核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docx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23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
(二)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确保保险风险可控。
(三)保障有力:通过保险手段,降低公司风险损失,保障公司利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保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划、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三)组织保险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五)协调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二)及时向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业务情况。
(三)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第七条公司商业保险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
(三)具有合理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
第八条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应经过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购买保险申请,包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购买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条保险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商业保险管理手册
商业保险管理手册1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商业保险行为,有效化解风险,制定本手册。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工程项目险、机动车保险的投保、服务、索赔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商业保险本程序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公司除按国家规定参加的社会保险和按股份公司规定参加的补充保险之外,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保险。
包括:企业财产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3.2 企业财产险本程序所称企业财产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拥有的各种财产进行投保,投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协议规定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司投保的企业财产险包括管线及沿线生产运营资产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工程项目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等。
3.3 公众责任险本程序所称公众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3.4 雇主责任险本程序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主)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人身伤害,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3.5 工程保险本程序所称的工程保险主要包括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参与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和施工的人员意外伤亡保险;与工程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货物运输保险、施工机具保险、设计责任保险等其他保险。
4 职责4.1 总经理办公会4.1.1 审批公司商业保险的总体方案;4.1.2 审定公司年度保险计划;4.1.3 审查公司年度商业保险执行效果。
4.2 财务处4.2.1 是公司商业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管理;4.2.2 负责拟订及修订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2.3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公司商业保险策略;4.2.4 负责组织提出公司商业保险建议方案并拟定公司年度商业保险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2.5 负责协调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工作;4.2.6 负责统计上报公司保险事故及保险事项等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4.2.7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保险工作;4.2.8 考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服务质量;4.2.9 负责组织保险知识培训和保险业务宣传工作;4.2.10 负责对保险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分析。
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
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第一章企业商业保险计划的概述大型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是保障企业经营及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商业保险计划是指企业在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服务和风险管理的同时,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付出的费用。
所有企业商业保险计划均由企业持有,并由企业自愿选择和承担保费和风险。
第二章商业保险计划的种类1. 财产保险计划财产保险计划通常是企业常选的商业保险计划之一,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包括财产损失险、工程险、车险、机器损坏险等一些相关的保险。
2. 人身保险计划人身保险计划通常是针对企业员工制定的。
通常包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和意外险等。
与财产保险计划相比,人身保险计划通常受到政策法规和人治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的影响较大,需要更细致的管理和更严格的评估过程。
3. 财产和人身保险计划的合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风险的企业,常常选择将财产保险计划和人身保险计划合并起来,选择跨业务单元及跨地区的综合计划,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效力。
第三章选择大型企业商业保险计划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其声誉、稳定性、服务质量和金融实力等方面,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2. 分散风险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保险单中,从而降低整体风险的水平。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大型企业需要制定专业风险管理计划,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该计划需要包括管理和预防灾害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 保险计划的评估企业需要监测保险计划的情况,比较目前保险计划与其他保险计划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
5. 合同时效企业将合同时间安排合理,以免因保险单到期而无法获得保险赔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1. 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鉴定危险因素,对具体危险因素分析,估算潜在的损失程度和可能的发生概率,从而确立竞争、经营、财务和战略目标。
2. 风险管理策略的界定和选择在分析风险性和潜在影响方面,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这包括自我保险、风险转移、风险降低和风险池化等。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港机重工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5/9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三、采购供应商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港机重工的主要供应商有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江苏泽熙铜业有限公司、上 海康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近 1 年中标数量分别达到 2 次、1 次、1 次。 近 1 年(2022-10~2023-09):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港机重工十三 台外场龙门行车油漆项目
中溧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
2022-11-2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4/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6)专用设备修理(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4.1 重点项目
(1)机械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振华重工振华港机重工一台 起重机司机室招标项目
上海祥明仪表机箱 有限公司
\
2022-11-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3/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05 2022-11-17 2022-11-25 2022-12-27
(2)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23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600320振华重工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裁办公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出具评价报告如下: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概况(一)内控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为了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要求,结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组织情况如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项目计划;审议项目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议事方式及规则等;定期复核项目工作小组关于项目进度的汇报;审核批准项目重要事项;针对内控工作,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及奖罚机制。
振华重工管理制度
振华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振华重工全体员工,是公司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的管理负责,并报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公司设有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带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企业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用工管理,制定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由总经理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项,签订合同,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总经理办公室成立企业管理规划小组,负责企业的年度计划制定和落实。
四、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企业内外部沟通工作,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
第四章生产部管理制度一、生产部负责企业产品的生产计划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二、生产部制订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安排和生产进度控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三、生产部负责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四、生产部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档案,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财务部管理制度一、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运作,制定企业的预算和财务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企业的收支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企业纳税和保险工作,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四、财务部负责企业成本控制,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六章销售部管理制度一、销售部负责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资源,开展销售工作。
二、销售部负责产品的定价工作,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销售部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及时跟进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销售部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定期分析市场动态,为企业的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提供依据。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振华重工创新管理模式打造全新管理体系
振 华重 T 的生 产 与 项 目特 点是 “ 多 ” ,即数 量 多 、种 类 多 、T序 多 。 以往 的生 产 组 织 模 式 使 得 每 个项 目的设 计 、物 资 采 购 、生 产 、丁艺 、质量 安 全 、服 务等 分 布于 不 同部 门 ,导致 生 产管 理 出现 责 、 权 、利不 统 一 、生产 过 程 接 口过 多 、 目标 与 执行 分 散 、资 源利 用 率低 下 等 问题 ,缺 乏一 体化 的控制 与 考 核 ,很 大程度 上影 响 了公 司的盈利 能力 。
准严 要求 的大型T 程建设 项 目借鉴 。
(本 文编 辑 郭雷珍 )
・
消 . 电 ・
振华重 - r N新管理模式 打造全新管理体 系
近 日,振华 重 1 创 新制 造业 的管理 新 模式 , 成立 生产 与项 目管理 中心 ,推进 “ 适应 性组 织 ”建 设 。
该中心 主 要通 过 全 面统 筹公 司 所有 生产 与 项 目 , 改 善生 产组 织 体 系运 营现 状 ,确 保生 产组 织 责 、权 、利 统 一 ,实 现生 产与 项 目的科 学管理 。
生产与项 目管理中心成立后 ,将负责公司所有项 目的总体规划 、总体协调 、 评估 、改进等T作 。生
产 计 划 、生 产 资源 调 配 、各环 节 成本 控 制 与考 核 、物 资采 购 、工 艺管 理 、质量安 全 等 T作将 全部 归 口该 中心 。中心 将 充分 利 用各 种 资源 、发挥 各类 管 理职 能 ,消除 产 品延期 问题 ,确 保生 产 资源 利用 充分 、分 配合 理 。物 资采 购 、图纸设 计 及 时 到位 ,工 艺优 化 水平 不 断提 高 ,推 动 公 司项 目管 理 的科 学化 水平 ,使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员工、领导以及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供应的针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受到的风险进行相应赔付的保险产品。
2. 公司指公司的全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商业保险购买管理第四条购买原则1. 风险评估公司应依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种类和金额。
2. 增值服务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公司可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供应的增值服务,如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引导等。
3. 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度,公司应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充分考虑多家保险公司的报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方案。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1. 保险期限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在保险期限内享受相应的保险赔付和服务。
2. 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确保保险连续有效。
第六条理赔管理1. 理赔申请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索赔时,公司应立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依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料子。
2. 理赔处理公司应乐观搭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支持。
公司不得有意虚报、夸大或者隐瞒事故情况。
第七条保费支出管理1. 保险费用预算公司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合理预算保险费用,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2. 保费支出公司应定时足额支出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定时支出,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章商业保险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与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商业保险档案,包含保险合同、保险单、理赔记录、保险费用支出记录等。
振华重工致力价值链
050INDUSTRY总第229期 2016/09/18振华重工致力价值链用户大量积累,是其顺利进入增值服务领域的先发优势近日,据英国权威杂志《世界货运新闻》(《World Cargo News》)统计,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间,全球共有271台岸桥订单,其中222台订单来自中国交建所属振华重工,占比82%。
这是振华重工在港口机械市场连续18年位居世界第一。
比这一数字更值得关注的是振华重工转型升级取得突破。
仅2016年上半年,振华重工新签了增值服务合同约154个,范围包括岸桥加高、维修抢修、设备改造、技术服务、检测咨询和维护保养等。
1992年振华重工成立之初,就定下了目标“世界上凡是有港口的地方,就要有中国振华重工制造的起重机在作业”,如今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为了继续引领全球集装箱码头装卸行业的发展,推动码头的技术的更新换代,振华重工正在努力实现五个转型。
“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从卖产品转向卖精品(技术);从卖设备转向卖系统;从卖硬件转向卖软件(服务);从2.0时代的生产模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转变为4.0时代的新模式,实现研发、制造、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精密化、绿色化、智能化。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振华重工自主研发的3E级岸桥助马士基“巨无霸”完成中国首秀051INDUSTRY2016/09/18 总第229期司总裁助理陈家庆接受《上海国资》采访时告诉记者,服务业务对于振华来说是全新的领域,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体系。
“从思路的转变,到系统的建立,到资源的准备,到后续方案实施能力的提升,服务业务是一套组合拳。
”岸桥加高据了解,振华重工服务业务增长迅猛,此前3年保持30%以上的增幅,去年增幅达到50%。
今年上半年1-7月份合同额,已经达到了去年总额。
用户大量积累,是振华重工进入服务领域的先发优势。
“用户的信任,技术能力的储备,这些都是竞争对手没有的独特优势。
”不过,隔行如隔山。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股东权益,依特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本文所规定的公司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两类。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本文规定规范保护。
第四条公司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按照《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参照本文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全面指导公司的保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主要职责为:(一)制订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三)负责审批属于公司秘密事项的对外披露;(四)负责商业秘密泄密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董事会;(五)负责落实中交股份保密委员会、保密部门的保密任务,协同中交股份保密委员会调查泄密事件;(六)批准并确定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间;(七)拟定公司保密协议;(八)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保密联络人保密培训;(九)公司保密技术防护。
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与总裁事务部合署办公。
公司保密办公室职责:(一)备案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间;(二)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三)建立、管理公司保密管理台帐,并按期交档案室存档;(四)执行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达的任务。
关于大型工程企业进行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探索实施意见
关于大型工程企业进行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探索实施意见随着产值规模不断增长,大型工程企业开始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如何做好商业保险管理工作,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结合这一背景,本文就大型工程企业如何探索推进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风险与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学关于风险的分析归纳,风险是可以被感知、认识、判断和估计的客观存在,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及发展性等特征。
按风险产生原因、风险对象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等。
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主业的大型工程企业而言,项目建设周期长,生产节奏快,工程参与方众多,履约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较多,时常面临暴雨、洪水、火灾以及生产性事故等自然风险和安全风险的挑战,如某电力工程企业在南亚承揽的工程项目就曾因暴雨导致厂区卸煤沟被淹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
为避免或降低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面对不可预见的风险挑战,大型工程企业普遍加强了风险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风险识别与转嫁。
作为风险转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商业保险可以让企业在前期投入少量保费而在出险后获得可观的经济补偿,商业保险以其特有的损失补偿功能越来越受到工程企业的青睐。
二、大型工程企业商业保险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1.商业保险管理不够规范。
对大型工程企业而言,商业保险仅仅是其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小众业务,多由其二级单位自行管理(分散式管理),对商业保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系统性的远期管理规划。
除集团层面配备少量管理人员外,工程企业多数二级经营单位存在临时指定商业保险管理人员的现象,也未定期开展商业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对商业保险的概念、主要险种、保险安排及保险索赔等缺乏基本的理论认知。
2.商业保险投保意识不强。
业务承揽过程中对商业保险义务归属审查不严,投标报价考虑不周,给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
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工作负责人,落实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按月统计本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需求,并向公司招标中心提交保险需求申请。
(附件1)(三)统计本单位年度保险投保计划,明确投保险种及投保范围,上报公司招标中心;(附件2)(四)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保险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评定结果报备公司招标中心;(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统保采购工作;(六)按期交纳保险费用(七)负责协调本单位保险索赔工作;(八)每月完成本单位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上报工作(附件4和附件5);(九)参与完成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考评工作;(十)具体负责本单位其他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主体及投保险种第七条各单位应在由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并通过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12家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对于项目有特殊要求及现有合作的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保险,需要提供书面资料报公司招标中心审批,否则不能擅自当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一)统保采购安排:指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就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的保险方案和费率,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统保进行采购。
对于统保采购的保险项目,在保险经纪的协助下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保险需求,如符合统保条件,由保险经纪公司联系需求单位,协助填写出单通知等材料,办理投保手续,按统保标准条件出具保险单;各单位接收保单后,按协议约定办理付款。
公司目前针对财产险、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实行统保采购。
(二)单项采购安排:指各保险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对保险进行单独采购。
对于单项采购的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保险需求单位递交的资料及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保险询价、招标方案,并协助需求单位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付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保险招标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日常保险询价方案由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并报部门领导审批。
保险需求单位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如重大项目,还需备案保险询价、招标方案、评标报告或报价分析报告、保险协议等资料。
保险采购权限:1、对于保险费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采购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询价采购保险,并报招标中心备档。
招标中心视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于保险费大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
招标中心派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3、对于保险费大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的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招标立项时应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
招标中心派员全程参加招标。
第五章保险索赔管理流程第十条保险索赔管理工作程序(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履行主体(出险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专职服务人员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出险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将出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再报公司招标中心进行备案;(二)根据保险公司答复的现场查勘时间,各出险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查勘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材料,须由保险经纪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一次性向出险单位列示索赔所需相关资料清单后,出险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资料在提供给保险公司前应当提交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初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递交,遇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四)保险公司根据索赔资料、现场查勘情况出具核损报告,由保险经纪公司初步审核后,由出险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对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审核;(五)出险单位对核损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举证,视需要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工作,重大出险项目谈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六)赔案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险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相关保险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七)赔案符合预付赔款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协助出险单位催促保险公司预先支付部分赔款,出险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接收保险公司的预付赔款;(八)出险单位应建立保险索赔工作档案,重大出险项目的保险索赔资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档案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再上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九)不同项目、不同险种的索赔处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应按所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第六章履约管理及保单维护第十一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为各投保单位。
第十二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对应保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保险知识、保险合同培训,完整把握保险协议的内容;(二)指定保险事务负责人,落实保险管理责任;(三)妥善保管保险协议、单据和保险协议履行过程的有效证据;(四)当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五)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六)提前退出保险或者保险项目调整,在征询保险经纪公司意见后,由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过本单位批准程序报公司招标中心批准后,按保险公司退保或者批改程序办理。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招标中心对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殊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一)与中国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以外的经纪公司开展业务;(二)未通过中交财务公司商业保险操作平台擅自投保商业保险;(三)擅自放弃保险管理权益的,导致风险增加或风险不能弥补的;(四)不按时完成规定的信息统计与分析上报工作的;(五)保险业务管理配合工作不力,被投诉属实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五条中国交建建立投诉制度,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未能有效履行责任时,各单位必须向公司招标中心投诉,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反馈中交财务公司。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保险集中管理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遵照相关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及各单位商业保险活动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职责内容发生变化,办法将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单项采购保险需求申报表附件2年度保险招标立项申请单附件3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14附件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