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
黄某2、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某2、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99323e17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6c.png)
黄某2、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0)桂10民终2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农良邦黄奇智白凤艳【审理法官】农良邦黄奇智白凤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某2;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黄某1【当事人】黄某2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黄某1【当事人-个人】黄某2黄某1【当事人-公司】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黄贵昆广西右江律师事务所;何胜林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贵昆广西右江律师事务所何胜林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贵昆何胜林【代理律所】广西右江律师事务所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院观点】本案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经黄某2申请,一审依法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事项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对黄某2及其新生儿(小毛黄某1)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
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具有鉴定资质,鉴定人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分析论理充分,且在一审庭审中指派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就鉴定意见接受质问,并作出解释、说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法庭提供新证据,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经黄某2申请,一审依法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事项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对黄某2及其新生儿(小毛黄某1)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
平衡医疗损害责任保护医患双方利益--解读《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专章
![平衡医疗损害责任保护医患双方利益--解读《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专章](https://img.taocdn.com/s3/m/1002551bf18583d04964593a.png)
法 院一年 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 1 万余件 ,
且 赔偿标 准 比医疗 事故 的标准要 高 。两
一
法 律 依 据 双 轨 制 的 混 乱 现 象 , 有 利 于 患 者 维 权 , 同 时 能 够 减 少 诉 讼 成 本 、 节 约
、
《 侵权 责任 法》把 医疗 机构承 社 会 资 源 , 可 以把 医 疗 机 构 从 旷 日持 久
的医疗 纠纷 中解脱 出而把 更多 的精力投
条件 问题 。近 年来 ,原本 在 同一战壕 与 担的责任统一为医疗损 害赔偿责 任
出 手 ,致 使 多 人 受 伤 。 经 当 地 市 政 府 协 标 准 来 执 行 。 鉴 定 也 分 为 医 疗 事 故 的 鉴 损 害 责 任 专 章 的 第 一 条 就 开 宗 明义 的 指
调 ,村 民从医 院获得赔 偿 ,但 医护 人 员 定与 司法过错 的 鉴定 。医疗事 故 的鉴定 出了承担 医疗损 害责任 的主 体是 医疗机 集 体去市 政府静 坐上访 。医患纠纷 一直 是 只 有 给 患 者 的 身 体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的 前 构 而不 是医务人 员或者 其他 人员 。 “ 患
疾病 斗争 的医患双 方越来 越走 向对立 , 医 疗纠 纷 不 断 。
一
段 时 间 以 来 , 医 疗 纠 纷 案 件 司 入 医 疗 质 量 的 不 断 提 高 ,有 利 于 解 决 医
法 实 践 中 民 事 案 由虽 然 只 有 医 疗 损 害 赔 患 矛盾 、消 除医 患 对 立 。
2 0 年 6 底 , 发 生 在 福 建 省 南 平 偿 纠 纷 ,但 存 在 二 元 论 。 一 是 医 疗 事 故 09 月 市 的 “ 闹事 件 ”轰 动 全 国 , 南 平 市 村 责 任 , 按 照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 疗 事 故 处 医 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76310db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78.png)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23645c6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e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责任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技术不当等原因,对患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相关医疗规范、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2.医疗技术不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必要的医疗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3.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了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如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等。
4.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2.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错误的诊断、手术失误等,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3.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1.协商解决: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赔偿协议。
2.仲裁申请:患者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起诉: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刘某某3、刘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3、刘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0b67d7ab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c.png)
刘某某3、刘某某2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05【案件字号】(2022)鄂08民终2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宏琼李芙蓉鲁琼丽【审理法官】吴宏琼李芙蓉鲁琼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生涛;刘春香;刘爱林;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当事人】刘生涛刘春香刘爱林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刘生涛刘春香刘爱林【当事人-公司】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乔仁强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何诗忆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乔仁强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何诗忆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乔仁强何诗忆【代理律所】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刘生涛;刘春香;刘爱林【被告】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虽然患者肺癌手术后进行系统化疗属整个肺癌治疗过程的一部分,但是患者在荆门一医行肺癌手术、第一次化疗、第二次化疗均属不同的治疗阶段,且前两个阶段已经治疗结束,患者已经办理出院手续,并经司法鉴定前两个治疗阶段中的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等与第二次化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系损失与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医疗纠纷发生后,经荆门医调委委托,荆门一医与患者家属同意,共同选定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刘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该鉴定程序合法;且鉴定意见作出后,患者家属即对患者尸体进行。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补充查明:本案诉讼前,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尸检费先由患者家属刘生涛、刘爱林、刘春香垫付,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816ed6af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f7.png)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给患者、医生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医疗损害的界定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健康状况或身体、精神功能上的异常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疾病恶化、并发症等。
二、关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医疗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导致患者发生医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认定。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患者主张医疗损害存在的,应当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
医务人员对于未明确证明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医务人员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常识判断、专家鉴定或者书证等方式进行认定。
四、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应当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直接经济损失;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心理痛苦、精神损害等非经济损失;适当考虑患者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的生活习惯费用;医疗事故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精神痛苦抚慰金等。
五、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程序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认定事实,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分摊的原则”。
医疗纠纷的决定应当充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医生合法权益。
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的“双重责任”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方面有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当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侵权责任之医疗纠纷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侵权责任之医疗纠纷的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83aa7e1171fe910ef02df85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侵权责任》之医疗纠纷责任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范本(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9be1f3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88.png)
2024年《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范本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医疗损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深入学习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部分的内容,并获取了一些有关医疗损害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医疗损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定义清晰明确。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患者健康状况受损或者生命、身体、精神受到侵害的情况。
这一定义明确了医疗损害的范围和性质,为后续的侵权责任划定了界限。
二、侵权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首要责任在于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但医疗机构在聘用和管理医务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促使医疗机构履行其管理职责,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按照专业水平和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在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充分考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证据和鉴定意见等因素。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法官对医疗技术的理解程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注重救济和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的损害,就能够降低医疗事故的影响。
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医疗事故,应该积极推进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陷入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五、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赔偿是对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在构建医疗损害赔偿体系时,应该综合考虑患者损害程度、医务人员责任大小、医疗机构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通过合理的赔偿机制来保护患者的权益。
同时,加强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普及,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履行侵权责任的能力。
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3ad0079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15.png)
演讲人:
日期:
目录
• 医疗损害概述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与归责原则 •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 •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 法律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Nhomakorabea01
医疗损害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因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 的不利的事实,包括死亡、残疾 、组织器官损伤等。
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绝治疗。
隐私权保护政策解读
01
02
03
隐私保护范围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资 料、诊疗记录等均属于隐 私保护范围,未经患者同 意不得随意泄露。
隐私保护措施
医疗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 被泄露,如加强门禁管理 、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等。
隐私泄露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 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6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该案例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 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医院在手术安全管理 、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
案例二
某医院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在此案例中,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未能做出准确诊断,导致 患者的病情加重,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反映出医院在诊疗流程、医生专业水平等方面 存在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41eb90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a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ab5d37ceed630b1c58eeb59c.png)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为您推荐】榆次区ls 高安市ls 博乐市ls 涞源县ls 古丈县ls 桃城区ls 水城县ls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
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
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时,需要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20ed9ee5022aaea998f0ff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img.taocdn.com/s3/m/2b940b9c6bd97f192379e920.png)
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相应专家,对委托人提交的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判断,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同行评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损害鉴定标准、规范性文件,组建国家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指导、监督全国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和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
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以服务司法和社会为目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
患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救助、援助。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医疗损害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价格管理方式。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第七条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医学会应当是省级医学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且同时具有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业务范围;(二)所属司法鉴定人进入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人员达3人以上,其中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专业各有1人以上为高级技术职称;(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并于开展首例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鉴定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二)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所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材料。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a88829a0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d.png)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4【案件字号】(2020)晋07民终17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锋许俊胡庆刚【审理法官】段锋许俊胡庆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晋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十五临床医学院);张琳【当事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晋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十五临床医学院)张琳【当事人-个人】张琳【当事人-公司】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晋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十五临床医学院)【代理律师/律所】刘芳华山西刘芳华律师事务所;马武斌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芳华山西刘芳华律师事务所马武斌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芳华马武斌【代理律所】山西刘芳华律师事务所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晋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十五临床医学院)【被告】张琳【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三是存在损害事实;四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经北京协知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认定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对张某某XXX未能及时明确诊断、早期干预治疗等过错,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张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至主要原因。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https://img.taocdn.com/s3/m/b4337fcbff00bed5b8f31dbc.png)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A)民事法律关系;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 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 1 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 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 应该()*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2015 年11 月1 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 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 年3 月14 日15 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
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 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包某与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某与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4daabef8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bc.png)
包某与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19)沪02民终112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晓燕李伊红姚敏【审理法官】蒋晓燕李伊红姚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包品芳;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当事人】包品芳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当事人-个人】包品芳【当事人-公司】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包品芳【被告】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院观点】关于包品芳与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已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包某与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已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
上海市医学会在接受委托后按照相关程序在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答辩,查阅了病史资料,进行了现场体检,最后根据多数意见形成鉴定意见,当可作为法院审理本案的证据。
包某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并不能证明鉴定存在程序不当或违法之处,故其异议缺乏依据。
根据鉴定分析意见,包某至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治疗之初,即存在21号位牙及22号位牙均需治疗的情况,医方择其一进行治疗,不违反诊疗规范;X线检查也是根管治疗的必须操作步骤,辐射量在人体安全范围内;目前两颗牙齿折断,与其病情及日常咀嚼等因素相关。
因此,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不存在医疗损害行为,并无不当。
包某坚持要求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卫生法律法规-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cf02a94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e7.png)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3. 医疗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行为人 责任的事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3 条规定了6 类不属于医疗事故 的情形,实际上就是医疗机构免责 的6 种情形。《侵权责任法》参考 《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有所删 减和调整,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 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医疗机 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 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 章医疗损害责任 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 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 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 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 机构有过错:
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机构的保护,不利于保护患者权益,因此, 2002 年2 月20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不仅规定了医疗事故范围、患者知情权、复 印病历权等,而且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赔 偿数额,以及医疗机构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 了重大修改。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鉴于此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自2010 年7月1 日起施行。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用专章 (第7 章)11 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c789653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a8.png)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解释如今医患纠纷不断升级,医闹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合理公正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
那么,当遭遇医疗损害时该如何合理正确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一、《XX法》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过错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V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V1](https://img.taocdn.com/s3/m/0856225a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e1.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V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简要解读这个解释。
一、本解释涉及的主要内容本解释共分七个部分,其中包含了:1.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2.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3.医生违反诊疗规范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4.医学证据的认定;5.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6.医疗服务合同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7.医疗事故鉴定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
二、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要素包括: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医疗行为关系、医疗行为以及患者身体或者财产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在审理医疗损害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患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可以对患者进行责任分担。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被认为是医疗行为违法非侵权责任,即医生因违反诊疗规范、治疗技术不当等过错而导致的患者实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医生应当根据其职责与诊疗标准履行专业义务,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治疗效果的真实性。
四、医学证据的认定医学证据是否准确、可信是判断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医学证据的出现往往能够为案件的判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因此,医学证据的认定要求审理法官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背景,并且应当从医学逻辑、诊治经过、医学实验等多个角度进行考量。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本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的原则及其赔偿标准,使其在法律适用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对于自身身体极度痛苦或者自身及家庭关系受到极度破坏的案例,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赔偿。
颜某3、颜某1等与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颜某3、颜某1等与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6440ecb8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06.png)
颜某3、颜某1等与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31【案件字号】(2021)湘12民终15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代绪刘士平黄丽霞【审理法官】杨代绪刘士平黄丽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颜某3;颜某1;颜某2;李春秀;谢友元;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当事人】颜某3颜某1颜某2李春秀谢友元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颜某3颜某1颜某2李春秀谢友元【当事人-公司】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谢爱平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爱平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爱平【代理律所】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春秀;谢友元【被告】沅陵县第二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一审法院确定被上诉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适当;二、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是否正确;三、一审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诉人对一审法院未认定胎儿的重量和认定胎盘、胎膜自娩完整的事实提出异议,经审查,本院对上述争议事实作如下认定:1.常德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出院记录中入院时情况载明新生儿入院时体重4.03kg被上诉人对该记录予以认可,故本院确认胎儿的重量为4.03kg。
2.上诉人对胎盘、胎膜自娩完整的事实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异议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一审法院确定被上诉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适当;二、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是否正确;三、一审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一审法院确定被上诉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适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2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
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
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承担。
2、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的处理。
该处理行为的性质为()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医院越权处理;•(E)以上都不是。
3、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是()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C)司法鉴定结果;•(D)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E)《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 *•(A)行政处分;•(B)刑事处罚;•(C)纪律处分;•(D)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E)以上都错误。
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
5、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如果患者许某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加重,家属快速送到医院急诊,但患者仍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值班医师允许患者许某回家提出异议,并提出要求复印病历。
值班医师谎称病历找不到,第二天患者家属复印病历时发现患者回家当日的病历记录页有大片新涂改痕迹。
此时如果你是法官,你判定() *•(A)推定该诊疗过程有过错;•(B)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证实该诊疗过程有过错;•(C)由医疗机构证实该诊疗过程无过错;•(D)由患者许某家属证实该诊疗过程中医生有过错;•(E)双方在法庭上辩论后由法官投票判定。
6、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5)医疗事故赔偿和人道补偿的主要区别是 *•(A)有无医疗损害;•(B)数额差别;•(C)责任不同;•(D)损害程度;•(E)以上都不是。
7、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经核,医院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
患者系趁医生护士不注意偷偷回家。
该患者回家后上楼梯时(老式小区,无电梯)因心脏病情加重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C)由医院和患者共同承担;•(D)由物业承担;•(E)由患者和物业共同承担。
8、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请问如果该实习医生没有向其上级医师XXX报告而自行决定并做相应抢救行为的,导致该患者死亡,该实习医生的行为可能涉及的是() *•(A)与其上级医生XXX一起构成医疗事故罪;•(B)因为是实习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C)该实习医生独自承担医疗事故罪;•(D)该实习医生涉嫌非法行医罪;•(E)与其上级医生XXX一起构成非法行医罪。
9、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1)目前在我国,该患者家属不能通过以下哪个途径来寻求解决纠纷() *•(A)与该医院协商;•(B)该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C)到该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D)仲裁;•(E)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10、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3)经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患者家属认为该鉴定不公平,于是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
关于司法鉴定,下面正确的是() *•(A)司法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一种;•(B)司法鉴定也由医学会组织;•(C)司法鉴定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D)司法鉴定结果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E)以上都不对。
11、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经核,住院病历记录上显示,家属强烈要求给患者请假,值班医师在明确声明:“该患者病情尚不稳定,可能发生危险,不予准假;如果患者许某擅自离院,或仍坚持请假,发生危险将由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风险”;患者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后果自负”。
患者回家路上或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突然加重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住院期间外出,由医院承担责任;•(B)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责任;•(C)因住院期间外出,值班医师承担责任;•(D)患者和值班医师共同承担责任;•(E)以上都错误。
12、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3)该案件所述诊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已经产生抗体,已经造成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B)法院判决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C)医院给予10万元补偿,说明构成轻微医疗事故;•(D)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鉴定;•(E)以上判定都不对。
13、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14、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关于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正确的是?() *•(A)该实习医生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由该实习医生承担赔偿;•(B)该副主任医师XXX是执业医师,承担赔偿责任;•(C)该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实习医生和该副主任医师XXX追偿部分;•(D)实习医生或该副主任医师XXX所在的科室承担赔偿责任•(E)以上论述均错误。
15、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2)经核,住院病历上显示,值班医师因该患者病情已稳定同意该患者离院;但该患者因机动车闯红灯车祸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C)因机动车闯红灯,因此由肇事的机动车车主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16、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