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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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小型企业分类划定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中小型企业分类划定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中小型企业分类划定标准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和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机构决定制定和发布中小型企业分类划定标准。

现将标准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和员工数量,将中小型企业划分为以下三个规模:
1. 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员工数量不超过20人;
2. 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员工数量超过20人但不超过100人;
3.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员工数量超过100人但不超过500人。

二、企业类型划分
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特点,将中小型企业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 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或少数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
2. 合作企业:由两个及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以合作社形式组成,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发行股份的企业。

三、其他划定标准
根据涉及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分类划定标准,并在相关渠道公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和支持工作。

特此公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大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第IV 部分:贷款情况本部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 号)而设立,具体统计口径与《通知》一致。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票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和各项垫款。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说明:1. 本表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整理而成。

2. 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其他企业是指在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大中小型企业划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大中小型企业划

附表(一)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XX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XX〕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型企业在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不同的企业划分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对其含义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定义和背景大中小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能力、雇佣人数等指标对企业进行分类的概念。

2018年度的企业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年产值、年利润、总资产以及年度销售额等指标来判断企业的规模大小;2. 经营能力:根据企业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品牌价值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经营实力;3. 雇佣人数:根据企业的员工数量来划分企业的规模,例如,大型企业一般拥有1000名以上的员工,中型企业一般为100-999名员工,小型企业为20-99名员工,微型企业为少于20名员工。

二、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影响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不断更新,对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1. 资金政策调整:政府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以促进企业的发展;2. 人才培养和引进: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政府会提供不同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 市场准入门槛:政府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市场准入门槛进行调整,以保护和引导市场发展;4. 产业结构调整:对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三、划分标准的必要性和挑战对于企业而言,明确的划分标准有其必要性和挑战性:1. 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能够根据划分标准了解自己的当前发展状态,并根据政府给予的政策进行战略调整;2. 统计数据统计:政府可以通过划分标准对各类型企业的数据进行统计,了解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3. 核心竞争力培养:各类企业在不同规模下可能具备不同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划分标准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的优势并加以培养;4. 标准变动带来的变化:企业面临划分标准的不断更新,可能需要调整经营策略、发展规划以及人员配置,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2018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立足首府经济,,服务小微企业】

2018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立足首府经济,,服务小微企业】

2018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立足首府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编者按】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于xx年1月22日,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1-3-5”管理思想,以“立足百姓创业,立志国际品牌,做最好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集成商”为战略发展目标,从打造“两个核心”,即打造核心客户团队、打造核心客户群体入手,着力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本刊记者就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等相关问题采访了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杨俊杰先生。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近几年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

杨俊杰(以下简称杨):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立足首府经济,服务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定位,着力为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截止xx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分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7810笔,累放金额达259,314.55万元,累计服务小微企业达万余户,拉动了39050人的就业,从小微企业客户的基本需求做起,为小微企业发展腾飞助力。

一是积极调研营销,搭建银企沟通渠道。

我分行先后到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金融办、经贸委、工商联、 __和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组织召开2次银企洽谈会,与100多户小、微企业面对面沟通;由分管行领导带队,走访了呼市及周边的9大工业园区开展高端调研营销;进入专业市场进行调研,分别与煤炭、钢材市场和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套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涉农业务,依托呼市地区的养殖业特色,与乳业龙头企业伊利、蒙牛集团洽谈,重点发展与其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大型牧场及奶牛小区的农贷业务,并与蒙牛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面对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缺少抵押物,管理不规范等弱点,包商银行不离不弃,除开展不动产抵押贷款外,还开展了“三户联保”、“四户联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法人企业担保等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使一些无抵押物和缺少抵押物的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还推出商赢宝、保时节、诚信、好贷和富农宝五大系列十五个产品,在贷款的条件、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国家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国家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国家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

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本标准自2003年2月19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标准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18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18

中⼩企业划分标准2018我们知道国家的企业是有很多的,但是企业是分为很多的种类的,有⼩型企业,也有⼤型的,那么对于中⼩型的企业来说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中⼩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了各⾏业划型标准。

中⼩企业划分为中型、⼩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业特点制定。

各⾏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业。

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员2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5⼈及以上,且营业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5⼈以下或营业收⼊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员300⼈以下或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5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10⼈及以上,且营业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10⼈以下或营业收⼊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引言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讨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运营过程中规模较小,相对独立运营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特点,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三个层级。

微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重要性1. 统一衡量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衡量企业的规模,便于各方对中小企业的评估和对比分析。

2. 支持政策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可以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提供基础和依据,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促进合理竞争:通过划分中小企业的不同层级,可以促进合理的竞争环境,防止大企业对小企业的垄断。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标准依据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1. 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为主要依据;2. 经营特点:考虑企业的产业属性、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等;3. 地域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特点,适当调整划型标准。

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定流程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经过以下步骤:1. 研究分析:对现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研究分析,经验教训,明确制定目标和原则;2.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 制定草案:根据研究分析和征求意见,起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草案;4. 内部审定:对草案进行内部审定,确保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5. 公示征询:将草案公示,并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 审定发布:根据公示征询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审定,并发布实施。

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效果评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2. 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状况;3. 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效果;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的,用于界定企业规模和类型的依据。

这些划型标准通常涉及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

具体的划型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但通常可概括为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1. 资产规模划型:根据企业的总资产值,将企业分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划型的资产界限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2. 雇员人数划型:根据企业的雇员总人数,将企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划型的人数界限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3. 营业收入划型:根据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的企业。

划型的营业收入界限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的情况而定。

除了这些常见的划型标准外,还可能有其他指标被考虑,如企业注册资本、创业年限、行业性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是普遍适用的,不同国家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划型标准。

此外,企业划型标准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而调整。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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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折叠划分方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大中小型企认定标准

大中小型企认定标准

第IV部分:贷款情况本部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而设立,具体统计口径与《通知》一致。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票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和各项垫款。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表说明:1. 本表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 号)、《部分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整理而成。

2023大中小微企业标准

2023大中小微企业标准

2023大中小微企业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中小企业定义》(GB/T 34330-2018),2023大中小微企业标准如下:
大企业则是指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年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微企业则是相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的,通常是指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年纳税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标准仅为中国大陆的相关标准。

小微企业 标准

小微企业 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从业人数等方面符合
规定的企业。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制定并执行小微企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小微企业标准在企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标准,可以规
范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发展方向,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标准化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小微企业标准在产品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标准化的产品质量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产品质量问题,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小微企业标准对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化的创新管理
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创新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标准化的创新管理可以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成功率,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总的来说,小微企业标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创新发
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和执行小微企业标准,才能够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小微企业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8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划型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

下面是店铺为你分享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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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
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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