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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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时间认定条件

外观专利侵权时间认定条件

外观专利侵权时间认定条件
1. 哎呀呀,外观专利侵权时间的认定条件之一就是看侵权行为啥时候开始的呀!比如说,就像有人偷偷仿照你的独特设计去生产产品,那从他开始这么干的那一刻起,不就可能侵权了嘛!
2. 嘿,侵权时间的认定还得考虑这个侵权行为是不是持续进行着呢!好比说有人一直用着跟你专利一样的外观,那这持续的时间不就是侵权时间嘛!
3. 你想想看呀,要是别人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后突然大量出现和你专利外观一样的东西,这是不是就很可能涉及侵权时间的问题啦?就像突然冒出来好多“山寨版”一样!
4. 哇塞,侵权时间的认定跟侵权者是否明知也有关系呢!如果明知道是专利还去做,那从他知道的那一刻起不就是侵权时间嘛,这多明显呀!
5. 咦,还有哦,如果有人在你的专利申请后才开始用类似外观,那这之后的时间不就可能是侵权时间吗?就像接力赛,在你之后的那段就是关键呀!
6. 可不是嘛,侵权时间的认定也要看市场上什么时候开始出现这种侵权产品呀!比如突然大家都发现有类似的东西在卖了,那这个时间点就得好好琢磨琢磨啦!
7. 嘿哟,要是侵权者在某个时间开始大力推广和专利外观相似的东西,那这个开始推广的时间不也能作为侵权时间的一个考量嘛!
8. 哎呀呀,判断侵权时间还得看消费者什么时候开始混淆呀!如果消费者从某个时候起分不清你的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了,那这时间可重要啦!
9. 哇哦,当侵权者在某个时间开始大规模生产和专利外观一样的东西,那这个生产开始的时间是不是就是侵权时间的一个标志呢?
10. 最后啊,我觉得外观专利侵权时间的认定真的好重要呀,这可关系到大家的权益呢!一定要认真对待呀!。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设计空间”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设计空间”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设计空间”外观设计专利是针对外观即外表、外形和图案等方面的设计形式所授予的专利权。

在今天的商业竞争中,外观设计成为了产品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下,能够保护到知识产权人的创新和劳动成果,给他们带来了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商业运营空间。

然而,在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可能的争议。

这些争议主要是关于侵权问题。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就是指利用、制作、销售、运输外观设计专利的被保护产品,被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从而产生侵权行为。

那么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中,“设计空间”这一概念则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将对这一概念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设计空间”设计空间(Design Space)是指在一定制约下,使得特定外观形式的设计可以实现的最大可变性区域。

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外观产品设计可变的限度。

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改变一些非专利权保护范畴的设计元素,来获得与外观专利权要求同等的外观效用,而不会产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设计空间是外观创意的基础,也是舞台,设计者的活动范围始终在此限制之内。

在外观设计专利判定中,需通过判断被控侵犯设计与专利权要求中的设计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而设计空间概念的引入,就是防止专利权的拥有者通过其专利权对相对应的技术成果实施全部控制而所提出的一个限制性条件。

当两者相同或相似时,设计元素的出现可能会被视为专利权侵权,但如果相似程度小到一定程度,限制性条件也进一步缩小,对外观的保护起到了间接或直接的限制作用。

设计空间不仅适用于现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在外观专利权的授权过程中,也需要对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作出所谓的“限制或放弃”决定。

即申请者必须承认其设计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的某些特定领域内已经被广泛使用,而不享受任何专利权保护。

因此在制定所要保护的设计时,则需要结合整体外观要素及存在的“空间”,为确保专利权有效性,适当地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1. 整体观察法很重要哦!比如说,有两个手机,乍一看外形特别像,但仔细瞧就能发现很多不同点,这就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呀!
2. 直接对比产品特征呀!就像两个杯子,一个有独特的手柄设计,另一个没有,这明显的区别不就体现出来了嘛!
3. 设计空间大小也得考虑呀!像一些简单的日常用品,设计空间小,相似之处多了可就容易侵权喽!
4. 功能性设计要不要排除呢?好比一个工具,它的独特外形是为了实现特殊功能,这可不能随便说侵权呀!
5. 普通消费者的视角不能忘呀!消费者要是分不清两个产品,那可就有侵权嫌疑咯!
6. 组件产品侵权咋判断?就像电脑的各个配件,单个看和组合起来看都得考虑呢!
7. 创新程度高低也很关键呢!一个超级有创意的设计被模仿,那侵权没跑啦!
8. 在先设计得重视呀!要是之前已经有类似设计,那后面的相似设计就危险咯!
9. 等同原则也得知道呀!差不多的设计但换了种方式呈现,难道就不是侵权啦?哼,当然也是呀!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很复杂,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不能轻而易举地就下结论呀!。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1、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一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5、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二)解释原则6、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7、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8、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

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

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

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的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尤其是图中富有美感的要素。

2.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相似。

这里涉及到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概念,普通消费者是指相关领域中具有一般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消费者。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标准,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3.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在进行侵权判定时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则不能判定为侵权。

4.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则可以判定为侵权。

5.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制造、销售、进口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仍然进行制造、销售、进口的行为,则可以判定被控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张晓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问题

(张晓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问题

“圆钢旋风剥皮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圆钢旋风剥皮机,主要包含有床身、夹紧传动装臵、 刀具装臵及走刀机构,其特征在于: A,夹紧传动装臵主要包含有一头端圆钢夹持拉动小车、一 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和一进给传动机构; B,刀具装臵是一种由马达驱动旋转的组合刀盘,该组合刀盘 的中心设有供圆钢通过的中心通孔,刀具设臵在组合刀盘盘面上 的刀盘滑槽中; C,所说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设臵在刀具装臵的一侧,头 端圆钢夹持拉动小车设臵在刀具装臵另一侧,并且,头端圆钢夹 持拉动小车和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均与进给传动机构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圆钢旋风剥皮机,其特征在于:在组 合刀盘的盘面上对称地设有四组车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圆钢旋风剥皮机,其特征在于:所 说进给传动机构是一种主要由链轮、链条和一牵引机构构成的链 式传动机构,一链条啮接在位于两侧的链轮上,头端圆钢夹持拉 动小车和尾端圆钢夹持送进小车均各通过一挂钩可与链条相连接, 牵引机构与一侧的链轮相连接。
“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构造”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纠纷案 杨长安是名称为‚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 构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独立 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用于汽车之浮突型发光体 构造,其特征在于有一不透光的表板(1),表 板上依预定的图案或字型(201)设若干贯穿的 槽孔(10);有一由透光材质一体成型的透光体 (2),其表面依预定的图案或字型设成浮突体 (20),该浮突体与槽孔相对应且能穿入槽孔, 而其底面四周则以突出的边缘框(22)围出一浅 槽(21),以供放臵一薄片型冷光板(4);浅 槽的表面由一盖板(3)所嵌入而覆盖,夹压冷 光板于其间。杨长安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宜兰 公司制造、销售系争冷光踏板侵犯其专利权。专 利说明书附图1、4及被控侵权产品照片如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1、判断相同的原则。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有哪些吗?你清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具体判定方法是什么吗?关于这两个问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当中的大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国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一、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1、判断相同的原则: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二、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要部上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则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则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 发明专利侵权的免责。

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4. 赔偿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比较多,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那么需要知道我国法律规定⽆论是哪种专利权,在没有经过专利本⼈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使⽤,都会被视为侵权,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在侵权的认定是有不同的认定⽅式的,那么店铺⼩编今天就跟⼤家普及⼀下这个问题。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与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视为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
第五⼗九条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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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要点提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同时,设计空间的自由度将影响到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近似判断。

而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专用于侵权产品的零部件行为可构成间接侵权。

【案情】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会社)。

被告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公司)。

被告谢志成。

被告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公司)。

2009年10月30日,原告本田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轻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0年7月1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263300.9。

2013年3月22日,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宋利君向上海市嘉定公证处申请对涉案产品的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2013年4月19日,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出具(2013)沪嘉证经字第366号《公证书》,对公证购买过程进行了记载,并证明该《公证书》所附的发票、合格证、保修手册、驾驶手册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照片与实际情况相符。

其中,发票号码为10071238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上盖有“闽侯县上街志成摩托车店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载明品牌为“三铃牌”、型号为“SL100T-T”的黑色摩托车,制造企业为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

奔马公司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许可使用证明书》,载明:“本公司自行设计开模的摩托车外观专利产品(专利号:ZL201130064842.0),自2011年开始向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供应专利产品外观配套件,特授权该公司使用我公司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其需要使用的“天王星SL100T-T”等系列摩托车”,落款处载明:许可使用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并加盖有该公司的公章。

奔马公司的《零配件报价/核价单汇总表》,显示车型为“天王星YMT”的摩托车外观配件的供方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需方为奔马公司,供应配件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

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

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导读: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应该根据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不下来的话,也可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来确定,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应该包含侵权方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这些费用。

一、外观侵权怎么判定赔偿标准?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

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二、外观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侵犯专利权怎么处罚?(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我国规定的专利包括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而在认定专利侵权的时候,需要区分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认定。

那么你知道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吗?呱呱知道网小编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一)判定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字面侵权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
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利要求的细节必须与其他产品的形状、外观相吻合,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必须和被保护的产品实质上相同。

第二,要求衡量被指控的侵权是否“显著”,需要认识到,任何产品都存在细微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存在却不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而具有相似性并且基本相同的外观设计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第三,认定市场,即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出现在哪个市场,是否与被保护的产品是否出现在同一市场,是认定具体的外观设计侵权的重要依据。

第四,识别真伪,一是要了解受害者被侵犯的专利是否被正常注册和发布,二是识别涉嫌侵权的产品的是否是合法的。

最后,在司法认定中应尽量了解专利受害人的商业秘密,并考虑商业机密的合理利用,以尽可能地得出正确的判定结果。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专利法外观专利侵权认定

专利法外观专利侵权认定

专利法外观专利侵权认定专利法中外观专利侵权认定可真是个有趣又有点复杂的事儿呢。

一、外观专利是啥。

外观专利啊,简单来说,就是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一种专利。

比如说,你设计了一个超级独特的手机壳,它的形状、图案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特别新颖,那你就可以去申请外观专利啦。

这个外观专利就像是给你的设计穿上了一层保护铠甲,别人要是随便抄袭你的手机壳外观,那可不行。

二、侵权认定的大概方向。

1. 整体观察。

一般情况下,我们得从整体上去看两个产品。

不能光盯着一个小细节,得看整个产品给人的感觉是不是特别像。

比如说,有个小厂做了个保温杯,和某个大品牌的保温杯,从整体形状、颜色搭配,还有那种风格来看,如果特别相似,那这就可能有侵权的嫌疑了。

就像你看到两个人,从整体的穿着打扮、气质风格都特别像,那肯定有点问题啦。

2. 要部判断。

当然啦,有些时候虽然整体看起来好像有点差别,但是关键的部位特别像,这也可能是侵权哦。

比如说,某个名牌包包,它的那个标志性的锁扣设计是独一无二的,然后有个小作坊做的包包,别的地方可能有点不一样,但是锁扣做得几乎一模一样,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这就好比一个人,虽然衣服裤子有点不同,但是脸上有个特别独特的痣,别人也有一个一模一样位置和样子的痣,那肯定会让人觉得有点奇怪呀。

三、对比的一些细节。

1. 形状的对比。

形状在外观专利里可是很重要的。

如果一个产品的形状是很独特的,然后另一个产品的形状几乎是照着抄的,那这就很容易被看出来。

就像乐高积木,它的那些小颗粒形状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如果有别的小厂做出来的积木颗粒形状和乐高几乎一样,那肯定是侵权啦。

这就像你画了一个特别奇怪的小动物形状,别人也画了一个几乎一样的,那肯定是抄袭你的创意嘛。

2. 图案的考量。

图案也是个关键。

那些有独特图案的产品,要是被别的产品复制了图案,那就麻烦了。

比如说一些知名品牌的T恤上有特别酷的印花图案,要是有小厂子把这个印花图案原封不动地搬到自己的T恤上,这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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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1、外观设计产品专利侵权的判断重点是围绕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结合进行相同相似性比较判断。

2、专利法第59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为准。

3、外观专利侵权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就图片和照片的说明也可以用来解释是否构成侵权。

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以普通消费者地位,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判断争议产品与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产品,是否与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

5、简单归纳为:构成侵权的几种情形是: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同。

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近似。

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近似。

6、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顺序是: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不同,不侵权。

形状相同或相类似图案不同也不构成侵权。

对于公知形状和图案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色彩构成侵权。

7、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8、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观察。

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9、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
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10、形状、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疫有形状、图案,单纯的色彩不能成国外观设计。

11、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相近似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判断过程中既要掌握运用好各项原则,又要掌握运用好各种方法,唯有这样,才能使判断结论客观、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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