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三期工程必须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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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的必备条件

一、三期工程的构成

完成一个新建矿井的井下工程一般分为三期。

二、各期工程施工前的必备条件(现场检查重点)。

(一)一期工程

1、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二家。

2、施工单位必须组建项目部、配齐五大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主要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数量必须满

足安全生产和领导带班下井的需要。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4、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所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齐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斯检查人员。

6、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水文地质专业

人员或建立防治水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二期工程

1、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3家。(国家规定)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规定,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进行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后,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超过60人。(大型矿井:120万吨/年及其以上;中型矿井:60---90万吨/年;小型矿井:60万吨

/年以下)

3、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职防突机构和专职瓦斯抽放队伍,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4、所有矿井进行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建成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根据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划分为4种: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

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三)三期工程

除满足二期工程的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做到:

1、高瓦斯矿井进行入三期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2、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以

上的矿井,进行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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