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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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处罚与奖励办法
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
一、日常工作
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
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
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
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
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
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
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
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
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2、每天如若未能按时进行室内外分担区卫生及寝室卫生、物品摆放的检查,并在舍务老师处做好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现一次扣2分。
3、每天如若未能按时将寝室请假名单汇总发至微信工作群,发现一次扣2分。
4、如学生临时请假,辅导员电话通知寝室老师或值班老师,第二天辅导员必须上交书面证明(写明与家长已电话沟通且家长知晓,并讲清学生临时请假缘由),写下家长联系电话以备学校进行检查,如有不实情况,发现一次扣罚2分。
5、每日晚 21:30 统一闭寝清点人员如发现无故旷寝晚归者,扣罚每人次 5分。
6、所在班级学生在寝室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的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
三、学生违纪
1、学生出现打架伤人者,视情节一次扣 5-10分不等。
2、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违纪现象(抽烟、饮酒等),扣5-10分。
3、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扣10-20分。
四、学生实习就业
1、每周对实习就业学生进行1-2次回访或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回访学生数量,扣1分。
2、因如若未能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就业具体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扣5分。
五、学生休学退学及学费缴纳情况。
1、涉及学生缴纳第二年或第三年学费时,如若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未缴纳学费,第二年学费未缴纳每人次当月扣罚辅导员10分,第三年学费未缴纳每人次当月扣罚辅导员20分;当月超过3名以上6名以下者,辅导员星级评定自动降一星;当月超过6名以上10名以下者,辅导员星级评定自动降两星;当月超过10名以上者,辅导员星级评定降为基础型(无星);
2、寒暑假期间,辅导员必需时刻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防止生源流失,若假期结束开学后出现学生流失,每流失一人扣除辅导员假期工资100元/人。
六、加分项目
1、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完整合格的各类资料(谈话记录表、听课记录
表、寝室检查情况汇总表等),加5分。
2、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每天按照要求进入班级、寝室进行检查,加5分。
3、仪表得体(不佩戴夸张首饰、不着奇装异服、不染指甲、束发等),加1分。
4、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周优秀寝室,加2分/寝室。
5、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月优秀寝室,加5分/寝室。
6、所负责班级学生全员周无请假、迟到、早退,加5分。
7、所负责班级学生全员月无请假、迟到、早退,加30分。
8、所负责班级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按具体情况加1-5分。
9、所负责班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名次,按具体情况加5-10分。
10、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周优秀寝室,加2分/寝室。
11、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月优秀寝室,加5分/寝室。
12、每月班级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学生配合度高,加5分。
13、在辅导员满意度测评中平均分达到95分,加5分;平均分达到90分,加3
分;平均分达到85分,加1分。
14、所负责班级在学校优秀班级评比中获得成绩的,加5分。
15、辅导员所带班级实有注册学生,一学期内无任何流失现象,当年学期末学校
奖励200元。(班级休学人数在1人者,因存在流失风险,故奖励降为100元;
班级休学人数在2人及以上者,因存在流失风险,故取消奖励)
16、学生第二年/第三年开学前,辅导员按班级实有注册人数催缴学费,在学校
规定的时间内将第二年/第三年学费全部收齐(财会出证明),当月学校奖励200元。
(二)奖励政策:
星级制度:从2018年3月开始,辅导员实行星级等级分类制度,以5元、10元、15元、18元、20元为星级分类等级,新班辅导员第一个月试用期人头补为8元/人,以一个月为考核时限,以辅导员一个月所带班级管理情况的优劣程度,评出班级管理效果明显好的则上调,反之下降。考核标准主要从五大方面进行:班级纪律卫生(违规违纪、上课状态、寝室卫生)、学生缴费情况、出勤率、流失率。具体参照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