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审组织设置1.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 内审部门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和评价,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
3. 内审部门应当设立足够数量和资质的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内审部门应当设立内审管理制度,明确内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健全内审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内审工作职责1. 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内审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2.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独立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 内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高管层等管理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治理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内审工作程序1. 内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内审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性。
2.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内审计划,制定内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
3.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内审工作方案,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审计,了解审计对象的运营情况和管理控制状态,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 内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总结审计工作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报告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内审风险管理1. 内审部门应当制定内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内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内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业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XXX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五条XXX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搜检。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动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审计XXX的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敷陈审计成效。
(三)根据团体领导的请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请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出产、经营、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2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请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计划、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XXX进行备案。
(二)加入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
浅议集团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
浅议集团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内审制度在集团公司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分析了集团公司内审现状,并探讨了建立内审制度的必要性,完善内审流程与标准,加强内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审技术工具应用以及加强内审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通过完善内审制度,公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风险,提升监督和管理效率。
结论部分总结了内审制度的完善意义,并展望了集团公司内审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审制度,集团公司将更具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关键词】关键词:内审制度、集团公司、完善、内审流程、内审标准、内审人才、内审技术工具、协调配合、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概述内审制度的重要性内审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拥有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业务风险,还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审制度,集团公司可以更好地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运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内审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审制度可以帮助公司有效地识别并管理各类风险,确保业务活动在合规范围内进行;通过内审制度,公司可以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改进,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内审制度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透明度,为公司赢得信任和支持;内审制度可以帮助管理层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作状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持续发展和成长的有力保障。
集团公司应高度重视内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努力提升内审水平,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1.2 介绍集团公司的内审现状目前,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存在一定的障碍,导致内部审计的效果和效率不尽如人意。
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先进的审计理念和技术,导致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
集团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緒論一、背景與目的內部稽核是公司管理的重要部分,對於檢視公司營運是否合乎法規或公司政策,以及監督控制環境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集團內部稽核制度必須健全,以確保公司在投資、融資及營運方面的風險管控。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全體集團員工,包括董事、高階主管、經理人員及全體同仁。
第二章稽核委員會一、組成1. 稽核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及高階主管組成,負責監督內部稽核工作。
2. 稽核委員會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指定,並設定委員會主席。
二、職責1. 監督公司內部稽核工作的執行情形。
2. 檢視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3. 確保公司遵守法規及公司政策。
4. 監督公司高階主管履行風險管理的職責。
5. 提出內部稽核工作的改善建議。
三、會議1. 稽核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並紀錄議事內容。
2. 稽核委員會可視需求召開臨時會議。
3. 稽核委員會應規劃長期議程。
四、辦事守則1. 稽核委員會應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2. 稽核委員會成員應保持獨立性。
3. 稽核委員會應保密公司機密資訊。
第三章內部稽核部門一、設立1. 公司應設立內部稽核部門,由專業的稽核人員組成。
2. 內部稽核部門應獨立於公司其他部門。
3. 內部稽核部門的主管應直接向稽核委員會報告。
二、職責1. 定期檢查公司各項業務的運作,確保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2. 檢討公司遵守法規及公司政策的情形。
3. 提出內部控制系統的改善建議。
4. 監督公司高階主管履行風險管理的職責。
5. 報告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建議給稽核委員會。
三、資源1. 內部稽核部門應有足夠的資源,以確保內部稽核工作的有效執行。
2. 內部稽核部門應有升遷及培訓的機會。
四、稽核計劃1. 內部稽核部門應規劃年度稽核計劃,包括重要風險的稽核活動。
2. 內部稽核部門應定期檢視稽核計劃的執行情形。
第四章工作程序一、稽核範疇1. 內部稽核部門應根據公司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內部稽核的範疇。
2. 內部稽核部門應持續檢視公司風險評估,以確保稽核範疇的適當性。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三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当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行使其职能,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机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
第六条:专业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聘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报备公司监事会,并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组织调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存储、查阅和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程序第四章:内部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重大项目、关键业务和风险控制需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经营风险、系统缺陷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
公司体系内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活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活动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审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是公司员工的基本义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内审管理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章内审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专业人员组成,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严守审计工作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内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审计工作:(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审计;(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三)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四)对公司运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和排查;(五)对公司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跟踪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计工作的职权,不受任何其他部门的干涉。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工作情况应当自查自评,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档案,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内审管理流程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照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集团公司内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第七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提出处罚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收回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和监察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
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____审计法》、《____内部审计条例》、《____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
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
____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
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持续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与出资人的关系)公司对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公司及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力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并配备与企业规模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审人员。
没有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成员企业,可由上级公司内审机构代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
与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均与建立董事会的企业相同。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制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计划、经费预算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审。
公司内审部门制度范本
公司内审部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门)的组建、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内审部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内审部门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内审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审部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二)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行业惯例。
三、内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三)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防范公司内部风险;(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六)履行审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内审部门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二)审核财务活动报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四)内部审计工作中所需的其他资源和信息支持。
四、内审工作程序第九条内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具体审计项目的工作方案,成立审计小组。
第十条审计小组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价,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内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十二条内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_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务与技巧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_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务与技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是保障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性和治理机制合理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务与技巧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1.内部审计范围明确: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内控制度的设计与运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及公司治理等。
2.内部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3.内审工作方案制定:针对每个审计项目,内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内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4.内审报告撰写:内审报告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内控改进跟踪及整改:审计报告的发出并不是工作的终点,审计部门应跟踪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内审工作文件的管理:内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审计工作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1.风险导向的审计:审计时需将风险管理视为核心内容,重点审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审计资源的合理分配: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风险特征,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确保资源的最佳利用。
3.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审计部门应与公司各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任关系,获取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4.价值驱动的审计:审计部门应注意审计价值的实现,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供实际帮助。
5.技术手段的应用:内审工作中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6.追踪内审工作效果:审计部门应建立内审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追踪内审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7.专业素质的提升:内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财务和业务知识,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结而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以及内部审计实务与技巧的合理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内审管理制度_百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2. 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4.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签订、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5. 对公司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确保责任落实;6. 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审前准备:内部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2. 审计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审计证据;3.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4. 审计反馈:内部审计部将审计报告提交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5. 审计后续跟踪:内部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第四章内部审计纪律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客观公正,不得受个人利益影响审计判断;3. 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不得利用审计工作谋取私利;4. 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馈赠等;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议内部审计计划;2. 审查内部审计报告;3. 审核内部审计整改措施;4.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内审制度公司内审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内审制度。
二、内审机构公司设立内审部,担负公司的内审工作。
内审部由公司领导任命,并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内审目标1.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符合岗位职责。
3. 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善和建议。
4. 强化公司内部员工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内审职责1. 独立性:内审部门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2. 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应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备案。
3. 内控评估:内审部门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包括财务、运营和管理等方面。
4. 审计行动:内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日常审计,检查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 问题反馈:内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改善意见。
6. 建议改善:内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内审程序1. 发起审计:内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并向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
2. 资料收集:审计对象应主动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和文件给内审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3. 审计分析:内审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4. 审计测试:内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抽样测试,验证业务的实施情况和合规性。
5. 审计发现:内审部门根据审计测试结果,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
6. 报告编制:内审部门应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
六、内审结果1. 内审报告:内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整理成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
2. 改善措施: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内审报告中的改善建议,整改相应问题,并向内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3. 监督执行:内审部门应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整改行动,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4. 反馈意见: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整改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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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
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
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
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
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
(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
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
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
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
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
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
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
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
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
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