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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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井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基建矿井开工建设完成之后,竣工验收阶段各专项验收的办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认证
1、工程质量认证
①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矿井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为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举例:主井工程为一个矿建单位工程
办公楼工程为一个土建单位工程
副斜井绞车安装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是由许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
举例: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
(一)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临汾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
2、认证程序
3、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内容:
《煤矿建设国家规范标准》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与评级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4、参加单位:
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认证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认证程序: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等级:
①优良等级
优良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80分及以上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评率不低于50%,评为优良等级。
②合格等级
合格等级:单项工程分值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者,评为合格等级。
单项工程分值在60分以下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后重新计分评级。
3、认证主要内容:
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瓦斯抽放系统验收
1、验收部门:
2、审批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按要批准的《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完成抽放工程施工后,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瓦斯抽放系统验收。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4、参加单位: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环保设施审批验收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情况,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储煤场,筒仓,生产系统的粉尘噪声,脱硫除尘,锅炉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矸石山,进矿公路,,居民搬迁,绿化,文物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环保
政策、技术、规范等。
4、环保设施验收参加单位
市、县环保局,主体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评估单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单位。
四、消防设施验收
1、验收单位:
县(市)公安消防大队
2、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照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矿井办公楼、调度楼、职工餐厅、公寓等生产生活所配套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软件资料等是否满足消防功能要求
五、节能评估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审批验收单位
2、审批验收程序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条件
对照《职业卫生专篇》审查从业人员的体检报告、个人档案、个体防护、噪声、热辐射,高空作业、粉尘、有害气体等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4、参加单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单位以及主体企业
七、质量标准化验收
1、验收部门:
质量标准化验收部门、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2、验收程序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质量标准化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等
八、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验收部门: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部门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45万吨/年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负责验收。
2、验收程序:
申报资料包括: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预验收报告书
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
单项工程及质量认证书
《联合试运转报告》
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文
钢丝绳、主提升机等检测报告
井上火药库验收证书
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安全专篇》主要验收: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六大系统”(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建设运行情况等。
4、参加单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九、信息监控系统验收
1、验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