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第六单元案例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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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课件 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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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家庭关系
---------扶养、亲权与监护
本章主要内容
一、亲权以及亲子关系 • 亲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容 • 亲子关系的种类 •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护 • 监护与亲权的关系 • 监护的设立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三、扶养 • 扶养的概念与特点 • 我国的扶养制度
依主体:长辈对晚辈、平辈之间和晚辈对长 辈 依扶养方式:同居生活的扶养(迎养在家) 和不同居生活而给付扶养费的扶养 依扶养的条件和程度:生活保持义务和生活 扶助义务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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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群体式扶养 家族式扶养 夫权、亲权式的扶养 保障式的扶养 发展的趋势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 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 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 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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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 女,韩国民法称为婚姻外之子;日本民法典称为非 嫡出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发生区别而受歧视,始于父 系社会、父权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逐 渐转向保护。途径有二:一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 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二是保障非婚 生子女的经济生活,即包括扶养权和继承权。 统称为自然子女、亲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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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扶养的概念
第六章 家庭关系
---------扶养、亲权与监护
本章主要内容
一、亲权以及亲子关系 • 亲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容 • 亲子关系的种类 •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护 • 监护与亲权的关系 • 监护的设立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三、扶养 • 扶养的概念与特点 • 我国的扶养制度
依主体:长辈对晚辈、平辈之间和晚辈对长 辈 依扶养方式:同居生活的扶养(迎养在家) 和不同居生活而给付扶养费的扶养 依扶养的条件和程度:生活保持义务和生活 扶助义务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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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群体式扶养 家族式扶养 夫权、亲权式的扶养 保障式的扶养 发展的趋势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 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 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 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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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 女,韩国民法称为婚姻外之子;日本民法典称为非 嫡出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发生区别而受歧视,始于父 系社会、父权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逐 渐转向保护。途径有二:一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 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二是保障非婚 生子女的经济生活,即包括扶养权和继承权。 统称为自然子女、亲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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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扶养的概念
[法学]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第六单元案例教学课件
示范案例二: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 (一)案情介绍
•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 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 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 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 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 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 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 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
•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 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 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示范案例三: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 (一)案情介绍 • 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
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 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 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某因交通事 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 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 婆母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
•第六单元 •继承制度案例
一、继承权与遗产案例 示范案例一: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及继承开始 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 (一)案情介绍
• 刘男与关女于196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刘雨。两人努力工作,生活勤俭,自己建起了4 间房屋,并拥有3万元存款。1985年1月关女不 幸因车祸去世, 公司理赔2万元, 金的受 益人为刘男。刘雨1986年与孙男结婚,考虑到 父亲刘男身体不好,婚后仍与其共同生活。 1987年,刘雨生下女儿孙亭亭,一家人相处和 睦,刘男还时常向邻居称赞女婿孙男十分孝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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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例: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 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 婚登记。 •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 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 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 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 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 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 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 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 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 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 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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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的一同村男青年金某某对孙某某 情有独钟,非常喜欢孙某某,当他得知孙某 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关系,并得知他们二人准 备登记结婚时,遂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他们二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属禁止结 婚之列,不应给予他们以结婚登记,可婚姻 登记人员调查清楚双方关系后,依法给予他 们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 金某某又另想一招,以杨某某、孙某某不符 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却予以登记结婚 为由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婚姻登记机关违法。 问:杨某某、孙某某符合结婚条件吗?
第四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 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 产生 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3.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的种类 1、配偶。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 1 )直系血亲 —— 与己身具有直接的生 育关系,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 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以及法律拟制的直 系血亲。如:自己与(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如养父母与 养子女、养(外)祖父母与养(外)孙子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 2 )旁系血亲 —— 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 育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 血缘联系的亲属。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叔伯姑与侄子女、姨 舅与外甥子女、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
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表
外祖父母 姨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表 姐 妹 舅父 表 兄 弟 母 祖父母
父
姑母 表 姐 妹 表 兄 弟
伯叔父 表 姐 妹 堂 兄 弟
姐 妹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共2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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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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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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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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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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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综合案例教学课件
示范案例二: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示范案例二: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离 婚综合案例 • (一)案情介绍
• 1990年5月,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 1990年 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 19岁的孟丽与25 办结婚登记即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 同生活。1990年 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 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留 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 50平米私房一套 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亲早亡又没 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 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 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 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在给 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 1995年起 年起, 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谢 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 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3月, 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 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万 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 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
• 请问: 请问: • (1)刘强与刘莹的父女关系是否受刘强与 张月离婚的影响,为什么? 张月离婚的影响,为什么? • (2)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 (3)如果刘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 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可否解除与刘莹的收 养关系,为什么? 养关系,为什么?
(二)分析意见
• 1、刘强与刘莹的养父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刘强与刘莹的养父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 因为刘强与刘莹间通过合法收养建立了养父母子女 关系,《婚姻法》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 关系, 婚姻法》26条规定“ 条规定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婚姻法》 36条第 款规定“ 条第1 定”,而《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 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2、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刘莹未受吴鹏的抚养教育,两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刘莹未受吴鹏的抚养教育, 人属直系姻亲关系, 人属直系姻亲关系,故吴鹏对刘莹无法定抚养义务 • 3、刘强不能用协议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即便刘 刘强不能用协议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也不可以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也不可以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6
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其法律特征: • 1.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才被适用。 • 2.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3. 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加以改变。 • 4.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 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样,为我国夫妻家事代理权正式提供了法律依 据。
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
六、夫妻忠实义务
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享有生育的权利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可在夫妻之
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只有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如果妻子不愿 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2.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七、夫妻同居义务
• 夫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具体而言,夫妻居住在同一住所或居所是其外部 特征。就其内部特征而言,亦即同床同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照顾与扶持、精神上的慰藉 及两性的结合。
第四节 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
问:
1.假如黄先生与杨女士同居时生下小强后就 做了节育手术,而且没有子女,现在黄先生重新 结婚生子已不可能,黄先生能否起诉杨女士侵害 了他的生育权?法院能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