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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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百科名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2002 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建部以来,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9年资源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从东南沿海到中西部地区正在全国逐步推开。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国家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份超过了90%,已有1435个市(县)实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15个省(区、市)明确规定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

在全系统共同努力下,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全国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分别为114亿元、346亿元和492亿元。

但从国内情况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尚未形成制度,缺乏统一的法规,各地对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等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规范运作,亟待出台统一规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

另一方面,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拍卖、招标方式提供。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范。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北京市采取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既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公平竞争。

2.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有平等的参与竞标的机会,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干预竞标过程。

3. 价格优先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终竞得人应当是出价最高的竞标人。

三、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1. 出让土地公告:北京市土地出让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出让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

2. 报名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接受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核。

3. 招标文件发布: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竞标人将收到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土地出让的具体要求、竞标方式和时间等。

4. 竞标保证金缴纳:竞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金额的竞标保证金,以确保其真实参与竞标。

5. 竞标过程:竞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标。

6. 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公示竞标结果,并向竞标人发放竞标结果通知书。

7. 签订合同:竞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的注意事项1. 参与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南京市国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管理规定的应用

南京市国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管理规定的应用

南京市国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管理规定的应用standalone; self-contained; independent; self-governed;autocephalous; indie; absolute; unattached; substantive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管理办法(2000年3月1日宁政发〔2000〕5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国土管理局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由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县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在市国土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列国有土地依法出让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先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1、经清理纳入拍卖范围的原“以地补路”项目用地;2、“退二进三”、“污染搬迁”及特困企业迁址后原企业用地;3、破产企业原生产经营性用地;4、旧城改造地块;5、单位自有划拨土地;6、其他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通过拍卖方式出让:1、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的,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2、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3、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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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
国土资源局:
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认真阅读
《须知》等招标出让文件和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招标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并愿意
以的价格竞投获得编号为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年.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随本标书一同投交以下相关投标文件:(1)

(2)
;……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标书及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我方已按《须知》的规定,以方式交纳了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郑重承诺,在接到你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约定期限内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果我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能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全部中标价款的,或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不履行此投标书承诺等,均可被视为违约并没收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签订及履行以前,本标书为你局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投标日期:年月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3 依据4 总则5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6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7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8 编制出让文件9 发布出让公告10 申请和资格审查11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招标12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拍卖13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14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15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6 办理土地登记17 资料归档附录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示范文本附录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文本格式附录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示范文本附录 D 投标〔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附录 E 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附录 F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示范文本附录 G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示范文本附录 H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附录 I 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附录 J 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 B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 、附录 H 、附录 I 、附录 J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人招标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二、招标项目项目名称:XX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位置:XX市XX区XX街道XX号项目面积:XX平方米三、招标方式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招标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2. 投标人须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的开发经验,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3. 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等;4.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5.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止。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区人民政府。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

4. 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等。

七、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万元。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八、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XX个工作日。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区人民政府。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XX个工作日。

2.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区人民政府。

十、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2.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越低,得分越高。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doc 9页)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doc 9页)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doc 9页)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主管部门。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当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拍卖),是指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第六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招标出让的程序

土地招标出让的程序

土地招标出让要经过如下程序:
1.招标。

首先由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通知,由要求使用土地者向其提出申领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然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确认其投标资格,并由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

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到出让方指定的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专用标箱。

投标书一经投入标箱,即不得从标箱中取出。

投标者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如需修改标书,可以另投修改标,原标书无效。

3.开标、评标和决标。

招标方邀请建设、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实行公开评标,决定中标者。

4.签约。

中标者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实行净地出让的,中标人还应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签订协议时中标人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总额20%的定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作定金。

5.领证。

中标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土地开发协议书》的约定全部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补偿费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出让招标文件范本

土地出让招标文件范本

一、招标公告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招标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招标人电子邮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名称]地块出让事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地块位置:[地块位置]3.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平方米4.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5. 出让年限:[出让年限]年6. 出让方式:公开招标7. 出让面积:[出让面积]平方米8. 出让价格:[出让价格]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近年财务报表;(7)近年重大工程业绩证明;(8)其他相关资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万元。

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方式缴纳,并在投标截止日前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七、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2)投标报价;(3)投标方案;(4)其他相关因素。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八、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1. 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用 制度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物 权 法 》 中华人 民 、
截 止时 的 出价 结果 或 者现 场 竟价 结果 确 定 国有建 设 用
地 使 用权 人 的行 为 。
第 三 条 招 标 、拍 卖 或 者 挂 牌 出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当遵 循 公 开 、 平 、 正 和诚 信 的 原 则 。 应 公 公
前 款 规 定 的 工 业 用 地 包 括 仓 储 用 地 , 但 不 包 括
采矿 用 地 。
第二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以招标、拍卖
或者 挂 牌 出让 方 式在 土地 的地 表 、 上 或者 地 下 设 立 地 国 有建 设 用地 使 用 权 的 ,适 用 本 规定 。 本规 定 所称 招 标 出让 国 有建 设 用地 使 用权 , 指 是
门应 当按 照 出让 年 度 计划 , 同城 市 规划 等 有 关部 门 会 共 同拟 订拟 招标 拍 卖 挂牌 出让 地块 的 出让 方案 , 经 报
市 、县 人 民政 府 批 准 后 ,由市 、县 人 民政 府 国 土资 源
宗地 的 交 易条 件 在指 定 的 土地 交易 场所 挂 牌 公布 , 接
第 九条 招 标拍 卖挂 牌公 告 应当包括 下列 内
容: ( ) 出让 人 的 名称 和 地 址 ; 一 ( )出让 宗地 的面积 、界 址 、空 间范 围 、现状 、 二 使 用年 期 、用途 、规 划指 标要 求 ; ( )投 标 人 、竞 买 人的 资格 要 求 以及 申请取 得 三 投 标 、竞 买资 格 的办 法 ; ( )索 取 招标 拍 卖 挂牌 出让 文 件 的时 间 、地 点 四
第 五 条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招 标 、 拍 卖 或 者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件性质之浅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件性质之浅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件性质之浅议近来,围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引发的案件大量出现,尤其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前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牌挂”行为所引发的案件性质问题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对此掌握的并不统一,因此,笔者就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性质问题-即是应作为民事案件还是应作为行政案件处理问题予以浅议。

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性质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首先、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立法者在当时对国有土地出让这个问题上并未对土地的用途在概念上得以明确,仅使用的是“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表述,《国土资源部》第十一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用的亦是“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表述,但笔者在本文中用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表述,因为在我国《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第三十九号令中都使用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表述。

笔者认为,立法者在对《物权法》中所涉土地这种用益物权的名称确定上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基于土地的不同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规定,同时将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界定为建设用地。

《物权法》将土地这类用益物权的名称确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没有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表述,这样做既可以与现行法律规定一致,又可以避免因“土体使用权”概念表述的范围较广,界限模糊不清的弊端。

另外,考虑到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也不亦再使用“土地使用权”这样的概念来界定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利用目的,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为此类用益物权的名称;其次、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对价为条件的,这样的规定又符合我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一章的相关规定。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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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1.填写好的投标书。
2.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如由企业、经济组织投标时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其证件、注册地、最新营业注册证件副本;或由个人投标时的投标者身份证件、国籍、身份证编号等)。
当投标者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代理人时,应在投标书中声明已获得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文件。如果中标,应出示该有效委托文件,并由委托人作为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如不作此声明,在投标书上的签名人即被看作是以投标者本身的名义投标。
四、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日期分期付清规定的出让金(含投标保证金、定金,下同)以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自该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受让人可合法拥有该地块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市房地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在前款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6个月前,除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以依照《条例》第12条、第41条的规定,申请续期。
续期时应按受让人提出申请当时的市值另订出让金,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2.土地用途:______
3.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平方米
六、投标者报价一律用美元计价。如中标,境外企业应以美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外合资的境内方、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用人民币支付出让金。人民币与美元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决标时除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有效性外,以出让金总额报价高低为标准,价高者中标,且不得低于底标。但市房地局并不一定接受最高出让金报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
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条例》、《规定》、《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出让位于______市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______,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见附图),土地用途为住宅。
封套外应注明:“______市土地管理局收,______市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所有的投标文件一经投入后,都应遵守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得退出。
十、开标将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分在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进行。
不具备投标者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标时限送达的标书,可被决定无效。
开标以后,市土地局有权要求投标者对投标书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或必要的补充。
开标、评标和决标由______公证处公证。
十一、市土地局对中标的投标者发出《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投标书上的地址收到上述《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者,如不在《中标证明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发还。
4.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出让金的一部分。
5.其他未中标者所投交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将在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出让合同》签订以后的15天内,按投标书上的地址返回投标者。
九、本《招标通知书》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第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票 (支票),都必须密封后于北京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的时间内,投入设在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专用标箱内。
二、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通知书;
2.出让和使用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3.投标书;
4.中标证明通知书;
5.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上述文件具有不可分割的完整作用,并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为中文文本。
三、投标者为准备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受让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
十二、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规定支付出让金,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不得施工。
十三、受让人除按时交付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外,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付税款。
受让人如果是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时,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______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是台湾同胞投资,可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该本票(支票)必须以______市土地管理局为抬头(中文书写)。
金额为投标者所报出让金额的5%最为接近的整数,该本票(支票)有效期至少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前任何银行本票(支票)均不得撤销。
3.所有未中标的本票(支票)都以未兑现形式保存,中标者的本票(支票)将于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发出时兑现。
当投标者是合伙人共同投标时,应按上述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规定填写,并分别签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投交可以被本市营业的银行接受的、能立即兑付的美元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以能立即兑付的人民币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分局提供的______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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