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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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收入的财税处理大全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收入的财税处理大全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收入的财税处理大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税取得返还手续费是否要交增值税目前尚无明文规定,部分省市税务局要求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抵扣企业进项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的征税率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将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本单位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此笔支出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并且此项支出可以增加工资总额进而加大税前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按照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也就是说,企业收取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其中“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

领取“三代”手续费

领取“三代”手续费

领取“三代”手续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就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和个人)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下称“三代税款”)的手续费(下称“三代手续费”)提取、发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特别是诸如所得税等共享税中央分成部分的扣缴手续费的发放问题,明确规定了手续费的领取渠道。

近日,不少人询问企业和个人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如何领取“三代手续费”。

社会力量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三种形式文件明确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三种形式分别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纳税人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将税款扣留下来,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简单的理解,就是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税款。

如《资源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再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等等。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税款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简单的理解,就是从收取的款项中代扣税款。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十三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委托工业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受托方)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委托代征是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规定与相关部门协商,由相关部门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

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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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最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扣缴税款时使用的专用收款凭证。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本凭证,只能使用完税凭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一式三份:第一份为存根联,由扣缴义务人留存;二是收据,作为纳税凭证交给纳税人;三是报告和查询表,在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申报时,应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证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

省级税务机关将打印并向所有基层税务机关分发该证书,由基层税务机关盖章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使用。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广州地税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广州地税

手续费标准将逐步提 高,以适应经济发展
需要
手续费收取方式将更 加规范,减少税收流

手续费管理将更加严 格,防止滥用和腐败
现象
手续费将更加透明化, 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和信任度
手续费将更加智能化,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
准确性
案例分析-广州地税某企 业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
续费实践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某企业 企业类型:制造业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 主营业务:生产电子产品 税务情况:依法纳税,按时申报
企业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 务筹划和优化建议
04
05
企业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案 例分析与启示
感谢您耐心观看
手续费使用范围不明确,可能 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
广州地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改进对策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对 政策的了解程度
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申报手续, 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手续费的 合理使用和分配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 现手续费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广州地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未来的发展趋势
进税收公平。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通过代扣代收代征,可以 提醒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手续费=应纳税 额×手续费率
手续费率:根据不同税种 和地区,手续费率有所不

计算示例:假设某企业代 扣代收代征税款100万元, 手续费率为1%,则手续 费为100万元×1%=1万
广州地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政策内容
手续费标准:根 据不同税种和征 收方式,手续费
标准有所不同
手续费支付方式: 由税务机关直接 支付给代扣代收 代征税款单位

代征税款手续费政策最新规定(3篇)

代征税款手续费政策最新规定(3篇)

第1篇一、背景为规范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提高代征税款工作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现就代征税款手续费最新规定如下:二、适用范围1. 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管理。

2. 适用于各类代征单位(包括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 适用于各类代征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手续费标准1. 手续费标准按照代征税款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委托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委托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代征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代征效率等因素,适当调整手续费比例。

3. 手续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代征税款额的1%,具体比例由委托税务机关根据代征单位的工作表现和代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四、手续费支付方式1. 委托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明确手续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2. 手续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委托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协商确定。

3. 手续费支付时间一般按照代征税款缴纳期限确定,原则上在代征税款缴纳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

五、手续费使用范围1. 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征单位的日常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培训费用等。

2. 代征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手续费,不得挪作他用。

3. 委托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的手续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手续费用于代征税款工作。

六、手续费结算1. 代征单位应当在每月或每季度末,向委托税务机关报送手续费结算报表。

2. 委托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报送的手续费结算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手续费的合法合规。

3. 委托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手续费。

七、手续费退回1. 代征单位因故未完成代征任务的,委托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代征单位退回相应比例的手续费。

2. 退回的手续费应当按照原支付方式退回。

代征代扣税款提取手续费领据

代征代扣税款提取手续费领据

代征代扣税款提取手续费领据
结报期限: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税款金额单位:元代征代扣单位名称,章, 微机编码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结报票证份数
代扣个人所得税人数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是否完整报送票证名称电脑票号提取税种品目名称入库时间税款金额手续费金额是否补记代征代扣税款合计:, 金额大写
手续费(按 %提取):, 金额大写
主管地税分局审核意见征管分局意见税收管理员意见综合科初审意见分管局长复审意见
补记录入审批意见: 开具银行支票号码:
复审意见:
审核人员: 初审人员: 分局长: 发放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手续费费提取人签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本表一式五联: ,第一联征管分局留存、第二联市局计财科留存第三联代征代扣单位留存、第四联主管地税分局留存、第五联市局税政二科留存,。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办理登记。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代征范围,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他人代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行[2005]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财行 三代手续费管理 2005 365

财行 三代手续费管理 2005 365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11-1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三、“三代”的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20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20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9.02.02•【文号】财行〔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围(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管理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乌地税函[2006]1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地税函〔2006〕192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征管局、稽查局:为严格规范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核算,规范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收支,进一步加强我局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的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和《自治区地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新地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代征、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是税法规定有代扣、代收义务的纳税人和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的单位以下简称“三代”单位。

包括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等。

即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申请领取手续费的各税种。

二、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税收会计工作要求。

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税收会计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

即“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1”(多栏帐),按税种和代征方式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2”(多栏帐),按户和税种设置,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第一联核算请领手续费数。

登记簿1、登记簿2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上的金额要帐帐、帐表应相符。

各区、县局可以用计算机设帐和记帐。

“代征代扣税款汇总单”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第一联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税收会计档案要求保存备查,以便计会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三代手续费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使用范围
"三代"手续费主要涵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类型。

具体来说:
1. 代扣代缴: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应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发工资时,代员工扣除个税的行为。

2. 代收代缴:与代扣代缴的区别在于税款获取方式的变化。

代扣代缴是直接从支付款项中“扣留”相关税款,而代收代缴则是“在支付款项时,收取相关税款”,然后代其上缴。

比如常见的代收代缴车船税。

3. 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将部分税收的征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执行。

对于手续费的比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代扣税款的2%来计算,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手续费是法定的2%,所以不会有封顶限制,无论扣缴多少,都会按2%支付手续费。

如果是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手续费比例,所以最多只能支付70万元的手续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要求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要求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相关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委托银行、税务代办员等单位或个人代理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错误或者特殊情况,纳税人有权要求手续费的返还。

一是代扣代缴发生错误。

如果银行、税务代办员或其他代理机构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纳税人支付了不应该支付的手续费用,纳税人有权要求返还。

二是特殊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能需要提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并未实际发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用。

除了以上特殊情况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用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纳税人如果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选择了代扣代缴方式,就意味着同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用可以由纳税人自行承担,也可以由银行、税务代办员等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后向纳税人收取。

最后,纳税人在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不接受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

其次,申请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再次,纳税人在申请退还手续费时应注意书面申请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确保表达清晰、准确,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正确认识申请的具体事项。

总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返还要求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发生错误和特殊情况两种情形。

纳税人在申请返还手续费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要注意申请时限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文件规定

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文件规定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第一篇: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问: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后是否可以作为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发放?这笔收入还需要缴什么税吗?有相应的文件可查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

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

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始凭证处理要点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三代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收到三代手续费时,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

是国家为调动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在一定时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向这些单位和人员返还的费用。

其中,代扣代缴是指支付款项时扣缴税款。

代收代缴是指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

这两种属于法定义务,需要办理扣缴登记证。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


三代手续费会计分录:
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代手续费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手续费。

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
申请手续费返还。

根据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企业要按时按月履行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现补扣个税行为,手续费就不能返还。

根据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老徐解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处理?

【老徐解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处理?

【老徐解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处理?
一、手续费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二、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该部分费用就是对财务人员的奖励,会计处理上往往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处理。

然而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手续费收入系代理服务类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四、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一收一支,如果没有所得,则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有结余,应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发放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给其他未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人员,则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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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盖章
税收管理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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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本表由代扣、代收、代征单位填报一式三份,报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2、开户银行为手续费到账银行。 申报日期:
年 季度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据
申请单位(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名称
缴款凭证号码
税款所属期
缴款入库金额
手续费比例 %
手续费金额
预算级次 中省级 市级 区县级
合计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所(科)长签章: 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0.00
0
所(科)长签章: 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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