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在门诊输液室应用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在门诊输液室中的应用摘要:儿科门诊输液室是人群相对集中而且流动性较大的场所,每天接待大量的输液患儿及家长,工作环境嘈杂,护士工作量大,输液流程中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患者输液安全,改善输液环境,维护输液秩序,提高护士工作效率,减轻护士的工作压力,减少医患矛盾,我院在2012年启用移动门诊输液系统,使用该系统后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输液安全管理质量,增加了病人的满意度。
关键词:移动输液系统;门诊输液;输液安全
【中图分类号】r472.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378-01
我院是一所以儿科、妇产科为主的专科医院,日输液量达
300-400人次,最高时达600人次,每天需要接待大量的输液患者及家属,业务繁忙琐碎,输液环境拥挤,是医院人群比较集中且流动性较大的场所。繁忙的工作任务,嘈杂的输液环境,流动的输液人群给护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去年我科室曾发生一起护理差错,因患儿同名同姓,穿刺护士并未仔细核对,导致二者输液药袋调包,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为了确保患者输液安全,改善输液环境,维护输液秩序,提高护士工作效率,减轻护士的工作压力,减少医患矛盾,我院在2012年启用移动门诊输液系统。
1移动输液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1.1接药:护士在接药窗口收取患者的药物后,进行输液登记,条码打印机便自动打印出两联标签,一联是病人的身份条码标签,
另一联是该病人的药物条码标签。其中病人身份条码标签上含有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排队序号、日期、登记时间、本次输液的袋数,并有“妥善保管输液出示,请勿自行调节输液滴速”温馨提示的字样,护士将此联条码标签交给家长嘱输液时使用,而另一联病人药物条码标签粘贴到输液软袋上,由护士配制液体。
1.2配液:配液护士首先在企业移动数字终端(mc50)上登陆门诊输液系统,在输入工号、班次和密码信息后,用mc50扫描输液软袋上条码标签,再按医嘱配液,同时led上即自动显示病人的输液排队序号、姓名,以使家长估计输液等候的时间。
1.3注射:注射护士用mc50扫描第一组液体的药物条码标签,系统就会自动呼叫患者的姓名,到几号穿刺台注射。病人到位后,护士再扫描患者手中的病人条码标签进行身份核对,系统经确认后,mc50显示相应的液体组旁便会出现“√”,一旦错误,mc50显示屏上会出现一条醒目的警示语:“病人条码与液体条码不匹配”,并出现红色“×”的标志,通过这种身份和药品之间的条码核对,完全杜绝了交叉输错液体事件的发生。
1.4接瓶、拔针:患者在输液过程中,需要护士接瓶或拔针服务时,只要按压座位上的呼叫按钮,巡回护士随身携带的mc50就会发出警报,提醒护士哪个座位需要服务。在接瓶前,护士需要用mc50对病人身份条码标签及所需更换液体的药物条码标签进行扫描,以核对病人和药物的信息,保证正确的病人使用正确的药物。同样在拔针前,护士再次扫描病人标签,以确认当天输液是否完成。
2体会
2.1增强输液安全,杜绝用药差错:传统的门诊输液流程存在众多的问题和隐患,护士通常以病人的姓名和年龄为标志进行人工核对病人身份,当碰到病人神志不清,名字发音相近或姓名相同的病人时,存在差错隐患,以手工书写方式生成输液单和输液袋标签,需要用人工核对的方式才能找到对应的病人,容易产生核对错误,造成护士工作效率低下。而移动门诊输液系统是将条形码技术、移动计算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智能识别技术引入流程管理。使用条码核对代替人工核对,以条码信息实现输液信息的电子化,保证药物信息,病人信息的正确匹配,确保用药安全,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
2.2及时应答呼叫,改善输液环境:病人在输液中若有不适反应,接瓶或输液完毕时,需要呼喊护士进行操作,造成输液室环境嘈杂,护士不能及时应答病人呼叫及病人位置,确认错误等安全隐患。使用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只需按动座椅上的呼叫器,护士便能够及时应答病人的呼叫,予以拔瓶或换瓶,营造了一个安静舒适的治疗环境。
2.3为护士工作量化考核提供依据:应用移动计算机技术可及时准确地统计出每位护士配液、注射、拔针等不同操作项目的工作量。护士在交接班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中包括护士姓名、操作项目及执行时间等内容,为护士工作统计和考核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袁勤.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在输液室管理中的应用 [j].中国乡村医药,2011,18(9):64-65
[2]凌云.移动输液管理系统在儿科门诊输液中的应用 [j].护士进修杂志,2009, 24(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