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

合集下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怀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队标准第三章岗位职责和管理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本规定所称乡镇消防员分为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乡镇专职消防员是指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批准后投入执勤,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建队标准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超过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0000人以上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超过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0000人以上的其他乡镇;(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其他乡镇;(四)辖区内100户以上的农村大团寨超过5个以上的乡镇;(五)辖区有3A级以上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乡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不足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人以下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2km2~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20000人的乡镇;(三)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四)历史文化名镇;(五)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或农村大团寨较多的乡镇。

公安消防训练大纲

公安消防训练大纲

总则第一条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四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总队、支队机关的工作特点,以提高首长、机关灭火作战、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为目的制定的。

是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训练任务和要求。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以提高机关的组织指挥效能为主,通过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现代科学管理、现代科技理论,学习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组织部队开展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对重点保卫单位的熟悉和演练、演习,提高指挥水平,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训练时间。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时间为30个训练日,其中共同训练17个训练日,部门及岗位训练13个训练日。

第四条训练方法。

可采取集训、自学、讲座和机关战术作业、演习等形式,由办公室(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训练时,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分层次、按部门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阶段和月训练计划,随部队训练计划一同下发。

第五条训练考核。

总队、支队机关警官训练的考核,采取本级考核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方法实施,考核成绩记入警官训练档案,警官考核的综合成绩为本机关训练成绩。

第六条机关业务训练,应在大纲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警官的素质和不同职务区别对待。

对新任职的人员,应采取短期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使其掌握业务的基本功;对有一定基础的人员,应根据其特点,选训有关内容。

训练中,还应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抓好各自的专业训练。

机关各类人员一般应在二年内,熟练掌握大纲规定的业务训练内容。

第七条战术训练。

要突出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法。

要按照组织简便、经济节约、训练有效、符合实战的要求,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

战法研究要贯彻战术训练全过程,与学术研究和训练实践紧密结合。

要重点解决战术运用,组织指挥、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等问题。

第八条年度训练内容的确定。

各,总队在制定机关年度训练计划时,要结合本地消防保卫工作的特点,在本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中,确定必训项目和选训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桂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保障工作,确保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

二、规范建队范围根据公通字〔2010〕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的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和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街道;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边境贸易口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前述单位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认真贯彻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制度,规范部队官兵的训练、考核和评定工作,激发训练热情,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是构建全省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模式的重要手段,是部队训练改革实行“分训制”的有效载体,是部队履行职能任务、圆满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基本保证。

1.3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必须坚持“三个跟着走”的指导思想,贯彻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的方针,遵循训战一致、科学练兵、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原则。

1.4 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是为适应灭火救援需要,对消防员训练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对消防员综合业务素质评定的主要参考指标。

1.5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

各级党委要把训练等级达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章对象与要求2.1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包括基层指挥员和战斗人员达标,对象分别为执勤中队警官和消防部队全体士兵。

2.2 基层指挥员训练等级达标实行三级制,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

达标对象为:2.2.1执勤中队任正连职满一年和营(副)职的警官必须达到一级标准。

2.2.2执勤中队副连职和任正连职未满一年的警官必须达到二级标准。

2.2.3以下人员必须达到三级标准:(1)排长;(2)部队院校毕业见习学员;(3)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见习学员;(4)代理排长。

2.3 战斗人员训练等级达标包括基础达标和专业达标。

基础达标是士兵相应衔、职级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士兵晋升、晋衔等的重要依据,对象为全体士兵;专业达标是士兵在基础达标合格的基础上开展的岗位技能达标,是衡量各类战斗人员是否胜任本职岗位的基本标准,对象为执勤中队士兵。

2.4 战斗人员基础达标。

实行三级制,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防护装备
01 防火服
用于防护火灾高温
02 防毒面具
防护有毒气体侵入
03 安全带
保障消防队员工作安全
自救装备
逃生绳
便于从高楼逃生
急救药箱
处理意外伤害
逃生面具
保护呼吸道安全
● 04
第四章 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 置
灭火救援流程
01 接到报警
立即响应并准备出发
02 到达现场
迅速调查火情并制定灭火方案
03 展开灭火救援
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决 策制定
分队
分工明确,各司其 职
支持部门
负责后勤保障和协 助任务执行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制度体系
值班制度
保证24小时待命, 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灭火演练制度
规范灭火程序,确 保灭火效果
训练制度
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不断提升应急处置
能力
专职消防队的发展历 程
01 建立初期
争取资源,逐步建立专业团队
人员考核
定期考核制度
每个消防队员都要 定期接受消防知识 和技能方面的考核, 以确保其处置火灾 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任职考核要求
消防队员晋升队长、 副队长等职务需要 达到一定的考核要 求,包括实际操作 能力、指挥协调能
力等方面
结语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对于灭火救援工作至关重要,人员配置、 招募、培训和考核等环节的合理安排能够提高消防队的效率 和应对能力。
迅速处理现场安全 疏散周围人员 调查事故原因
化学泄露
使用防护设备 控制泄露源 清理污染物
地震灾害
确保建筑安全 协助疏散受困人员 提供紧急救援
专职消防队管理 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是保 障城市安全稳定的重要举 措。通过完善的应急处置 流程和定期演练,能够提 高灭火救援效率,保护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

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依法建立的专业扑救火灾的消防组织。

3.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职责1.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建立执勤备战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3)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6)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专职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熟练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完好有效;(4)发现火灾隐患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5)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6)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1.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明确。

2.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训练、工作、生活等制度,确保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3.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4.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

5.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四、保障1. 专职消防队的事业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4. 专职消防队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专(兼)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比较完整)

专(兼)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比较完整)

下,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时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二)按照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开展演练;(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加强辖区“六熟悉”工作,制定重点单位作战预案。

(四)协助专业消防应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五)根据灾情需要和指令,与公安消防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同,妥善处置各类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九条专(兼)消防队要建立花名册,明确联系方式,报新区消防大队。

第十条专(兼)职消防队接受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

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参照消防部队的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报警和119指挥中心调度命令后,迅速出动,60秒内必须离站出发。

社区兼职消防队消防车驾驶员实行昼夜备勤,其他兼职消防员接到报警时能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专(兼)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照特种车辆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免缴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专(兼)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二)专(兼)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值班无故不到场的;(四)不守纪律,消极怠工,松、散、懒现象严重;(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章队伍训练执勤、培训和调用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执勤工作,应当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训练大纲执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2.12•【文号】•【施行日期】1996.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教育训练,应当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搞好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器材装备的配置应当达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斗准备第一节机关值班第八条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九条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必须建立消防高度指挥中心。

第十条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由值班首长负责,其值班人员应当由作战、供水、调度、通信、摄像及其他作战保障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二)掌握和核查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实力、分布和值班情况,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并向值班首长报告;(三)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本地区消防器材装备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四)督促值班的驾驶、摄像、卫生、通信等人员坚守岗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出动准备,保证随时出赴现场;(五)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地调度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地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六)根据值班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调整执勤力量,及时向灾害现场提供有关资料和作战预案;(七)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遇有大的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灭火需要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八)根据值班首长指示,派员出赴灾害现场,协助值班首长指挥,提供各种作战保障。

事业专职消防队训练内容及操作规程

事业专职消防队训练内容及操作规程

(试行)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训练内容及操作规程目录总则 (4)第一部分体能训练一、俯卧撑 (6)二、仰卧起坐 (6)三、双腿深蹲起立 (6)四、100米跑 (7)五、1000米中长跑 (7)六、组合练习 (8)七、单杠引体向上 (9)八、双杠杠端屈臂伸 (9)第二部分技术训练第一节着装一、原地着战斗服 (11)二、原地着隔热服 (13)第二节铺设水带一、一人两盘水带连接操 (14)二、一人三盘65毫米内扣水带连接操 (16)三、两人五盘80毫米水带连接操 (17)四、分水器前水带延长操 (19)五、水枪前水带延长操 (21)六、分水器前水带更换操 (22)七、垂直铺设水带操 (24)八、吊升水带操 (25)九、垂直更换水带操 (27)十、沿楼梯铺设水带操 (28)十一、利用两节拉梯通过沟槽铺设水带操 (29)十二、100米翻越板障操 (31)十三、利用单杠梯过墙铺设水带操 (33)十四、利用两节拉梯过墙铺设水带操 (35)第三节灭火剂喷射一、水枪射流变换操 (37)二、操纵带架水枪操 (38)三、泡沫枪操 (39)四、泡沫炮操 (41)五、干粉枪、炮操 (42)第四节登高一、攀登单杠梯操 (45)二、攀登挂钩梯操 (46)三、攀登6米拉梯操 (51)第五节佩戴空气呼吸器一、佩戴空气呼吸器 (56)二、着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 (58)三、佩戴空气呼吸器攀登6米拉梯操 (59)四、佩戴呼吸器翻越障碍操 (60)第六节结绳一、吊升水枪结绳法 (61)二、吊升水带和水枪结绳法 (61)三、吊升水带结绳法 (62)四、吊升消防斧结绳法 (63)五、救人结绳法 (64)六、绳索环绕法 (65)第七节救人自救一、徒手背式救人操 (66)二、徒手抱式救人操 (68)三、徒手抬式救人操 (69)四、徒手背负式救人操 (71)五、利用背带救人操 (72)六、安全绳救人操 (74)七、利用水带自救操 (75)八、佩戴空气呼吸器救人操 (76)九、利用单杠梯救人操 (78)十、利用上衣、木杆做急救担架救人操 (79)十一、利用毛毯、木杆做急救担架救人操 (81)十二、利用垫物拖拉救人操 (83)第三部分驾驶员训练第一节、消防车的日常技术保养 (84)第二节、吸水管连接吸水 (87)第三节、吸水管连接消火栓吸水 (87)第四部分战斗班训练第一节着装登车 (89)第二节车操一、轻型泵浦车单干线出两支水枪操 (90)二、中型泵浦车单干线出三支水枪操 (92)三、中型泵浦车双干线出三枪操 (93)四、重型泵浦车双干线移动水炮(带架水枪)操 (94)五、泵浦车供水操 (96)六、沿楼梯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操 (98)七、高层垂直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 (99)八、手抬机动泵单干线出一支水枪操 (101)总则一、为提高企事业消防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规范消防业务训练程序,依据《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制订此训练内容及操作规程。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火灾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因此建立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的高效率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二、指挥管理制度1.成立指挥部:在灭火救援行动发生时,专职消防队应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长负责指挥行动,制定整个救援行动的计划和命令。

2.明确分工:根据消防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明确各人员的角色和任务,包括灭火组、救援组、通信组等。

3.建立通讯系统:建立稳定的通讯系统,确保灭火救援行动中各个组别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协调行动。

4.迅速反应:一旦收到灭火救援行动的通知,专职消防队应迅速响应,立即出动灭火救援力量,争取最短的反应时间。

5.协调组织:专职消防队与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如医疗救护队、警察等,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互相支援,确保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装备与基础设施1.装备规范:专职消防队应配置完备的灭火救援装备,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具、防护设备等,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火灾事故。

2.定期检查:对消防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建立培训体系: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火灾灭火和救援能力,保证队员熟悉装备使用以及救援操作规程。

4.建立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驻地应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源、消防栓等,确保救援行动中能够及时提供灭火所需的资源。

四、行动准则1.保护生命第一: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保护生命应作为首要任务,消防队员应确保自己的安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救助被困人员。

2.快速行动:一旦接到灭火救援任务,消防队员应迅速行动,用最短时间抵达火灾现场。

3.科学灭火: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采取科学的灭火方法,确保灭火行动的高效率。

4.遵守指挥: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队员应听从指挥,遵守各项命令和规定,确保行动的统一和协调。

五、事后处理1.整理记录:对每次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行动过程、灭火方式、队员表现等,为事后总结和改进提供参考。

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

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3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的职责分工、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评定以及奖惩等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专职消防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中国石油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业务培训大纲》。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专职消防队指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

2消防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的战斗员、驾驶员和通信员等各类人员的总称。

3.2消防指战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指挥员和消防员的总称。

3.3体能训练专职消防队为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以提高指战员的体质为目的而开展的各项体育训练。

3。

4 专业技术训练消防指战员为有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而开展的消防装备操作使用训练以及供水、破拆、登高等操作技能训练的总称。

3。

4战术合成训练以战斗班(组)、基层大(中)队、支(大)队为单位,开展的车辆操作和编成训练、灭火救援行动分步训练以及典型火灾救援演练,统称为战术合成训练.3。

5 适应性训练消防指战员为适应高温、高寒、噪音、强风、暴雨、黑暗等环境而开展的个人和团体训练.3。

6 综合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按指战员业务训练的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周业务培训的计划,称为综合训练计划。

3.7专业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为有效组织消防演习、业务竞赛及其他专项训练活动而制定的组织实施计划,称为专项训练计划.4 管理内容4.1 训练的职责分工4。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 (试行)附件 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专职消防队股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者命令即将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

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 1 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阳谷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

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政府领导、乡镇派出所监管、消防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建立运行。

各乡镇派出所除向专职消防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外,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队员招收、培训、考评,并按照绩效考核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章队员构成与职责第一节队员招收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对象为年满18-26周岁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凭的青年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维修、驾驶、炊事等岗位招收对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队员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要参照《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条件》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队员的招录程序:(一)消防部门根据编制和缺员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分配原则、名额、资格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报名时间、地址等事项。

(二)由消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接受现场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

(三)由消防部门组织招聘队员进行体能、理论测试和面试。

维修、驾驶、炊事等特殊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四)专职队员试用期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中岗前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月。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 执勤室4.1.4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统一配备支(大)队指挥中心和各基层大(中)队的通信室内的通信设备和生活用品,并按规定摆放整齐。

a) 通信室应独立设置,面积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与外部有隔音措施;b) 通信室的地面、墙壁、顶棚表面平整光滑、清洁,并设有恒温空调、应急照明等设施;c) 通信室可配备火警受理台、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备用电源、移动通信器材接警、调度等通信设备以及单人床、桌椅、资料柜等生活用品;d) 通信室的墙上可悬挂《通信管理规定》、《通信员职责》、《辖区水源道路图》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4.1.5 消防车库应按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满足车辆和人员快速出动的需求。

a) 车库的面积满足消防车停放和出动的需要,库内应保暖通风,并设有尾气排放、地面排水以及应急照明等设施;b) 车库设有为消防车补水用的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鹤、供消防车检查、检维修用的地沟以及充气、充电等设施,并配有移动式灭火器;c) 车库内有足够的采光窗口,车库门窗开闭应灵活,库门应涂刷红色,宜设置大门开启后能自动锁定的装置;d) 库内地上应标出车辆定位线,并设置个人防护装具放置台(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由生产车间、班组的职工组成。

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1、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2、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3、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6、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7、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专职消防队的防火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2、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3、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4、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日常工作;5、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选防火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单位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6、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训练本单位义务消防队。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职责:1、熟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2、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3、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施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4、认真贯彻执行内务、纪律、执勤、灭火战斗条令规定;5、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6、管理和保养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7、发现火警或接到火警,迅速出动,积极扑救,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8、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命令或应援参加期单位的火灾扑救。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执勤室供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房间。

3.3 通信室供专职消防队支(大)队、基层大(中)队接处警调度所用的房间的总称。

3.4一日生活制专职消防队为保障执勤战备工作的需要,而对执勤人员每天的正课和课外活动的作息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4 管理内容4.1 内务4.1.1专职消防队支(大)队的单位门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基层大(中)队的单位门牌以及室内办公室、执勤室等标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或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统一规范化设置。

4.1.2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各类人员办公需求,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统一支(大)队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大(中)队管理人员的办公物品配置和摆放位置。

a)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报纸架、衣帽架、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

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配置床铺、沙发、茶几;室内可适量摆放花卉;b) 办公桌上可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历、笔筒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办公物品均应分类、整洁地放置在抽屉或文件柜内;c) 办公室的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全国、本地地图或责任区示意图,禁止张贴(悬挂)其他物品;窗帘的颜色应统一;窗台、文件柜上不得堆放物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的职责分工、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评定以及奖惩等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中国石油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业务培训大纲》。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专职消防队指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消防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的战斗员、驾驶员和通信员等各类人员的总称。

3.2消防指战员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指挥员和消防员的总称。

3.3体能训练专职消防队为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以提高指战员的体质为目的而开展的各项体育训练。

3.4 专业技术训练消防指战员为有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而开展的消防装备操作使用训练以及供水、破拆、登高等操作技能训练的总称。

3.4战术合成训练以战斗班(组)、基层大(中)队、支(大)队为单位,开展的车辆操作和编成训练、灭火救援行动分步训练以及典型火灾救援演练,统称为战术合成训练。

3.5 适应性训练消防指战员为适应高温、高寒、噪音、强风、暴雨、黑暗等环境而开展的个人和团体训练。

3.6 综合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按指战员业务训练的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年度、季度、月、周业务培训的计划,称为综合训练计划。

3.7专业训练计划专职消防队为有效组织消防演习、业务竞赛及其他专项训练活动而制定的组织实施计划,称为专项训练计划。

4 管理内容4.1 训练的职责分工4.1.1各地区公司人事部门是所属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归口管理部门。

各专职消防队的领导是训练工作的责任人,战训部门是训练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分工,协同配合。

4.1.2地区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训练职责:a) 按照公司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所属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培训需求,审定专职消防队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b) 督促检查专职消防队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训练工作经验;c) 组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定期开展专职消防队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4.1.3消防支(大)队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按照上级业务训练的部署,研究制定本支(大)队训练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b) 负责指挥员和机关其他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工作。

c) 负责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配合地区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d) 负责新队员集训以及新调入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工作;e) 负责特种消防车驾驶人员的专业技能训练及取证工作;f) 负责组织消防业务交流和竞赛等活动。

4.1.4战训管理部门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负责拟制、下达业务训练计划,制定、上报训练保障计划;b)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大(中)队的业务训练工作;c) 负责组织集训、考核、演练、竞赛等训练活动;d) 登记、统计、总结、报告业务训练情况,推广训练工作经验;e) 组织实施业务训练评比表彰活动,办理有关奖惩事宜;f) 负责指导训练装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1.5 基层大(中)队的业务训练职责如下:a)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业务训练;b) 考核、评定业务训练质量,登记、统计、总结、报告业务训练情况;c) 管理使用训练教材、器材、场地和设施;d) 组织业务训练中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

4.2 训练对象与内容4.2.1新招收的消防员应集中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训练,使其打牢技术、战术基础,具备初步的执勤能力。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法规条令、战备管理、内务管理以及与专职消防队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学习;b) 安全防护的基本方法与要求、训练和灭火救援行动安全要则等安全常识学习;c) 燃烧基础知识、灭火救援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常识、灭火剂等业务知识学习;d) 泵浦消防车、供水器材、喷射器具、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和灭火剂等装备器材知识培训;e) 佩戴空气呼吸器、水带铺设、射水、攀登等专业技术训练;f) 单人队列和班队列的动作训练以及常规的体能训练。

4.2.2 在岗消防员应立足岗位,区分层次,注重石油石化灭火救援方法训练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技能。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各类消防员应开展法律常识、安全防护、现场救护、通信联络、责任区情况熟悉以及体能训练等共同科目的训练;b) 战斗员应按级别开展燃烧、灭火、危化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射水、供水、破拆等专业技术训练以及泡沫、水罐、举高等消防车的车载固定装备操控训练;c) 驾驶员应按级别开展灭火剂供给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行驶、停靠、调头等驾驶技术训练以及消防车操作、常见故障排除等专业技术训练;d) 通信员应按级别开展计算机和相关软件的应用、通信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和接处警、通信器材操作、通信联络方式等专业技术训练;e) 班长除完成各级战斗员的训练课目外,还应进行火灾及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与对策等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指挥技能、组训技能等专业技术训练;f) 现场摄(录)像员应进行摄录像资料的编辑与制作、摄(录)像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灾害现场摄(录)像的内容和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训练。

4.2.3 消防指挥员应通过随队训练和自学的方式,完成规定的训练课目,不断提高石油石化企业灭火救援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具体训练内容如下:a) 所有指挥员应开展基础理论、决策指挥、辖区情况熟悉、执勤职责、执勤实力等培训以及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和体能训练;b) 基层大(中)队指挥员应开展执勤战斗预案制作、组训能力、指挥能力以及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等专业训练;c) 支(大)队指挥员应开展灭火救援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灭火救援计算以及计算机软件应用等专业训练。

4.2.4 各专职消防队应以满足石油石化企业灭火救援作战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开展下列合成演练:a) 以战斗班(组)为单位,开展水罐、泡沫、干粉、举高等消防车的单车展开操法训练,以提高班组人员相互配合,熟练使用消防车的能力;b) 以战斗班(组)为单位,开展火场破拆、救人、阵地设置等灭火救援行动分步训练,以提高班(组)独立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的能力;c)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开展常用战斗组合情况下的车辆编成训练,以提高灭火救援战斗中人员之间、车辆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d)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开展炼化装置、油(气)罐区、装卸站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典型火灾扑救合成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建(构)筑物倒塌等灾害事故的人员施救模拟合成训练,提高基层队灭火救援战术措施运用和整体协调配合能力;e) 以基层大(中)队为单位,适时开展适应灭火救援现场缺水、带电、强风、暴雨、夜间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训练,以提高复杂火灾、特殊环境和特殊任务下的适应能力和执行能力;f) 以支(大)队为单位,开展多个基层队参加的联合灭火救援演练,提高支(大)队整体战术措施的运用能力、基层队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以及指挥员的科学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g) 以各联防区为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增援预案的桌面推演,以增强区域联防单位间的联合作战能力。

4.3 训练的组织实施4.3.1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应贯彻“练为战”的指导思想,依据《中国石油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业务训练大纲》,结合所在地区公司灭火救援需要和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从难从严的原则科学组织。

4.3.2各地区公司应制定所属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的阶段性规划,并纳入员工培训总体规划之中。

消防支(大)队应制定年度或季度业务训练计划,基层消防大(中)队应制定每月或周业务训练计划。

技能竞赛、灭火演习、集中训练、集中考核等重要训练活动,应由组织单位制定专项计划。

4.3.3 各级业务训练应包括参加训练人员的数量,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训练质量指标等内容。

参加业务训练的人员总数应不少于核定的执勤人员总数的90%;各类消防指战员的训练时间不应少于附录A的规定。

4.3.4 新招收的消防员的集中训练,应由消防支(大)队抽调专人组织,并配备足够的教学力量。

训练方式可采取教室授课与场地训练相结合,集中讲授与单兵教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3.5在岗消防员的共同课目训练和专业知识学习,应由基层大(中)队领导统一组织;各类消防员的专业技术训练可由基层大(中)队领导现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班长或业务骨干分头组织训练。

4.3.6支(大)队机关指挥员的个人防护训练和体能训练,应由支(大)队领导亲自组织,由战训部门具体承办。

基础理论、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等内容,应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外请教官与轮流授课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按计划进行。

4.3.7基层大(中)队指挥员的个人防护训练和体能训练,应与本队消防员同步进行。

基础理论、决策指挥、灭火救援技战术学习与研究、执勤战斗预案制作、组训能力、指挥能力以及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等专业训练,应在支(大)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以自学为主。

4.3.8战斗班(组)的战术合成训练,应在基层大(中)队领导的指导下,由战斗班长组织;基层大(中)队、支(大)队的战术合成训练,应由本级主要领导负责,各级的正副职领导必须按规定的时数同时参加训练,坚决杜绝漏训现象。

4.3.9 业务训练的集中授课,应采用录像、多媒体教学和其他电化教学方式。

在教学时应根据消防员的工龄、分类指导、因人施教。

场地训练和现场实兵、实地演练应严格遵守训练安全的相关规定以及生产现场的有关规定。

4.4 训练的考核评定4.4.1专职消防队应依据年度训练计划,按下列要求对各级指挥员、基层大(中)队以及各类消防员进行业务训练考核和评定工作:a) 新招收消防员集训结束时,应由支(大)队业务部门组织普考和成绩评定;b) 在岗消防员或班(组)在单科训练结束时,应由基层大(中)队组织普考和成绩评定;c) 基层大(中)队训练周期结束时,应由支(大)队组织对基层大(中)队指挥员和消防员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d) 支(大)队机关训练周期结束时,应由支队领导组织对指挥员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e) 股份公司消防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情况进行抽考和成绩评定。

4.4.2专职消防队个人单科训练成绩,可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制及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或百分制评定,个人年度训练成绩应按由所有单课目训练成绩综合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