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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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

1、我是一位待安置的转业干部,我想知道,转业到地方后,我们的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实行了规定。

2、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号)极稳择业。

干部断改积极转业军领导知》主择合我军官的方业军置工任。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与移交工作。

(四)协调办理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和培训工作。

(六)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核定、预(决)算、申报、调整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与管理。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5年2月25日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201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每个省份及地市都有自己的差异,下面是山东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办法,欲参加2013年山东军转安置考试的考生可参考借鉴。

一、考试军转干部考试采取笔试形式,重点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不指定教材,不搞考前辅导培训。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和阅卷。

考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根据军转干部档案原始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量化考核。

1.基本素质赋分。

包括职务级别、军龄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按服役年限计算)。

职务级别赋分:排职20分,副连职22分,正连职24分,副营职26分,正营职28分,副团职30分,正团职32分,副师职34分,技术7级34分,技术6级36分(技术干部按对应的行政干部职务对待。

如技术8级对应正团职务,依次类推)。

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抗震救灾工作赋分:5年以内加1分,满5年不满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以上项目不重复累加,对各时间段合并年限计分。

参加抗震救灾军转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惩戒赋分:一等功15分,二等功8分,三等功2分。

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取前3位,第一位加6分,第二位加4分,第三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取前2位,第一位加4分,第二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取第1位,计2分。

计分时按最高等次一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受行政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扣10分,受降职(级)或降衔处分扣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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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转)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

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政策。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鲁人社办发〔2014〕9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四部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为做好山东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条件2014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忠诚于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处分;(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军队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山东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组织领导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责任,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服务好,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一、安置地区(一)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县(市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负责安置。

配偶无正式工作的,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市直安置。

(1)配偶在市直单位(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2)从市直入伍的;(3)转业干部父母在市直工作,身边无其他子女的;(4)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

(四)担任副团级以上职务(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二、安置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副团级职务及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对专业技术干部能对口安置的进行对口安置,不能对口安置的参照相对应的行政职务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与考核的分数,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然后排出总分数的名次,在安置计划内按所排名次一次挑选单位。

(一)考试:以封卷形式进行笔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市军转办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核:以军队转业干部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综合测评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政治素质和能力,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

具体量化标准为:职务(技术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排职15分,副连职20分,正连职25分,副营职30分,正营职35分,副团职45分;军龄:每服役满一年2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另增加0.5分);奖励:每立一次三等功2分(最多2次),每立一次二等功(含战时三等功)8分(最多1次),每立一次一等功(含战时二等功)16分(最多1次),军级表彰的每次3分(最多2次),大军区级表彰的8分(最多1次),全军表彰的12分(最多1次)。

山东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山东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东青岛市军队转业⼲部落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东青岛市军队转业⼲部在确认安置后,到地⽅落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店铺搜集整理⼭东青岛市军转⼲部落户程序,供⼴⼤军转⼲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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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的通知》,⼭东青岛市军队转业⼲部落户有以下规定:⼀、军队转业⼲部落户条件:符合《青岛市⼈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的通知》中的军队转业⼲部。

⼆、军队转业⼲部落户程序: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户介绍信》、《居民户⼝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准迁和落户⼿续。

时限:20个⼯作⽇三、军队转业⼲部落户材料: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户介绍信》、《居民户⼝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准迁和落户⼿续。

四、军队转业⼲部落户收费标准:1、居民户⼝簿,每本10元;集体户⼝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户⼝簿变更,每次5元。

2、户⼝迁移证、户⼝准迁证,每张5元。

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

4、户⼝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落户地派出所办公地点: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咨询投诉渠道:0532-********部门:青岛市公安局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东青岛市军队转业⼲部落户条件和程序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

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

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

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

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

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

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兖州市安置暂行办法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兖州市安置暂行办法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兖州市安置暂行办法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一则山东军转信息,内容为《兖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转业方向为兖州市的2013年军转干部,可以作为安置政策参考。

第一条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规定退出现役应在我市进行安置的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第三条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接收、安置好每一位转业干部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济宁市属驻兖单位)都有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含转业干部家属)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拒绝接收。

第四条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贯彻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工作地安置的原则,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济宁市批准,我市可接收安置。

(一)因战、因公致残的;(二)荣获二等功以上或受大军区以上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三)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现役满十五年的;(四)从事飞行或在水面上、潜艇上服现役满十五年的。

第五条转业干部应当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市政府负责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市政府提供就业帮助,发给退役金。

第七条转业干部的工作安排,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部队所任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第八条转业干部的安置要注重能力,发挥特长,充分调动转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专业技术干部的安置,根据其本人志愿及专业特长,原则上按专业对口安排到相关专业单位,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行安置。

[安置资讯]山东日照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规定

[安置资讯]山东日照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规定

[安置资讯]山东日照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规定关键词:军转张为臻赋分标准军转安置军转培训军转考试根据日照市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山东日照军转干部加分标准如下:考核赋分标准(一)加分标准1、基础分:10分。

2、军龄分:每满一年加1分。

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3、职务分:正排职(技术14级)加10分,副连职(技术13级)加13分,正连职(技术12级)加16分,副营职(技术11级)加19分,正营职(技术10级)加22分,副团职(技术9级)加25分,正团职(技术8级)加28分,依次类推。

4、任职分:任现职级每满一年加1分。

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5、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

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

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奖励的按受奖次数累计加分,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二分,获平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一分(最多加三次)。

张为臻老师指出,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6、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分:满15年的计5分,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减分标准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9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2分,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8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9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减12分。

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日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复核后公布。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②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等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鲁人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我省各项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起来。

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问答【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如何管理的?答:《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由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负责管理。

管理主体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是如何规定的?答: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转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3.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安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答:国转联[2001]9号文件规定:(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青岛市军队转干接收安置工作办事指

青岛市军队转干接收安置工作办事指

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查阅最新的、具体的公务员招考消息,也可联系电话85911272 /市南区人事局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9楼西侧邮政编码:266071内设机构及电话:综合科(军转办、企军办)918室85835166干部科915室8583072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转贴)1.三月底四月初,各军区、各兵种、四总部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安置地省军区移交办。

武警部队移交安置地武警总队。

消防、边防等公安现役部队移交安置地省公安厅现役办。

2.四月中旬由以上单位进行档案审查,根据安置政策将档案整理出各安置去向。

在军转安置会议上将档案移交省直、省会城市、各地县等军转办。

3. 五月上旬各级军转部门召开安置工作会。

4.各军转办审查档案,对不符合留各安置地的档案进行调换。

5.组织转业干部考试。

一般分定向和非定向,各地政策不一样。

6.召开选调会。

5月中旬,军转办组织召开有接收转业干部任务的单位选调会。

提供有关凡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文字材料与接收单位协调。

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

7. 移交档案。

军转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同时,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含网上通知)并移交转业干部的档案。

8. 转业干部报到。

转业干部接到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后,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

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留存备用。

9. 转业干部培训。

由各级军培中心组织。

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

10. 转业干部落户。

8月底,转业干部培训结束后,军转办将组织办理落户口的手续。

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薄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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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措施:
?①退休人员(包括内部退养)。以昌吉州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标准,对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②在职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③下岗失业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为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的养老保险;从今年起以上年度昌吉州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为下岗失业人员补助生活费;④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为参加医保人员每年补助社平工资6.5%的医疗保险和36元的大病保险;⑤发放医疗补助。分年龄段为每名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0-1000元的医疗补助,直接打入个人医疗帐户;⑥发放取暖费。对没有取暖费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昌吉州平均水平给予补助;⑦个案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子女就学困难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个案救助。⑧重点补助人员。对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参加过核实验、1954年11月入伍并参战的企业军转干部给予特殊照顾。
?三、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发[2003]82号、中办发[2003]29号、新党发[2004]6号、昌州军转发[2004]1号文件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是:
?解困对象:①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军队转业按照中发[1980]3号文件改转业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或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③复员干部、退伍战士、转业士官都不属企业军转干部范围。
?安置地点:⑴原籍或者入伍地;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⑶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⑷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⑸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⑻对在昌吉入伍且父母为州直在职或退休职工的或配偶户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单位的可安置在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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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

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3)未婚的、系独生子女的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7)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安置到其他地区所需的条件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6.我的爱人随着我调动,她(他)的工作怎么安排?
答: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7.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资如何套改?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作怎么确定?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给予3年适应期。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由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来源: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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