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府办发【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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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2019年整理】“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基础类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申请、听证、变更与延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村民的认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决定事项和程序、居民委员会财产的认定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成员、集体事项决定程序、集体财产的认定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委托代理行为、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所有权性质的认定、不动产所有权认定、不动产权利的注销方式、共有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宅基地认定、担保法律关系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合同订立主体的认定、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转让、合同全面履行的认定、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结婚的法律效力、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和分割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权丧失、遗产认定及分割等。

二、土地类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用途的变更等。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

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项目分散土地归宗(并证)

三旧改造项目分散土地归宗(并证)

十、“三旧”改造项目分散土地归宗(并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拟进行合并归宗的土地属于同一使用权人;
3、拟进行合并归宗的土地已全部办理了土地确权登记;
4、土地权属性质同为国有土地,且归宗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5、涉及改变土地规划条件或延长使用年限的,需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6、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土地归宗,必须办理注消土地抵
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7、拟归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保障研究目录第一章综述 (81)1.1 研究背景 (81)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 (81)1.1.2 城市发展背景及要求 (8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83)1.2.1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比例和核算方法 (83)1.2.2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产权移交程序 (83)1.3. 研究思路 (83)第二章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总体情况分析 (84)2.1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情况 (84)2.1.1公共服务配置种类 (84)2.1.2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数量情况 (84)2.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情况 (84)2.1.4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情况 (85)2.2.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情况 (87)2.2.1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类型和数量情况 (87)2.2.2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87)2.2.3 医疗服务资源需求情况 (89)2.2.4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存存问题 (90)2.3 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基本概况 (91)2.3.1 各教育阶段资源数量及学生人数情况 (91)2.3.2 教育资源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92)2.3.3 教育资源需求情况 (92)2.3.4 教育服务设施现存问题 (93)2.4 当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94)2.4.1 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问题 (94)2.4.2 建设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问题 (94)2.4.3 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服配套的实施问题 (96)2.5 未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向 (97)第三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99)3.1 西区马山片区改造项目 (99)3.1.1 项目基本情况 (99)3.1.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0)3.1.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1)3.2 石岐员峰片区改造项目 (102)3.2.1 项目基本情况 (102)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3)3.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4)3.3 石岐南下片区改造项目 (104)3.3.1 项目基本情况 (104)3.3.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5)3.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7)3.4 项目小结 (107)第四章城市更新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经验借鉴 (109)4.1 广东省的城市更新政策要求 (109)4.2 其他城市更新政策文件 (109)4.2.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种类 (110)4.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计算方法 (110)4.2.3 公益性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化调整 (111)4.2.4 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与移交程序 (111)4.3 案例对中山的启示 (113)4.3.1明确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价值取向 (113)4.3.2 借助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公益性用地 (114)4.3.3 明确配套公益性设施的类型 (114)4.3.4 明确更新项目中的公建配套用地比例 (115)4.3.5 进一步明确设施交付和接收时序 (115)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建议 (116)5.1 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议 (116)5.1.1 以A、S、G、U四大类用地为公益性用地计算基础 (116)5.1.2 公益性用地占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16)5.1.3 按改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测算规划人口、核算设施配套 (116)5.1.4 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布局和统筹配置 (117)5.1.5 设置公服设施配套容积率奖励标准 (117)5.2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建议 (119)5.2.1 现阶段中山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要求 (119)5.2.2 提出“50%完成建设、80%完成移交”原则 (119)第一章综述1.1 研究背景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2013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三旧”政策长期有效,“三旧”改造政策从临时政策转变为长期政策,城市更新成为我省城市发展的新常态。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杏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为适应杏坛镇城镇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杏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并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关于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顺府复(2010J 65号)。

二、规划范围:杏坛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21.98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分近期(至2015年)和远期(至2020年)。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2.20平方公里(折合48300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1.21平方公里(折合46820亩);建设用地总规模34.45平方公里(折合51675亩),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8.05平方公里(折合42075亩)[含城镇工矿用地23.30平方公里(折合34950亩)]。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七、积极推进以基塘整治为主的土地整理工作,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期内要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镇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附件5: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操作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办理条件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该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经济联合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也可由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表决同意。

二、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一)提交申请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以下报批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两份):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决材料、示意图);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用地批文/土地登记卡、集体土地使用证);3.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权属情况汇总表);4.申请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及认定批复(含改造方案及批复);5.区规划部门意见;6.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7.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9. 标图建库地块示意图(07年影像图);10.最新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现状图、二调现状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2.报批红线图(8份);13.数据光盘。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整改意见:区发改、商务、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并设立联动机制,明确产业导入方向和产业重点,减少产业导入的盲目性;建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重点项目由市职能部门统筹开展招商工作。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佛山“三旧”改造政策及典型案例

佛山“三旧”改造政策及典型案例

朱市长在国通 作调研工作指示
各种政策
三旧改造项目分类及其特点
“三旧”项目
旧城镇 旧村庄 旧厂房
私有商住地 (旧城镇)
村居用地 (旧村居)
集体工业地 (集体旧厂房)
国有工业地 (私有旧厂房)
权属关系复杂,周期长、变数较 多,难度较大
周期长、变数多、资源投入大, 虽然收益预期高,但难度较大
周期较长、变数较多,要和租户 及集体三方沟通,难度一般
总体来说,佛山市三旧改造的权属人货币返还比例在42.5%-50%之间,个别区域比例略有不同;旧 村居的改造返还条件一般较优,但整理人一般无法获得全部返还。
典型的旧厂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和周期预估
旧厂改造主要以三旧认定-收储-摘牌为工
作主线,需重点推进规划问题,根据流程需要
做好厂房搬迁配合。计划模拟:
步骤 获取项目 完成三旧认定 完成控规调整 完成收储 实现挂牌 转让金返还
权属关系简单,周期较短,落实 难度相对较低
各类旧改各有特点,其中国有工业地(含集体)的可操作性最高,应广撒网、重点抓;旧村改 造周期长但效益高,应选好标的,集中力量推进;旧城镇改造在区域内成功案例不多,应大胆 创新,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三旧”之前要落实的几张图——土规、控规、专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俗称“土规”,土规的关注点是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城乡规划按照级别可以分 为多个层次,我们一般用到的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俗称“控规”,其作用为规定区域路网、地 块用途等;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简称“专规”,专门针对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对应的是标图建库工作。 三张图是“三旧”的必要条件,需要重点关注,土规控规可调整但难度不同,专规主要看年限。
三旧项目认定的关键是区镇两级的三旧办,若各方面条件成 熟,认定时间较短。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2013年1月,为了缓解土地空间压力,深圳市一口气发布7份文件——一份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六份小文件,业内称“1+6" 。

2014年1月1日,在“1+6”的基础上,深圳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与准则》(2013版),首次在传统土地类别中新增了“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

根据定义,新型产业用地(M0)属工业用地中的新型产业用地,其范围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研发用房,其他用途包括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的诞生,打破了过往国家规范类的工业用地性质以及厂房的概念,不仅开创了工业用地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先河,同时也催生了深圳“工改”市场的繁荣,特别是以房招商、养商、稳商的新机制在深圳市场迅速兴起,深圳一度成为国内地产商厉兵秣马的圣地。

深圳作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开路人,虽然结果不怎么美好,但是深圳的“先试先行”也为其他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争相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新型产业用地已经成为一座富矿,一股挖掘土地价值的热浪正汹涌袭来。

东莞、郑州、济南、顺德、广州等地先后出台政策,都试图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做好文章。

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2018年8月2日正式印发)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政策,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建筑设计、产权分割面积、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厂房改房地产的路径被彻底堵死。

至此,深圳的工业用地改革宣告破产。

1、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 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更新范围,界定更新类型(一)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它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二)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9日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资源保障,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主导优势,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优化“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体系为基础,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顺德大良三旧改造项目

顺德大良三旧改造项目
房产开发
• 项目拟建部分中,高档住宅,以经济、美观、人性化的设计,倡导全新的居住理念,吸引更多的入住 人口.
休闲、娱乐
• 全新打造与凤岭公园不同休闲主题的华盖山运动公园,增加城市休闲、娱乐、运动元素.
第四章 改造理念
市民、企业意愿与改造要求:
居住民居水平与环境的改善要求; 原业主经济发展的要求; 城市居民对滨水、公园环境及活动的要求; 本地企业对商务、商业、交通等市政配套的需求.
山体
1.河流水质清澈,两岸具有比较好的 绿化. 2.采用硬质河岸,并且有道路平行河 道,使市民的活动亲水性欠佳.

清晖园为广东四大名园,全园构筑精 巧,布局紧凑,是岭南园林的代表作.
园林
1.依托清晖园,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 的商业步行休闲街,目前人气较为旺 盛. 2.商业定位为大众性消费的小商品市 场.
• 项目规划建设主要以高层商务、商业、住宅、公寓为主,配备道路、休闲公园、绿地、生活设 施等基础建设,实现商业贸易、办公、房产开发、居民安置、休闲娱乐等功能.项目建成后,必将 塑造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功能综合于一体,充分融入现代都市生活,具有城市门户形象的社 区.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2009-2020顺德城市发展规划以阳光智城,岭南水乡,宜居家园为目标.确立未来10年顺德将进入 更为关注社会发展和环境提升的阶段,必须贯彻科学发展理念,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均衡发展, 构建都市型的发展框架和内涵,凸显水乡特色,提供更佳的生活环境,塑造一个值得留恋和更有区 域吸引力的家园.
请土地合宗,集中改造. • 推进步骤:按照改造范围整体编制改造专项规划、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
方案,并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完成项目三旧认定. • 项目拆迁结合道路及用地规划分期分块进行. • 拆迁补偿:拆迁居民可选择物业补偿原地安置和现金补偿两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介绍
7、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过程控制系统与仪表 2.第2 政1章策重点
❖ 城中村具体改造模式是“一村一策”,条件成熟一个就改造一个。
❖ “城中村”改造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市场参与”。政府负责统筹组 织改造工作的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推进本村“城中村”改造中的有关工作。
琶20洲10、年棠1月下,(新白鸿云基区入)主等林9条
城中村和的村清改拆造工项作目;,10年内
目基前本冼完村成、全棠市下13、8条文登冲记、在横册
过程控制系统1与.2 仪广州表市5第2条1章全面改造城中村
越秀:杨箕、登峰、西坑、瑶台 海珠:官洲、琶洲、沥滘、红卫、东风、三滘 荔湾:花地、茶滘、东漖、西塱、坑口、坦尾、河沙、五眼桥、西郊、东
÷1042041平方米
过程控制系统与3仪.3.表2 琶洲第村1章改造规划指标
琶洲村改造整体指标
总规划用地面积:757639㎡ 总建筑面积:1850000 ㎡,其中包括: 1.住宅722000 ㎡ ,包括村民住宅322000 ㎡; 2.村经济发展项目:457779 ㎡; 3.商业金融业、服务业、会展业、公共建筑
❖ 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 分为全面改造模式(52条村)和综合整治模式,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村,村民自愿 进行全面改造的,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补充纳入全面改造计划;
❖ 全面改造原则上以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 同意;
❖ 全面改造项目立足于市场运作,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应该通过土地公开出 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全面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融资改造的,需 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以适当延期;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

全国各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汇编2013年1月,为了缓解土地空间压力,深圳市一口气发布7份文件——一份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六份小文件,业内称“1+6" 。

2014年1月1日,在“1+6”的基础上,深圳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与准则》(2013版),首次在传统土地类别中新增了“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

根据定义,新型产业用地(M0)属工业用地中的新型产业用地,其范围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研发用房,其他用途包括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的诞生,打破了过往国家规范类的工业用地性质以及厂房的概念,不仅开创了工业用地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先河,同时也催生了深圳“工改”市场的繁荣,特别是以房招商、养商、稳商的新机制在深圳市场迅速兴起,深圳一度成为国内地产商厉兵秣马的圣地。

深圳作为新型产业用地的开路人,虽然结果不怎么美好,但是深圳的“先试先行”也为其他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争相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新型产业用地已经成为一座富矿,一股挖掘土地价值的热浪正汹涌袭来。

东莞、郑州、济南、顺德、广州等地先后出台政策,都试图在新型产业用地上做好文章。

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2018年8月2日正式印发)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政策,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建筑设计、产权分割面积、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厂房改房地产的路径被彻底堵死。

至此,深圳的工业用地改革宣告破产。

1、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

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号文补充意见——

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号文补充意见——

依申请公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府办发〔2011〕105号关于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顺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府办发〔2010〕19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对《实施意见》中关于规划、国土管理的部分规定作适当调整(一)用地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的旧城镇改造项目,如因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暂时不能出具规划条件的,可凭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1—办理“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手续,但在办理供地手续前须出具规划条件。

(二)引进社会资金推动“三旧”改造。

各镇(街道)可选择市场条件比较成熟、改造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以投资方、镇(街道)、村(社区)获得合理收益为基本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以镇(街道)为主体进行项目用地前期整理。

具体方案报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原工业及其他非公益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转变用地功能发展经营性项目的(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准)申请通过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完善转变用地功能手续:1.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严格筛选“二改三”项目,划定各镇(街道)商业区域或重点改造范围,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编制该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组织进行相应地块的改造。

其中每个镇(街道)旧厂房转变用地功能发展其他产业的土地面积不得高于该镇(街道)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土地面积的40%;—2—2.区、镇(街道)土地储备机构已同意不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四)通过协议出让转变用地功能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计收: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转变用地功能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减去原用途土地剩余年限市场评估价格的余额的60%计收。

佛山“三旧”项目拓展经验交流_2010年_龙光地产_旧改_城市更新_交流分析

佛山“三旧”项目拓展经验交流_2010年_龙光地产_旧改_城市更新_交流分析

1)不改变土地权属、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的建设项目 按照拆旧部分占整个建设规模的比例(以建筑面积计算)计 算相应的扶持资金; 2)通过合法手续审批,并改变土地权属,在集体经济组织所 属土地上(包含后来转为国有的土地)的建设项目,按照集体 安置部分(包括村民住宅和集体物业)占整个建设规模的比 例计算相应的扶持资金; 3)通过合法手续审批,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旧城镇改造项目的, 按照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在整个建设规模所占比例计算相应的 扶持资金。
土地增值税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权属 不发生转移前提下的农村居 民集体历史建设遗留用地、
征地划拨的留用地
土地 出让金
通过合法手续审批进行城中 村、旧物业改造的建设项目
旧城区搬迁企业的职工安置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超出原出让合同规定的产权 属开发商的地下车库面积需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日期/时间›
扶持办法
已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所征税额按政策属于我区留成部分经核 准同意后,按区与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拨出专款,全额用
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的用地;
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
• 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 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
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 用地;
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 • 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
原厂房用地;
扶持条件
通过合法手续审批,在集体经济组织 所属土地上(包含后来转为国有的土地) 合作开发建设房屋的,属拆迁安置部 分,以及村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
农民公寓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 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
偿款 凡属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 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 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 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日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

“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

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见附件1。

二、改变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对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一)该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四)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见附件2、3、4)。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在实事求是总结3年试点工作并深入分析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一)深化提升改造目标,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历史文化保护。

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化发展核心理念,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城市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鼓励成片更新开发,切实保障公共利益,落实历史文化保护。

(二)强化计划管理。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为引导,以“结构升级、分类引导、整体开发、节约集约”为导向,合理制订全市“三旧”改造中长期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拟改造范围、改造模式和改造主体等内容,由市“三旧”改造机构组织编制,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

(三)强化规划引导。

为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升改造区域城市功能,应当科学确定“三旧”项目改造范围,划定城乡更新改造单元,合理整合土地资源,实施成片连片改造。

城乡更新改造单元应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为基础,综合考虑自然分界、产权边界、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等因素合理划定。

单个更新改造单元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可以包括1个或者多个改造项目,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同一城乡更新改造单元中涉及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当进行土地归宗,由同一产权主体实施改造,或由多个权利主体联合改造;原权利主体无法实现土地归宗或联合改造的,由政府统筹实施改造。

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村、旧厂、旧城等多类型改造项目的,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统筹改造。

鼓励旧村改造项目以整村范围划定城乡更新改造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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