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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强化信贷风险控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银行)总行行长向本部其他经营管理岗位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行为。

第三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方式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基本授权内容和授权额度;特别授权是指针对同业竞争激烈、办理时效要求高的优良客户,或针对特定区域、行业、产品及其他特殊情况,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办理需要的,授权人主动或依申请在本级行权限内特别授予受权人审批信贷业务的权限。

第四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层级分为授权和转授权。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向本部其他经营管理岗位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行为;转授权是指受权人在自身授权范围和权限额度内,向本级行其他经营管理岗位和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机构的内控合规部门是授权、转授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授权、转授权管理工作。各级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的具体意见。授权管理部门根据授权意见拟定授权方案,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制作授权书下发受权人。

第六条信贷业务授权遵循“统一管理、差别授权、风险可控、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管理”指全行信贷业务授权实行统一管理,境内分行、境

外分行信贷业务授权,各类信贷业务及理财融资、黄金租赁等类信贷业务授权均纳入信贷业务授权管理体系。

“差别授权”指授权人应按机构、品种、客户等标准确定差异化的授权范围和额度。

“风险可控”指授权人应根据受权人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同业竞争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审慎对下授权。

“动态调整”指授权人可根据需要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一般应按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必要时,上级行可以对下级行跨级授权或转授权。

第八条各受权人应在授权权限内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办理信贷业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行为。各受权人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

第九条总行制定统一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由总行对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境外分行进行统一评价,并将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分支机构负责人信贷业务权限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经济资本占用、贷款收益水平、等级行及内控评价、区域经济信用环境、信贷基础管理水平等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总行每年可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分值及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境内、境外各级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由总行根据分支机构评价得分确定。

第十二条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总行信贷管理部门从CMS等相关系统中提取有关数据或由一级分行向总行信贷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数据,总行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评价,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后下发。

第三章基本授权

第十三条基本授权以年度基本授权书的形式下达受权人。

第十四条基本授权包括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及单项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授权内容的不同,授权范围分为一般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小微企业客户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个人客户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重点城市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等。

第十五条授权人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业务发展需要、授权执行情况、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按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各分支机构具体授权额度。对境外分行授权,还应考虑境外分行信贷资产规模、客户及业务结构、驻在地(国)经济状况及监管政策等因素。

第十六条对其他经营管理岗位的授权,授权人应当根据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业务发展需要、以往年度授权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第十七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次,由授权人所在行信贷管理部门提出行长对本级行其他经营管理岗位和辖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授权具体方案,交授权管理部门按规定报批并下发基本授权书。

第四章特别授权

第十八条特别授权以特别授权书的形式下达受权人。

第十九条总行和一级分行行长可对辖属受权人进行特别授权。一级分行行长对下特别转授权可不受有限转授权比例的限制,但不得突破禁止性转授权的规定,二级分行及以下行长不得向下进行特别授

权。

第二十条申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客户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行业重点客户;或总行核心客户(含本部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下但依其股份可以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或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在所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中型优良客户;或信用评级虽在AA+级以下,但属于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世界500强在华投资控股企业、中央及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国资委直属企业、全国行业排名前列的大客户、在受权人辖内有垄断优势的客户及所在区域具有资源优势的客户。

(二)客户分类为支持类(免分类客户除外),信用记录良好,能给x银行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

(三)情况清楚、同业竞争激烈,业务办理时效要求较高,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办理需要。单笔信贷业务原则上不实行特别授权,应按信贷程序报批。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其他客户或单笔业务申请特别授权的,受权人须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维护x银行权益的具体方案,授权事项应情况清晰,风险状况和责任明确,并报总行行长特批。

第二十一条对特定产品申请特别授权的,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并制定规范的产品操作规程,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特定行业申请特别授权的,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并针对该行业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对特定区域申请特别授权的,该区域应当享受国家特殊经济发展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具有明显资源优势,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并针对该区域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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