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
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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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李 雪 婷 安 徽 文达 信 息 工程 学 院 2 3 1 2 O1
摘要 : 营业税 改征 增 值税 , 对 于不 同行 业试 点 企业 的影响各 不相 同 。 “ 营改增 ” 可 以消除 重 复征税 ,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 本 文 以 交通 运 输 业 为 例 , 比 较 分析 “ 营 改增 ” 前后 , 交通 运 输 业 试 点 企 业 的 整 体 税 负 变 化 , 并对 “ 营 改增 ” 后 交通 运 输 业 提 出 了管 理 建 议 。 关键词 : 营改增 ; 交通 运 输 业 ; 税负
2 0 1 2 年1 月1 日起上海市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 “ 营 “ 营改增”后, 交通运输业中试 企 业 的外购饥喊没备、燃料费、 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 由营业税( 适用税率3 %) 改征增值税( 一般 外购劳务的进项税 , 可以抵扣 , 而保险费、路桥费等费用虽在交通运输 纳税人适用税率 l 1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2 0 1 2 年8 月1 日起 , 业中所占比萤 氐 , 却规定不准抵扣, 不满足收 ^ 、 费用配比原则。 试点地 区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 , 其中安徽省实现新旧税 3 .“ 营改增”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 “ 营改增”后, 税种从 制转换时间为2 0 1 2 年1 0 月1 日。2 0 1 3 年8 月 “ 营改增 ”试点扩展至全 营业税改为 了增值税 , 会计核算科 目增多 , 增值税相 比营业税 , 核算 国。 过程更加复杂 。尤其在一些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 更 容易出现纳税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可能 由于 自身专业技能不够 , 出 交通 运输业试 点企业税 负差异分析 现各种会计核算的失误, 也有可能因为 自身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 , 导 我们首先引入 “ 增值率”的概念 , 即: 增值率= 明 艮 务 收入一 进货 致 偷 税漏 税 。 成本( 或劳务成本) ] / 进货成本( 或劳务成本) ×1 0 0 %, 有学者通过 “ 增 值率”论证 了 “ 营改增”前后, 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的变化。 三 “ 营 改增 ”后 交通运 输业 的管理建议 对于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而言 , 当增值率< 4 3 . 3 8 %时,“ 营改 1 . 税务机关、企业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 增”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减轻 , 反之, 则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加重。对于 理, 例如发票的开具、获得、管理 、防伪标识等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
53号文件-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作者:钱玲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9期钱玲(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摘要:“营改增”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
基于此,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交通运输业;税负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90-02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012年1月1日,由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这项被各界寄予较大希望的减税政策,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
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无论是涉及的税率,还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其特殊性。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1.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对企业应税行为的征税不受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导致了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重复纳税行为。
而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
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
但是现行的流转税税制将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
自我 国 开 始 实 行 “ 分税制” 以来 。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就 作 为 两 个 比较 重 要 的税 种 在 运 行 。 当时 这 两 种 税 种 并 存 运 行 的状 态 是 适 应 当 时 的经 济环境 的, 但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社会的分工也逐 渐细化 , 以前 的那 种 分 行 业 的 税 制 针 对 经 济 的 发 展 而言 . 变得不再适用 。 因 为分 税 制
会让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的状况而朝着 “ 小而全” 、 “ 大而全 ” 的
他们的税收负担增加得 比较多 , 因此要有选择地降低税率 。 进行科学的
税 收筹 划 . 对 不 同的 对 象 采 取 不 同 的 应对 措施 , 促进 运 输 行业 的 健康 发
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二) 合 理 调 生套 计 植 算 实施 营 改增 之 后 .运 输 企 业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会 涉 及 到税 额 的会 计 核 算. 例 如 车辆 元 件 配 件 的购 买 、 车 辆维 修 等 。 因此 , 运 输 企 业 对 税 金 进 行 核算 时应 该 更 加 仔 细 .在 建设 过 程汇 总 取得 的 与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不 能 直 接 计 入 到 成 本 中 .而 应该 进 行 单 独 地核 算 。 与此 同 时. 对 于 运输 企 业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营 业 收 人 , 要 将 扣 除 增值 税 销项 税 额 后 的余 额 纳 入到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人 中去 。 增值 税 是 价 外 税 , 企 业 应 该 要 根 据 实 际情 况 调 整 会 计 核 算 的 方式 , 以适 应 新 的 税 收 制 度 。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将原
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这一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由营业税税率和增值税税
率合并为一种税率,这意味着这一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造成了部分变化。
我们将以某城市的出租车公司为例,对其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进行分析。
某出租
车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其主要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包括: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车公司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1%,这意味着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方面将产生一定的变化。
营改增政策对出租车公司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出租车公司的运
输服务收入将按照11%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这将会使公司的增值税成本增加。
公司需要
对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工作进行调整,以满足政策的要求。
营改增政策还对公司的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产生影响。
由于增值税率的调整,公
司在计算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时需要考虑新的税率因素,这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预算
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
政策实施后需要对其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核
算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对于城市交通运输业来说,了解和适应政策变化,对会计核算进行合理调整,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实现税制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决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下面将介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1.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各个领域的交通运输企业。
2. 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娱乐、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试点税率和适用范围1. 交通运输业: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适用11%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和物流业除外,继续适用5%的营业税率。
2. 现代服务业:试点期间,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适用6%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试点实施步骤1. 试点项目申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以主动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参与试点项目。
2. 税务管理措施:营改增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增值税实行发票制度,购买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3. 财务制度调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营改增制度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报表的改革,确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履行。
4. 税务审查和征管:税务机关将对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进行税务审查和征管,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五、试点后的补贴政策1. 交通运输业:根据交通运输业特点,对试点企业的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试点过程中运输业不受负面影响。
2. 现代服务业:对试点企业在税负增加方面给予一定的财务政策补贴,减少试点过程中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六、试点的评估和总结1. 试点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对营改增试点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
2. 根据试点结果,合理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全面营改增。
以上是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
通过这些试点,我们可以更好地调整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相关行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
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对于交通工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交通工程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应税行为转为应税行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
在一定程度上,交通工程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
尤其是对于一些利润较低的小型施工企业,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其盈利水平。
增值税是按照进项税额和销售税额之间的差额征税,因此税负的实际承担主体也从原来的企业转向了最终的消费者,这将对交通工程的实际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应对税负增加的压力,交通工程企业需要加强成本管理和效益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以减轻税负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对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虽然营改增政策增加了税负,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消除原营业税对企业间的竞争歪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促进交通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增值税税制对应税行为的综合抵扣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
营改增政策还有利于企业的正规化经营,推动整个交通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和品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交通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收益管理和资金运作。
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税负筹划,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循税收政策,注重财务合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交通工程市场的竞争。
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将使得企业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市场价格的上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将进一步增加。
对于成本管理能力较强的大型交通工程企业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而一些小型企业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的挤压和被边缘化的风险。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分析
常大, 而材料 以及 劳务成本与 固定资产 的投入来 比的话 , 其占
据的比率非常的小。 以往在征收增值税 的过程中 , 我们一直实行 是生产型的
模式, 所谓 的生产型模式主要就 是只需要抵扣材料 和劳务所包
的高低对纳税人 的纳税金额有 着非常直接的关 系 , 但是营业 税
所缴纳 的税金仅仅 只是与纳税 人的销售金额有关 , 它不 考虑成 本 的问题 , 必须从实际经营 隋况出发来缴纳营业税 。
方式可 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过程 中重复纳税的环节 。譬如
说某一 种产 品在事先 已经缴纳 了大部分的税金 , 消费者购买 了
财 经 论 坛
国家财务部税务总局 发文指出 , 从2 0 1 2 年的一 月份起 , 将
上海作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在 内的营业 税改 增值税的试点 , 其 中, 交通运输 业将以 1 1 %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 。这 个文件的 出
台, 从一定程度 上改 变了包括 交通 运输业在 内的行业长 年以来
缴 纳营业 税的局面 , 对于 交通运输业 的长远发 展 , 带来 了非常
业划入营改增的范 围之内 , 对于我国的流转税体制 有着非常好 的推动作用 。但是回过头来讲 , 现行的交通运输行 业征收的营 业税 , 根本 不属于增值 税的征收 范围之 内, 所 以业界对于 是否
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之 内 , 一直存在 有多种不同
7 D 6 《 当代经济1 2 0 1 3 年第 4 期
也存在非常 大的不同 ,它 在生产 经营过程 中并 不产生新 的产 品, 主要是依靠一定 的基础性 设施 来实现运输对 象在 空间位置 上的转移 ,它不会像 生产企业那样 需要 垫付资 金在劳动 对象 上, 但 是在实际运营过 程 中 , 它所需 要的 固定资 产的投入却 非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实施情况分析
席妮妮 ( 山 西 汽 车 运 输 集团 有限 公司 )
摘要 : “ 营改增” 是 一项 重要 的 结构 性 减 税 措施 , 是 深化 我 国 税 制 改 革 的 必 然选 择 , 其 初 衷 是 要 降低 企 业税 负 , 促 进 第 三 产业 尤其 是 现
关键 词 : “ 营 改增 ” 后 交通 运 输业 税 负 影 响
自2 0 1 2年 1月 交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代 服 务 业 营业 全 国范 围 内行业 税负 均呈 现上 升趋 势 , 交通运 输 业及相 关 税 改征 增 值 税( 以下简 称 “ 营改增 ” ) 试 点工作 在 上 海 及 全 业务均 出现 了税 负增减 不一且 整体 降少升 多 的情况。 原 因 国 8个 省市 陆 续开展 以来 ,山西 省交 通运 输企 业 通 过 学 主要表现为, 一是营运成本 中约占 3 5 %的过路过桥费、 车 习、 考察 等积 极筹划 , 做 足 了前 期准 备工作 。2 0 1 3年 8月 辆 保 险费等均 不可 抵扣f 。 二是 对现 有营运 货车 车辆 掌控 能 1日起 , “ 营 改增 ” 在 全 国范 围 正式 实 施 , 通 过 对交 通 运输 运输成本核算和费用票据 收集难度大 , 油料消耗、 维 企 业正式 实施 后 的数据进行 统计 、 分析 , 进 一步 了解 到“ 营 力 弱, 修配件等难以正常抵扣。 三是营改增后不再享受原有地税 改增” 实施 后对企 业 的影响情 况。 因企 经营困难、 公交客运公益性质等原 因定税或低税率 1“ 营 改增 ” 运行情 况 经营等优惠政策。四是纳税人类型确定上还不能全面反映 通过“ 营 改增 ” 几 个 月 的运 行 , 总体 看 , 交 通运 输 业 营 企业经营实际和发展要求。这些困难和 问题 , 既有政策客 业 收入 降低 , 税 负增加 。 “ 营 改增 ” 运行 对客运 、 站场 、 货运 、 观原 因, 也 有企 业 实 际 因素 , 反 映 出交 通运 输 业 经 营 实际 物 流及有 形动产租 赁业造 成 的影 响如下 : 与政 策 形势 发 展还 有 一定 差 距。 交 通运 输 业 必 须合 理 筹 营业 收入 总体 下 降 , 但呈现 稳步 回升态 势。 具体 看 , 客 划、 主动适 应 , 快速 走 出“ 营改增 ” 的短 暂 阵痛期 。 运、 站场、 物流营收受影Ⅱ 向 不大。货运业务受影响较重, 深 3 采取 的应对 措施 入分析可看出: ( 1 ) 税改前客户只需交 3 %营业税就可开出 3 . 1 转 变经 营模 式 , 千 方百计 增加 营业 收入 。 企业 一 可抵 扣 7 % 的公 路 货物 运输 发 票 ,开 票数 量 和 数 额均 较 定 耍“ 开疆拓土” , 不 断延 伸 产业 链 条 , 努力 提 高 各业 务 板 多。 ② 8月份 以来 , 增值税 率变 为 1 1 %, 由于 税率增加 且 难 块 的市场 份 额 , 特 别是 深 受 “ 营 改增 ” 影 响的 货运 公 司 , 要 以取得 货运进 项增值 税专 用发票 , 加 之 8月前 可结 算运 费 改 变经 营模 式 , 坚持 “ 以货 源 带车 源、 以车 源促 赢利 、 以赢 基 本 已突 击 开票 ,税 改 初期 多数 采 取 不开 票 或持 观 望 态 利 保发展 ” 的 集 约化 、 品 牌化 、 市 场 化 发展 道 路 , 充 分利 用 度, 致 使货运 开票业 务 量和货 运 收入 短期 大 幅下 降。随着 般 纳税人 的身份 , 积极 寻求 战 略合作 伙伴并 努 力成 为稳 税 改逐步 推进 , 货运 收入 呈稳步 回升趋 势 , 上 升空 间较大 。 定 合作 伙伴 , 开 辟大 型稳定 的货源基 地 , 通过 稳定 的 货源 , 税 负总体 上升 ,但增 幅平 缓。 总体税 负有 所上升 , 其 发展 车辆 、 打 造 品牌 , 占领 市场 份额 的 同时合 理筹 划税 负 , 中: 货运 和物流 业务税 负增 幅明显。 具体看, 客运 业务 由于 提升 企业市 场竞 争力。 按3 %简易征 收 , 增值 税 要价 税 分离 , 实际税 负 略有 下 降。 3 . 2 充 分挖 掘潜 能 ,再 接再厉 加 强成 本 管理 。 “ 营改 站场 业 务 ( 客 票服 务 费 ) 税 率 由税 改 前 营业 税 5 %税 率 变 增” 后, 规 范成 本 管理 可 最 大 限度 的取 得 可抵 扣 的增 值 税 为税 改后增 值 税 6 % 的税 率 , 由于购 买办公 用 品等 取得 进 专用 发票 。一 是进_ 步加 强集 中采 购 , 促 进 公司 车辆更 新 项 税额 可抵 扣 ,使 得 站场业 务税 负基 本 持平 或略微 上升 。 改造 同时 享 受进 项抵 扣 政策 二是 利 用 ‘ ‘ 撬 装 加油 平 台 , 有 形动 产租 赁 ( 仁仁 公 司 ) 由于 试 点期 间 对 以前购 置 的车 合理 筹划 统一 开具油 料 增值税 专 用发 票 i 三 是充 分发挥 统 辆租 赁 收入按 3 % 简易征 收 , 税 负有所 下 降。 物流和 货 运 结 算 的优 势 , 变被 动 为主 动 , 最 大 可能地 取 得 可抵 扣 的 业务税 负 总体上升 , 货运影 响较深 。物 流业税 负相 对增 加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较 大但 绝对值 不高 。 从 货运 业务 看 , 货运 总体 税 负上升 , 究 3 . 3 顺 应发展 趋 势 , 审 时度势 对小 规模 纳 税人 进行 重 其原 因: 一 是人 工 成本 、 过 路费 、 车 辆 保 险费 、 车辆 折 旧等 新认 定。目前 部 分企 业 因地 制宜 认定 为小规模 纳税人 , 一 6 0 % 的成 本不 在 抵 扣范 围 , 尽 管燃 料 、 维修 、 配 件 等 可 抵 定 程度上 可 以降低 税 负。 但 由于 一般纳税 人开 出 的发票可 扣, 但 受 限于传统 经 营模式 ,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取得 难度 大。 这 无形提 高 了一般 纳税人 的 二是尽 管购 买 固定资 产可抵 扣进 项 , 但 大 多数企 业实施 初 以获得 更多 的进项 抵 扣额度 ,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制的改革,对原营业税项目如交通运输业的各项业务和部门的工作都是很大的挑战。
通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修改方案作进一步分析,才能了解此举对交通运输业以往发展的改变,并审视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影响一、营业税增值税概况增值税是国家制定的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所谓的增值是商品或劳务中的新增价值,而增值税则是对新增部分的价值征收的,增值税能够避免营业税积累、重复征收的弊端,使税负更加中性合理。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因此企业的税负是否加重主要取决于适用的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营业税则是以在境内提供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获得营业额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税种。
营业税征管简单且征收成本较低,但是却具有重复征税的缺点,对流转次数较多的服务业税收重复征收严重。
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税种、纳税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以及可否抵扣方面存在着差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见表1二、营改增基本理论概述营改增,顾名思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是一部分的营业税取消进而缴纳增值税,而后就是取消所有的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及航空等运输部门,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
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是,新的产品在交通运输业的经营过程中并未产生,而是依据最基本的固定资产设施实现主体在空间和时间的转换。
总的来说,对交通运输部门实行营改增,不仅促进了我国流转税税制的发展,有利于其很好的运行,而且税种征收的改变将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财务核算改革的稳定进行。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范围(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营改增”对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影响及对策一、概述“营改增”是中国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即从之前以营业税为主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营改增”中国的税制体系中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局面。
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加值进行征税。
这种税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在缴纳营业税后,其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增值部分还要再次缴纳增值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实施“营改增”改革。
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和领域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制度使得企业可以抵扣其购进原材料、设备等增值部分的税额,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激发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它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它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营改增”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如何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公平、合理,如何防止企业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制度进行避税等。
中国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营改增”改革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解决改革带来的问题,仍是中国政府需要面对的挑战。
1. 介绍“营改增”的概念及其实施背景“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企业提供的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增的价值进行征收的税。
“营改增”的实施背景源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税制的优化调整。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完善,营业税的弊端逐渐显现,如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
“营改增”政策解读
比, 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对一些 中间环节偏多 的行业 ,
因每一道环 节都征 收营业税 。会 增加企业 的税 负 , 为
切实有效 地减轻企 业税负 , 国家决定对 部分行 业先期
试点“ 营改增 ” 。 源自答: 从 试 点 的情 况 来看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基 本
二问 : “ 营 改增 ” 从 何 时开 始 ? 试 点 省 区 有哪 些 变化 ?
能消除重 复征 税 的现 象 。 从而减轻社会 整体 的税 负压 力 。对于试 点范 围内的小规 模纳税人来说 。 税负 下降
明显 , 而 交通 运 输 业 可 用 于 作 为 成 本 抵 扣 的 商 品 税 额
答: 2 0 1 1 年 1 1月 1 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下
发 了《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运 输 业 和 部 分现 代 服 务 业 营
答: 试 点期 间保持现 行财 政体 制基 本稳定 . 原 归 属试 点地 区的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后 由国税部 门 负责 征收 , 收 入仍归 属试点地区。税款入库等 问题按照《 关 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 点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 的通 知》
有 关规 定 执行 。
六问 : “ 营改增” 后。 对 企 业税 负有 什 么 影 响 ?
2 0 1 3年 5月 2 7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 务总局联合
三问: 2 0 1 3 年 8月 1日开 始 的 全 国“ 营改增” 试 点
行业范围是什么?
印发《 关于在全 国开展 交通 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 策 的通知》 ,进 一步明
确了 自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相
交通运输业相关税务政策
交通运输业相关税务政策一、税收征管规定根据财税【2013】年37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就是我们说的营改增,这是税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实行全面营改增。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目前规定标准为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4、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指全部销售额,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只要提供运输服务,就需要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并不是开具发票才计收入。
进项税额是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才允许抵扣,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和从境外购进货物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
浅谈 “ 营 改增" 对 交通运输 业的影响和对 策
廖 海燕 ( 四 川 建 筑 职 业 技 术学 院)
摘要: 从2 0 1 2年 1月 1日启 动 “ 营改增” 试点及从 2 0 1 3年 8月
缴 纳 营 业税 改 为按 不 含 税 收入 6 % 的税 率缴 纳 增值 税 , 物
1日在 全 国 实 施 “ 营 改增 ” 以来 , 相 关部 门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 改 革 成 效逐 流 企 业小规 模 纳税人 ( 年营业 额 5 0 0万 元 以下 的企 业 ) 由 步显现。 实施 “ 营改增” 后 大 多 数 企 业 税 收 负 担 得 到减 轻 , 给 各 行 业 带 以 前按 含 税 收入 3 % 的税 率 交 纳 营 业 税 改 为按 不含 税 收 来 了经 济 利 润 的 增 加 。 但 某 些 行 业 却 出现 税 负 不 减 反 而增 加 的 现 象 ,
关键词 : 交通 运 输 业 营改 增 影响 对 策
因 此实 际可抵 扣 固定 资产 的进项税 额较 发展 , 对 交通 运 输 企业 及 部 分 现代 服 务 业 实施 “ 营改增” , 大 额 的设备 购 置 , 而人 工费 、 路桥 费 、 货物 及财 产 保 险费等 主 要成本 均 不 但是 , 实施 “ 营改增 ” 能否 减轻 所 有交 通运 输企 业 的税 负还 少 , 在抵 扣范 围 , 这 些都是 税 负增 加 的原 因。 以下举 三个 例 分析 “ 营 改增 ” 前 后 对 交通 运 输 企 业 不 1“ 营 改增 ” 的简介 注: 以 下 数据 均含 税 , 税率是 : 城 建 税 税 率 所谓 “ 营 改增 ” , 是 营业 税 改征 增 值 税 的 简称 , 就 是 将 同企 业 的影 响( %、 教育 费 附加 3 %、 地 方教 育费 附加 2 %) 。 原属 于 营业税 的征 收范 围 变为增 值 税 的征 收范 围 , 能够 减 7
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2013 年8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本文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做了简单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问题处理办法我省交通运输业自2013 年8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实施之后对我省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就遇到的问题做简单论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措施: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税收负担率的影响和原因分析。
在“营改增”的试行中,依据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都小于500万元。
对于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两者都不一样,税收负担率也不同。
(一)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略有增加。
在交通运输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主要采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第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适用税率有很大增长,由3%变为11%,使销项税额变大。
第二,交通运输企业中的抵扣可能有时间差,或不够抵扣,所以造成了进项税额变小。
主要体现在:⑴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在改革前购买,按照有关规定不应扣抵进项税额,所以就造成了试点开始时可扣抵的进项税额偏小。
⑵“营改增”的试行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的,现在只是第一阶段,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过路费和过桥费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的25%,但没有列入“营改增”的范围,所以使进项税额不够抵扣。
此外保险费、租赁费等其他费用也没被列入范围内。
⑶因为“营改增”只是在部分地区试行,没有试点的区域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全部取得,从而造成了抵扣额的减小。
运输中如果在非试点的地区发生了故障需要维修或加油,没有试点的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造成了可扣抵税额的减小。
所以,销项税额的增加和抵扣进项税额的减少,导致了交通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收担负率升高。
(二)交通运输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略有下降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用其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亦称简易计税方法。
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
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营改增后,原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航空服务、打捞、理货等服务,原服务业中的仓储服务,原邮政通信业中的同城快递,按“物流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原邮政通信业中的异地快递,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原交通运输业中的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明确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仓储、收派、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增值税政策一、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关于征税范围的注意事项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货物运输代理较为相似,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例如,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C签订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责任,再委托实际承运人B公司负责运输。
此时A公司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缴纳增值税,A给C开具运费发票,B给A开具运费发票。
如果C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由C与B签订运输合同,C向B支付运费,向A支付手续费,则A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货物运输代理)”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8•【文号】交办公路[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增值税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一、适用范围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以下统称《定额》)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等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二、关于《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一)费用项目组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费用组成作以下调整,其他与现行《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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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1
目前我国已 开征的税种
我国税种分 类
财产行为和资 源税类 所得税类 货物和劳务 税类
资源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契税等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
消费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2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 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 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 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 制改革确立的。
财政部、总局在选择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一、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 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 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 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 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 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 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业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城际间轻 轨等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运钞车提 供的运输服务,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等救援、牵引服 务暂不纳入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 助服务”。 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 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 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 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 服务”
交通运输业
研发技术业
广告业
鉴证咨询业 ……
设计 部门 信息 部门
生产 企业
检测 部门
运输 车队
货运代理业
文化创意业
信息服务业 ……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3
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增值 税和营业税并 存的问题日益 突出
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 服务业的结果; 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 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7、其他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房地产中介,代销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②电信增值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③代表处征税问题。代表处只要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就要列 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8、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 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 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 □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 □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 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 境外服务销售额。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公路运输 陆路运 输服务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关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提示
一、在行业选择上,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
的“1+7”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不能拿国民经济行业与试 点行业去对应,比如: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再比如:文 化创新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对人形像的设计就不能包括。 二、在税率的选择也要注意把握,在同一行业,由于提供服 务内容不同,税率的选择也不同,如: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而光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 性租赁,税率为17%。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 务,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 17%。 三、因此 ,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 的应税服务范围去界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同时也要注意 税率的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 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不可 抵扣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信息服务…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广告业…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运输业…
不可 抵扣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3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生成 车间
分工细化
专业化
制造业 设计业 仓储业
研发 部门
存储 车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
此次的营改增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而不是生活性服务,把握这一点非常 重要,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重点应把握以下和点: 一、交通运输业。此次试点,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全部纳入了营 改增的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地税局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 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注释范围,按11%税率征收;而那些与运输相关的辅 助服务放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按6%税率征收。但下列情 况除外: 1、运钞车业务。运钞车经营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属特种行业服务,它不 单纯是钞票的位置转移,主要是保障钞票的安全,不属于交通运输业,暂 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2、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运输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 观光旅游得以实现,归入地税局管征的旅游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 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 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 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的,均应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 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除非纳税 人主动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不得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试点进程
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 2、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 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 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4、未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解读
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培训背景
从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从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 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纳税人,实行 “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做好 试点纳税人确认、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 、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工作,确保纳 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 具增值税发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申报。百旺金 赋太原分公司开发了营改增的相关课程和开票系 统的操作培训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两种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差异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不同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
销售货物——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国范 围推开后)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1、行业范围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财税[2013]37号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 率
1.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按照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