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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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

《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2020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xx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xx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xx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xx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xx年;(六)专用校车使用xx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xx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xx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xx 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xx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xx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xx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xx年,其他摩托车使用xx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标准规定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车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机动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

超过车龄限制的机动车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2. 技术状况标准: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

例如,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系统、刹车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果车辆经常出现故障或无法通过车辆技术检测,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技术状况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3. 车辆事故标准:机动车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身变形或关键部件受损,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具备安全性,并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4. 环保标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可能会被判定为不符合环保标准,需要进行强制报废。

5. 使用期限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的营运期限通常为10年。

如果车辆超过营运期限,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使用期限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并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

因此,在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时,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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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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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摩托车等,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等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都应该进⾏报废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控制技术后,向⼤⽓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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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不能再安全运行的机动车强制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针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旨在推动车辆更新换代,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以下是对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

第一,使用年限标准:根据最新规定,普通小型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运输车辆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

使用年限是衡量车辆老化和性能衰退程度的重要指标,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

第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辆的安全性能会逐渐下降。

最新标准要求车辆在报废之前必须通过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如果车辆无法通过检测或不能再安全运行,则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排放标准:环保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最新标准要求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如果车辆的尾气排放超过规定限值,将被强制报废。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反映车辆维护状况的重要依据,最新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报废之前必须能够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

如果车辆维护记录不完整或维修质量不达标,将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需要强制报废。

第五,更新政策鼓励报废:为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最新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老旧车辆。

针对主动报废车辆,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并提供更便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能够有效提高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推动车辆更新换代,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

这有助于提升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改善交通拥堵问题,保护环境,减少尾气污染和能源消耗。

同时,修订后的报废标准也给车主提供了更明确的参考和操作指南,使得车主能够更好地规划车辆的使用和更新计划。

总之,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了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排放标准和维修保养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提升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环保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基础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基础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原则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原则规定》经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批准,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保部令第12号发布。

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该规定。

《规定》共11条,明确依照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查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原则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自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原则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勉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查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原则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原则执行关于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解决,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二)经修理和调节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对在用车关于规定;(三)经修理和调节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标对在用车关于规定;(四)在检查有效期届满后持续3个机动车检查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五)其她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六)专用校车使用;(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危险品运送载货汽车使用,其她载货汽车(涉及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九)有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使用,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送半挂车使用,集装箱半挂车,其她半挂车使用;(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其她摩托车使用。

中国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中国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中国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一、行驶里程1.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外迁载货汽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种汽车起重机达报废标准距离的;轻、微型载货汽车的总质量小应小于4.5吨(含4.5吨),19座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5吨的;符合报废标准距离的冷藏车和特种作业车。

二、使用年限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外迁载货汽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种汽车起重机使用10年;轻、微型载货汽车的总质量小应小于4.5吨(含4.5吨),19座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5吨的,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三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底盘)经国家轿车厂的特约维修单位鉴定不具备修复价值应予报废。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安全性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应报废。

四、环保标准报废车辆的“黄标”需改为“绿标”。

对无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五、燃料消耗量轻型货车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1. 总质量3.5吨以下(含)的轻型货车,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上表分车型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2. 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货车,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关要求执行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的限制。

六、技术状况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50%。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或者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强制报废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

以下是对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介绍。

1. 使用年限限制:根据机动车种类的不同,使用年限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使用年限是10-15年,货车的使用年限是8-10年,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6-10年。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必须报废。

2. 行驶里程限制:机动车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也需要强制报废。

一般来说,小型轿车的行驶里程在15-20万公里时需要报废,货车的行驶里程在8-15万公里时需要报废,摩托车的行驶里程在5-8万公里时需要报废。

3. 安全隐患限制:机动车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必须强制报废。

例如,发动机、刹车系统、悬挂系统等关键部件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的机动车就需要报废,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4. 强制报废程序:当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的条件时,车主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报废场所。

报废场所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和处理,同时要求车主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例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

车辆的拆解和处理需要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废企业进行,确保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减少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很多老旧的机动车往往无法达到新的排放要求,因此也需要强制报废。

这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农村和贫困地区来说,机动车是他们唯一的交通工具,一旦被强制报废,他们的出行将面临困难。

其次,对于一些人经济较差的车主来说,购买新的机动车会面临困难,他们甚至可能选择购买二手机动车来替代被报废的车辆,导致车辆质量不可靠,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

综上所述,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执行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七)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八)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九)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报废年限较新标准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八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年等。

一、车辆报废有什么标准法律常识:车辆报废的标准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规定用车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规定用车要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车辆报废是怎样的一、车辆报废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二、车辆检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有了急速增长,由此带来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机动车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综合考虑科学和安全性,根据车辆运行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了机动车的型号、报废年龄、保养检验标准、报废条件、强制报废处理办法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型号。

机动车二元素强制报废,即型号和使用年龄。

(二)报废年龄。

机动车实行报废制度,其报废年龄规定为:汽油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六年,柴油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八年,特种车辆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年,新能源车报废年龄不得超过十八年。

(三)保养检验标准。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期次定期进行保养和检验,凡是在检验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都要及时消除。

机动车经检验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必须报废。

(四)报废条件。

机动车因损坏、技术问题、安全性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强制报废并发放报废证书;机动车辆报废年龄达到报废年限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报废证书。

(五)强制报废处理办法。

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应当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处理。

报废机动车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报废机动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处理手续。

以上就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建议机动车车主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且定期保养检验,以确保机动车安全出行,也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 超过报废标准年限:汽车的具体报废标准年限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情况下为使用达到15年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达到20年的中型载货汽车和使用达到2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

2. 超过技术等级限制:机动车的技术等级一般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检测评定,并记录在机动车行驶证上。

超过规定的技术等级限制,即超过一定年限未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机动车,也需要强制报废。

3. 事故重大损坏:如果机动车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坏,如车身和车辆结构变形、发动机受损等,经评估为无法经济修复的情况下,需要强制报废。

4.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后,需要进行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内容仅提供一般的参考。

建议车主在进行报废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废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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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执行工作。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七)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八)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九)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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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届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昨日,市车管所就新规的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解读:之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部分长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

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比如,已使用5年的出租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后,该车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只能够按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继续使用3年。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解读:该规定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

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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