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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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问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
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
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问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024年法考笔记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基本价值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含义:在民事关系当中,当事人彼此间地位平等1.民事主体适用法律的平等,肩并肩的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彼此间面对面的平等,王子和平民进行交易时任意一方不得恃强凌弱(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违反:基本概念即是特权或歧视。
在民事领域或私人关系中如出现特权或歧视,就意味着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特权矫正点:符合公共利益的良性特权不构成平等原则的违反(老年人优惠、军人优惠等)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含义: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自由意志的表达自愿原则的违反:1.表达无自愿、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都违反自愿原则2.自愿原则的衍生含义:选择既然为当事人自愿,原则上当事人应当承担选择的结果3.未做出表达与选择,不存在选择自愿与不自愿,更不存在平等原则违反与不违反第三、公平原则公平的原则含义:在交易过程当中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应当合理、合适、公平。
(公平原则针对民事活动的结果)第四、诚信原则遵约守信和与人为善第五、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交易过程中,不仅要向法律负责同时更要向道德负责,违反道德的法律行为没有效力。
第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民事活动中如造成铺张浪费、环境生态的破坏,那么就违反该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方式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并且属于民法管辖范围法律关系的判定只考虑狭义的两者之间,不考虑第三者的牵连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上的其他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的个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为法律关系的个体物权法律关系个体原则上为物。
(特殊情况下,民事权利也可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个体)债权法律关系个体为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表现上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个体是知识成果(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个体为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如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等)权利及其私力保护权利(千变万化重点以下种类)第一、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可以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支配和干预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的特征:1.支配权人外的所有人,都应承担不得侵害支配权的义务(消极义务)2.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和配合3.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请求权(相对权和对人权)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积极或消极)请求权的特征:1.请求权只能对特定人主张(相对权)2.请求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协助(积极或消极)3.请求权之间只具有相容性而没有排他性民法上请求权分三大类:1.债权请求权:凭债权提出请求(要对方财物、劳务等,给付)消耗物占有即所有,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凭物权提出请求(要自己财物等)(现在物权)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内容组成(三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凭借物权要求返还原物的限制:只有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才能主张返还原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无处不在。
无论是购买商品、租房、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都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几个重要的特征。
首先,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意味着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方可以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比如,消费者和商家在交易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而民事义务则是民事主体为了满足他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也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房东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有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
再者,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这意味着只有当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比如,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就是自然人主体;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就是法人主体。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以买卖合同为例,客体就是买卖的物品;在服务合同中,客体就是提供的服务行为。
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部分,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它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等。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是要人们了解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呢?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其所承担的那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我们所讲的民法中的“人”和“物”,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所谓民法中的“人”是什么?人就是那个参加商品经济的主体。
“物”是什么呢?物就是商品。
什么是债?债就是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高度抽象。
所以,常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就是双方当事人所买卖的商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事实。
譬如一个人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一阵大风把它吹下去。
但是如果又给了你一个条件,刮风的时候别人家的花盆都没有刮下来,却偏偏就这一家的花盆刮下来了,这就显然与人的行为有关了。
这是人的行为和刮风的客观事件两个客观事实共同引起了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什么叫做权利?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再简单地说,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
而所谓民事义务就是指你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三要素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关系,其以当事人地位相互平等为基本特征。
在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时,首先应当厘清相关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剥离无关当事人。
然后,在以民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对事实进行界定。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效力之所及。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给付〕,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享受私法上利益的自由。
民事权利以私法利益为内容,以自由为形式,以法律强制力为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辨析〕生命权是指人保有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人保有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的权利;身体权是指人对于身体的支配及保有其完整的权利。
生命侵权是阻断生命存续,所以健康权侵害和身体权侵害要以“时间段”内的生命存续为条件。
肖像权的侵权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肖像是指人的形象通过其他的载体再现。
肖像本质是他人能够通过该外部载体的形象与其本人产生联系。
即知道“那个人是谁”。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本人的肖像以及如何使用的权利。
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当肖像中包含隐私内容的时候,构成肖像侵权的同时也构成隐私侵权。
关于照片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三者之间关系。
〔图示〕名誉权、隐私权、权名誉权指民事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的社会名声的权利。
名誉侵权的要件有二:一是行为要件,实施侮辱、诽谤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二是结果要件,造成受害人名声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者缺一不可。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隐私权仅限于自然人拥有。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
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4.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5.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7.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制度。
以上是民法的基本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应用。
_民事权利
(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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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a. 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法律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依 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 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 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 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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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 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 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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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 具备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利 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 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利、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清偿 CL91 A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撤 消 权的行使 CL5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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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 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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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 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 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 表示
民法名词解释
13. 以下有关买卖合同个赠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两者都是诺成合同.
14.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亲权.
15. 我国继承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是: 配偶、父母、子女
16. 甲将自己的花盆放在办公室的额窗外,下半时忘了收回,被风吹落。砸伤杏行人乙,乙的损失应有:甲 承担
名词解释
1.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民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3. 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为民事主体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了,所以之同意给400元,于是,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问:这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1.乘人之危的行为
2.甲利用当事人乙被毒蛇咬伤急迫需要到县医院治疗的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真意签下一张3000元欠条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确认乙签下的3000元欠条无效,但应给予甲适当的补偿。
17.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多少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问答题
1. 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1.。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2.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6.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包括: 双发法律行为.双务合同
7.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文物.劳动抚恤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8. 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民法2、民事法律关系3、监护4、民事权利能力5、民事法律事实6、诉讼时效7、法定代理8、复代理9、表见代理10、种类物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3、善意取得14、用益物权15、抵押权16、动产质押17、财产所有权18、相邻权19、共同共有20、要约21、合同22、缔约过失责任23、不当得利24、无因管理25、留置权26、提存27、人身权28、名誉权29、合伙30、代位继承31、遗嘱继承32、违约民事责任33、抵押34、定金35、质押36、承诺37.人格权38、人身自由权39、转继承40、遗赠扶养协议41、可撤消合同42、隐私权43、公平责任原则44、侵权行为45、侵权责任46、保证47、连带责任48、抗辩权49、平等原则50、代位继承51、法人52、财产关系53、不可抗力54、要式法律行为【名词解释】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2097)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3分,共1 5分)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住所是()。
A.他的户籍所在地B.经常居住地C.工作所在地D.出生地2.张某不慎掉人下水井中,无法自救,急忙呼救。
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5,千元人民币方救张某, 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o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无效的民事行为3.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五年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5.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
A.从合同签订时起B.从合同生效时起C.从财产约定交付时起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3分,共15分。
多选少选不给分)6.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L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D.动产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o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分割D.财产分割1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林地使用权C.国有草原使用权D.国有水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1.平等原则12.宣告死亡13.代理14.善意取得15.按份共有16.房屋典权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7.筒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人是社会的人。
人们之间发生各种社会关系。
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不同。
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法密切联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结果,是由民法所派生出来的现象。
具体而言,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只具有可能性,并不表明主体已经享有了某种权利或应承担某种义务。
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具体的,并具有可能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赋予当事人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抽象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正是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他们相互独立、互不隶属。
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一般也是对等的,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民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虽然民事法律关系也有人身关系,但这在数量上只是一小部分。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请求权3.权利能力4.宣告失踪5.委托授权行为6.诉讼时效二、判断题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
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
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
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
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
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
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一、历年分值:2~4分二、核心考点:人格权、支配权、形成权、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四、知识框架自然人:个人、个体户、农村承包户主体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客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内容①:权利、义务②、责任③一般人身权人格权人身权具体人格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其他亲属权以权利内所有权容划分物权财产权④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单方允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⑤(生命权、个人信息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民事立法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权利体系债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分类划亲属权(亲权、配偶权)继承权(继承权、受遗赠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支配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以权利作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用划分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形成权(追认权、抵销权、撤销权、解除权)民事公力救济权利自助行为(扣押财产、限制人身的私力救济方式)救济私力救济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损害第三人利益)①2010/03/01;2014/03/01;2016/03/01;2016/03/10②2014/03/01;2016/03/01③2016/03/10④2013/03/51⑤2010/03/68;2010/03/22;2010/03/69;2011/03/24;2011/03/66;2013/03/22;2015/03/66;2016/03/2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问题思考: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什么称其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什么?2、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本章研究的内容体系:❝1、民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意义和本质。
❝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分类的意义。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研究重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特点和效力。
一、如何理解民事权利?权利的本质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权利是道德资格、是人的自由、是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是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效力。
你认为权利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私法中规定权利的意义是什么?❝(一)权利的本质❝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正确、权利、法律。
多个含义用一词表示,说明了什么权利观念?❝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并行不悖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权利的本质在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主张权利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斗争所寻求的并不单单是防备物的价值金钱的损失,而是通过物去主张人格本身。
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的实现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约束)。
❝二、特点:❝1、以不利益为内容,体现的是约束。
❝2、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非人身约束。
❝3、义务有法律强制力,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义务的主要类型❝1、积极义务(作为)与消极义务(不作为)❝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3、主义务与从义务❝4、始发义务与继发义务❝四、义务与责任❝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体现法律关系当事人(义务人)的自觉、自愿履行的特点(意思自治)。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一、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i. 依法成立;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产生的自治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任意性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消灭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等方面,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大 多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定和公序 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 Nhomakorabea关系的要素
③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 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 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 的其他客体。”
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练习: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了一 座水库,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 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 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丁村因未及时得到 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即派村民将水库堤 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 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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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1、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肩并肩共同面对法律,对立面是特权)、自愿(面对面,针对意思表示,承担后果)、公平(二次调整,是针对交易结果的配置来讲的,它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二次干预,不是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民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合。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内容。
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4、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来源具有二元性,法定和约定。
5、民事权利:人格侵权包括生命侵权、健康侵权、身体侵权、人身自由侵权、肖像侵权(肖像再现,能锁定人,擅自加营利)、著作权、照片所有权,隐私侵权、名誉侵权、姓名侵权、个人信息保护。
没有个人信息权这个概念。
谁创作,谁版权;谁盈利谁侵权;拍摄谁,谁肖像;交付谁,谁物权。
我无权处分给你,讨论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我有权处分,讨论继受取得,不问善意恶意,有偿无偿,等价不等价。
原则上所有权转移,上面附着的著作权不转移,两个例外,约定例外,法定例外(展览权)。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一是行为要件,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背公序良俗二是后果要件,导致了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隐私侵权要件是窥探或擅自公开。
姓名侵权三要件,干涉假冒盗用,擅自加营利。
商事人格权理论被用在姓名侵权上被得到了认可。
个人信息侵权有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非法交易公开。
以作用为区分对象的权利: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人支配于物,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像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支配权的义务人不特定,义务人承担不侵害他的绝对权的义务,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具有排他性。
支配权又叫对世权和绝对权。
请求权是一个对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
义务人是特定的,又叫相对权或者对人权,请求权的实现必须以义务人的履行行为为条件。
不具有排他性。
请求权分三类: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要人家东西的权利,既包括人家的财产,也包括别人的劳务。
物权请求权是要的自己的东西。
包括三个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钞票是最一般的种类物,最一般的消耗物,占有即所有。
占有保护请求权要自己占有的东西。
也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抵押权和地役权不能主张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向谁要,在谁手里问谁要,即无权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向谁主张,向行为妨害人(租客)和状态妨害人(业主)主张。
有返还原物的效益物权仅限于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有权占有标的物)。
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不能主张返还原物。
抗辩权是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是一个消极的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里有一个同时履行抗辩权,两个人有一个双务合同,比如买卖,约定你交钱的同时我交货,抗辩权是说不给。
抗辩权承认对方有请求权,拿出请求权依据以外的其他的理由来拒绝这个请求权。
否认是不承认请求权。
形成权: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拒绝权都属于形成权。
有决定权,可以凭单方决定来导致一个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行使形成权的意义:只有行使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形成权要行使,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对方同意,法律有要求依法行使起诉仲裁申请,法律没要求单方通知。
有时间限制,除斥期间限制的是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的长度,法律有要求的按法律要求,没要求的按约定,没约定,法官按照合理期间来确定。
形成权的异议,解除权和抵消权可以有异议。
它俩的特点是行使方式法律没有要求诉讼或者仲裁,单方通知就可以。
诉讼解决异议,异议的期间,没有约定的解除抵消通知,到达相对人之日起三个月,相对人可以提出异议。
诉讼中,被告主张请求权要反诉。
被告主张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请求权),必须要反诉。
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形成权),必须反诉。
被告主张拒付违约金,拒赔损失或主张原告减少价款(抗辩权)不需要反诉,答辩状就可以了。
6、权利的自助保护
侵害他人的权利,受害人又来不及起诉或报案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动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助要件有三点:权利受到了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起诉或报案,对对方人身财产进行强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自助完成后,要尽快起诉或报案。
打官司里面的民事诉讼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