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产业的快速发展,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变得愈发重要。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预防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

它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例如,钢铁企业应设置适当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以减少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和危害。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相关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措施。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并对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特殊处理。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员工进入岗位前需要接受必要的健康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另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防护和保障。

第三,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还应着重强调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评估,了解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员工暴露于有害物质和环境中的风险。

制度还应规定相关岗位的操作员工需经过专业化的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确保其具备应对职业危害和突发事故的能力。

此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员工健康监督和保障。

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享受法定的劳动休假、带薪病假和节假日等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还可以开展员工健康促进活动,如员工体检、健身培训等,提高员工的整体健康水平。

然而,要想有效实施钢铁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钢铁企业职业健康进行规范和监督。

企业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

钢铁冶炼公司保健管理办法模版

钢铁冶炼公司保健管理办法模版

钢铁冶炼公司保健管理办法模版钢铁冶炼公司保健管理办法1. 管理范围本保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钢铁冶炼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等员工。

2. 管理目标本保健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保护员工的个人健康。

3. 健康风险评估需要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对于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4. 预防措施本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技能,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以提高员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工作相关健康问题。

5. 处理应急事件本公司要设立紧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急救和抢救服务,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6. 人员配备本公司要聘请专业医生,按照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服务,保护员工的权益。

7. 健康记录本公司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健康记录,有利于发现疾病的早期迹象,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 健康监测本公司要定期开展员工健康监测,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通过健康监测,早期发现疾病,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工作相关健康问题。

9. 健康教育本公司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员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能力。

10. 监督检查本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的相关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1. 处罚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健康,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违反健康管理办法的罚则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12. 附则本保健管理办法由本公司制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一.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安康平安管理水平,落实国度有关职业安康平安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其他要求,依据国度经贸委«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指点意见»、«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GB/T28001-2001«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践状况,编制了职业安康平安管理手册。

该手册是指点公司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第三方认证提供依据。

公司全体员工必需严厉遵照执行。

二.为树立和运转集团公司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保证明施公司的职业安康平安管理方针、目的及目的,集团公司任命王铁成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职业安康平安管理者代表,片面担任公司日常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任务。

三.酒钢公司一直把平安消费任务放在各项任务的首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点,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厉执行国度和中央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片面落实〝以人为本〞治厂方针,不时加大平安消费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员工的消费作业条件,使集团公司全体平安消费管理任务和职工消费作业环境有了长足的提高和改善。

在不时强化员工平安看法,严厉平安考核,增强平安反省,落实平安措施,整治事故隐患方面,构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平安管理制度,为公司展开职业平安安康管理体系认证任务奠定了扎实、有效的基础。

实际证明,公司经过消弭和控制一切设备设备、一切作业活动和一切员工的不平安要素、不平安形状、不平安行为,使酒钢平安消费管理水平失掉了提升和改良,平安管理任务为完成酒钢可继续开展的战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酒钢公司职业安康平安方针强化监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为主,控制风险有害要素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平安素质迷信管理,完效果效继续改良。

五.手册的目的是树立并坚持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职业安康平安方针、目的和目的,经过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出职业安康平安管理方案和运转控制顺序并有效实施,以到达不时提高职业安康平安绩效的目的。

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从事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的职工。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厂长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负责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3.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4. 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的维护;5. 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职业卫生培训;3. 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4. 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防护设施的维护;5. 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职业卫生工作情况。

第七条职工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防护第八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1. 物理性因素: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等;2. 化学性因素: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3. 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寄生虫等。

第九条对监测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有害物质排放;2. 设置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降噪等;3. 定期检测防护设施的有效性;4.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5.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第十条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 新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2.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 职业病疑似症状检查;4. 职业病诊断。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一.为提高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根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是指导意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与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该手册是指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第三方认证提供根据。

公司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二.为建立与运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实施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指标,集团公司任命王铁成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酒钢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治厂方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人、财、物投入,努力改善公司员工的生产作业条件,使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职工生产作业环境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改善。

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考核,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治事故隐患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奠定了扎实、有效的基础。

实践证明,公司通过消除与操纵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活动与所有员工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使酒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与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为实现酒钢可持续进展的战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酒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强化监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为主,操纵危险有害因素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素养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

五.手册的目的是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指标,通过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的结果,制订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运行操纵程序并有效实施,以达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

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职责与分工1.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职业健康培训。

3.各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员工职业健康。

4.员工个人应自觉遵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四、职业健康检查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检查。

2.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4.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的员工,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提供治疗等。

五、职业病防治1.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2.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公司应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六、职业健康培训1.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七、奖惩措施1.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公司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钢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钢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防止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钢铁公司应当按照国家laws 及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合理实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

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方位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职业卫生情况。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和程序,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书,对公司内部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有效的防范职业卫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掌握员工的职业卫生状况,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参考。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当对职业卫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职业卫生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laws 和标准,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风险排查和整改制度,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合作,按照相关 laws 和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厂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厂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厂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责任制度等内容,是员工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职业卫生专职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第五条本企业将职业卫生作为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由企业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个人的职业健康保护,遵守职业卫生规定,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卫生设备。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吸毒,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减少疲劳伤害,保护视力和听力。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保障个人安全,避免身体受到辐射、毒害等伤害。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清洁,防止传染病的传播,遵守企业的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及时报告职业卫生事故,接受企业的相关医疗和康复治疗,配合企业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本企业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将其与生产经营工作结合起来,构建健康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本企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控制职业病风险。

第十六条本企业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性。

第十七条本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不断改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钢铁公司职业防治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职业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员工,以及公司聘请的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职业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控制和管理,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业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职业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2.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3. 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4. 监督检查职业防治措施落实情况;5. 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防护设施的维护;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4.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防治工作的实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化学物质等。

第八条识别和评价方法:1. 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调查;2. 对设备、原材料、产品进行检测;3. 对员工岗位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第四章防护措施第九条公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危害。

第十条防护措施包括:1. 物理防护:设置防护设施,如通风、防尘、降噪等;2. 个体防护:为员工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3. 工程防护: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有害物质排放;4. 医学防护: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2.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3. 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4.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 引言钢铁冶炼企业是国家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有害气体和粉尘,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术语和定义•钢铁冶炼企业:指从事钢铁冶炼和加工的企业。

•职业健康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保护和促进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有害气体:指在钢铁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有害粉尘:指在钢铁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微细颗粒物。

3. 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要求3.1 环境监测钢铁冶炼企业应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中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监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氧气含量•二氧化硫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有害颗粒物浓度•噪声水平3.2 个人防护用具钢铁冶炼企业应向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3 健康检查钢铁冶炼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体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肺功能检查•职业病筛查•腰椎、颈椎等关节检查3.4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钢铁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证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立密闭操作区域,减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扩散。

•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降低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控制噪声水平,采用隔音措施、减少噪声源等方式。

•定期进行设备和工作环境的维护、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物的积累。

3.5 职业健康培训钢铁冶炼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和防护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处理•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4. 职业健康管理的组织和实施钢铁冶炼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知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知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炼钢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炼钢厂各单位。

第三条炼钢厂各单位都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厂领导、安全科及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炼钢厂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厂安委会对全厂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安全科代表厂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安全科作为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室,全面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炼钢厂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厂安全科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九条必须认真落实各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钢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1. 引言钢铁行业是一个对职业健康安全非常关注的行业,因为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许多危险和潜在的风险。

本手册旨在指导钢铁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团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并保护员工不受工作相关的伤害。

2. 目标和范围本手册的目标是确保钢铁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

范围涵盖以下方面: - 工作场所的危险识别与评估 - 工作场所的安全规范和措施 - 职业病防治措施 -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 提供员工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3. 管理责任3.1 高层管理层的责任高层管理层要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健康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他们还负责制定和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2 中层管理层的责任中层管理层要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政策的有效传达,并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

他们还应负责开展危险识别与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减少和消除危险。

3.3 员工的责任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和程序。

他们有责任报告任何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并配合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4. 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4.1 工作场所的设施和设备钢铁公司要确保工作场所的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措施。

4.2 危险识别与评估钢铁公司要定期开展危险识别与评估工作,以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减少和消除这些危险。

4.3 安全防护措施钢铁公司要确保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安全帽、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装备。

此外,公司还应提供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的安全。

5. 职业病防治措施5.1 职业病防护计划钢铁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护计划,包括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以及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和培训。

钢铁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3. 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劳动者健康;4. 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5. 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流程的改进,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3. 设备管理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查处违章行为;5. 工会:负责监督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八条监测内容包括:1. 粉尘、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2.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3. 生物因素;4. 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第九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条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1.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2.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3. 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4. 加强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通风和换气;5. 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太钢《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

太钢《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

太钢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知识一、职业病的特点: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未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或故意隐瞒公布的内容的,均属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应尽的相关义务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职业病病人可依法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处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常见的职业病:1、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发病潜伏周期为2-20年,最短的在半年内会发病。

明显的症状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

常合并肺部感染、气胸、呼吸衰竭和心力衰竭等。

2、职业性耳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太钢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太钢所属各外埠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制造部1、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太钢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编制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治理项目,督促治理工作的落实。

3、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评价落实效果,并提出奖励、考核意见。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治理项目的确定及治理措施、治理方法的制定。

2、定期检测、评价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和评价结果。

3、组织制定太钢职业健康评价标准,认真对参评单位实施职业健康评价,剖析典型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性检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5、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评价、验收及过程监督管理。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定期体检。

7、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实施医学观察,组织职业病申请上报,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宣传工作。

9、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职工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病管理档案。

(三)人力资源部1、与新招收(新调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职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

2、为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及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待遇。

3、将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制定、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体检年度计划。

(四)计财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太钢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五)工程管理部1、协调太钢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 三同时” 评价、监督工作。

2、负责太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工作费用的预算审核。

(六)公司工会1、参与太钢职业健康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2、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设计院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的编写工作,并落实经审核同意的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八)教培中心按照培训计划,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实施相关知识培训。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职责如下: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现场应安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配套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5、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结果,合理安排新招聘、新调动人员上岗作业,及时对有职业禁忌症者进行岗位调整。

6、为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7、制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第五条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厂区各卫生服务站须设职业健康专(兼)职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下负责责任区内职业病防治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初疗急救工作。

第三章前期预防第七条优先采用无(低)毒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逐步替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八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工作,预评价报告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各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一条有放射性危害的设备在使用之前,其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和相关防护知识培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取得相应的放射许可证件后,此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过程控制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十五条购置、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并有中文说明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各单位不得使用、购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有违章指挥和进行无防护设施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八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下表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作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作业健康体检周期有害作业粉尘高温噪声、振动各种毒物放射线体检周期1年1年1年1年1年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工离开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体检资料。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患者管理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并提供职工职业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它诊断资料,经职业病初步诊断组诊断后,上报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二条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由太钢组织进行相应的伤残能力鉴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患者工作发生变动时,享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第二十三条对已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定期组织复查,并依据职业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复查诊断,上报诊断机构及时进行诊断、鉴定。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第二十四条依据评价及动态检查结果,把职业健康工作绩效纳入太钢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由于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作业环境恶化、指标超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依照《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确诊的职业病例,对相关单位开展责任倒查,依照《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长期雇用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制造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太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二:太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一条职责分工(一)疾控中心: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流程和体检管理制度,实施体检计划,对各二级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制造部: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考核办法。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和费用的组织、落实。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

第二条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一)各单位应组织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疾控中心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

(二)疾控中心根据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各类职业危害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健康体检,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体检结果,并汇总年度体检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各单位对检查出的有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

(四)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五)各单位应组织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进行离岗体检。

没有进行离岗体检且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应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三条在岗期间体检(一)各单位应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疾控中心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应向疾控中心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二)疾控中心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种类,对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者,应通知被检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人,应组织诊断资料,经过初诊断组诊断后,报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确诊的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三)对需要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的,所在单位应组织安排在疾控中心进行。

第四条应急性体检(一)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接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

(二)在应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疾控中心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疾控中心进行应急性体检。

(三)疾控中心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第五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权查阅并复印个人体检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太钢有关职业健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太钢《安全管理专业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进考核。

(一)安排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危害本人或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二)安排未参加上岗前体检的职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三)未组织安排脱离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体积,办理退休、内退或调离等离岗手续的;(四)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的;(五)未按公司安排的体检时间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的;(六)上岗前、离岗时、在岗期间的体检率低于100%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