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约定,李应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应向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租金的1%。
合同签订后,李按时支付了前五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六个月开始,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张于2020年5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支付自第六个月起至诉讼之日止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李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滞纳金。
二、案件焦点1. 李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2. 法院是否应免除李的滞纳金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李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应向张支付滞纳金。
因此,李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
2. 关于免除滞纳金责任关于李请求法院免除滞纳金责任的主张,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的经济状况:李在诉讼中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法院应审查李的经济状况,判断其主张的真实性。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李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
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假设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设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
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当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案例
1.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
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确认函。
5月20日,B 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
在上述情况下,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 )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不成立【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
要约在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有效的。
本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5月20日收到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效。
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
本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到要约人时生效。
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本题中,B公司先以口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司,所以,选项C正确。
2.香港某商行于1997年1月20日向福建成名公司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
成名公司于当天收到对方电报,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整向泉州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商行。
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商行于1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商行1月20日发盘撤销。
”香港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成名公司。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香港商行撤销其发盘的行为无效B.成名公司表示接受的回电晚于港方撤销发盘的电报到达,因此不构成承诺C.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D.香港商行1月20日的发盘属于要约邀请【答案】A【解析】对要约所作的承诺,应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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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案例含六问
合同法案例含六问案例:小明的吉他风波。
小明是个音乐爱好者,一直想拥有一把限量版的吉他。
他在网上看到小胡发布的一则售卖信息,小胡声称自己有一把超酷的限量版吉他要出售,售价5000元。
问题1:答案:这时候还没有成立合同关系呢。
虽然小明表达了想要吉他的意愿,小胡也说给小明留着,但这只是一种初步的意向交流。
就好比两个人只是互相说了句“我们好像可以做个买卖”,但还没真正达成交易的协议。
在合同法里,合同的成立需要有明确的要约和承诺,并且要涉及到主要条款,比如价格、商品的具体情况等,这里只是个简单的预订意向,还不是合同哦。
问题2:过了两天,小明又给小胡发消息说:“我确定要这把吉他,我明天就把5000元给你。
”小胡回复:“行,那明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这时候合同成立了吗?答案:这时候合同就成立啦。
小明明确地说确定要吉他并且提到付款的时间,这就是一个很明确的要约,表示“我就想按照你说的价格和条件来买这个吉他”。
小胡也答应了,并且约定了交货和交钱的方式,这就是承诺呀。
就像两个人已经拍板决定了这个买卖,就等着执行了,所以这个时候合同已经成立了。
问题3:可是到了第二天,小胡突然跟小明说:“我女朋友不让我卖这把吉他了,我不能卖给你了。
”小明很生气,他能要求小胡必须履行合同吗?小明当然可以要求小胡履行合同啦。
既然他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了,那双方都得按照合同来办事。
小胡不能因为他女朋友不让卖就随便反悔,这就好比你答应了别人的事,不能因为自己家里人不同意就耍赖皮。
小胡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小明有权利要求小胡按照之前约定把吉他卖给自己,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4:如果小胡坚决不卖给小明,小明因此遭受了一些损失,比如他为了迎接这把吉他,专门买了一个很贵的吉他架,那小明可以要求小胡赔偿这些损失吗?答案:哈哈,小明是可以要求小胡赔偿这些损失的。
小胡的违约行为导致小明遭受了额外的损失,这些损失和小胡不履行合同是有因果关系的。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2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
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
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
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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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及学理之理解,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要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他既不是相对人同意而成立的合同,也不因自己做成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是出于缔约准备阶段的当事人的预备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是本次要约的主动发出者。
A公司6月15日以订单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了要约,并要求B 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的要件。
所以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
(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要约吗?为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A公司7月初的通知中提到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但由于A公司是要约人,而不是受要约人。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典型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
法律案例题库解析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生效。
(2)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诉讼请求甲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 案例解析:(1)合同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并生效。
(2)违约责任: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诉讼请求:甲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市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公司,转让价格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约定将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丁公司,但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
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
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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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开放教育(本科)《合同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2010年12月制订
一、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60%,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都必须及格方为考试及格。
两项得分合成为课程综合成绩。
2.考核期间:
2011年1月1日--
2011年1月10日
3.考题形式:
综合测试(题库)
4.考核时间:90分钟
二、客观题部分
考核内容:
参见中央电大统一印发的《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三、主观题部分
(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
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
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
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
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
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
况且
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
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四)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
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
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
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
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
方可。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
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
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
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
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xx返还4000元或CD机。
(五)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00吨镀锌钢管。
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分)
2.《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分)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
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分)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2分)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分)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
(2分)由于双方末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