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voc治理设施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必须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因此,建立健全的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环境保护:VOCs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VOCs对人体健康有害,长期暴露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
建立VOCs 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保障人民生活质量。
3. 提高治理设施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和管理VOCs治理设施,可以提高其利用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制度的主体和范围:(1)主体: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2)范围: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VOCs治理设施,包括工业企业、石化企业、印刷企业等。
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原则:制度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全面协调的原则。
3. 制度的职责和权利:(1)政府部门应负责制定VOCs治理设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2)相关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管理制度,保证VOCs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社会公众有权了解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VOCs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4. 制度的措施和要求:(1)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环保设备voc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voc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保设备VOC管理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环保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加油站、喷漆作坊等。
第三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制度是环保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环保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测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管理层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环保设备VOC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治等。
第二章环保设备VOC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遵循“减量、清洁、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第七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注重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九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加强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条管理层应加强对环保设备VOC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管理层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环保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方便随时查阅。
第三章环保设备VOC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环保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选择适当的VOC治理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型,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第十四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建立定期巡检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环保设备VOC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数据报告制度,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环保设备VOC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保设备VOC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VOC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V O C s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 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 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 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 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vocs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旨在规范环保设施的管理行为,确保其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环保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1. 管理目标环保设施的管理目标是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科学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必须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其安全、高效。
(3)源头治理:环保设施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节约资源:环保设施管理要积极倡导节约资源、减少能耗,提高设施的效益。
3. 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
三、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审批1. 建设规划环保设施的建设需根据环境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
2. 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
3. 健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设施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应加强污染物治理,控制排放量,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3. 废物处理环保设施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4. 安全防护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不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可以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 立案处理对违法违规的环保设施进行立案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环保设施的维护修理1. 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介绍
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 VOCs
0.15
折合每公斤排放量的费率 (RMB.元)
一般 VOCs
8元/kg
(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石油化工行业:已经发布实施(2015.01) (2)包装印刷行业:已经完成初稿 (3)表面涂装过程:正在制定过程中 (4)有机化工行业:计划今年开始制定
行业
VOCs
3
6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行业
VOCs
3
7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广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
VOCs
3
8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6-2010)
行业
VOCs
3
9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
NMHC NMHC NMHC
5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行业
VOCs (不含DMF)
3
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行业
NMHC
3
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行业
NMHC
3
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二、相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
环境保护法 (已颁布新法)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集团、产业园各厂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2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B37/2376-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五、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负责监督集团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vocs排查管理制度
vocs排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凡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VOCs排查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 VOCs排查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实施VOCs排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化排放结构,减少VOCs排放。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测机制,及时发布排放许可信息,并依法执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VOCs排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共同推动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经济指标考核将纳入VOCs排查管理工作考核范畴,对排查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排查管理责任第九条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VOCs排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查管理负责人制度,负责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VOCs排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VOCs排查管理不力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具体的VOCs排查管理工作责任由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VOCs 排查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严格执行VOCs排查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章排查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VOCs排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厂区管理、生产工艺改进、储存设施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等。
vocs检查管理制度
vocs检查管理制度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物质。
VOCs排放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活动,对大气环境、水体和土壤等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控制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对VOCs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责任和义务:制定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执行。
2. 监测和检测要求:企业应建立VOCs监测点,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VOCs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排放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VOCs排放量的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VOCs排放量,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VOCs排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5. 监督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VOCs排放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企业应开展VOCs排放管理相关的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VOCs排放管理制度。
7. 责任及处罚:对于违反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确保VOCs排放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三、VOCs检查管理制度的实施与应用1. 制定制度: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VOCs检查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公示。
2. 培训与落实: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VOCs排放管理制度培训,并在全员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制度内容,严格执行制度要求。
3. 监督与评估: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VOCs排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并持续改进。
vocs环保管理制度
vocs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环境及其环境采取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保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环保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提高环保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环保管理制度适用于环保工作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各级单位和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环保管理制度应当基于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采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环保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环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由环保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环保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环保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级单位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环保工作任务,执行环保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环保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环保科室、环保岗位等,分别负责环保工作中的规划、监测、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各级单位的环保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保证职责的明确性和责任的明晰性。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环保管理机构的工作予以全力支持,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环保工作实施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程序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环保工作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环保工作实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培训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环保工作程序包括环保工作计划、环保工作实施、环保工作评估等工作环节,各级单位应当按照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等内容,确保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voc废气管理制度
voc废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效管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环境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VOC废气排放控制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部必须建立VOC废气管理责任制,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第二章 VOC废气排放管理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VOC废气排放监测系统,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车间必须安装VOC废气治理设备,确保废气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第六条对于VOC废气排放超标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生产,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必须定期对VOC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八条公司必须加强对VOC废气排放治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VOC废气排放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报告。
第十条公司必须加强对生产原料和工艺的管理,减少VOC废气排放。
第三章 VOC废气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必须高度重视VOC废气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负责对VOC废气排放进行监测检测,制定相关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VOC废气管理制度,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设备部门负责VOC废气治理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部门负责VOC废气治理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修。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VOC废气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VOC废气管理奖惩机制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VOC废气管理奖惩机制,对执行良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VOC废气排放超标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甚至开除。
第十九条对于VOC废气管理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五章 VOC废气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公司必须建立VOC废气应急预案,对VOC废气排放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VOC排放管理制度
VOC排放管理制度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制度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从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VOC排放管理制度:
1. 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VOC排放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类企业VOC排放的控制要求,推动企业自觉开展VOC减排工作。
2. 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觉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VOC排放内部标准,加强行业内VOC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 排放许可制度:实施VOC排放许可制度,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放审批,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法规要求,达到减排目标。
4. 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VOC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进行治理。
5. 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VOC治理能力,实现绿色生产。
6. 宣传与培训:加强VOC减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开展减排工作。
7. 激励与惩罚:对遵守法规、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对违法排放VOC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8. 协同治理: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VOC减排工作,形成合力,推动整个行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9. 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10.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在VOC减排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VOC减排技术的发展。
通过实施以上VOC排放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
VOC排放,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所属辖区内的VOCs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加强VOCs污染防治,促进绿色生产。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VOCs污染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和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对于VOCs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VOCs污染防治管理第八条企业和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VOCs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排放。
第九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VOCs的使用情况、储存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VOCs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备相关设备和设施,确保VOCs的安全生产和防治工作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企业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对企业和单位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要求进行VOCs污染防治工作或者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概述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以确保对VOC排放的有效控制和监管。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产
生VOC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生产、加工制造、涂装喷涂、化工等行业。
重要性
VOC是一类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
其
排放不仅会导致空气污染,还可能对大气层臭氧层造成破坏。
因此,制定VOC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人
民的健康。
主要内容
1. VOC排放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对VOC排放进行实
时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 技术措施与管理: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如使用低VOC含量的原材料和替代产品,优化工艺流程,减少VOC排放。
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范等。
3. 排放限值和处罚措施:根据不同行业和污染源的特点,制定合理的VOC排放限值,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对违规排放行为的惩罚力度。
4. 培训与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VOC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VOC污染的相关知识,促进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参考法规和标准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法》
- 《工业VOCs排污标准》
- 《涂料行业VOCs排放限值标准》
- 《化学品和化工工艺企业VOCs排放限值标准》
以上所述仅为初步建议,具体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VOCs污染的防治工作,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VOCs排放的单位。
第三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VOCs监测、排放控制、治理措施,推动VOCs排放的减少和治理,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受影响。
第四条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VOCs排放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 VOCs污染监测第五条 VOCs污染监测是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各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合格的VOCs监测设备,定期对VOCs排放进行监测。
第六条 VOCs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对于监测数据不达标的VOCs排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环保部门。
第三章 VOCs排放控制第八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降低VOCs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减排技术装备,进行VOCs排放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对于VOCs排放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控系统,对VOCs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 VOCs治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VOCs排放超标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包括安装VOCs净化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
第十二条 VOCs治理措施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经过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VOCs治理措施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 VOCs排放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其VOCs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VOCs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类易于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但是其排放会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旨在控制这种污染的发生和蔓延。
以下是对VOeS污染防治政策法搦口管理制度进行的介绍。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20年7月起实施。
该法规定了对空气污染的原则和管理措施,并引入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
该法明确规定,VoCS的排放必须严格限制,相关单位必须安装、使用VOCs排放治理装置,并对排放量进行监测。
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必须被关闭或暂停运营。
此外,相关企业必须履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责任,确保VOCS的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
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8599-2017)该标准是我国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固定污染源排放VocS的限值,包括涂装行业、化工行业、印刷行业、包装行业等。
标准对VOCS的种类、测量方法和监测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形成于特定产业的VoCS排放指南,并对不同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行了技术要求。
三、《VOCs源头懒E基本路线图》《VOCs源头减排基本路线图》是我国环保部委托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单位完成的。
该路线图利用系统性的方法,制定了我国VoCS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分析了VOCS排放的来源和特征,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路线图提供了具体的防治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旨在未来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推进提供指导和决策参考。
四、VOCS污染源管控制度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VoCS污染源管理制度,包括有VOCS污染源管理区划、许可证制度等。
此外,各地还建立了严格的日常监管机制,对涂装、化工、轻工、制药等排放VoCS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防治方案。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它们在常温下易于挥发进入大气中。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许多潜在威胁,包括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臭氧层损坏以及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VOCs 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一个完善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应该强调源头管理。
这意味着在生产和工业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低挥发性化合物或者替代物。
例如,工业部门可以引入更环保的溶剂替代品,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与排放。
监管机构也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的排放量。
其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针对VOCs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
这包括限制VOCs排放的浓度和数量,以及规定必须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企业的VOCs排放及其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第三,培训和教育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VOCs 排放的危害性以及控制和减排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VOCs排放问题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减排行动。
最后,建立一个监督和应对机制也是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以确保企业的VOCs排放符合相关法规。
对于那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合适的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改正。
同时,应对突发的VOCs排放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和处理排放事故,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有效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源头管理、法规和标准、培训和教育以及监督和应对机制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
继续完善VOCs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并推进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以实现更全面、严格和可持续的VOCs排放管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制度名称主管单位XXX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文件编号页码主管岗位GD-00-01-环04主任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此项制度适用于XXX所有生产场所。
三、名词解释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常压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
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2、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通过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纪律的举行排放。
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露,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4、团体、产业园各厂区触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
四、法律、法规依据《中华群众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五、原则名称主管单位XXX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文件编号页码主管岗位GD-00-01-环04主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各分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
六、职责1、安全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律例制定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卖力监督团体厂区、产业园厂区所有生产场所对本项制度的执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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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
为掌握公司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1.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1.2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3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1.4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
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
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1.5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为加强公司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2.1VOCs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3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2.3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VOCs 控制。
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 排放的目的。
3.1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
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3.2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3.3VOC废气塔中的活性炭要根据要求进行更换,保证VOCs 治理措施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各类监测指标。
3.4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跑冒滴漏及密封不严、管道损坏现象进行彻底摸查, 并纳入日常巡检中, 对能够通过维修、更换的要尽快整改, 对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从源头有效的控制VOCs 的挥发。
4. 考核细则。
针对以上管理要求,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并纳入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4.1发生以下情况,环保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4.1.1各部门环保员巡检不及时,无巡检记录。
4.1.2各部门迎检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4.1.3对污染防治设施保养不及时,没有纳入保养记录。
4.1.4限期整改未完成,且未说明原因。
4.1.5对环保部所下达的通知及要求没有落实或执行不到位
4.2发生以下情况,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
4.2.1环境安全生产办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4.2.2上级环保部门检查,迎检资料不齐全,现场发现异常。
4.2.3对现场环境异常,监测数据异常没有及时上报。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