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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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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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内容: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三)时间:班会课、课外活动时间等。 (四)方式:主题班会;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 校外法制辅导员授课等。
三、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讨论)
案例一:魏罡和小云上海复兴中学2003届毕业生, 当时魏罡17岁。后来两人分别考入上海的两所高 校。2003年读高三期间,学校电视台于4月7日播 出了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尽管两人的脸 都打上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还是一眼就能看出 是谁。当时两人非常难堪、难受、震惊,导致情 绪消沉,高考成绩侵权,成了当时 首例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讨论:学校的管理有 过错吗?魏罡和小云有过错吗?应该怎样对待中 学生的早恋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九条学校要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逐条释义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患有不宜担任教 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 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 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 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 必要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 后果加重的。
(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两者本质上是一致 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都具有规范性。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 和实施起指导作用,而教育法是对教育政 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 育政策执行的主要手段。
两者也有重要区别:
1、制定机关和意志属性不同
案例五:某校高中二年级十班上体育课,学生 甲将足球踢在正在奔跑的学生乙身上,从乙 身上反弹出来的足球恰恰打在跑来抢球的 学生丙右眼上,造成丙视力伤害.(讨论:教师 有责任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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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教育法的渊源
就我国教育法而言,它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等五类法律渊源
6.3教育法的演变
我国主要经历了清朝末期的教育立法阶段、民国 时期的教育立法阶段与新中国的教育立法阶段等三 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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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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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高等教育法
指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教 育法》分八章六十九条对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和 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 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等作了规定。
8.6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分五章四十条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立 条件以及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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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 校的义务主要有6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 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 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 目。6依法接受监督。
10.4学生的安全保障 10.5学生的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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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 校的权利主要有9项: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救育教学活动 3招收 学生或者其他学生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和处分5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跨任教师或 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 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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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分类:简答(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b.非物质财富;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十三、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选择题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1.依法执教的意义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⑸不作为违法侵权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一、填空选择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0102212课程名称:教育政策法规(四年制本科)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36 课时周学时:2 课时学分:2 学分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教育学所属二级学科名称:小学教师培养预修课程:教育学、公共政策理论、法学原理二、课程性质《教育政策法规》是师范类普通本科生的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适应依法治教和更新知识的需要而设置的。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获得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制定及其实施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三、教学目标本课程遵循着教育政策法规“原理论”——“价值论”——“过程论”——“效果论”的逻辑结构,依次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系列基本范畴、定义、命题等,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介绍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价值基础、伦理取向,主要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好的教育政策、法规的问题。

第三,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几个主要的过程、环节,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的问题。

第四,设计若干个专题,对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最主要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主要解决现有政策法规的怎么样的问题。

第五,安排实践教学环节,以增进与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的能力。

通过上述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主要实现如下目标:第一,让师范生掌握基础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建构起全面、合理的知识体系与框架。

第二,培养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识,唤起未来依法、依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动机与情感。

第三,培养师范生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运用所学的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与理论解释与分析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现象的能力;能够基本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培养师范生积极参与政策法规过程的能力。

第四,强化课程建设中的实践环节,安排小学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观摩。

在此基础上,实现小学教师与师范生之间以“如何上好一堂课”为主题的基于课例的教学设计对话,以增进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49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49

案例学生被老师殴打罚站回家后喝下农药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张鹏及其家长、教师张思文、学校。

2.本案是一则由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本案中,教师张思文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仅对张鹏进行体罚,还不让其继续上学,使其在绝望中喝下了农药,严重侵犯了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3.(1)《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张思文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人们政府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部门 规章。 (二)横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 同,划分出若干同处于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主要包括: 1.教育的基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 4.高等教育法。 5.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 7.教师法。 8.教师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根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 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是指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4.根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和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省职业 教育条例》。



201111小-20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教师应 当履行的义务( )
A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B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C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D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我国教育的性质。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第6条)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第7条)3、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8条一款、25条三款)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第8条二款)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第9条)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第10条)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第11条一款)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第11条二款)9、推广普通话原则。

(第12条)10、鼓励突出贡献原则。

(第13条)四、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7]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18]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19]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20]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21、22]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23]7、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24]五、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

[42](一)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教育政策法规(优选.)

教育政策法规(优选.)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

教师政策法规

教师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一、依法治教的含义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2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2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适用本法。”这说明《教育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国内,仅限于
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其中从事教育工 作和受教育的人,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这是《教育法》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对于特殊情况,《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 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 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这三类学校的特殊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对上述三类学校的有关法规 另作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二、《教育法》的立法特点和重要地位
• (一)、《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一是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二是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三是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 (二)、《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 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 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关于战略主题,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 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 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5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 (二)教育发展任务的新部署
•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 2、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 • 3、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 5、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 6、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6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章84条)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是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教育法》立法宗旨:总则第一条明确了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含义如黄色标注)《教育法》法律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 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育法》的颁布,为健全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教育法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的教育法规只是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项教育工作,都是"子法".各种单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以《教育法》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规范相抵触.我国教育工作应当全面置于《教育法》的规范之中,它所规定的内容是我们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依法治教之本.《教育法》主要内容掌握----- 1、适用范围《教育法》总则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这里所称的"各级各类教育",是指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其中的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例外是附件中第82条分别进行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教育的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的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度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定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才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

我们认为,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特征: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的规定型具有强制性;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教育法体系纵向的四个层次: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基本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均属于国家基本法律。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教育的母法或教育的宪法的地位,起着统领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所有其他教育单行法的立法依据。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其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指根据教育法律上特别的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实施而引起的,表现为法律责任方式的不利后果。

教育政策法规完整ppt课件

教育政策法规完整ppt课件
• (三)教育政策 • 教育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通过
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调节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表现为教育 路线、教育方针、教育战略、教育规划、教育决定、教育法律法规等 形式。
.
6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二、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
• 由于人们的认识和价值观不同,教育政策分类有所不同。我们把教育 政策分为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学校的四种类型。
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其目的性和可行性联
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
9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 (三)稳定性和可变性 •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所处的各种情
况,在一定时期和范围,保持相对的稳定,有利于教育活动的正常稳 定的运行。如果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使人无所适从,教育 政策就会失去作为规范和准则的作用,影响民众对教育政策的信任程 度和执行政策的坚定性。但随着政治、经济、科技等外部环境和条件 的变化以及教育自身内部的变化,教育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作出相 应的调整。
杂的体系,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教育质量政策
共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同时,任何教育政策都是在与其他
政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发挥其功能的,在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
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教育政策既是一般政策系统中的一个
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身又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这决定了教
.
25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第8章)PPT课件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第8章)PPT课件
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修订程序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修订需要经过立项、调研、起草、征 求意见、审查、发布等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和民主性。
完善方式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完善包括对现有政策法规的修改、补 充和完善等方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
修订重点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修订重点包括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保 障幼儿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和 解决实际问题。
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03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缩小城乡、地区、贫富等不同社
会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 历程来看,大致经历了萌芽期、 探索期、发展期和改革期四个阶
案例二:某县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监督与评估
总结词
监督有力、评估科学
详细描述
某县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监督与评估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日常检 查、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法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该县注重收集 和分析各方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法规,提高了学前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制定依据
实施方式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和实际情 况,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方式包括立 法、行政、司法等方式,需要明确实 施主体和具体措施,确保其实施效果。
制定程序
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法规需要经过立项、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 等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和民主性。
特点
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和 稳定性,是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 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13.下列教育政策文献中属于教育政策的是( A.《教师资格条例》 B.《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 C.《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惩条例》 D.《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答案:D

14.下列教育政策法规文献中属于教育法规的是( A.《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B.《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C.《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D.《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答案:A


10. 《浙江人身安全保障办法》学校对学生安全的负有 ( )、( )、( )的职责。 答案:安全教育、管理、保护


11.某学校英语老师王老师辅导学生经验非常丰富, 不少家长托人找王老师辅导孩子,王老师每周有五 天晚上在家里辅导学生,而对学校安排的具体的教 育教学任务经常借故推脱,并且迟到缺课现象相当 严重,教学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学生及家长的负面 反映很大。学校对其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仍然不 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可给予王老 师什么样的处理( ) A.批评教育 B.严重警告处分 C.经济处罚 D.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案:D
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性与原则性 2.目的性与可行性 3.稳定性与阶段性 4.合法性与权威性 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2.教育质量政策 3.教育经费政策 4.教育人事政策 5.国家学制政策 6.课程与教学政策 7.学历与学位政策 9.考试与评价政策 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 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7.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专专科学历的公民不 得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是( ) A.幼儿园 B.小学 C.初级中学 D.高级中学 答案:D 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教师的权利的是( A.开展教学改革 B.参与学校管理 C.要求外出进修 D.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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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 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
2. 1958年第二次学制改革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规定》 《学制改革初步方案》 “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
3. 1985年第三次学制改革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基础教育要分阶段;中等教育要多样化, 大力发展中等专业、技术、职业教育;高等教 育要向多层次、多科类方向发展,改革高等教 育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状况;成人教育单列 系统,包括在整个学制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适用本法。”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 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
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教育法》的立法特点和重要作用
1.立法特点
一是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二是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三是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提出的教育方针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 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 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 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 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2)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提出的教 育方针
1.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的现代 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 育。
2.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 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 殊教育。
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 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 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 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巨大而深远 的意义。
一、《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 以“普及、发展、提高”为主要任务。 以协调发展为主线。 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 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 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三、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新使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教育优先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 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2.重要作用
《教育法》的颁行是教育立法的重要成就。 《教育法》是全国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
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 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1.《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2.《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管理体制 3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4. 《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
第八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概述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 变革与创新
第一节 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沿革
一、我国教育方针的沿革
1.过渡时期的教育方针
“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 是当前实施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被赋予了新的要求 和使命。
一、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指针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 新指针,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目标和 方向。
确立科学发展观意味着进一步确立了教育 事业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科学发展观指引着教育的科学发展。 坚持教育的全面发展。 坚持教育的协调发展。 坚持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条件 5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6.《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社会责任 7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投入渠道和保障机制 8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
原则和主要方式 9.《教育法》规定了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新时期 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年代,改革的中心是中央放权给 地方,地方也逐级放权,直至乡镇。
2.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
(1)校务委员会制 (2)校长负责制 (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4)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领导下 的校长负责制
(5)革命委员会制 (6)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7)校长负责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3.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 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 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 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 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 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6.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7.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 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 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 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 者。”
二、我国学制政策的沿革
1.1951年第一次学制改革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学校向工农开门;重视在职干部的再
三、我国教育体制的政策沿革
1.教育行政体制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对教育事业实 行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策。
1958——1959年,改革的中心是权力 下放,改变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扩大地方管理教育的权限。
1961——1963年,中央再次对教育事业, 特别是高等教育实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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