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责任与权限:2.1 矿业公司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分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文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瓦斯监测中心站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测中心站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一、瓦斯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确保瓦斯安全。
二、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设备维护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校准、设备检修等工作,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
三、设备维护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章数据管理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和准确。
二、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并保存一定时期,以备参考和审查。
三、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应当及时,并确保准确、完整。
第五章应急预案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责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二、应急预案应当经常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及时,以保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章安全培训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安全培训包括瓦斯监测知识、仪器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安全培训的记录应当详细,并留存备查。
第七章违规处理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瓦斯监测中心站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瓦斯监测中心站有权采取暂停使用设备、暂停工作等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一、瓦斯监测中心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给瓦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瓦斯监测中心站所有。
三、本规定的修订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一种用于矿井或地下工程中抽取瓦斯的设备,主要用于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矿井或地下工程都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内的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管理权机构承担。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六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需求,并合理确定设备的布置和容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与其他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系统相互配合,确保设备的联动性和协同运行能力。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口连接。
第十二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调试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流程控制。
第十四条在调试过程中,必须进行参数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
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避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测点设置所有地方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监测点。
瓦斯监测点的安装位置应当在容易积聚瓦斯、瓦斯浓度高的地方。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通风情况、瓦斯扩散等因素,设置合理的监测点。
二、监测设备要求1. 设备品牌地方煤矿使用的所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瓦斯检测仪器标准。
禁止使用未经核准或品牌不明的瓦斯监测设备。
2. 设备安装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瓦斯防治规定:安装位置应当靠近检测点,且方便检修和更换。
监测设备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 设备维护瓦斯监测设备每季度需要进行一次检修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监测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瓦斯监测设备每日必须进行数据采集,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 数据存储地方煤矿要建立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系统,每时每刻保障监测数据的安全可靠。
存储数据备份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3. 数据处理瓦斯监测数据应当由一名专责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对于监测数据异常或超过警戒值的,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和报警。
4. 数据报送地方煤矿监测数据报送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将核准的监测数据上报相关部门。
四、监测预警1. 预警机制地方煤矿必须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预警机制。
当监测数据超过警戒值时,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和预警。
2. 预警响应地方煤矿在接收到监测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 预警处理地方煤矿在接收到监测预警信号后,应当对可能积聚瓦斯的区域进行疏散,停止生产作业,并进行必要的检修和校准。
五、监测报表地方煤矿要建立完善的监测报表制度,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制作煤矿瓦斯监测报表,并上报相关部门。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一种用于检测和监控瓦斯泄露的设备系统,广泛应用于煤矿、化工厂、石油开采等行业中。
为了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需要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责任人及职责1.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维修、更新等。
2.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管理员。
四、制度具体内容1.设备安装及验收(1)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开展相应的功能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日常维护(1)定期巡检:定期巡检瓦斯监控设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定期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数据备份:定期备份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以确保数据不丢失。
3.故障处理(1)故障报修: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2)紧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使用规范(1)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
(2)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使用瓦斯监控系统。
(3)使用过程中,发现瓦斯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对于故意破坏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2023年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____年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隧道等地下工作场所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隧道等地下工作场所的瓦斯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维护、检修和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系统概述瓦斯监测系统是指通过设备和仪器对煤矿、隧道等地下工作场所中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在超过预警阈值时采取相应措施的系统。
第四条主要任务瓦斯监测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实时监测煤矿、隧道等地下工作场所的瓦斯浓度,及时预警,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第二章设计和安装第五条设计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能够实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浓度;2. 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3. 设备和仪器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4. 设计合理,方便操作和维护。
第六条安装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瓦斯浓度变化较大的区域;2. 安装位置应远离瓦斯发生源;3. 安装时应避免信号受到干扰;4. 安装位置应便于观测和维护。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七条操作要求使用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遵守以下要求:1. 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和检查;2. 发现故障时及时报修,并按规定进行维修;3. 熟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瓦斯监测系统;4.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维护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清洁和保养;2. 检查电缆、传感器等设备是否正常;3. 定期进行系统的漏气检测和校准;4. 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可靠。
第四章检修和管理第九条检修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检修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维修和检修;2. 对瓦斯监测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4. 确保检修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瓦斯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矿井中瓦斯浓度,并采取预警、报警和控制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的监测系统。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瓦斯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规定了瓦斯监测系统的设计标准、传感器的选型和安装位置、连线要求等,确保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 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要求:规定了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传感器的清洁和校准、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4. 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要求:规定了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报表的填写和保存要求,以及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考核:明确了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责任和安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操作人员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考核。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预防和控制瓦斯灾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煤矿等具有瓦斯危险的场所,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对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了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布置方式、接线要求等,以确保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规定:明确了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包括开机、关闭、数据读取和报警处理等,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 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要求:规定了瓦斯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校准等,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4. 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规定: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记录、报警处理和故障排除等,以使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
2. 煤矿安全环保部门。
3. 煤矿生产部门。
四、职责1.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1)设立瓦斯监测点。
监测点设于工作面、巷道、空风区等易产生瓦斯的地方,并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及矿井实际,合理设置监测点。
(2)安装、调试监测设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监测要求,选用合适的监测仪器并进行安装、调试。
对于新装设备,必须进行全面并详细的试运行,满足其所需的精度、重复性、时间提前以及其他要求。
(3)操作监测设备。
对监测仪器的操作必须权威、准确、及时,并按照程序规程来操作。
(4)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
对仪器设备要及时、全面、专业地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其准确性。
(5)月报工作。
每月对瓦斯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相应的月报表。
2.煤矿安全环保部门(1)制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2)监督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3)组织对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组织开展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技术培训。
3.煤矿生产部门按照瓦斯监测和报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加强瓦斯消防设施建设和矿井通风管理。
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瓦斯危险的场所,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管理要求1.定期检验、校准。
每年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校准,以保证监测设备的准确。
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反应时间的校验,确保报警的灵敏度。
2.设备管理。
对于瓦斯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遇有故障时及时处理。
2023年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和其他与煤矿有关的场所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系统的设置、维护和使用,提高煤矿和其他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和其他与煤矿有关的场所,包括采煤工作面、巷道和井下其他工作区域,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用于其他瓦斯危险场所。
第三条瓦斯监测系统应具备监测、报警、记录和分析等功能,能够及时监测瓦斯浓度、温度和湿度等指标,并在达到预警或报警条件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四条瓦斯监测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由专门的瓦斯监测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五条瓦斯监测系统的数据应进行实时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需要时查询和分析。
第二章瓦斯监测系统的设置与布局第六条瓦斯监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采用合理的布点原则,能够覆盖煤矿或其他相关场所的各个关键区域,包括采煤工作面、巷道、矿井入口等;(二)设置良好的瓦斯监测通道,以便监测仪器能够直接接触到空气中的瓦斯,减少误差;(三)与其他安全监测系统结合使用,形成综合的安全监测网络,提高整体的安全防范水平。
第七条瓦斯监测系统的布局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根据瓦斯分布的规律,合理确定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和数量,以及报警设备的设置;(二)应避免瓦斯传感器和其他设备受到强烈热源或震动的干扰,以确保其正常工作;(三)瓦斯监测系统的通风设备应设置在靠近瓦斯传感器的位置,以确保监测的准确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与使用第八条瓦斯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传感器、报警设备和通风设备等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在使用瓦斯监测仪器时,应进行专业的培训,熟悉瓦斯监测仪器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系统应定期下载和保存数据,以备查阅和分析,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方便数据的管理和查询。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矿长是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 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三、监测系统与设备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传感器、分站、传输设备、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位置、维护保养等信息。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风速、风向、风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 瓦斯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3.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矿井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当瓦斯浓度超过报警值时,监测系统应当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控制设备,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监测管理与维护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测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
第三条煤业集团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和管理煤矿的瓦斯监测信息。
监控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瓦斯监测人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及紧急事故处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瓦斯监测网络,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点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处置和上报。
第六条煤矿应当采用先进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校准,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煤矿应当实行有关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瓦斯监测监控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瓦斯管道、井下通风设备和瓦斯排放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瓦斯排放畅通和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是指对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以及针对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由责任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瓦斯监测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及使用第六条矿井应配置瓦斯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监测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校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校准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瓦斯监测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日的瓦斯监测情况。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瓦斯监测台账和监测报告,对瓦斯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浓度预警标准,对超出预警标准的矿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瓦斯监测负责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瓦斯监测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良好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公布瓦斯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是一种常用于煤矿和其他有可燃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的安全设备。
为了保障其安全运行和使用,以下是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安装与维护:瓦斯监测系统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可燃气体的泄漏风险。
2. 定期检测与校准:瓦斯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频率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相关安全规定来确定。
3. 数据记录与报警:瓦斯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记录和报警功能。
监测系统应能够记录监测数据,并在出现可燃气体泄漏时发出及时的警报信号,以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 周期维护与保养:瓦斯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各项维护和保养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传感器、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检查电源和连接线路等。
5. 培训与操作规程:使用瓦斯监测系统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必要时,应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使用监测系统。
6. 故障与事故处理:当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防止进一步事故发生。
7. 风险评估与改进:定期进行瓦斯监测系统的风险评估,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也应及时反馈并进行改进。
总之,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瓦斯泄漏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它是煤矿和其他有可燃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必备的安全设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管理瓦斯监测和监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旨在确保矿井、工厂或其他工作场所中瓦斯浓度的监测和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以减少瓦斯事故和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制度要求以下方面:1. 瓦斯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制度规定了应选择和安装适应工作场所需求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控制系统和报警装置等,并明确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2. 瓦斯浓度监测点位的设置:制度规定了瓦斯浓度监测点位的设置标准和位置,以确保监测点位的覆盖范围和监测效果,同时要求进行合理的布设和标识。
3. 瓦斯浓度监测频率与方法:制度规定了瓦斯浓度的监测频率和方法,如通过定时或实时监测,以及使用手持式或在线监测仪器等。
4. 瓦斯预警与报警机制:制度要求建立瓦斯浓度预警和报警机制,设定相应的浓度阈值,并规定监测仪器的报警信号和监测结果的处理措施。
5.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要求,包括监测结果的记录方式、记录人员和记录周期,以及对瓦斯浓度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和频率等。
6. 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要求,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和检修等,并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7. 瓦斯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培训课程、考核标准和证书颁发等,以确保监测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8. 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制度规定了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要求,包括设备的期限和使用寿命,以保证监测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瓦斯监测和监控的工作场所,它能够确保及时掌握瓦斯浓度信息,预防和及时处理瓦斯事故,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矿井内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预防和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规定矿井内瓦斯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方法和频率:明确矿井内瓦斯监测的方法和频率,包括分层检测、循环检测和突发检测等,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和及时性。
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规定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的记录、存储、整理和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措施。
4.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局,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5. 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管理:明确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瓦斯抽放、通风调节、瓦斯抑制剂使用等,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6.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矿井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矿工的应急意识。
7. 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证监测监控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____%。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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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
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
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须将井下部分或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
5、监测装置的井下部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
探头的移设由当班瓦检员负责。
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每月初通风工区必须填制《矿井监测系统图》,报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