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辽宁省朝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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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12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124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改善医疗资源配置与利用状况,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到2016年,组建城乡医联体,促进医疗资源纵向合作,共享共用;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制定分级诊疗相关配套文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医疗价格政策;明确双向转诊范围和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到2017年,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探索形成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

基本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

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二)主要任务基层首诊。

全面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工作,制定基层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首批选择部分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朝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把问题和短板作为完善政策的发力点,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为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市级统筹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稳步实施市级统筹工作;坚持基金共济原则,扩大基金整体规模,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基金保障效能;坚持协调发展原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三、目标任务统筹的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2020年底前,我市医疗保险要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4.29•【文号】人社部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加筹资,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二)探索完善筹资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

要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实行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并逐步均衡城乡居民筹资负担。

结合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三)确保资金拨付到位。

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2016社保缴纳最低标准

2016社保缴纳最低标准

2016社保缴纳最低标准
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该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
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进行缴纳,以确保自身的社保权益。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关注社保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最新的缴纳标准,做好社保缴费工作,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2016年医保收费新标准

2016年医保收费新标准

2016年医保收费新标准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保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进
行调整和改革。

2016年,我国医保收费标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更好地满
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高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就2016年医保收费
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2016年医保收费新标准对医保报销范围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将更多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医保待遇,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一些高价药品和高价诊疗项目,也进行了适当的限制,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

其次,新标准对医保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
支付比例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使得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享受到更合理的医保待遇。

这一举措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标准还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管理和监督。

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
收费行为的监督,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杜绝了一些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新标准还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了调整。

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比例,使得个人账户的资金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减轻了医保基金的压力,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看,2016年医保收费新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更加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享受医保待遇,共同推动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016年国家医改最新政策出台

2016年国家医改最新政策出台

2016年医改出新政了,看病难看病贵能否解决?那么,下⾯请看⼩编给⼤家整理的2016年医改最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1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领导⼩组关于进⼀步推⼴深化医药卫⽣体制改⾰经验的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深化医药卫⽣体制改⾰的⼜⼀重要举措,《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公⽴医院药品采购、医务⼈员薪酬制度等⽅⾯的改⾰⽅向均进⾏了明确,诸多举措将关系到每⼀位医者与患者的切⾝利益。

⼀、看病贵问题能缓解吗? —— 公⽴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深化医改能否让⽼百姓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是⼤家最关⼼的问题之⼀。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强调,要通过规范诊疗⾏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另外,价格调整要重点提⾼体现医务⼈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价格,降低⼤型医⽤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要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在医院总收⼊中的⽐例。

⼆、公⽴医院药品采购还能“任性”吗? ——部分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 以往,医院药品采购不透明现象⼀直饱受诟病,⽽此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要落实公⽴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这也意味着公⽴医院药品采购不能再“任性”。

《意见》提出要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定点⽣产等⽅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量⼤、采购⾦额⾼、多家企业⽣产的基本药物和⾮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

⽽公⽴医院综合改⾰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

另外,《意见》还提出,公⽴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两票制”(⽣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次发票),⿎励其他医疗机构推⾏“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价格,净化流通环境。

2016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_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2016年

2016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_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2016年

2016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_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2016年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编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会外的专家?下面为大家整理分析。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

要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要是在海南直接按医保结算就省事儿了!”郑大爷的家人感叹。

据统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我国95%以上的城乡居民。

然而,不同地区间却有一道无形的屏障阻碍着人们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满足,尽管部分省份之间已开展点对点跨省即时结算合作,但大多数跨省就医者还得带着各种单据,“跑腿”“垫资”问题凸显。

人们不禁要问,医保的目的就是保障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医保何时才能实现全国“一卡通”?回顾:异地医保直接结算2015年消息资源不均成“漫游”最大障碍过去几年,新疆、吉林、云南等十多个省份先后与海南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两地参保人员在合作省份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可直接按照参保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即时结算。

“此举为来琼过冬的‘候鸟老人’及游客提供了方便。

”海南省卫计委副主任吴明说。

海南模式能否复制到全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等多名代表委员指出,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异地结算还面临诸多瓶颈。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地级市为统筹区域,新农合大部分以县为统筹区域,而且分属人社、卫计两个系统管理。

此外,对于医保,财力较发达地区政府补贴多些,否则就少些。

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各地医保障水平差别较大,药品目录、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千差万别。

能否打造一个超级软件,设计出完备的信息系统,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结算?有人士指出,在全国不少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情况下,实现跨省异地结算只是时间问题。

2016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6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6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是我国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作为居民参与医保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参与医保、享受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我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出了调整。

具体来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个人缴费标准,二是政府补贴标准。

首先,个人缴费标准是指居民个人需要缴纳的医保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支出情况而定,一般是以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基础确定的。

在2016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其次,政府补贴标准是指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财政支持。

政府补贴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金额。

2016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适当增加了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居民的医保缴费负担。

在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调整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充分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努力实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同时,他们也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提高了医保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总的来看,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居民的医保缴费负担,促进了医保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居民医保制度将不断完善,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可靠的医疗保障,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2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2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体系,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市政府决定对《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32号)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要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随大病保险的资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二)资金来源与管理。

大病保险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支付,遵循大病保险资金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的3%至5%之间,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回资金,因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按6:4分摊。

二、保障水平(一)起付线标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年度朝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部分转入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朝政办发〔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调整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统一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向各县(市)区下达指导性基金征缴计划,并做为基金收支年度考核指标。

市财政部门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并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账核算。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过渡户,用于核算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征收的医疗保险费及时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医保基金收入过渡户,县(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将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上缴市财政专户。

支出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支出过渡户。

各县(市)区完成当年基金收入计划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仍出现缺口时,首先用以前年度基金结余支付,没有结余的县(市)区,缺口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80%;未完成当年征缴任务的,由当地财政补足。

以前年度拖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历年欠缴的医疗保险基金清欠收入计入各县(市)区以前年度结余。

2016医保新政策是什么_2016医保最新政策

2016医保新政策是什么_2016医保最新政策

2016医保新政策是什么_2016医保最新政策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最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部分省市将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下面店铺来告诉大家2016年医保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医保政策的介绍为了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就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保的前景“异地医保就医”问题涉及到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政策、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以及医疗服务管理政策和经办管理能力等各个层面,也涉及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历史债务的处理,非一朝一夕,也非一计一策可以解决,人们对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艰巨性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新的医改中,要对“异地医保就医”进行统筹安排。

例如,如果医保能实行全国统筹,地区间不存在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或许能解决异地参保以及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同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平衡的问题,也需要多方齐力解决。

“异地医保就医”问题反映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与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

过去,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是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而目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框架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下一步就是要不断完善,逐步使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管理服务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加协调。

因此说,要解决“异地医保就医”中的问题,改革制度机制是关键。

2016年医保新政策内容1、2016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变化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

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

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2、2016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变化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

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朝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朝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稳步实施;坚持基金共济原则,扩大基金整体规模,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基金保障效能;坚持协调发展原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况,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经办模式统一和信息系统统一。

同时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辅助政策的全市统一。

三、统筹内容(一)统一政策标准1、统一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0]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86号)规定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5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5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朝阳市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15﹞27号)和《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6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发﹝2016﹞4号)精神,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程,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力实施“通过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工程,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二、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一)为因病致贫人口建档立卡。

开展摸底调查,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建档立卡,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功能,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基层人员组成调查队,对照扶贫开发部门提供的因病致贫人口名单,进村入户、与贫困群众面对面开展调查,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因病致贫人员家庭及个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家庭和个人档案。

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分析因病致贫人口疾病和治疗情况,根据一次性大病致贫、常年患病致贫、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各种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分门别类,因病施策,因人施策,既推出面向全体因病致贫人口的公共产品,又量身定制,制定针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政策。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朝政办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减轻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待遇。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应坚持以下原则: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

第四条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是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市、县(市)区门诊统筹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五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支付,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三章基金支付及待遇标准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的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等;(二)享受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016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应知应会)

2016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应知应会)

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大目录”,是参 保人可以享受的就医标准。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就诊时,出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新
农合需携户口薄),接诊医师核对姓名、性 别、年龄、卡号,符合住院标准给予办理入 院手续。
备注:首诊医师务必核实身份证信息与患者
本人是否相符,严禁冒名顶替。
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什么是封顶线?
指每年每人医疗保险金额的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均会变动。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无封顶; 居民医保: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无封顶;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备注:2014年后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也未设置
封顶。
什么是共付段?
指住院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
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社保科应知应会
什么是起付线?
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
费用额度。(俗称门槛费) 每年度均有变动,目前我院是三级医院(医院等级), 但是执行的是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 :600元 居民医保:600元 新农合 :500元
备注:无论一年内几次住院,起付线不变。低保、五保、 离休、伤残、优抚新农合免起付线;医保按低保比例报 销。
下所对应的应由参保人员和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的 基本医疗费用。
以下为二级医院支付标准: 1、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80-90%,个人支付比10-20%,
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1万元内支付比80%;1-3万元支付 比70%;3万以上支付比60%。 2、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60-80%,个人支付比20-40%。 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1万元内支付比60%;1万元以上支 付比50%。 3、新农合:普通病种统筹支付比67%,单病种及重大疾病 统筹支付比70%,心脏介入等新项目统筹支付比40%.植入性 材料如人工器官:5000元内统筹支付比67%;1-3万元内 30%纳入67%报销;植入性材料最高封顶12500元纳入67% 报销,即统筹支付封顶8375元。

辽宁2016社保缴费标准

辽宁2016社保缴费标准

辽宁2016社保缴费标准
辽宁省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6年,辽宁省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标准。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的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占职工工资的8%,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的12%。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辽宁省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占职工工资的2%,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的6%。

再次,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职工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占职工工资的0.5%,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的0.5%。

此外,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规定。

辽宁省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后,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总的来说,辽宁省2016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职工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和单位都有相应的缴费比例。

这些缴费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以上就是辽宁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
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6]67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城区每人每月441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
月394元,提高为城区每人每月468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418元,提高幅度6%。

低保边缘户标准由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3倍。

2016医保最新政策

2016医保最新政策

2016医保最新政策医保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2016年医保新政策出台,对我们又有什么影响呢?请看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

2016医保最新政策医保卡10月起可取现 10月之前余额不可提取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Q1 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Q2 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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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征缴比例(标准)
1、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以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按《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190元/人.年;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50元/人.年.
3、缴费时间: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至职工700元、400元、300元;居民600元、300元、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下降100元,直至起付标准降至100元止。

2、参保人员批准到市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首次为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2倍,即职工1400元,居民1200元,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次下降400元,直至降至200元止。

3、门诊大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本次调整后的起付标准职工700元、居民600元执行。

(三)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1、依据三、二、一级医院等级,在岗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93%;退休人员分别为90%、92%、95%;居民分别为65%、70%、75%,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应再提高10%。

2、经批准转院至上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岗职工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80%;居民报销比例55%,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为65%。

3、符合意外伤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

(四)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定点医院
1)定点医院的选择。

参保人员在鉴定申报填表时告知工作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通过鉴定并领取鉴定证后,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输入人员定点信息。

2)定点医院的变更。

如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未于已选择定点医院发生费用,可以持本人医保卡与身份证至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申请定点变更。

(2)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
(1)职工门诊大病与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

(2)居民门诊大病与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部分,转至居民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3)门诊慢性病共23种,病种名称及支付限额见下表:
大病、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每年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职工700元╱人次,居民600元╱人次。

如果参保人员既有大病又有慢性病,则分别扣除年度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与相应级别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如参保人员鉴定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则最高支付限额按两种慢性病最高合计支付。

(3)门诊费用报销
1)门诊费用的报销。

定点为市内医院的人员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周期到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门诊大病每季度核销一次,门诊慢性病每年度核销一次)。

2)医保基金只核销大病、慢性病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

大病、慢性病患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每次购药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

3)经批准转至上级医院就医的大病人员,医保基金只报销门诊诊疗项目与检查项目,门诊药费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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