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规章管理制度汇编(20200607090732)
寺庙安全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寺庙全体工作人员、信教群众及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寺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寺庙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本寺庙安全目标为:1. 杜绝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 确保寺庙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安全;4. 保持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寺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寺庙主要负责人对本寺庙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寺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寺庙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寺庙设施、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寺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寺庙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寺庙应加强文物古迹保护,防止文物被盗、损坏。
第十四条寺庙应加强周边环境管理,维护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寺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汇编由寺庙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庙 管理制度
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庙管理的规范,提高庙的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庙的文化遗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庙管理,是庙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庙是宗教信仰场所,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
庙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
第四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庙管理应当遵循宗教信仰自愿原则,保护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
第六条庙管理应当符合宗教信仰的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传统。
第七条庙管理应当促进宗教团体的自治、自立、自办、自然,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庙的管理组织第八条庙的管理组织包括庙主、宗教管理委员会、庙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部门。
第九条庙主是庙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宗教仪式,管理庙内事务。
第十条宗教管理委员会是庙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庙的发展规划,监督和检查庙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庙务委员会是庙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庙的财务、人事、宣传、外事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委员会是庙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庙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庙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三章庙的管理范围第十三条庙的管理范围包括庙内和庙外的一切事务。
第十四条庙内事务包括宗教活动、信徒教育、庙库管理、庙产管理等。
第十五条庙外事务包括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社会服务等。
第四章庙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宗教自治原则。
宗教事务应当由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自主实行。
(二)宗教和平共处原则。
各个宗教团体应当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睦。
(三)宗教民族团结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宗教法治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第十七条庙的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庙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庙的管理应当把服务信教人员和社会大众放在首位,为信众提供优质的宗教服务。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管理,维护宗教秩序,保护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包括佛教寺庙、道教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等。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文明习惯、自愿性原则,并将寺庙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寺庙管理应遵循政策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违法经营、不乱收费、不搞商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寺庙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由遵纪守法、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的代表组成,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任命。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日常巡视和保洁工作,确保寺庙环境清洁整洁。
第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寺庙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条寺庙管理应当规范宗教活动,严禁违规举行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寺庙内的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信教人员的宗教教育和引导,防止极端宗教活动的发生。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宗教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寺庙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合法、公开的宗教慈善事业。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主动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应当依法保管和维护寺庙财产,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防火防盗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寺庙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现代寺庙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现代寺庙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管理,规范寺庙组织活动,维护宗教和谐,保障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组织,包括寺庙管理委员会、住持、僧众、信徒等。
第三条寺庙应当弘扬佛教传统,恪守佛教戒律,保持清正风气,促进佛教文化传承和发展。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运营,由信教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五条住持是寺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僧众的学习修行,管理寺庙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僧众是寺庙的主要成员,应当忠于佛教教义,遵守戒律,尽职尽责地履行修行和传播佛法的任务。
第七条信徒应当尊重寺庙管理委员会和住持的权威,遵守寺庙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宗教活动,提升自身的修行境界。
第八条寺庙管理委员会、住持、僧众和信徒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寺庙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寺庙管理委员会第九条寺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寺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监督和评估寺庙的管理工作,保障寺庙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寺庙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寺庙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维护寺庙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寺庙工作的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寺庙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成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寺庙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章住持第十四条住持是寺庙的领导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深厚的佛学修养,模范遵守佛教戒律,慈悲善良,勤勉奉献。
第十五条住持应当指导僧众的学习修行,教导信徒宣扬佛法,传播佛教文化,为信教人士提供心灵慰藉和指导。
第十六条住持应当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僧众和信徒的教育管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住持应当始终保持清净的僧团氛围,示范出正信正念的僧尼形象,引导僧众和信徒走上正道。
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僧侣和信徒的安全,保护寺院的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定《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寺院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寺院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体信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寺院各类活动和工作,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章作为。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寺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寺院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寺院主持建立,主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五条寺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寺院主持、僧侣代表、工作人员代表、信徒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安全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第六条寺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寺院的安全工作,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巡查岗、监控岗、巡逻岗、保安岗等,加强对寺院各个区域的日常巡查、监控、巡逻和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培训教育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僧侣和信徒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设立信息通报岗,及时掌握国内外安全形势,确保寺院的安全防范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细致详实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规范管理各类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寺院领导、各单位、部门、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和责任。
第十二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寺院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十三条寺院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寺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督导制度,对各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高管理水平。
寺院管理制度
寺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院管理,规范寺院活动,促进寺院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内部管理、活动组织、人员安排、财产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规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尊重信仰自由。
第四条寺院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僧俗和谐合作。
第五条寺院管理委员会为寺院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寺院管理委员会第六条寺院管理委员会由住持、方丈、长老、僧俗代表等组成,半年度选举产生。
第七条寺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和调整寺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财务预算等。
第八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第九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应做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和解释,确保民主决策。
第三章寺院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行政管理由住持负责,设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做好人员安排、考核、奖惩等工作,激发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寺院行政管理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章寺院活动组织第十五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根据信众需求,及时安排法会、禅修等活动。
第十六条寺院活动组织应宣传佛法普及,促进僧俗交流,培养善心。
第十七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提倡和平相处,尊重他人信仰,保持心灵清净。
第十八条寺院活动组织应注意活动安全,防范突发事件,保障信众安全。
第五章寺院财产管理第十九条寺院财产管理应依法合规,做好财务记录和账目核查。
第二十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加强资产保护,建立健全财产保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寺院财产管理应加强对捐款使用的监督,保障善款用途合理。
第六章寺院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寺院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日常安全巡逻和保卫工作。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信教者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的管理,具体执行单位为寺庙的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寺庙是信教者进行信仰活动的场所,是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管理应注重维护其宗教特色和文化传统。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规划。
第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由寺庙的主要僧侣和信教者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寺庙的设立第六条寺庙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宗教教义的用地和建筑;(二)有一定数量的信教者支持;(三)有完喂的宗教法人资格。
第七条寺庙的设立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寺庙的名称应当与宗教教义相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寺庙的经营第九条寺庙的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信教者的正常信仰活动;(二)开展宗教文化传承和普及教育;(三)合理利用寺庙资源,增加自身收入。
第十条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宗教活动,确保信教者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寺庙的保护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寺庙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教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者的宗教教育,防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
第五章寺庙的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证寺庙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落实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寺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寺庙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僧侣:信教者: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便是关于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庙宇管理,保障庙宇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庙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庙宇,包括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等。
第三条庙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庙宇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庙宇活动的合法性。
(二)民主管理:庙宇内部事务应充分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庙宇管理水平,优化庙宇环境。
(四)文明管理:倡导文明敬香、文明参观,营造和谐、宁静的庙宇氛围。
第四条庙宇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庙宇合法权益。
(二)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
(三)管理庙宇财务、资产,确保庙宇财产安全。
(四)维护庙宇治安、消防、卫生等秩序,保障信教群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五)组织开展庙宇维修、文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庙宇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庙宇登记与审批第五条设立庙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庙宇的申请书。
(二)庙宇的管理组织成员名单和管理制度。
(三)庙宇的财务、资产状况报告。
(四)庙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庙宇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庙宇活动管理第八条庙宇应当定期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庙宇内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寺院正常秩序,保障信众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寺院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佛教教义,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当遵循民主、法治、科学、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寺院组织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由信众代表、僧职人员和职工组成。
第五条寺院住持(方丈)作为寺院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寺院僧职人员应当遵守佛教戒律,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操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七条寺院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服务信众和游客,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三章寺院活动和场所管理第八条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服务信众。
法会、佛事活动应当遵循佛教教义,弘扬正能量。
第九条寺院应当加强宗教教育,开展佛学研究和交流,提高信众的宗教素养。
第十条寺院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庄严,不得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信众和游客应当遵守寺院规定,保持公共秩序。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财务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寺院资产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寺院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营利性场所。
第五章安全和管理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寺院管理组织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庙宇管理,规范庙宇活动,保障庙宇正常运营,维护宗教活动秩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庙宇性质及宗旨1. 本庙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弘扬佛教文化、传承佛教精神、服务信众为宗旨。
2. 本庙秉持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理念,致力于为信众提供精神寄托和心灵慰藉。
三、庙宇管理组织1. 庙宇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庙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寺庙住持担任,副主任由寺庙僧人担任,委员由寺庙僧人、信众代表等组成。
3. 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庙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庙宇管理活动;(2)负责庙宇财产、财务的管理;(3)负责庙宇的维修、保养工作;(4)负责庙宇的宗教活动、佛教文化的传播;(5)维护庙宇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众的合法权益;(6)接受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庙宇财产及财务管理1. 庙宇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寺庙设施、宗教文物、宗教用品等。
2. 庙宇财务管理:(1)设立财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财务收支必须依法纳税;(3)财务账目应定期审计,接受信众监督;(4)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五、庙宇维修及保养1. 庙宇维修:(1)定期对庙宇房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2)按照实际情况,对庙宇进行必要的扩建、改建。
2. 庙宇保养:(1)保持庙宇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2)对庙宇内的佛像、宗教文物等进行保养。
六、庙宇宗教活动及佛教文化传播1. 庙宇宗教活动:(1)按照佛教传统,开展法会、讲经、拜佛等宗教活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宗教活动秩序。
2. 佛教文化传播:(1)举办佛教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传播佛教知识;(2)加强与信众的联系,了解信众需求,提供精神服务。
七、庙宇安全管理1. 加强庙宇安全防范,确保庙宇及信众安全;2. 定期对庙宇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加强庙宇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庙宇周边环境整洁。
寺庙管理制度免费版
寺庙管理制度免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维护寺庙秩序,保障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寺庙是一个宗教场所,是供信教人士祭祀、礼佛、诵经、礼拜的地方。
寺庙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寺庙的宗教特殊性,保障信教人士的正常活动。
第三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寺庙。
第二章寺庙的基本管理第四条寺庙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寺庙要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寺庙应当按照信教人士的需要,定期举行法会、慈善活动等活动,以满足信教人士的宗教需求。
第七条寺庙应当严格遵守宗教活动的和平原则,禁止在寺庙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第八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人士的宗教教育,鼓励信教人士学习佛教经典,提高宗教修养。
第九条寺庙应当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信教人士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寺庙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帮助。
第三章寺庙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财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权责清晰。
第十二条寺庙应当依法报税,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或逃避税收。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保证财务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章寺庙的地产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的地产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进行,不得违规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
第十六条寺庙的地产管理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定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七条寺庙的地产管理应当保护其周边环境,不得随意改变周边地貌或建筑物。
第十八条寺庙的地产管理应当合理开发和利用寺庙周边土地资源,提高寺庙的自身效益。
第五章寺庙的文物管理第十九条寺庙的文物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寺庙内的历史文物,不得随意迁移或破坏。
第二十条寺庙的文物管理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接受国家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的文物管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确保历史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维护寺内秩序,保护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寺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信众,凡在寺庙内从事工作和参与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坚持“敬、和、净、静”的原则,倡导文明礼仪和和谐共处的精神。
第四条寺庙的管理机构由寺庙方和僧众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寺庙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修缮,维护寺庙形象。
第六条寺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信众和僧侣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寺庙接待信众应热情有礼,认真解答信众的提问和建议。
第二章信众的行为准则第八条信众在寺庙内应保持庄重肃穆的态度,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
第九条信众参与佛事活动时,应注重礼仪,尊重寺庙的规定和仪式,不得亵渎佛像和供奉物。
第十条信众不得擅自带入寺庙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一条信众进入寺庙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和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信众不得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迷信和邪教思想。
第十三条信众有权向寺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寺庙方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信众在寺庙内应遵守公共秩序,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处分。
第三章僧侣的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僧侣应保持良好的戒律,不得违反佛教教规和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僧侣应以慈悲为怀,助人为乐,待人真诚,尽力帮助信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僧侣应以身作则,严守佛事仪规,保持虔诚的心态,不得参与商业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僧侣应保持节制和谦和的生活态度,不得沉迷于世俗享乐。
第十九条僧侣应参与寺庙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扩充自己的知识和修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的信众和僧侣,寺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止参与佛事活动、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犯罪的信众和僧侣,寺庙方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保护寺庙文化遗产,维护寺庙秩序,促进宗教和谐,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佛教、道教、儒教等宗教寺庙,包括寺庙的建筑、法物、僧侣和善信等。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各种宗教教义和仪式的正当运行。
第四条寺庙管理应坚持宗教和谐、善信幸福、社会稳定的原则,遵循以管理为中心,服务为宗旨,和谐为基调的管理理念。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地区的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寺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针对不同规模的寺庙设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寺庙基本管理第九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寺庙进行规范的管理,包括寺庙的日常维护、修缮、安全等。
第十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寺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健全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寺庙的文物和法物,严禁私自挪用、破坏或贩卖。
第四章僧侣管理第十三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僧侣进行管理,包括入寺审批、学习培训、工作调动等。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僧侣管理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和修行经历等。
第十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僧侣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合理的食宿和医疗保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僧侣进行佛学、禅修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修行水平。
第五章善信管理第十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管理善信,包括宗教活动参与、捐赠行为、感言上香等。
第十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善信进行宗教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宗教教义和规范行为。
第十九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收取善信的捐赠款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寺庙管理制度范本
寺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管理工作,保障寺庙经济利益和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寺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寺庙应当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迫、干扰他人的宗教信仰。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寺庙设立方丈(住持)或主持,由宗教界代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群众共同选举产生或者依法继承产生。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包括寺务主任、办公室、宗教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负责本寺庙的经济管理、宗教活动组织、宗教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寺庙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寺庙经济管理第九条寺庙应当依法管理和利用宗教活动所需的资金和财物。
第十条寺庙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从事非法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经济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寺庙应当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宗教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寺庙应当按照宗教仪轨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举行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积极开展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社会公益等活动,服务于信教群众和社会。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根据需要,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宗教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第十六条寺庙应当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活动权益,不得干扰、限制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
第五章宗教事务处理第十七条寺庙应当依法处理宗教事务,不得擅自决定重大宗教事务问题。
第十八条寺庙应当尊重信教群众的意见,定期召开宗教事务座谈会,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寺庙应当加强对宗教事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其遵守宗教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宗教事务。
第六章督查和检查第二十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寺庙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寺庙内外的宗教活动和信教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宗教生活,根据宪法和宗教信仰自由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是宗教信仰场所,所有活动都应当听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并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第三条寺庙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寺庙内外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寺庙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保障寺庙的宗教正常秩序。
第五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僧尼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相关指导。
第六条对于寺庙产权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确保寺庙的财产安全。
第七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宗教活动监督制度,确保寺庙内外的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寺庙内外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寺庙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第九条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住持、执事、门僧等职务,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寺庙应当对僧尼的管理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宗教活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僧尼的宗教生活权益。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宗教活动组织、仪轨规范、庙风禅事、财务管理等。
第十二条寺庙的僧尼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宗教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加强自我修养和学习。
第十三条寺庙的僧尼和管理人员应当尊崇佛教戒律,恪守宗教纪律,严格遵循佛教教规。
第三章寺庙财产管理第十四条寺庙的财产应当由住持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管理,并依法合规报送相关财产信息。
第十五条寺庙的财产应当用于维护和发展寺庙事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相关救济帮助。
第十六条寺庙的财产使用应当进行合规审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寺庙的财产捐赠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合法合规的财产捐赠。
第四章宗教活动管理第十八条寺庙内的宗教活动应当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不得强制信仰、迫害信教人员和非信教人员。
寺院规章制度
寺院规章制度寺院规章制度一、尊重宗教信仰,恪守佛教戒律1. 信众应尊重佛陀以及佛教教义,严禁诽谤、亵渎佛陀和佛教。
2. 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佛教戒律,包括禁欲、非暴力、不妄语、不饮酒等。
二、保持安静,敬拜虔诚1. 进入寺院时,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
2. 进入佛堂进行祭拜时,应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或玩弄手机等影响他人专注的行为。
3. 所有人员应保持肃静,尊重他人的敬拜,不得干扰他人。
三、勤修心灵,遵守作息时间1. 所有人员应按时起床、睡觉,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寺院的课程和修炼活动。
2. 起床和睡觉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使用手机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四、爱护寺院设施,保持环境清洁1. 所有人员应爱护寺院的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污损。
2. 使用寺院公共设施时,要做好清理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五、团结互助,和谐共处1. 所有人员应团结互助,不得争吵、斗殴或进行不良行为。
2. 如有矛盾或纠纷,应以和平解决为原则,寻求和谐共存的方式。
六、遵守寺院礼仪,尊敬僧侣1. 进入寺院时,应恭敬地跪拜,表达对佛陀和佛教的尊敬。
2. 遇到僧侣时,应向其鞠躬致敬,恭敬对待。
七、禁止酗酒赌博,远离邪恶行为1. 所有人员在寺院内严禁酗酒、赌博等不道德行为。
2. 远离邪恶的行为,例如吸毒、抢劫等犯罪行为。
八、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安排1. 所有人员应服从管理,遵守寺院的规定和安排。
2. 需要配合寺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和修炼课程。
以上是我们寺院的规章制度,希望各位信众和工作人员能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宁静的佛教修行环境。
寺院是我们修行的圣地,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才能更好地修行佛法,达到心灵的宁静和超脱。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寺庙的工作人员咨询。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寺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寺庙安全管理制度概述1. 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寺庙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寺庙内僧侣、信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寺庙,包括寺院、教堂、清真寺等宗教场所。
3. 制度内容(1)组织领导寺庙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寺庙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责任制1.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庙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负相应责任。
(3)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4.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僧侣、信众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5. 加强巡逻,确保寺庙内安全。
(4)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寺庙安全管理制度实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5.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寺庙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寺庙内安全的重要措施。
寺庙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僧侣、信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汇编第一条为加强寺庙管理,规范寺庙活动,维护寺庙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寺庙内的管理和活动。
第三条寺庙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循国家法律和宗教信仰自律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宗教规范。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管理的主体,负责对寺庙的管理和运营,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由住持、方丈、财务主管等寺庙管理人员组成,由住持担任主任。
第六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宗教规范对寺庙内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保证寺庙内的宗教活动秩序,确保信教者能够正常进行祈福礼拜和宗教活动。
第八条寺庙内的经书、佛像、法器等文物和宝物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损。
第九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寺庙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对外开放工作,接待来访宗教信众和游客,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二章寺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寺庙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宗教规范,服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寺庙内的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宗教仪轨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创新。
第十三条寺庙内不得擅自举办商业活动或进行非法集资。
第十四条寺庙内的文物和宝物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点、登记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寺庙内的资金收支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记录和审查,严禁挪用或私划资金。
第十六条寺庙内的建筑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安全和整洁。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信教者和社会公众公布寺庙活动情况和经济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服从其管理。
第三章寺庙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编制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登记、审批流程等。
第二十一条寺庙应当定期进行宗教活动审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常进行。
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内僧众、游客及财产安全,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寺庙负责人是寺庙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寺庙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僧众、工作人员和游客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寺庙安全。
三、安全防范措施1. 物防措施(1)加强寺庙建筑物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
(2)对寺庙内外的电线、电缆、水管等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电、漏水事故发生。
(3)对寺庙内的文物、古董、艺术品等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2. 人防措施(1)加强僧众、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寺庙。
3. 技防措施(1)安装监控设备,对寺庙内外进行实时监控。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安装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加强寺庙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僧众、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六、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寺庙负责人负责解释。
寺院管理制度总纲
寺院管理制度总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的管理秩序,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内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寺院的日常运作,保障宗教信仰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寺院应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寺院应当保护宗教文物和宗教文化遗产,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毁坏宗教文物。
第六条寺院应当保障僧尼的基本生活条件和权益,不得违法剥夺僧尼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寺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二章寺院组织管理第八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寺院应当设立僧众会议,由僧众共同参与管理事务,保障僧尼的基本民主权利。
第十条寺院应当建立僧团领导机构,明确僧团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维护僧团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寺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经济管理制度,保障寺院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宗教活动管理制度,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寺院人事管理第十四条寺院应当依法保障僧尼的招收、培训、管理和待遇,保障僧尼的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遵守国家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僧尼的出家入住规定。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僧尼管理办法,规范僧尼的参加宗教活动和修行。
第十七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
第十八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人员招聘、晋升、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寺院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寺院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财务,确保寺院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第二十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寺院应当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财务透明。
第二十二条寺院应当加强对经济收入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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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
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
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
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 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
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
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
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
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
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
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
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
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
州宗教部门报告。
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
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300元(包括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固定资产实行专人
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
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
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
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
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
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200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
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
支出实行民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东初寺国-家-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 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寺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 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
对参与和有害国- 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每个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苗头和言行,
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
篇二: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
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
“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
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东初寺管理委员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
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
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
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